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社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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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岭南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852
颗粒名称: 第二十章 社会保险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3
页码: 166-1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岭南村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这些保险制度的推行,有效保障了村民的基本生活,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使村民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关键词: 宁海县 社会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

内容

民国前,农村没有社会保险制度,碰上灾害,村民生活极度困难,民间虽有施舍救灾之举,但为数甚微,属杯水车薪。民国时期,政府虽有赈灾之举,私人有布施之行,但数量有限,根本无济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遵照“必须长期扶持农民”的救济方针,对贫困农户进行各类社会救济。改革开放后,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使村民大为欣慰。1995年试行农村养老保险,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2004年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减轻了村民医药费的负担;同年3月,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第一节 农村养老保险
  1995年5月9日,宁海县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称“新农保”)正式启动,建立县、镇(乡)、村三级管理网络,服务村民参保工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障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人个人账户,月缴纳标准分6元、8元、10元、12元、14元、16元、18元、20元八个档次,一般采取年缴办法,于当年12月20日缴清。
  凡宁海县常住户籍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和农村年满18周岁(在校学生除外)的居民都可以参保,重点对象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参保入一次性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次月起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人员,可以终止老农保关系后参加新农保。已领取老农保待遇人员也可退还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终止老农保关系,按照“待遇标准平移,账户余额平转”的办法相衔接。2009年,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养老金60元。以后每年有所增加,至2018年,每人每月最低可领取养老金190元。从2015年起,对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高龄补贴,其中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生活补贴费10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生活补贴费3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可领生活补贴费10000元。2019年全村可以享受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有235人,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养老金200元,老年人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第二节 农村医疗保险
  2004年3月,宁海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政府托盘、部门监督、保险公司负责运作的运行模式。卫生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日常工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海支公司负责运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是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参保方式按户籍所在行政村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
  2004年岭南村应参保人数1401人,已参保1401人;2005年应参保人数1390人,已参保1390人,参保率均为1000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按照参保人员缴纳,镇(乡)、县、市财政配套相结合的原则实施。2004年度村民参保每人缴纳30元,镇19元,县24元,市20元。2005年缴纳标准与2004年相同。
  参保人员医药费的报销规定:普通小病在镇乡卫生院治疗,医药费可按规定报销;大病住院的医药费和7种特殊病种(脑卒中、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的年门诊医药费,可按规定报销;低保、“五保”等扶持人员以及发生大额医药费导致家庭困难的贫困人员,可再得到大病二次补助。参保人员可享受当地卫生院提供的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2006-2007年,宁海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调整,年度财政基数提高,门诊小病报销资金从人均10元提高到12元,报销标准从15%提高到20% 2008年,宁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年居民纯收入的1.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为140元,其中个人出资50元。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补助最高封顶线为3万元,门诊报销比例从20%提高到25%,其中中草药报销比例为35%,并设立年度门诊报销封顶额度为500元。以后每年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都有所提高。
  2018年,成年居民人均筹资标准分为A,B两档,A档筹资标准为2100元,其中个人700元、财政补助1400元;B档筹资标准为1300元,其中个人400元、财政补助900元。报销比例成年居民亦分为A、两档。A档在定点医院门诊,住院医药费可报销60%,其封顶线为40万元;B档在定点医院门诊,住院医药费可报销40%,其封顶线为30万元。
  2019年,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与2018年相同。全村应保总人数582人,已参保人数580人,参保率为99. 7%。
  第三节 被征地养老保险
  2004年3月,被征地农民按照“人地对应”的原则实施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并做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参保人员可享受保险待遇档次的规定。全村共计参保人数257人,现已领取保险金人数有224人。由于档次、性别、年龄的不同,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亦不同,结果待遇也不同。以2019年为例,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年龄对应的缴费标准及待遇列表如下,供被征地者参保时参照执行。

知识出处

岭南村志

《岭南村志》

本书上溯事物发端,下限迄至2018年底,记述了岭南村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26章,内容包括:置村沿革、人口、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工业、林业、商贸服务业、水利、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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