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察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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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898
颗粒名称: 二、监察机构
分类号: F724.721
页数: 2
页码: 6-7
摘要: 本文概述了民国时期宁海县粮食监察机关的设立及其职能,以及宁海县田粮机构的沿革。田赋改征实物后,设立了粮食监察机关,负责宣传征购意义、劝导粮户输纳、协助推进征购工作等。宁海县的田粮机构经历了多次改组和设立,最终合并为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同时,宁海县还成立了征购粮食监察委员会,后更名为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征借实物监察委员会,最终定名为宁海县田赋征收实物监察委员会。在此期间,县政府和田粮处多次组织督征团及督征员,分赴各乡镇催收田赋。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田粮机构 监察机构

内容

粮食监察机关为田赋改征实物而设立,其职能:宣传征购粮食之意义;劝导粮户踊跃输纳;协助征购机关推进征购工作;调查评议征购粮食纠纷事件;检举征购弊端;建议改进征购办法。宁海县征购粮食监察
  民国时期宁海县田粮机构沿革简表
  宁海县公署田赋征收总柜民国三年(1914)十月设立 宁海县食粮调剂委员会民国二十年(1931)十一月改组
  宁海县政府田赋征收处民国二十五年(1936)—月设立 宁海县战时粮食管理委员会民国二十八年(1939)三月改组
  宁海县政府赋税征收处民国二十七年(1938)十月改组 宁海县粮食管理处民国二十九年(1940)四月改组
  浙江省宁海县税务局民国二十九年(1940)七月成立 宁海县粮食管理委员会民国三十年(1941年)一月改组
  财政部浙江省宁海县田赋管理处民国三十年(1941)九月成立 宁海县政府粮政科民国三十年(1941)十二月改组
  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三十二年(1943)八月合并改组
  委员会,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九月十六日成立,由委员15人组成,主任委员钱苇纫,副主任委员范圣域。会址缑城镇公所。翌年六月十七日,颁发《宁海县征购粮食监察委员会办事细则》,设立办事机构:总务、宣传、调查评议三组。
  民国三十四年(1945)一月十六日,更名为宁海县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三月三十一日遵照电令紧缩机构,移交县参议会兼办.由13名委员组成,议长童鸣冈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石研。会址设在参议会。
  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二月二十日,因田赋实施征借,改名为征借实物监察委员会。依照乡镇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组织规程,实行实地监察,以杜流弊,遂于翌年十月三十日,按征购机关所在地设置5个地区和40个乡镇的二级监察委员会.即:
  城区监察委员会 辖缑城、亭江、双港、峰溪、莘凤、留黄、冠庄、泉竹等8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梅林监察委员会 辖成文、紫溪、香山、西垫、三省、长大、里岙、马岙、黄汶、石应、砂碕、孝孺等12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茶院监察委员会 辖柘浦、沥洋、胡陈、东仓、长亭、湖山、青珠、水东、古渡等9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岔路监察委员会 辖竹柘、塔山、拱西、上金、王爱、桑州、麻岙等7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一市监察委员会 辖梅七、官岭、沙柳、东岙等4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民国三十七年(1948)十一月,最后定名为宁海县田赋征收实物监察委员会,议长兼主任委员屠新林。
  县政府和田粮处层奉部令,从民国三十一年起至三十七年,先后5次组织督完团、巡察团、督征团及督征员,分赴各乡镇坐镇督征催收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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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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