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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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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89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设置
分类号:
F724.721
页数:
45
页码:
1-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粮食机构设置情况,分别记述了历代政府赋税机构、民国政府田粮机构、人民政府粮食机构等。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历代政府赋税机构
西晋太康元年(280)置宁海县,治白峤(今城郊乡白峤村),设金仓贼曹椽史(曹是机构,东汉分曹治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贼曹主盗贼事,正职称椽史,副职称属史。西晋合三为一),兼掌仓政。
隋初改仓曹为租曹,开皇九年(589)省宁海入临海。
唐武德四年(621)复宁海县,治海游(今三门县治),设仓督一员。武德七年(624)省宁海县入章安县。武则天永昌元年(689)复置宁海县,治广度里(今城关镇)。
北宋仓政县令掌之。崇宁三年(1104)置县丞一员,掌粮马巡捕之事。南宋《嘉定赤城志》记载,额定宁海县乡书手6人,掌管催收赋税;手力40人,掌催收赋税公事,兼催城郭征科。
《台州府志》记载,元代县设坊正、乡设里正、都设主首、专催税粮。明洪武四年(1371)凡纳粮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设粮长一人,由官府指派大户充当,世代相传,为征解田粮的基层半官职人员。弘治元年(1488)由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崇祯五年(1632)宁海县衙设吏、户、礼、兵、刑、工及钱粮二科等七房,各房司典3名,由钱粮二科房专司赋税。
又载,清雍正六年(1728)易都图为庄,为田赋而设。每庄各立庄胥,以司田赋之事。宁海由51都图改为96庄,1262个村,分隶田粮总柜与分柜(括号内指该庄村数)即:
县总柜 直辖东一、东二、南一、南二、西一、西二、北一、北二、东寺、南寺、西寺、北寺、共12个庄;
东分柜 辖白峤(15)、柘浦(35)、沥洋(29)、古渡(35)、东仓(31)、胡陈(19)、上段(30)、下段(23)、石舌(12)、水库(13)、梅枝(15)、七市(8)、岭根(16)、官塘(19)、东岙(23)、沙柳(28)、竹林(11)、柘湖(6)、塔山(6)、泉水(22)共20个庄,396个村;
南分柜 辖海游(10)、上叶(17)、葛岙(20)、窦岙(22)、西洞(61)、悬渚(22)、邵家(22)、任家(10)、杨家(20)、包家(33)、梅家(22)、大横渡(33)、小横渡(6)、岭根陈(10)、石桥(20)共15个庄,328个村;
西分柜 辖赵郎场(3)、后沈(4)、莘岭(15)、黄坛(13)、峰山(5)、鲍公岙(8)、西溪(9)、留五扇(8)、溪南(20)、湖头(1)、塘头(3)、亨臣(11)、金臣(9)、上金(10)、王安山(25)、桑州(22)、麻岙(19)、娄坑(11)、石马(12)、朱岙(15)、高枧(16)、吴岙(16)、共22个庄、255个村;
北分柜辖白鲤塘(8)、竹口(13)、黄墩(17)、坟溪(12)、溪下(22)、冠庄(14)、梅林街(8)、梅林应(16)、砂碕(6)、石埠(16)、方前(17)、岙胡(4)、凫溪(7)、江窑(15)、桥棚(19)、洪家(4)、石家(10)、樟树(3)、西垫(6)、团堧(6)、深甽(7)、长洋(4)、大蔡(6)、中湖(13)、里岙(13)、龙宫(4)、马岙(8)共27个庄,283个村。
第二节 民国政府田粮机构
一、粮政机构
民国初期沿袭前清旧制,嗣因灾荒兵燹等情势之煎迫,于田赋之外,特辟粮政一门,遂划分为田赋机关经征,粮食机关经收,渐成二大机构,旋即合二为一。
田赋系统 民国三年(1914)十月设立宁海县公署田赋征收总柜,下设东、南、西、北四个分柜,总柜及分柜皆设征收主任员、司会员、掌册员,经征人。全县仍分96庄。每庄设庄胥(职称).粮户每年要出庄胥谷给庄胥。十八年(1929)增设城分柜。尔后,凡在田赋开征时,四乡择要广设流动分柜,方便农户完粮纳税。二十三年(1934)三月,废庄胥改称推收员,成立宁海县推收员联合办事处。
民国二十五年(1936)一月一日,裁撤总柜,改设宁海县政府田赋征收处,城区及四乡仍称分柜。是年九月四日,县征收处及征收分柜各设核算部、收款部、管串室。人员编制:主任、司册员和会计员、收款员、管串员、地籍员或经征人隶属各分柜。
民国二十七年(1938)十月,改组为宁海县政府赋税征收处,内设田赋、捐税二股和推收所,下设长街、西垫、桑州、海游四个经征分处。
民国二十九年(1940)七月一日,成立浙江省宁海县税务局、内设第一股接办田赋。
民国三十年(1941)中央接管田赋,于九月一日成立财政部浙江省宁海县田赋管理处(简称田管处),县长方引之兼处长。
粮食系统 民国二十年(1931)十一月十六日,成立宁海县食粮调剂委员会,设常务委员3人,谢振南任主席、王复之兼总务股主任、石琢如兼调查股主任。二十三年(1934)八月十七日,城区设立食粮调剂委员会。
民国二十八年(1939)三月,改组为宁海县战时粮食管理委员会。
民国二十九年(1940)三月十八日,省长黄绍竑在天台县国清寺召开台州各县粮食会议,限令台属余粮县,一律于四月一日改组为县粮食管理处(简称粮管处),宁海尅期改组,县长白深橒兼处长,内设总务、管理、业务三股,并设评议会,掌管制粮价。九月,缑城镇粮食公店成立,翌年一月止,全县共建34所乡镇粮食公店,隶属粮管处,为粮食公营之最基层组织,掌直接分配粮食。
民国三十年(1941)一月十日,粮管处改组为县粮食管理委员会(简称粮管会),县长方引之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王谦玉。内设:第一股掌调查登记事项、第二股掌调节平价事项、第三股掌公有仓库及积谷事项。九月一日,粮管会下设业务处。十月,田赋征实,县政府增设实物股,并在城区、梅林、茶院、岔路、一市各设经收分处及公仓一所,办理经收事宜。十二月一日,粮管会改组为宁海县政府粮政科,业务处同时更名为宁海县粮食供销处,设经理和副经理各1人,业务员2~5人,肩员1~4人,会计员1人,佐理员1~2人,负责县内粮食之供应、收购、配销、加工及县外购运和公务人员公米供应等事项。
民国三十一年(1942)五月一日,裁撤实物股,由粮政科接办,并将各公仓改组为田赋稻谷粮仓。同时结束田赋征实县征收处及征收分处,移交粮政科暨粮仓接办。九月底经征,经收归并田管处,改粮仓为收纳仓。
民国三十二年(1943)一月,奉令县设集中仓,办理接收保管由田管处收纳转运之粮食交拨事宜。二月,结束县粮食供销处。三月一日,遵令成立县仓库(总库),同时改城区、梅林、茶院、岔路集中仓为分仓,一市集中仓裁并城区分仓。四月三十日,根据《宁海县县级公粮配售处组织规程》设立县级公粮配售处,负责公务人员及其家属的粮食配给业务。
上述田赋、粮食机构之分立,至民国三十二年(1943)八月一日遂告统一,合并为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简称田粮处),总理全县田赋粮食征收储运、粮食分配管理、地籍整理,契据验印等业务。县长方引之兼处长、副处长韦一晓。内设秘书一人,秉承处长、副处长之命总理行政事务,并置总务、经征、整理、收储、粮食等五科及会计室、下设推收、契税二股及收发、监印、庶务和出纳各部门。在城区、梅林、茶院、岔路、一市设置五个乡镇办事处。旺征时再增设三处。收纳仓28所,属办事处指挥。九月二十九日,各常设办事处均设稽征、储运二股。全县额定田粮处职员170人,丁警11人,机构之大,甲于县内行政机构。原由县政府直接经管之粮食业务,一律移交田粮处接办。是年各办事处不冠“乡镇”二字,以所在地地名命名。民国三十三年(1944),全县划定77个庄,隶属各办事处,即:
城区办事处 辖25个庄:(一)东一、东二、南一、南二、西一、西二、北一、北二等8个庄,粮纳第一仓库,地点城内城隍庙;(二)白峤、水车、石舌、黄坛、后沈、赵郎场等6个庄,粮纳第二仓库,地点城内吕氏宗祠;(三)莘村、峰山、西溪、冠庄、白鲤、竹口、溪南、鲍公、留黄、泉水、中寺等11个庄,粮纳第三仓库,地点城内小南门。
梅林办事处 辖23个庄:(一)街庄、方前、岙胡、凫溪、江窑、北寺等6个庄,粮纳第一仓库,地点梅林明智寺;(二)汶溪、黄墩、应庄、石埠、砂碕、溪下等6个庄,粮纳第二仓库,地点汶溪周;(三)西垫、团堧、石家、洪家等4个庄,粮纳第三仓库,地点西垫王家庙;(四)深甽、里岙、中湖、龙宫、马岙长洋、大蔡等7个庄,粮纳第四仓库,地点深甽。
茶院办事处 辖10个庄:(一)柘浦、古渡等2个庄,粮纳茶院收纳仓,地点茶院庵及徐氏宗祠;(二)东仓、胡陈、沥洋等3个庄,粮纳沥洋临时收纳仓,地点沥洋庵;(三)水西、下段、东寺等3个庄,粮纳大湖临时收纳仓,地点上湖村胡氏宗祠(四)水东、上段等2个庄,粮纳山前临时收纳仓,地点山前村徐氏宗祠。
岔路办事处 辖12个庄:(一)塔山、竹林、柘湖等3个庄,粮纳第一仓库,地点城内积谷仓;(二)王爱、麻岙、上金、桑州、塘头、亨臣、金臣、湖头、西寺等9个庄,粮纳第二仓库,地点岔路葛氏宗祠。
一市巡回办事处 辖7个庄:(一)官塘、岭根、南寺等3个庄,粮纳一市仓库,地点一市;(二)东岙、沙柳等2个庄,粮纳东岙临时仓库,地点东岙;(三)梅枝、七市等2个庄,粮纳梅七临时仓库,地点梅上。
民国三十四年(1945)抗战胜利,全国田赋豁免,军粮补给,中央改发代金为给价收购,田粮处特设宁海县军粮筹购委员会。
二、监察机构
粮食监察机关为田赋改征实物而设立,其职能:宣传征购粮食之意义;劝导粮户踊跃输纳;协助征购机关推进征购工作;调查评议征购粮食纠纷事件;检举征购弊端;建议改进征购办法。宁海县征购粮食监察
民国时期宁海县田粮机构沿革简表
宁海县公署田赋征收总柜民国三年(1914)十月设立 宁海县食粮调剂委员会民国二十年(1931)十一月改组
宁海县政府田赋征收处民国二十五年(1936)—月设立 宁海县战时粮食管理委员会民国二十八年(1939)三月改组
宁海县政府赋税征收处民国二十七年(1938)十月改组 宁海县粮食管理处民国二十九年(1940)四月改组
浙江省宁海县税务局民国二十九年(1940)七月成立 宁海县粮食管理委员会民国三十年(1941年)一月改组
财政部浙江省宁海县田赋管理处民国三十年(1941)九月成立 宁海县政府粮政科民国三十年(1941)十二月改组
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三十二年(1943)八月合并改组
委员会,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九月十六日成立,由委员15人组成,主任委员钱苇纫,副主任委员范圣域。会址缑城镇公所。翌年六月十七日,颁发《宁海县征购粮食监察委员会办事细则》,设立办事机构:总务、宣传、调查评议三组。
民国三十四年(1945)一月十六日,更名为宁海县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三月三十一日遵照电令紧缩机构,移交县参议会兼办.由13名委员组成,议长童鸣冈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石研。会址设在参议会。
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二月二十日,因田赋实施征借,改名为征借实物监察委员会。依照乡镇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组织规程,实行实地监察,以杜流弊,遂于翌年十月三十日,按征购机关所在地设置5个地区和40个乡镇的二级监察委员会.即:
城区监察委员会 辖缑城、亭江、双港、峰溪、莘凤、留黄、冠庄、泉竹等8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梅林监察委员会 辖成文、紫溪、香山、西垫、三省、长大、里岙、马岙、黄汶、石应、砂碕、孝孺等12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茶院监察委员会 辖柘浦、沥洋、胡陈、东仓、长亭、湖山、青珠、水东、古渡等9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岔路监察委员会 辖竹柘、塔山、拱西、上金、王爱、桑州、麻岙等7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一市监察委员会 辖梅七、官岭、沙柳、东岙等4个乡镇监察委员会。
民国三十七年(1948)十一月,最后定名为宁海县田赋征收实物监察委员会,议长兼主任委员屠新林。
县政府和田粮处层奉部令,从民国三十一年起至三十七年,先后5次组织督完团、巡察团、督征团及督征员,分赴各乡镇坐镇督征催收田赋。
三、积谷机构
积谷为历代备荒要政,其办法:发帑、捐募、摊派三种。派募对象地主、房东、商人及富户。宁海县积谷机构,曾四易其名,两废两复。其职能:以救恤为主,办理平粜、贷与及散放之用外,并依照命令拨付军糈。
民国二十三年(1934)一月,成立宁海县仓管理委员会,至二十一日,全县相继建立20个乡镇仓管理委员会。
民国二十五年(1936)十月二十五日,易名为宁海县积谷仓管理委员会,由8名委员组成,县长李涵夫兼主任委员。
民国二十九年(1940)四月二十日,奉令撤并县粮管处。同年十二月复设,县长方引之兼主任委员,由当然委员6人,聘任委员3人组成,工作人员8人。
民国三十年(1941)一月三十一日人事改组。三十二年十一月再次改组,由民政科长徐家滨兼主任委员。三十四年(1945)十月二十日,遵令精简县极机关,再次裁撤,由县公款公产管理委员会接办。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月二十九日再次复设,更名为宁海县总积谷保管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常务委员钱特飞、屠新林、徐家滨,以钱特飞为主任委员。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七月,改名为宁海县积谷保管委员会,接收保管募起的积谷稻谷及代金。三十八年(1949)三月四日,改由9名委员组成,常务委员金五臣、金义惠、徐家滨、以金五臣为主任委员。
四、平粜机构
据载,民国九年(简称民九,公元1920)大荒,始设平粜机构无考。
民国十五年(1926)迭遭水旱交灾,歉收远过于民九。八月十三日设立宁海县备荒事务所,主任程干青,副主任孙乃泰,并在舟山和石浦两地设立转运所。
翌年二月,成立宁海县地方善后事务所,承办兵差。五月二十三日。在县商会成立宁海县粮食接济事务所委员会,公推城区及四乡委员7人,以胡棱为主席。
民国十七年(1928)十月二十日,成立宁海县急赈委员会。
民国十八年(1929)二月二日,成立宁海县水灾筹赈委员会,机构庞大,为时最久,以县长沈奇及陈礼、赵时中等3人为常务委员,内设募运股在四乡一城各设售米分局,谓东、南、西、北和城分栈,各设主任一员主其事,其任务:请拨及筹募赈款,散放赈粮赈款,购运米粮,平粜赈灾。
民国二十六年(1937)十一月二十九日,成立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宁海县支会,县长李涵夫兼主任委员。
民国二十八年(1939)五月,成立宁海县赈济会,主任委员王谦钰。
民国三十二年(1943)十二月,县赈济会在县城、梅林、西垫、梁皇、桑州和高枧等地设立难民招待站。
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一月,成立宁海县冬令救济委员会,旋即停办。翌年十一月十七日复设,县长李洁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石研,由23名委员组成。在正学、文正、拱台、新宁、黄墩等区设施食站。三十六年一月十四日又在县城鼓楼设施食站。
民国三十五年(1946)七月,成立宁海县民食调节委员会,县长李洁兼主任委员。九月十一日,由5名委员组成宁海县监所囚粮购置委员会。
第三节 人民政府粮食机构
一、县粮食局
1949年6月5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在西南区上金村成立。为准备全面接管民国县政府各部门,同时设立县人民政府所属各科局。宁海县人民政府财粮科科长熊正全、副科长应可宗。7月5日晚10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宣告宁海县城(缑城镇,今城关镇)解放,翌晨,县政府机关从岔路渡头村迁驻县城,财粮科设在县府大院内,首先接管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及其所属城内粮仓,各区设财粮助理一名。
建国初期,国家粮政机构实行管理与经营先分后合:
一是隶属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主管的粮食管理机构,承担国家公粮统一收支,保管和调度,保障军需民食及整理田亩的任务。1949年7月下旬,析财粮科,成立宁海人民政府粮食局,首任局长应可宗,,内设会审、仓运2股,局址城隍庙。10月,中共宁海县委举办财粮干部训练班,调配县、区粮政干部,建立粮政组织系统。1950年3月,政务院为集粮权于中央,进行整编机构,县粮食局于5月改组为中央公粮宁海县分库,内设会计、仓储和供调3股,并析局置粮政科,分库设在孔庙(今县人民政府招待所)。1951年5月20日,撤库复局,称宁海县粮食局,内设会计、仓储和调运3股。12月19日,紧缩编制,撤销县人民政府粮政科,复并粮食局,局增设粮政股,局址县府内。
二是隶属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主管的粮食经营机构,负责城乡粮食购销,市场管理和财政拨粮的粮食商品流通业务。浙江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3月25日发布1584号命令,成立中国粮食公司宁波分公司台州支公司。5月10日,支公司在宁城中街牌坊脚,设立中粮宁海县办事处(简称中粮宁办),负责人张吉样,副负责张克刚。10月中旬,内设总务、计划、会计、储运和营业组。1951年办事处迁鸡行郁家。
1952年5月1日,中粮宁办划归宁波分公司领导,同时调整职能部门,设秘书、财会、储运和业务4组。
1952年10月27日,宁海县粮食局与中粮宁办合署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秘书和制度研究2组。11月3日(全国统一划限为10月1日合并)举行机构合并大会,县长刘广汉亲临大全宣布:机构正式合并,新机构命名为宁海县人民政府粮食局。至此,管理与经营机构始告统一。局址鸡行郁家。局设秘书、计划、会计、储运和经营5股及局门市部。1953年4月23日,撤销经营股,设粮食购销公司取代。
1954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颁发专区以下粮食机构编制方案,县粮食局为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属行政编制;区粮食管理所属企业编制。9月1日,增设购销、加工管理2股。1955年5月30日,撤销局门市部,并入城关粮管所。
1956年2月4日,原属中央贸易部领导的中国油脂公司及其业务移交粮食部统一领导,宁波地区委托原供销社代购代销的油脂经营业务,由县粮食局接管,从而形成全国统一的粮油商业独立体系,全面实行粮油统制。7月1日,县人民政府粮食局更名为宁海县粮食局,下设6大公司。5日,将原6股调整为秘书、人事、业务和财计4股。12月30日增设保卫、基建2股。
1957年5月1日,撤销公司,一切业务由局直接管理,置秘书、人事、计划、财会、储运、粮食购销、油脂购销和工业管理8股。
1958年10月7日,撤销宁海县建制,并入象山县,移治沥洋(年底迁回宁海城关),12月15日,象山县粮食局改组为象山县财粮贸易部粮食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
1959年4月27日,复设象山县粮食局,局设人秘、计划、财会、购销、储运和工业6股。1960年3月1日,改设秘书、人事、计划、会计、购销、储运、工业和饲料加工8股。8月8日,析购销分置农村粮食管理股与城镇食品股。
1961年10月1日,恢复宁海县建制,宁象分治,复设宁海县粮食局,局设秘书、人事、计划、会计、购销、储运和工业7股。
1966年1月29日,县粮食、工商、商业局和县供销合作社(简称三局一社)合并,成立新的宁海县商业局,对外仍挂四块牌子。不久“文革”开始,于1967年2月7日,脱离商业局,以宁海县人民粮食委员会取代粮食局职权,设政治和生产2个办公室。嗣经县人民委员会与省粮食厅同意,于4月20日复设宁海县粮食局,置人秘、购销、财储和工业4股。机构恢复,无局长和股长之设。
1968年6月14日,经县支左办公室批准,成立宁海县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设政工、购销、财储和工业4组。
1970年10月27日,更名为宁海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粮食局。翌年2月2日,改设政工、生产和办事3组。1972年撤组复股,设人秘、财储、购销和工业4股。
1977年9月2日,中共宁海县委通知,命名为浙江省宁海县粮食局,机构始趋稳定。1981年9月,析财储分置财会、储运2股。翌年9月,职能股调整为秘书、人事教育、财会、储运、购销和工业6股。1984年11月3日,撤并为人事秘书、财会和业务3股,延续至今。
二、专业公司
继中粮公司与县粮食局合并后,各类粮食企业专业公司建废频繁。1953年4月23日,撤销局经营股,成立宁海县粮食购销公司,对外经营粮食购销及加工业务,隶属县粮食局领导,旋于翌年9月1日,撤销公司,仍由局设股管理。
1956年粮食机构大变革,3月2日,成立浙江省粮食加工公司宁海县支公司(简称加工公司),7月1日宣布成立:浙江省粮食采购储存公司宁海县支公司(简称采储公司)、浙江省粮食供应公司宁海县支公司(简称供应公司)、浙江省粮食种籽公司宁海县支公司(原种籽经营组改称,简称种籽公司)、中国饲料公司浙江省宁海县支公司(简称饲料公司)。是月,成立中国油脂公司浙江省宁海县油脂经营组,8月改称中国油脂公司浙江省宁海县支公司(简称油脂公司)。上述粮食企业专业公司,昔称六大公司,隶属县粮食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7月6日,撤销粮管所,改建城关、梅林、岔路、一市、沥洋和长街6个粮食中心站,业务隶属采储公司管理。10月25日,油脂公司机构下伸城关、桥头胡、西垫、岔路、一市、沥洋、长街等7地,设立油脂经营组。11月12日,采储、供应、种籽和饲料4公司合并,改组为浙江省粮食公司宁海县支公司(简称粮食公司)。各公司设立职能组如下:
粮食公司:设秘书、财务、计统、业务、保化和调运6组;
油脂公司:设秘书、业务、组技、加工和财务计划5组;
加工公司:设秘书、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3组。
1957年5月1日,撤销粮食、油脂和加工3公司,一切业务,仍由局设股管理。
1963年10月,划农业局所属的良种公司,归粮食局领导。翌年1月1日,复划回农业局。
1965年6月1日,复设浙江省宁海县油脂经营组,独立核算,暂设油厂内,随着机构调整而撤并。
1966年1月29日,三局一社合并改组商业局后,下设5个公司、3个商店。浙江省宁海县粮食油脂公司宁海县公司于2月3日成立。“文革”消失。
中共宁海县委为了发展畜牧业,决定于1977年6月19日,成立宁海县饲料公司,隶属粮食局领导。1986年7月2日,公司下设饲料中转站。
1983年5月21日,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宁海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下设粮油门市部。1987年6月1日,批准更名为宁海县粮油贸易公司(简称粮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11日,县财办批准建立粮贸公司综合经营部,投资80万元,旋于8月27日,批准易名商场,隶属粮贸公司领导,集体性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下设批发部和营业部,主营粮油食品、餐厅、旅馆,兼营烟酒、百货、五交化。11月18日,县粮食局同意增设住宿部、餐饮部。
1984年8月8日,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宁海县粮油公司、宁海县粮油食品工业公司,隶属县粮食局领导。
三、区粮管所
1949年7月5日,宁城解放,即在城隍庙首建城关军供粮站,专司征集军需粮食、马料和柴草。7月底,为了进军象山,解放舟山群岛的需要,改为粮食储运站,旋即改为城关区粮站。10月,粮食机构向各区伸展,建立城关(区粮站改建)、深甽、桥头胡、西南区及东区5个区粮库。征借粮草,集中木帆船运输粮食,支援解放舟山前线的粮秣供给任务。
1950年5月,区粮库改组为中央公粮区支库,裁撤西南并入城关、深甽与桥头胡合称北区及东区3个区支库。1951年5月20日,复名区粮库,惟城关未变动,析北区为梅林、桥头胡、东区易名为沥洋。1952年12月9日,撤桥头胡并入梅林区粮库。
1953年7月1日,区粮库一律冠以“宁海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城关易名为局直属粮库,增设岔路区粮库,复设桥头胡区粮库。9月1日,析沥洋区库的大湖分仓,成立宁海县人民政府粮食局长街区粮库。1954年为适应粮食统购统销的需要,遵照宁海县政府“以区建所”的命令,于9月5日撤销区粮库,成立宁海县某某区(镇)粮食管理所(简称粮管所)。全县共七区一镇建制,即梅林、桥头胡、黄坛、一市、沥洋、长街区和城关镇。
1956年6月1日,撤销黄坛粮管所,并入城关粮管所。7月1日,县设六大公司,6日改粮管所为粮食中心站,业务隶属采储公司管理,撤销桥头胡粮管所,并入梅林粮食中心站。10月24日,复称粮管所,以驻地命名,故岔路区称前童粮管所。
1957年2月11日,复设桥头胡粮管所。3月14日,又复设黄坛粮管所。10月15日,一律复冠“区(镇)”命名,前童复称岔路区粮管所。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粮管所下放公社,以社建部,12月15日,更名为“某某人民公社粮油部”,全县划分为:宁海、黄坛、双峰、一市、沙柳、岔路、桑州、深甽、西垫、黄墩、沥洋、胡陈和长街等13个公社建制。翌年县委决定收回下放公社的财贸基层单位,11月10日,撤部复所,称象山县粮食局某某粮管所。12月2日,深甽、西垫所划归奉化县领导。1960年县委决定,梅林设立公社,责成有关部门相应建立机构,遂于3月1日,成立象山县粮食局梅林粮食管理所。
1961年10月1日,宁象分治,恢复区建制,26日以区建所,撤销双峰、桑州、沙柳、胡陈4个粮管所。12月9日,改称宁海县粮食局某某区粮食管理所。30日从奉化划回深甽、西垫所。
1964年3月23日,撤黄坛并宁海,撤西垫并深甽。
1965年9月5日,宁海区粮管所改为城关镇粮管所。
1968年县支左办公室先后批准建立:
粮管所革命领导小组 5月13日桥头胡,9月9日一市、长街。10月25日岔路,12月17日力洋。
粮管所革命委员会 10月25日城关,12月26日深甽。
1973年10月15日,复名区(镇)粮管所。1978年2月27日,析城关所为城关镇和黄坛区粮管所。1980年7月1日,两所复并,称城关粮管所。
1987年6月1日,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宁海县粮食局直属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企业。
四、粮油工厂
国营宁海县大湖米厂 1951年2月,宁海县人民政府没收大湖大地主胡维甫开设的私营五丰米厂,改名为公营宁海县建民稻谷加工厂,隶县人民政府建设科领导的省属企业,昔日委托政府的代管企业永明电米厂代管。1953年由县粮食局接管,1954年9月7日,正式定名为国营宁海县第一碾米厂(简称国一厂),是宁海建立最早的全民粮食加工企业,也是全县建立最早的全民企业。
1958年,石桥头集体所有制油坊并入为油脂车间。1959年1月1日,将公私合营三友中心厂所属的长街、汕头、年丰和复兴4个车间划入,改组为象山县粮食局长街粮食加工厂。
1960年1月1日,析油脂车间,建立象山县长街油脂加工厂。1961年,粮食加工厂改名为地方国营宁海县长街米厂。1962年2月20日,撤销油脂厂并入米厂,定名为国营宁海县长街米厂。1963年,新建沥头碾米车间。1966年,长街碾米车间下放长亭公社。1968年9月1日,县支左办公室批准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10月15日,复称国营大湖米厂。1978年,撤销沥头碾米车间。
国营宁海县粮油加工厂 1956年2月18日批准,成生、发成、祥生、永明、工成、协成、一市、发兴、道生等9家碾米厂和宁海县油脂联合加工厂(简称联油),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3月21日,合并9家碾米厂,成立公私合营宁海县成生碾米总厂,余称某某碾米厂。是月24日,发兴划归公泰总厂。8月1日,撤销总厂,复各分立,是月16日,联油划归宁海县工业综合企业公司领导。10月25日,组成联厂,成立公私合营宁海县成生碾米中心厂,各厂称分厂或车间。1957年1月1日起,遵照浙江省人民委员会三办批示。一律改为中央公私合营企业。1958年8月4日.成立地方国营宁海县草纺厂。是月宁海县榨油厂(原联油改名)又划回粮食部门。11月,一市碾米厂划归一市粮管所。
1959年1月1日,中心厂改组为象山县粮食局宁海粮食加工厂,将榨油厂并入为油脂车间,发兴碾米车间从公泰划回,同时析立黄坛、一市2个粮食加工厂,沙柳溪头洋米厂并入一市。12月25日,改“宁海”为宁城粮食加工厂。是年撤草纺厂,并入油厂。1960年1月1日,析油脂车间,成立宁城油脂加工厂。1962年2月20日,油厂定为地方国营,米厂一律复冠公私合营,仍称宁海米厂。1965年1月1日,一市米厂并入宁海米厂为车间。是年,新建越溪碾米车间。1966年,米厂和油厂一律改为国营。12月6日,一市碾米车间下放官岭公社。
经宁海县支左办公室批准:
1968年9月28日,成立国营宁海县米厂革命委员会;
是年11月23日,成立国营宁海油厂革命委员会;
1969年3月1日,成立国营黄坛米厂革命领导小组。
1971年8月26日,回浦(原发兴)碾米车间下放回浦公社。翌年7月1日,黄坛米厂并入宁海米厂为车间,划前童(原协成)碾米车间为岔路粮管所米厂。1973年10月15日,两革命委员会分别复名为:国营宁海米厂,国营宁海油厂。1976年10月15日,复设国营宁海县黄坛米,划回前童碾米车间。
1978年1月15日,粮、油两厂合并,改组为国营宁海县粮油加工厂。
1980年7月1日,划越溪碾米车间为一市粮管所米厂。9月,划黄坛米厂的前童车间为岔路粮管所米厂。1983年7月1日,划黄坛米厂为城关粮管所黄坛米厂。
国营宁海县城关饲料厂 为促进畜牧业的发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投资25.5万元,于1985年3月16日,新建国营宁海县城关饲料厂,专营生产配、混合饲料,业务隶属县饲料公司领导。5月,将城关粮管所黄坛米厂划入,为饲料厂的黄坛车间。
国营宁海县桥头胡饲料厂 1956年2月18日批准:祥泰、公泰、工和、协丰、明丰、华丰等6厂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3月21日,合并设立公私合营宁海县公泰碾米总厂,余称某某碾米厂。是月24日,批准祥泰为地方国营宁海县第二碾米厂(简称国二厂),并将成生总厂的发兴划归公泰总厂。8月1日,撤销总厂,复各独立。是月华丰从柴溪迁大佳何,旋又迁溪下灵康庙。12月25日,组成联厂,成立公私合营宁海县公泰碾米中心厂,余称分厂或车间。1967年1月1日,改为中央公私合营企业。1958年8月4日,发兴划回成生中心厂,华丰碾米车间下放民主公社。
1959年1月1日,析公泰中心厂,改组为象山县粮食局梅林、黄墩2个粮食加工厂,将国二厂并入梅林,称洪家碾米车间。12月2日,洪家、深甽(原工和)2个碾米车间划归奉化县。25日,改黄墩为桥头胡粮食加工厂。1960年6月24日,撤梅林并桥头胡。10月,新建梅林代食品加工厂,地址:杨梅岭毛竹庵,翌年1月投产,3月关闭,人员、财产全部并入梅林碾米车间。1962年2月20日,复冠“公私合营”宁海县桥头胡米厂,1966年,改为国营宁海县桥头胡米厂。
1968年9月4日,县支左办公室批准,成立国营桥头胡米厂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6月,梅林碾米车间下放梅林公社。1973年10月15日,复名国营宁海县桥头胡米厂。1982年7月1日,改组为国营宁海县桥头胡饲料厂,业务隶属县饲料公司领导。
地方国营西垫米厂(原洪家和深甽碾米车间) 于1961年12月30日,从奉化县划回。1963年,改为国营。1966年,改“西垫”为国营宁海县深甽米厂。1968年6月26日,县支左办公室批准,成立国营宁海县深甽米厂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10月15日,复名国营宁海县深甽米厂。1980年1月1日,划称深甽粮管所米厂。
国营宁海县力洋粮油食品厂 1956年2月18日批准:三友、大昌、复兴、年丰4家碾米厂及沥洋、长街2家电米厂(简称沥电、长电)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3月21日,合并建立公私合营宁海县三友碾米总厂,余称某某碾米厂。8月1日,撤销总厂,复各独立。12月25日,组成联厂,成立公私合营宁海县三友碾米中心厂,余称分厂或车间。1957年1月1日,改为中央公私合营企业。12月,设立汕头碾米车间。1958年8月4日,新建地方国营宁海县第一淀粉厂,厂址胡陈。
1959年1月1日,划长电、汕头、复兴和年丰4车间,并入国一米厂,同时三友中心厂改组为象山县粮食局沥洋粮食加工厂,胡陈大昌碾米车间迁沙柳溪头洋。5月,撤销国一淀粉厂并入。12月25日,改名为象山县沥洋粮食加工厂。1962年2月20日,复冠“公私合营”宁海县沥洋米厂。是年,新建茶院民粮车间。1966年,改为国营宁海县沥洋米厂。10月1日,沥洋油脂车间下放力洋公社、茶院民粮车间下放茶院公社。
1968年5月26日,县支左办公室批准,成立国营宁海县沥洋米厂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10月,与沥洋粮管所合办糖厂,生产红糖和糖渣酒,翌年停产,全部划归米厂。1973年5月,地方国营宁海县茶院酒厂并入为白酒车间,将其淀粉车间迁往力洋。10月15日,复名国营宁海县沥洋米厂。1978年7月1日,茶院白酒车间划归工业局领导。1986年3月24日,改组为国营宁海县沥洋粮油食品厂。
国营宁海粮机厂 1960年,成立象山县粮食局机械修配车间,隶属宁海油厂。宁象分治后,于1962年3月27日,改组为宁海县粮食局机械修配厂。8月16日,并入宁海米厂为修配车间。1967年,复析为局机械修配车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69年1月21日,县委常委决定,划隶县工交局,与清泉抽水机站、农具厂合并,成立宁海县农业机械修配厂。嗣经县革命委员会同意于1970年6月,重建宁海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粮食局机械修造厂。于1972年2月8日,定名为国营宁海粮机厂。
宁海县粮食局麦芽厂 由粮食商业主办,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46万元,于1984年12月17日,新建宁海县粮食局麦芽厂,属集体企业,与力洋粮油食品厂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此外,原属工业部门领导的地方国营象山县城关酒厂。于1960年8月4日,划归县粮食局所属。10月,更名为地方国营宁海酒厂。1963年下半年,划回工交局。1966年6月1日,复属粮食局。1968年9月25日,县支左办公室批准,成立地方国营宁海酒厂革命委员会。1972年9月14日,析茶院车间,复设地方国营宁海县茶院酒厂。翌年5月,茶院酒厂并入力洋米厂为茶院白酒车间。1978年7月1日,宁海县酒厂和茶院车间同时划归县工业局领导。
五、局汽车队
1972年,县粮食局购钱塘江牌3吨货运汽车1辆。1973、1974年省粮食局先后拨给3.5吨日本汽车2辆。1974年宁波地区粮食局又拨给跃进牌2.5吨1辆,为建立汽车队奠定了基础。
1977年9月15日,省粮食局发出“县(市)粮食局汽车队的建制原则”规定,车队行政、业务及财务管理均由地区(市)粮食局直接领导。11月14日重申,改由县(市)粮食局直接领导。浙江省宁海县粮食局汽车运输队,于1974年4月正式成立,作为粮油商业的附营企业。1980年2月8日,县财办党组批准:于1月1日起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运输宗旨:以粮运为主,兼运社会物资。
截止1987年底止,全队实有货运汽车6辆,共39.5吨位。
六、基层粮站
粮站是开展粮油征、购、销、调、存业务的最基本单位。渊源于:一是粮食局的早期粮仓发展而成;二是中粮公司所属的经营机构;三是供销社的粮食代购代销点;四是私营粮行经过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后的粮食代销店。
1949年7月5日,宁城解放,接管了田赋粮仓。1950年12月12日,中共台州地委、台州专员公署、第六军分区司令部8511号联合通知,对全区各县粮仓作出总体布局,决定宁海县粮仓限设城关、梅林、大路周、花园、前涨、屠家、团堧、王家庙和前童等9地为存粮点(嗣称分仓),其他皆为临时收粮点,随征随运,集储存粮点。全县共设17个收粮点:城关、水车、桥头胡、梅林、大路周、屠家、深甽、洪家、王家庙、团堧、岔路、前童、沥洋、茶院、茅丰渡、长街和大湖。随着形势的发展,机构渐趋伸展、淘汰,日臻定型。1951年至1953年,调整为16个固定征粮点,此为基层粮站的主体雏型。
1950年5月,中粮宁办在城关设立门市部和收购站。是年11月,在沥洋设立临时收购组。翌年4月,在大湖设立经营组。1952年4月10日,县工商科批准增设桥头胡出售组。9月,中粮宁办委托县合作总社代购,设立梅林、桥头胡、西垫、深甽、竹口、黄坛、岔路、一市和沥洋等9个代购点。12月9日,撤销桥头胡出售组。1953年6月1日,大湖经营组改为长街购销站,撤销桥头胡出售组。12月18日,撤并长街区粮库。25日,省粮食厅命令,一律撤销粮食部门的购销点,委托当地合作社代购代销。
宁海县人民政府于1954年1月7日,宣布执行中央粮食统购统销命令,县设粮食统购统销办公室,各区(镇)设立粮食征购站,区(镇)长兼站长,乡长兼分站站长。全县共设8个区(镇)征购站、27个分站,划定征粮范围(括号内是缴粮乡数)即:
城关镇粮食征购站 辖城隍庙(2)、小北门(6)、蒲湖(1)、孔庙(3)等4个分站,12个乡;
梅林区粮食征购站 辖梅林(3)、璜溪口(3)、团堧(2)、深甽(5)、洪家(7)等5个分站,20个乡;
桥头胡区粮食征购站 辖桥头胡(6)、屠家(2)、冠庄(1)、竹口(2)、薛岙(6)等5个分站,17个乡;
黄坛区粮食征购站 辖黄坛分站,7个乡;
岔路区粮食征购站 辖前童(8)、桑州(4)、上金(2)、竹林(1)等4个分站,15个乡;
一市区粮食征购站 辖水车分站,9个乡;
沥洋区粮食征购站 辖沥洋(9)、古渡(2)、毛屿(2,附设下埠头流动点)等3个分站,13个乡;
长街区粮食征购站 辖长街(3,附设石桥头流动点)、大湖(2)、长亭港(3)、车岙港(4)等4个分站,12个乡。
分站是普设粮站之始。
是年1月31日,县粮食局与县总社签发粮食代销协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在璜溪口、凤潭、洪家、三联、龙宫、柴溪、溪下、薛岙、古渡、茶院、东仓、沙柳、岳井、大湖、前童、西溪等17个基层合作社分销处,为粮食计划供应代销点。4月7日,撤销区站和分站,统购转为代购,全县共设15个代购点。
1955年3月2日,县粮食局奉令接收供销社代购代销点及其人员39人,并入当地粮站。10月19日,复设征购站,取消区站和分站名称,调整为25个粮食征购站。1956年2月18日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将城关2家和桥头胡1家共3家私营粮食代销店,从业人员11人,直接过渡为国营。
是年11月1日,再次调整粮食征购站,设城关、黄坛、双峰、桥头胡、梅林、深甽、洪家、前童、桑州、官岭(今一市)、沙柳、越溪、沥洋、古渡、长爿地(今大麦塘)、大湖和长亭港等17个粮食征购站,从临时过渡为常设,习惯统称粮站。
宁象合并后,象山县粮食局于1960年2月29日,公布宁海地区20个站划分为:
购销站 城关、黄坛、桥头胡、梅林、溪下、岔路、前童、桑州、一市、沙柳、越溪、沥洋、沥头、胡陈、大湖;
收购站 古渡、大麦塘、沥头、车岙港、岳井;
供应站峡山。
1960年6月26日,省粮食厅547号文件规定:根据历史形成的自然经济区域,不受行政区限制,凡国家有仓库,符合流向,方便群众定点的原则,严格控制设点,未经省批准,一切费用不予拨补,核定宁海县设立33个站,县粮食局划分为: 购销站 城关、黄坛、桥头胡、溪下、梅林、深甽、洪家、璜溪口、岔路、前童、桑州、官岭(今一市)、跳头、沥洋、大麦塘、大湖;
收购站 回浦、双峰、团堧、上湖、马岙、越溪、外塘埠(今青山脚)、古渡、茶院、长街、沥头、岳井、车岙港;
供应站 城关、小北门、峡山、西垫。
嗣后陆续批准增设的有:1965年1月25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恢复薛岙供应站。4月19日,宁波专署财办批准设立沙地(今西溪)供应站。1973年5月2日,宁波地区粮食局批准设立双峰、前横2个供应站。10月,地区粮食局批准设立黄珠收购站。1983年8月15日,省粮食局批准新建大里购销站(于1986年10月1日建成营业)。10月28日,县粮食局同意建立王爱供应站。1984年县粮食局同意改北郊分仓为收购站。1985年,经省计经委和省粮食局等7个单位批准,征地新建七市购销站,于5月24日建成营业,同时停止青山脚购销业务。1986年4月7日,省粮食局批准新建南门供应站(翌年改为城南)。1987年2月27日,宁波市粮食局批准新建山水收购站。嗣因业务的发展与变化,粮站类型作了调整与易名,截至1987年底止,全县购销站31个,收购站3个,供应站8个,共42个站。
七、乡粮管员
农村粮食专管员(简称粮管员)是国家在农村的专职粮食工作人员,受乡(镇)人民政府及区(镇)粮食管理所的双重领导。
1954年始,实行粮管员体制,在全县范围内按乡(镇)临时派驻一名资料统计员,整理粮食统购统销“三定”资料。1955年11月11日,省人民委员会执行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几项补充规定》,在区乡必须配备好粮食专管人员。自此,改称乡(镇)粮食专管员,全县共设置粮管员105人。1956年实行小乡并大乡,粮管员同时裁减为38人。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乡改称管理区,粮管员以管理区建制,公社“一大二公",人事大调动,有的管理区粮管员有名无实。1959年6月13日,宁波地委发出“立即恢复配备公社粮管员”的指示,才复归其位,实职实人。
1961年1月27日,省令每个生产大队配备一名粮管员,由国家粮食部门发给补贴工资,加上公社补贴,同支部书记补贴相平,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全县共934个大队(当时仅配313人,旋撤),业务受粮管所领导。
是年7月,析13个大公社为52个小公社,1个直属镇,全县共设粮管员53人。
1983年5月,公社复称乡。1984年11月,长街、力洋、西店、桥头胡(原黄墩乡)改为建制镇。1985年,梅林、峡山、深甽、桑州又改为建制镇。截止1987年底止,全县共10镇39乡,粮管员建制49人。
八、粮食市场
1953年10月21日,县人民政府宣布命令:撤销城区粮食联营行,设立城区粮食集中交易市场,地址锡福庙。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县粮食局遵照宁海县第15次干部大会部署,设立14个国家初级粮食市场(简称粮食市场)。城关粮食市场首建于1954年5月25日;黄坛、桥头胡、梅林、深甽、西垫、前童、桑州、一市、沙柳、沥洋、胡陈、长街和岳井等13个粮食市场,继于5月19日成立。开展农村粮食互通有无和品种调换业务。粮食市场既不同于计划供应之粮站,更不同于自由交易之粮行。它是由国家管理而没有私商参加,调剂农村直接消费与小量商品粮食流通的粮食市场,必要时代国家吞吐粮食,稳定粮价。粮食市场凡在新粮登场时,一律关闭,俟国家统购任务完成后,由政府统一宣布开放。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粮食市场长期关闭。
1963年2月10日,县人民委员会遵照省人委指示:宣布统一开放16个粮食交易市场:城关、梅林、黄墩、五市街、岔路、前童、桑州、一市、沙柳、力洋、茶院、古渡、胡陈、长街、汕头和岳井。
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指示,从1964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粮食交易市场,一律改为粮食交易所。
宁波地区革命委员会为加强粮食市场的管理,令于1973年3月1日起,设立城关镇和桥头胡、深甽、岔路、一市、沥洋、长街区粮食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为便于行政管理和业务往来,同时开放城关、黄坛、梅林、西店、岔路、桑州、官岭、沙柳、力洋、茶院、胡陈、长街、汕头和岳井等14个粮食交易市场。
遵照省粮食局通知,于1979年5月8日,建立县、区两级交易所8个,即宁海县及城关镇、桥头胡、深甽、岔路、一市、力洋、长街区粮油交易所,延续至今未变。
第四节 粮食行业同业公会
民国时期,宁海县粮食商业同业公会,是由米业和居间业两个同业公会合并而成,其任务:调节上市粮食,举办平粜,防止粮食漏海,检举囤积居奇,遵守限价标准,代各机关部队暂借食米,劝导商人献金。
首届两同业公会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十二月成立。居间业公会迄于五届未易名。米业公会于二十五年(1936)八月十二日改组为粮食业同业公会。三十一年(1942)九月三日,县政府奉粮食部令,调查粮食业公会组织情形,依照部颁登记规则,履行粮商登记,填具申请书和登记表,呈部发给营业执照,加入同业公会。三十二年(1943)二月,宁海参加总登记,经省核准者有县商会及粮食等9个同业公会。三十三年(1944)六月五日,遵令正名为粮食商业同业公会。同时解散居间业同业公会,并飭其公司行号加入粮食商业同业公会。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把分散经营的私营工商业户,对城区按同行归并组织同业公会;对乡村各业统归各区工商联合会管理。以利推进政令,逐少实行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1月8日,宁海县工商业联合筹备会成立,17日至22日相继成立两个粮食行业同业公会:
宁海县粮食加工工业(附电气)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 历六易主委,首届主任委员石茂,常务委员陈仁、沈世金兼总干事。
宁海县粮食代理商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 历三易主委。首届主任委员赵厚珍,副主任委员陈才希(中粮公司代表)、柴松土兼总干事,常务委员王成水、赵子倩兼总干事,筹备委员胡善孝、葛凤源。
1949~1955年,对私营米厂采取“接管、代管、迁厂、并厂、歇业、保留”等方式进行调整。1951年2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大湖五丰米厂,命名为公营宁海县建民稻谷加工厂。翌年2月,县府代管城内永明电灯厂和碾米厂。12月,城内协成米厂迁前童。1954年,璜溪口公和米厂迁深甽;青珠大成米厂迁一市,更名为一市碾米厂;茶院新公利米厂迁沥洋,沥洋区工商联于1955年11月23日接办发电,改名为沥洋电米厂。1955年,城内的裕成与民生合并改名为成生碾米厂;城内的工友迁梅林与协泰合并改名为公泰碾米厂;10月1日,长街区工商联将长街民昌与汕头新民合并发电,改名为长街电米厂。全县共44家米厂,歇业18家,保留26家调整为23家。
1949年,城内私营米行36家,1950年增至103家,1951年调整为51家粮食代理行。1952年8月,组合1个粮食联营行,从业人员36人,尔后调整为29人,资金924万元。乡村私营米行未经代理行形式,直接组织联营行:1953年10月,桥头胡组合2个行10人,资金402万元;翌月,长街组合2个行32人,资金133万元;沙柳组合1个行10人,资金150万元;黄坛组合1个行3人(资金无考)。全县共设粮食联营行7个,从业人员84人,资金1609万元(不含黄坛)。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联营行撤销。
1954年3月,在国家粮食部门的领导下,设立城关粮食代销一店。1955年7月1日,增设城关二店和桥头胡粮食代销店。全县共设3个粮食代销店,从业人员11人。其余从业人员均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就业。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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