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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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897
颗粒名称: 一、粮政机构
分类号: F724.721
页数: 5
页码: 2-6
摘要: 本文概述了民国初期至1945年期间宁海县的粮政机构演变。初期,粮政分为田赋和粮食两大系统,后逐渐合并。田赋系统经历了从宁海县公署田赋征收总柜到宁海县政府田赋征收处、赋税征收处、税务局、田赋管理处的变迁;粮食系统则从宁海县食粮调剂委员会演变为战时粮食管理委员会、粮食管理处、粮食管理委员会、粮食供销处等。1943年8月,田赋和粮食机构合并为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负责全县田赋粮食的征收储运、分配管理、地籍整理等业务。该机构下设多个科室和部门,并在各乡镇设置办事处和收纳仓。1945年抗战胜利后,全国田赋豁免,田粮处特设宁海县军粮筹购委员会。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田粮机构 粮政机构

内容

民国初期沿袭前清旧制,嗣因灾荒兵燹等情势之煎迫,于田赋之外,特辟粮政一门,遂划分为田赋机关经征,粮食机关经收,渐成二大机构,旋即合二为一。
  田赋系统 民国三年(1914)十月设立宁海县公署田赋征收总柜,下设东、南、西、北四个分柜,总柜及分柜皆设征收主任员、司会员、掌册员,经征人。全县仍分96庄。每庄设庄胥(职称).粮户每年要出庄胥谷给庄胥。十八年(1929)增设城分柜。尔后,凡在田赋开征时,四乡择要广设流动分柜,方便农户完粮纳税。二十三年(1934)三月,废庄胥改称推收员,成立宁海县推收员联合办事处。
  民国二十五年(1936)一月一日,裁撤总柜,改设宁海县政府田赋征收处,城区及四乡仍称分柜。是年九月四日,县征收处及征收分柜各设核算部、收款部、管串室。人员编制:主任、司册员和会计员、收款员、管串员、地籍员或经征人隶属各分柜。
  民国二十七年(1938)十月,改组为宁海县政府赋税征收处,内设田赋、捐税二股和推收所,下设长街、西垫、桑州、海游四个经征分处。
  民国二十九年(1940)七月一日,成立浙江省宁海县税务局、内设第一股接办田赋。
  民国三十年(1941)中央接管田赋,于九月一日成立财政部浙江省宁海县田赋管理处(简称田管处),县长方引之兼处长。
  粮食系统 民国二十年(1931)十一月十六日,成立宁海县食粮调剂委员会,设常务委员3人,谢振南任主席、王复之兼总务股主任、石琢如兼调查股主任。二十三年(1934)八月十七日,城区设立食粮调剂委员会。
  民国二十八年(1939)三月,改组为宁海县战时粮食管理委员会。
  民国二十九年(1940)三月十八日,省长黄绍竑在天台县国清寺召开台州各县粮食会议,限令台属余粮县,一律于四月一日改组为县粮食管理处(简称粮管处),宁海尅期改组,县长白深橒兼处长,内设总务、管理、业务三股,并设评议会,掌管制粮价。九月,缑城镇粮食公店成立,翌年一月止,全县共建34所乡镇粮食公店,隶属粮管处,为粮食公营之最基层组织,掌直接分配粮食。
  民国三十年(1941)一月十日,粮管处改组为县粮食管理委员会(简称粮管会),县长方引之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王谦玉。内设:第一股掌调查登记事项、第二股掌调节平价事项、第三股掌公有仓库及积谷事项。九月一日,粮管会下设业务处。十月,田赋征实,县政府增设实物股,并在城区、梅林、茶院、岔路、一市各设经收分处及公仓一所,办理经收事宜。十二月一日,粮管会改组为宁海县政府粮政科,业务处同时更名为宁海县粮食供销处,设经理和副经理各1人,业务员2~5人,肩员1~4人,会计员1人,佐理员1~2人,负责县内粮食之供应、收购、配销、加工及县外购运和公务人员公米供应等事项。
  民国三十一年(1942)五月一日,裁撤实物股,由粮政科接办,并将各公仓改组为田赋稻谷粮仓。同时结束田赋征实县征收处及征收分处,移交粮政科暨粮仓接办。九月底经征,经收归并田管处,改粮仓为收纳仓。
  民国三十二年(1943)一月,奉令县设集中仓,办理接收保管由田管处收纳转运之粮食交拨事宜。二月,结束县粮食供销处。三月一日,遵令成立县仓库(总库),同时改城区、梅林、茶院、岔路集中仓为分仓,一市集中仓裁并城区分仓。四月三十日,根据《宁海县县级公粮配售处组织规程》设立县级公粮配售处,负责公务人员及其家属的粮食配给业务。
  上述田赋、粮食机构之分立,至民国三十二年(1943)八月一日遂告统一,合并为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简称田粮处),总理全县田赋粮食征收储运、粮食分配管理、地籍整理,契据验印等业务。县长方引之兼处长、副处长韦一晓。内设秘书一人,秉承处长、副处长之命总理行政事务,并置总务、经征、整理、收储、粮食等五科及会计室、下设推收、契税二股及收发、监印、庶务和出纳各部门。在城区、梅林、茶院、岔路、一市设置五个乡镇办事处。旺征时再增设三处。收纳仓28所,属办事处指挥。九月二十九日,各常设办事处均设稽征、储运二股。全县额定田粮处职员170人,丁警11人,机构之大,甲于县内行政机构。原由县政府直接经管之粮食业务,一律移交田粮处接办。是年各办事处不冠“乡镇”二字,以所在地地名命名。民国三十三年(1944),全县划定77个庄,隶属各办事处,即:
  城区办事处 辖25个庄:(一)东一、东二、南一、南二、西一、西二、北一、北二等8个庄,粮纳第一仓库,地点城内城隍庙;(二)白峤、水车、石舌、黄坛、后沈、赵郎场等6个庄,粮纳第二仓库,地点城内吕氏宗祠;(三)莘村、峰山、西溪、冠庄、白鲤、竹口、溪南、鲍公、留黄、泉水、中寺等11个庄,粮纳第三仓库,地点城内小南门。
  梅林办事处 辖23个庄:(一)街庄、方前、岙胡、凫溪、江窑、北寺等6个庄,粮纳第一仓库,地点梅林明智寺;(二)汶溪、黄墩、应庄、石埠、砂碕、溪下等6个庄,粮纳第二仓库,地点汶溪周;(三)西垫、团堧、石家、洪家等4个庄,粮纳第三仓库,地点西垫王家庙;(四)深甽、里岙、中湖、龙宫、马岙长洋、大蔡等7个庄,粮纳第四仓库,地点深甽。
  茶院办事处 辖10个庄:(一)柘浦、古渡等2个庄,粮纳茶院收纳仓,地点茶院庵及徐氏宗祠;(二)东仓、胡陈、沥洋等3个庄,粮纳沥洋临时收纳仓,地点沥洋庵;(三)水西、下段、东寺等3个庄,粮纳大湖临时收纳仓,地点上湖村胡氏宗祠(四)水东、上段等2个庄,粮纳山前临时收纳仓,地点山前村徐氏宗祠。
  岔路办事处 辖12个庄:(一)塔山、竹林、柘湖等3个庄,粮纳第一仓库,地点城内积谷仓;(二)王爱、麻岙、上金、桑州、塘头、亨臣、金臣、湖头、西寺等9个庄,粮纳第二仓库,地点岔路葛氏宗祠。
  一市巡回办事处 辖7个庄:(一)官塘、岭根、南寺等3个庄,粮纳一市仓库,地点一市;(二)东岙、沙柳等2个庄,粮纳东岙临时仓库,地点东岙;(三)梅枝、七市等2个庄,粮纳梅七临时仓库,地点梅上。
  民国三十四年(1945)抗战胜利,全国田赋豁免,军粮补给,中央改发代金为给价收购,田粮处特设宁海县军粮筹购委员会。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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