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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随赋带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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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38
颗粒名称:
四、随赋带征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7
页码:
81-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民国时期,宁海县除了“三征”及带征县级公粮外,还有征属优待谷、乡镇级公粮、绥靖经费及乡镇自治、教育经费等多项带征。此外,还有名目众多的余粮收购。这些税目繁多,导致粮食被大量搜刮,农民生活困难,愤称政府为“刮命党”。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田赋征收
随赋带征
内容
“三征”及带征县级公粮之外,还有诸多带征:
征属优待谷 始于民国三十年(1941),按亩征谷3升,山荡减半。三十三年改为上期每元正税2斗。翌年三月十九日,省改每元正税谷4市斤,由田粮处代征。仅三十四至三十六年(1945~1947)度,实征稻谷2808298石,年均936099石,相当于银米分征时期两年赋额。三十七年五月,颁发《宁海县征属优待谷及保管暂行条例》,复按亩征谷3升,与积谷并征合储,数额告县优待会。
乡镇级公粮 民国三十三年(1944)前各自为政。三十三年实行《浙江省乡镇级公粮收支保管稽核办法》,按亩征谷6升,供应乡镇自治职员及中心校,保校教职员工之用。翌年一月三十日,财政部电令,随赋带证,于法不符,不得征派。二月八日,县府令改按保摊派。仅三十三至三十四年(1944~1945)度,全县40个乡镇除18个未报缺数外,实征谷21049388石,每个乡镇年均负担478395石。
绥靖经费及乡镇自治、教育经费 各按正附税每元带征5升,仅三十六年(1947)三项经费实征谷5826石,占正附额13.16%。翌年惟绥靖经费一项,按每元正附税增加8倍。
此外还有名目众多的余粮收购,二十九年(1840)三月十八日,省分配宁海采购食米540万市斤,运送小万竹兵站。七月十七日,派员跨介象山抢购早谷500石,以济公粮。八月五日,省粮管局派购常平仓谷1万担,每担20元,为全省购足的十三个县之一。是年,县又定购余粮2万石,三十一年(1942)县派购石应、梅七、古渡、王爱、双港5个乡稻谷2300担。
以上事实揭示,田赋积弊颇深,税目繁多,没完没了,粮食搜刮殆尽,农民连“糠菜半年粮”也难以维持,愤称“刮命党”。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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