宁海县图书馆
宁海县图书馆
机构用户
宁海县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一、积谷派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40
颗粒名称:
一、积谷派募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2
页码:
88-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历史上实施积谷派募制度,旨在调节粮价、备荒赈恤。该制度由民办改为官办,由劝募变为派募,但常被官吏、豪绅把持,对人民进行额外剥削。民国时期,宁海遵办积谷,实行县、乡镇二级管理,向地主、房东、商人派募,但存储之粮多被移作他用或侵吞。派募标准多次变更,地主、房东、商人积谷的派募标准也有所不同。1948年,地主积谷按田亩计募。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储粮备荒
积谷派募
内容
历代政府重视荒政,效法“谷贱时增其价而籴,谷贵时减其价而粜”。宁海实施常平之法,南宋《嘉定赤城志》宁海有常平库之记载。嗣后各代有义仓、社仓、预备仓、广济仓和四乡借谷仓之设,名异意同,皆为“调节粮价,备荒赈恤”。由民办改为官办,由劝募变为派募。令民随土所宜,缴纳粟、麦、粳、稻等,商贾无田者按其不同情形分等派募。此制屡兴屡废,常为官吏,豪绅所把持,对人民进行额外剥削。清咸、同时,大都名存实亡。
民国二十三年(1934),宁海遵办积谷,实行县、乡镇二级管理,以法定制,向地主、房东、商人派募,随赋带征,名谓以恤贫为主,办理平粜、贷与和散放之用,俱徒虚名。存储之粮,多被移作他用或少数当权者所侵吞,中饱私襄。是年六月,派募积谷49277石,实征8119石。翌年1月6日,以积谷款向东乡购谷6000石。十一月八日,缑城镇首批分派各保积谷450石,限月底征募足额,集储育婴所镇仓,十二日,县府电令各区督导员及乡镇长,抗募积谷,即依行政法惩办。二十五年(1936)二月,悬渚乡小坑村实存积谷85.38石。五月一日,省民政厅变更积谷办法,亩募3升。十一月二十一日,颁发《宁海县派募积谷实施办法》规定:地主积谷采取属人主义,是说田在甲地,人住乙地,由乙地派募,亩募谷4升,山荡减半,每石谷折价2.5元;房东积谷按房租额募收3%;商人积谷按营业额募收三分之一。二十八年(1939)十二月,全县储存积谷6455石、谷款13882元。翌年如数提借“民九赈余款”18000元,购谷囤储。三十年(1941)三月,执行《浙江省战时建仓积谷办法》派募标准:地主积谷每亩谷3升、房东积谷按房租额15%、商人积谷按营业额十分之一。六月,全县储存积谷6691石,谷款878元。三十二年(1943),地主积谷猛增至每元正税募谷8升,七月七日,忠魂乡因房东积谷派募855.72元,比上年285.74元增加二倍,呈请减免。翌年地主积谷募收标准减半。三十五年(1946)三月二日,执行中央《改订积谷派募标准命令》。四月一日,明定浙江地方银行为存储积谷款机关,全省划分八个区办理,宁海划入宁波区。十五日,中央复电:“积谷首在备荒,与田赋(抗战胜利全国田赋豁免)性质不同,上年派募积谷1.4万石不予免征。”三十七年(1948),地主积谷按田亩计募,亩募3升。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