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图书馆
宁海县图书馆
机构用户
宁海县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一、地丁合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35
颗粒名称:
一、地丁合一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2
页码:
78-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历史上田赋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五代十国时,县令陈长官请蠲赋未遂,但宁海粮赋独轻。宋代实行青苗法,统一按田亩征收田赋。元代称为税粮,明代分夏税秋粮,实物征收。永乐年间,宁海赋额增至有文字记载最多的年份。清代实行“地丁合一”,合并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民国时期,田赋实行地丁混合税,经历了银米分征、改两石为银元、田赋征实三个时期,但附加税项目逐渐增多。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田赋征收
地丁合一
内容
五代十国(907~978)吴越王钱镠时,县令陈长官(名失)以邑地瘠民贫,上书请蠲赋,触犯上怒,逮狱被磔。后镠悟,不加赋。宁海故称剧县,粮赋独轻,赋额麦470.52石、米1256.69石,共1727.21石。民受其惠而难忘,建祠于城内大米巷、梅林、西垫等地,名遗惠祠,又称陈长官祠,以志纪念。宋袭五代赋额,后变为青苗法,将唐户税与地税统一按田亩征收,官田和民田税项均称赋,田赋之名始于此。所征田赋,米麦为主,赡军赈民。元征米粟,叫税粮,宁海赋额5237.53石,比南宋嘉定十五年(1222)的1727.21石,增加二倍。明初田赋分夏税秋粮,麦为夏税,米为秋粮,概征实物。洪武十四年(1381),宁海征额增至16005.19石。又比元代增加二倍。永乐年间又增50%弱,征额23818.64石。这是宁海赋额有文字记载最多年份。
《台州府志》载,田赋分丁粮二项,清康熙五十年(1711)黄岩、宁海二县,一体丁归粮办。雍正二年(1724),实行“地丁合一”,意为总征均支,即合并征收分别解款。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七分。地丁之名始于此,地是土地税,丁是人头税。光绪二十五年(1899)七月,宁海额征地丁银26296两零,每两征钱2220文。二十七年(1901),摊派赔款每正银一两,加捐300文。
民国田赋,实行地丁混合税,赋制分:银米分征,改两石为银园,田赋征实三个时期。二十三年(1934)八月二十六日,颁文各县,田赋项下永远不准再加附加,永远不准再立不法之税捐。二十五年(1936),立附加税项目11税。三十年比二十五年又分别激增至上期17.7%,下期9.4%。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