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拥军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岭南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84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岭南村拥军优属活动,包括代耕代种、优待劳动日、优待现金等措施,保障烈军属权益,退役士兵就地安置,并给予抗美援朝等老兵补助。
关键词: 宁海县 拥军优属 代耕代种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每年元旦、春节时期,村委会都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村里烈军属给予代耕或包种,并发放由政府制发之慰问信、光荣匾,对烈军属和 复员、退伍军人挨家挨户进行慰问。1951年起,优属工作逐步完善。村里群众优待烈军 属的方式有3种。
  代耕代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烈军属的田地由群众代耕代种。1951年全村接受代耕代种的军属有3户,代耕田地5. 2亩。1952年,改为临时拨工代耕制度,固定到 生产互助组。1954年后村里采用固定代耕代种制。
  优待劳动日 1956年村里办起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代耕代种为优待劳动日。即烈军属除自己的劳动力分红,其余年生活所需的不足部分,按一般社员收入水平,评定给烈军属优待劳动日,参加分配。1958年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后,烈军属优待劳动日办法仍保持不变,沿袭到20世纪70年代。
  优待现金 1983年起,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优待劳动日为优待现金。 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规定,对农村义务兵普遍实行镇(乡)统筹平衡优待办法,基本上采用按人口分配负担的办法。是年起,对烈军属优待改为现金支 付,由乡镇统筹发放。
  农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接收安置工作,采取“人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之原则,就地安置。1986年,开展农村复退军人调查,对参加抗美援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入 伍和退伍的军人给予生活费补助。

知识出处

岭南村志

《岭南村志》

本书上溯事物发端,下限迄至2018年底,记述了岭南村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26章,内容包括:置村沿革、人口、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工业、林业、商贸服务业、水利、交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
岭南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