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食行业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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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1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粮食行业同业公会
分类号: F724.721
页数: 9
页码: 37-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宁海县粮食商业同业公会由米业和居间业合并而成,负责调节粮食市场、防止粮食外流和囤积居奇等任务。公会历经多次改组,最终在1944年正式命名为粮食商业同业公会。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宁海县成立了工商业联合筹备会和两个粮食行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1949年至1955年间,对私营米厂进行调整,包括接管、代管、迁厂、并厂、歇业和保留等方式。同时,私营米行数量也有所增减,并最终通过联营行形式进行组织。1954年起,在国家粮食部门的领导下,宁海县开始设立粮食代销店,为全县居民提供粮食销售服务。至1955年7月1日,全县共设3个粮食代销店,其余从业人员由政府统一安排就业。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公会

内容

民国时期,宁海县粮食商业同业公会,是由米业和居间业两个同业公会合并而成,其任务:调节上市粮食,举办平粜,防止粮食漏海,检举囤积居奇,遵守限价标准,代各机关部队暂借食米,劝导商人献金。
  首届两同业公会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十二月成立。居间业公会迄于五届未易名。米业公会于二十五年(1936)八月十二日改组为粮食业同业公会。三十一年(1942)九月三日,县政府奉粮食部令,调查粮食业公会组织情形,依照部颁登记规则,履行粮商登记,填具申请书和登记表,呈部发给营业执照,加入同业公会。三十二年(1943)二月,宁海参加总登记,经省核准者有县商会及粮食等9个同业公会。三十三年(1944)六月五日,遵令正名为粮食商业同业公会。同时解散居间业同业公会,并飭其公司行号加入粮食商业同业公会。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把分散经营的私营工商业户,对城区按同行归并组织同业公会;对乡村各业统归各区工商联合会管理。以利推进政令,逐少实行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1月8日,宁海县工商业联合筹备会成立,17日至22日相继成立两个粮食行业同业公会:
  
  宁海县粮食加工工业(附电气)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 历六易主委,首届主任委员石茂,常务委员陈仁、沈世金兼总干事。
  宁海县粮食代理商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 历三易主委。首届主任委员赵厚珍,副主任委员陈才希(中粮公司代表)、柴松土兼总干事,常务委员王成水、赵子倩兼总干事,筹备委员胡善孝、葛凤源。
  1949~1955年,对私营米厂采取“接管、代管、迁厂、并厂、歇业、保留”等方式进行调整。1951年2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大湖五丰米厂,命名为公营宁海县建民稻谷加工厂。翌年2月,县府代管城内永明电灯厂和碾米厂。12月,城内协成米厂迁前童。1954年,璜溪口公和米厂迁深甽;青珠大成米厂迁一市,更名为一市碾米厂;茶院新公利米厂迁沥洋,沥洋区工商联于1955年11月23日接办发电,改名为沥洋电米厂。1955年,城内的裕成与民生合并改名为成生碾米厂;城内的工友迁梅林与协泰合并改名为公泰碾米厂;10月1日,长街区工商联将长街民昌与汕头新民合并发电,改名为长街电米厂。全县共44家米厂,歇业18家,保留26家调整为23家。
  1949年,城内私营米行36家,1950年增至103家,1951年调整为51家粮食代理行。1952年8月,组合1个粮食联营行,从业人员36人,尔后调整为29人,资金924万元。乡村私营米行未经代理行形式,直接组织联营行:1953年10月,桥头胡组合2个行10人,资金402万元;翌月,长街组合2个行32人,资金133万元;沙柳组合1个行10人,资金150万元;黄坛组合1个行3人(资金无考)。全县共设粮食联营行7个,从业人员84人,资金1609万元(不含黄坛)。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联营行撤销。
  1954年3月,在国家粮食部门的领导下,设立城关粮食代销一店。1955年7月1日,增设城关二店和桥头胡粮食代销店。全县共设3个粮食代销店,从业人员11人。其余从业人员均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就业。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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