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政府田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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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8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政府田粮机构
分类号: F724.721
页数: 8
页码: 2-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宁海县田粮机构的沿革和变迁。田粮机构分为粮政机构、监察机构、积谷机构和平粜机构。粮政机构经历了多次改组,最终合并为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负责全县田赋粮食的征收储运、分配管理、地籍整理等业务。监察机构为田赋改征实物而设立,负责宣传征购粮食的意义、劝导粮户输纳、协助推进征购工作等。积谷机构曾四易其名,两废两复,以救恤为主,办理平粜、贷与及散放之用。平粜机构在民国时期多次设立,以应对自然灾害和饥荒,负责购运米粮、平粜赈灾等任务。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宁海县在民国时期多次组织督完团、巡察团等催收田赋的机构。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田粮机构

内容

一、粮政机构
  民国初期沿袭前清旧制,嗣因灾荒兵燹等情势之煎迫,于田赋之外,特辟粮政一门,遂划分为田赋机关经征,粮食机关经收,渐成二大机构,旋即合二为一。
  田赋系统 民国三年(1914)十月设立宁海县公署田赋征收总柜,下设东、南、西、北四个分柜,总柜及分柜皆设征收主任员、司会员、掌册员,经征人。全县仍分96庄。每庄设庄胥(职称).粮户每年要出庄胥谷给庄胥。十八年(1929)增设城分柜。尔后,凡在田赋开征时,四乡择要广设流动分柜,方便农户完粮纳税。二十三年(1934)三月,废庄胥改称推收员,成立宁海县推收员联合办事处。
  民国二十五年(1936)一月一日,裁撤总柜,改设宁海县政府田赋征收处,城区及四乡仍称分柜。是年九月四日,县征收处及征收分柜各设核算部、收款部、管串室。人员编制:主任、司册员和会计员、收款员、管串员、地籍员或经征人隶属各分柜。
  民国二十七年(1938)十月,改组为宁海县政府赋税征收处,内设田赋、捐税二股和推收所,下设长街、西垫、桑州、海游四个经征分处。
  民国二十九年(1940)七月一日,成立浙江省宁海县税务局、内设第一股接办田赋。
  民国三十年(1941)中央接管田赋,于九月一日成立财政部浙江省宁海县田赋管理处(简称田管处),县长方引之兼处长。
  粮食系统 民国二十年(1931)十一月十六日,成立宁海县食粮调剂委员会,设常务委员3人,谢振南任主席、王复之兼总务股主任、石琢如兼调查股主任。二十三年(1934)八月十七日,城区设立食粮调剂委员会。
  民国二十八年(1939)三月,改组为宁海县战时粮食管理委员会。
  民国二十九年(1940)三月十八日,省长黄绍竑在天台县国清寺召开台州各县粮食会议,限令台属余粮县,一律于四月一日改组为县粮食管理处(简称粮管处),宁海尅期改组,县长白深橒兼处长,内设总务、管理、业务三股,并设评议会,掌管制粮价。九月,缑城镇粮食公店成立,翌年一月止,全县共建34所乡镇粮食公店,隶属粮管处,为粮食公营之最基层组织,掌直接分配粮食。
  民国三十年(1941)一月十日,粮管处改组为县粮食管理委员会(简称粮管会),县长方引之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王谦玉。内设:第一股掌调查登记事项、第二股掌调节平价事项、第三股掌公有仓库及积谷事项。九月一日,粮管会下设业务处。十月,田赋征实,县政府增设实物股,并在城区、梅林、茶院、岔路、一市各设经收分处及公仓一所,办理经收事宜。十二月一日,粮管会改组为宁海县政府粮政科,业务处同时更名为宁海县粮食供销处,设经理和副经理各1人,业务员2~5人,肩员1~4人,会计员1人,佐理员1~2人,负责县内粮食之供应、收购、配销、加工及县外购运和公务人员公米供应等事项。
  民国三十一年(1942)五月一日,裁撤实物股,由粮政科接办,并将各公仓改组为田赋稻谷粮仓。同时结束田赋征实县征收处及征收分处,移交粮政科暨粮仓接办。九月底经征,经收归并田管处,改粮仓为收纳仓。
  民国三十二年(1943)一月,奉令县设集中仓,办理接收保管由田管处收纳转运之粮食交拨事宜。二月,结束县粮食供销处。三月一日,遵令成立县仓库(总库),同时改城区、梅林、茶院、岔路集中仓为分仓,一市集中仓裁并城区分仓。四月三十日,根据《宁海县县级公粮配售处组织规程》设立县级公粮配售处,负责公务人员及其家属的粮食配给业务。
  上述田赋、粮食机构之分立,至民国三十二年(1943)八月一日遂告统一,合并为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简称田粮处),总理全县田赋粮食征收储运、粮食分配管理、地籍整理,契据验印等业务。县长方引之兼处长、副处长韦一晓。内设秘书一人,秉承处长、副处长之命总理行政事务,并置总务、经征、整理、收储、粮食等五科及会计室、下设推收、契税二股及收发、监印、庶务和出纳各部门。在城区、梅林、茶院、岔路、一市设置五个乡镇办事处。旺征时再增设三处。收纳仓28所,属办事处指挥。九月二十九日,各常设办事处均设稽征、储运二股。全县额定田粮处职员170人,丁警11人,机构之大,甲于县内行政机构。原由县政府直接经管之粮食业务,一律移交田粮处接办。是年各办事处不冠“乡镇”二字,以所在地地名命名。民国三十三年(1944),全县划定77个庄,隶属各办事处,即:
  城区办事处 辖25个庄:(一)东一、东二、南一、南二、西一、西二、北一、北二等8个庄,粮纳第一仓库,地点城内城隍庙;(二)白峤、水车、石舌、黄坛、后沈、赵郎场等6个庄,粮纳第二仓库,地点城内吕氏宗祠;(三)莘村、峰山、西溪、冠庄、白鲤、竹口、溪南、鲍公、留黄、泉水、中寺等11个庄,粮纳第三仓库,地点城内小南门。
  梅林办事处 辖23个庄:(一)街庄、方前、岙胡、凫溪、江窑、北寺等6个庄,粮纳第一仓库,地点梅林明智寺;(二)汶溪、黄墩、应庄、石埠、砂碕、溪下等6个庄,粮纳第二仓库,地点汶溪周;(三)西垫、团堧、石家、洪家等4个庄,粮纳第三仓库,地点西垫王家庙;(四)深甽、里岙、中湖、龙宫、马岙长洋、大蔡等7个庄,粮纳第四仓库,地点深甽。
  茶院办事处 辖10个庄:(一)柘浦、古渡等2个庄,粮纳茶院收纳仓,地点茶院庵及徐氏宗祠;(二)东仓、胡陈、沥洋等3个庄,粮纳沥洋临时收纳仓,地点沥洋庵;(三)水西、下段、东寺等3个庄,粮纳大湖临时收纳仓,地点上湖村胡氏宗祠(四)水东、上段等2个庄,粮纳山前临时收纳仓,地点山前村徐氏宗祠。
  岔路办事处 辖12个庄:(一)塔山、竹林、柘湖等3个庄,粮纳第一仓库,地点城内积谷仓;(二)王爱、麻岙、上金、桑州、塘头、亨臣、金臣、湖头、西寺等9个庄,粮纳第二仓库,地点岔路葛氏宗祠。
  一市巡回办事处 辖7个庄:(一)官塘、岭根、南寺等3个庄,粮纳一市仓库,地点一市;(二)东岙、沙柳等2个庄,粮纳东岙临时仓库,地点东岙;(三)梅枝、七市等2个庄,粮纳梅七临时仓库,地点梅上。
  民国三十四年(1945)抗战胜利,全国田赋豁免,军粮补给,中央改发代金为给价收购,田粮处特设宁海县军粮筹购委员会。
  二、监察机构
  粮食监察机关为田赋改征实物而设立,其职能:宣传征购粮食之意义;劝导粮户踊跃输纳;协助征购机关推进征购工作;调查评议征购粮食纠纷事件;检举征购弊端;建议改进征购办法。宁海县征购粮食监察
  民国时期宁海县田粮机构沿革简表
  宁海县公署田赋征收总柜民国三年(1914)十月设立 宁海县食粮调剂委员会民国二十年(1931)十一月改组
  宁海县政府田赋征收处民国二十五年(1936)—月设立 宁海县战时粮食管理委员会民国二十八年(1939)三月改组
  宁海县政府赋税征收处民国二十七年(1938)十月改组 宁海县粮食管理处民国二十九年(1940)四月改组
  浙江省宁海县税务局民国二十九年(1940)七月成立 宁海县粮食管理委员会民国三十年(1941年)一月改组
  财政部浙江省宁海县田赋管理处民国三十年(1941)九月成立 宁海县政府粮政科民国三十年(1941)十二月改组
  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三十二年(1943)八月合并改组
  委员会,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九月十六日成立,由委员15人组成,主任委员钱苇纫,副主任委员范圣域。会址缑城镇公所。翌年六月十七日,颁发《宁海县征购粮食监察委员会办事细则》,设立办事机构:总务、宣传、调查评议三组。
  民国三十四年(1945)一月十六日,更名为宁海县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三月三十一日遵照电令紧缩机构,移交县参议会兼办.由13名委员组成,议长童鸣冈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石研。会址设在参议会。
  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二月二十日,因田赋实施征借,改名为征借实物监察委员会。依照乡镇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组织规程,实行实地监察,以杜流弊,遂于翌年十月三十日,按征购机关所在地设置5个地区和40个乡镇的二级监察委员会.即:
  城区监察委员会 辖缑城、亭江、双港、峰溪、莘凤、留黄、冠庄、泉竹等8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梅林监察委员会 辖成文、紫溪、香山、西垫、三省、长大、里岙、马岙、黄汶、石应、砂碕、孝孺等12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茶院监察委员会 辖柘浦、沥洋、胡陈、东仓、长亭、湖山、青珠、水东、古渡等9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岔路监察委员会 辖竹柘、塔山、拱西、上金、王爱、桑州、麻岙等7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一市监察委员会 辖梅七、官岭、沙柳、东岙等4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民国三十七年(1948)十一月,最后定名为宁海县田赋征收实物监察委员会,议长兼主任委员屠新林。
  县政府和田粮处层奉部令,从民国三十一年起至三十七年,先后5次组织督完团、巡察团、督征团及督征员,分赴各乡镇坐镇督征催收田赋。
  三、积谷机构
  积谷为历代备荒要政,其办法:发帑、捐募、摊派三种。派募对象地主、房东、商人及富户。宁海县积谷机构,曾四易其名,两废两复。其职能:以救恤为主,办理平粜、贷与及散放之用外,并依照命令拨付军糈。
  民国二十三年(1934)一月,成立宁海县仓管理委员会,至二十一日,全县相继建立20个乡镇仓管理委员会。
  民国二十五年(1936)十月二十五日,易名为宁海县积谷仓管理委员会,由8名委员组成,县长李涵夫兼主任委员。
  民国二十九年(1940)四月二十日,奉令撤并县粮管处。同年十二月复设,县长方引之兼主任委员,由当然委员6人,聘任委员3人组成,工作人员8人。
  民国三十年(1941)一月三十一日人事改组。三十二年十一月再次改组,由民政科长徐家滨兼主任委员。三十四年(1945)十月二十日,遵令精简县极机关,再次裁撤,由县公款公产管理委员会接办。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月二十九日再次复设,更名为宁海县总积谷保管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常务委员钱特飞、屠新林、徐家滨,以钱特飞为主任委员。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七月,改名为宁海县积谷保管委员会,接收保管募起的积谷稻谷及代金。三十八年(1949)三月四日,改由9名委员组成,常务委员金五臣、金义惠、徐家滨、以金五臣为主任委员。
  四、平粜机构
  据载,民国九年(简称民九,公元1920)大荒,始设平粜机构无考。
  民国十五年(1926)迭遭水旱交灾,歉收远过于民九。八月十三日设立宁海县备荒事务所,主任程干青,副主任孙乃泰,并在舟山和石浦两地设立转运所。
  翌年二月,成立宁海县地方善后事务所,承办兵差。五月二十三日。在县商会成立宁海县粮食接济事务所委员会,公推城区及四乡委员7人,以胡棱为主席。
  民国十七年(1928)十月二十日,成立宁海县急赈委员会。
  民国十八年(1929)二月二日,成立宁海县水灾筹赈委员会,机构庞大,为时最久,以县长沈奇及陈礼、赵时中等3人为常务委员,内设募运股在四乡一城各设售米分局,谓东、南、西、北和城分栈,各设主任一员主其事,其任务:请拨及筹募赈款,散放赈粮赈款,购运米粮,平粜赈灾。
  民国二十六年(1937)十一月二十九日,成立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宁海县支会,县长李涵夫兼主任委员。
  民国二十八年(1939)五月,成立宁海县赈济会,主任委员王谦钰。
  民国三十二年(1943)十二月,县赈济会在县城、梅林、西垫、梁皇、桑州和高枧等地设立难民招待站。
  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一月,成立宁海县冬令救济委员会,旋即停办。翌年十一月十七日复设,县长李洁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石研,由23名委员组成。在正学、文正、拱台、新宁、黄墩等区设施食站。三十六年一月十四日又在县城鼓楼设施食站。
  民国三十五年(1946)七月,成立宁海县民食调节委员会,县长李洁兼主任委员。九月十一日,由5名委员组成宁海县监所囚粮购置委员会。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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