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山林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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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岭南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7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山林所有制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
页码: 0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岭南村山林所有制历经变迁,从北宋共有到南宋后期部分私有,民国时多为地主富农占有,土改后分给贫下中农及村公有,后全归大队,80年代实行自留山和责任山制度。
关键词: 宁海县 林业 山林所有制

内容

北宋时期,山林属共有,称众家山。自南宋后期开始,村中富裕人家买众家山为私有,此后部分山林属私有。
  到了民国时期,除保留部分众家山,山林均属个人所有,绝大部分为地主、富农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从地主、富农家里没收、征收山林,大部分分配给贫下中农,小部分留归村公有。1956年冬,山林全部人社,1958年公社化时,山林转归生产大队所有。
  1982年,分自留山(矮山),每人有1.3亩的定额,先由大队按人数划片到生产队,再由生产队按每人1.3亩的数量分到户。1983年,农户领到自留山证。自留山权属集体,使用权、管理权属用户,长期不变。是年冬,落实责任山,除龙潭坑两侧至竹山,杉树园到白炭山,毛竹山等由村管理,其余山全部划片到队,作为责任山落实到户。1988年,取消责任山,山仍由村管理。村民需要用材,可向大队提出申请,经大队同意即可砍伐使用。由于山林所有制的改革,自留山落实到户,调动了村民开发与利用山林的积极性,山林利用率迅速提高。

知识出处

岭南村志

《岭南村志》

本书上溯事物发端,下限迄至2018年底,记述了岭南村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26章,内容包括:置村沿革、人口、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工业、林业、商贸服务业、水利、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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