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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林业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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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岭南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78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2
页码:
082-0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岭南村山林所有制历经变迁,现山林6093亩,植被丰富,产品多样。自清代起重视植树造林,但历经破坏。20世纪70年代起封山育林,林业发展迅速。岭南村重视山林保护,制定公约和制度,加强管理和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山林安全。
关键词:
宁海县
林业
山林所有制
内容
岭南村有山林面积406.2公顷,山林资源丰富,树木种类多种,产品多样。
旧时山体多为自然林,山林中长有松树、杉木、毛竹、茅草,还长有少量板栗、木荷、枫树、樟木、漆树等。村民依山生息,边养护边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提出发展林业生产,发动群众植树造林,村民积极响应,绿化荒山。山林所有制的变革,分自留山到户,责任到人,调动了村民开发与利用山林的积极性。山坡上栽上了松树、杉木、各种果木、茶叶等。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开展大面积多品种植树造林。20世纪80年代继续绿化造林。1990年后,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年消灭宜林荒山,十年绿化宁海大地”的目标,村两委加倍努力,并加强管理,落实护林防火制度。进入21世纪,岭南村树木成林,柴草遍地,一片苍翠。
第一节 山林所有制
北宋时期,山林属共有,称众家山。自南宋后期开始,村中富裕人家买众家山为私有,此后部分山林属私有。
到了民国时期,除保留部分众家山,山林均属个人所有,绝大部分为地主、富农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从地主、富农家里没收、征收山林,大部分分配给贫下中农,小部分留归村公有。1956年冬,山林全部人社,1958年公社化时,山林转归生产大队所有。
1982年,分自留山(矮山),每人有1.3亩的定额,先由大队按人数划片到生产队,再由生产队按每人1.3亩的数量分到户。1983年,农户领到自留山证。自留山权属集体,使用权、管理权属用户,长期不变。是年冬,落实责任山,除龙潭坑两侧至竹山,杉树园到白炭山,毛竹山等由村管理,其余山全部划片到队,作为责任山落实到户。1988年,取消责任山,山仍由村管理。村民需要用材,可向大队提出申请,经大队同意即可砍伐使用。由于山林所有制的改革,自留山落实到户,调动了村民开发与利用山林的积极性,山林利用率迅速提高。
第二节 面积植被
岭南村的山林,分布在村庄的东、西、北三个方向,属浙闽山丘甜楮木荷林区,典型的阔叶林带。无原始森林植被,多为人工栽培的用材林、经济林、毛竹林等。
全村共有山林面积6093亩,其中岭南自然村4332亩、东溪自然村884亩、响亭山自然村877亩。山林总面积中,用材林1680亩,疏林1142亩,薪炭林1127亩,灌木、狼其、茅草等1025亩,竹林(主要是毛竹)1011亩,茶树100亩,露岩8亩。植被种类:村西山上主要长有毛竹、杂树、茅草等。村东、村北、村西等矮山上长有乔木,乔木以松树为主,间有少量杉树、板栗树、杨梅树、木荷树、乌楮树、樟树、漆树等,树下植被多是灌木丛和狼箕。山麓、溪边长有樟树、苦楝树、乌柏树、桑树、银杏树、棕桐树、枫杨树、杨柳树、朴树等。山体植被生长良好。
第三节 山林产品
村内主要的山林产品有木材、毛竹、柴炭、竹笋等。其次是茶叶、果树、棕桐树、野生淀 粉、野生动物、野生药材、木本油料等。
木材 岭南村有山林面积6093亩。其中用材林面积占山林面积的27.57%,村内用 材林以松树为主,杉树次之,其他有木荷树、乌楮树、板栗树、樟树、枫树、漆树、青冈树等。 山麓、溪边、田边长有苦楝、油桐、乌柏、桑树、银杏、枇杷、棕桐、沙柏、柳树等。旧时,有山的人家可在自家山上伐木建房做家具,也可伐木在市场上进行售卖。无山林的村民在经得众人同意后,方可到众家山砍树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土地改革时,山林大部分分到户,小部分留归全村公有。村民需用木料可在户内山林中采伐。1956年冬,山林人社,木材购销由国家统一管理.岭南村每年向县森林工作站出售一定数量的木材。1958年公社化时,山林转归生产大队,社员乱砍滥伐,不到3年时间木材伐尽,山林衰败。1963年后,由于加强林业管理,山林得以恢复。1982年,以每人1.3亩的定额分自留山到户,调动了村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林业得以发展。此后,村民需要木料,可在自留山砍伐自用,也可伐木到市场上销售。1985年起,木材交易市场开放,允许多渠道经营。村民们就把木材制作成家具,到市场上进行交易。也有村民把木材运往外地销售,经济效益较好。
毛竹 岭南村有竹林1000余亩,竹林以毛竹为主。民国时期,年出售毛竹1000余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供销社开始经营。1953年供销社统一收购,岭南村按计划销售。1953-1955年,村每年销售3000根。1956年台风来袭,大批毛竹被吹倒,只得砍伐,供销社收购8000余根。1958年后,毛竹资源萎缩,采伐量减少。1960年后,由于加强管理,竹子长势茂盛,竹林面积增大。
毛竹材质坚韧、富弹性,用途广。村民取竹为材,制成各种产品(竹器),为民所用。在建筑上用毛竹做竹棚、脚手架、竹地板等;村民用毛竹来做席子、脚箩、畚箕、竹杠、扁担等农具;用毛竹来做竹床、竹席、竹椅、竹桌、竹箱等家具;用毛竹制成竹篮、茶桶、竹灯笼、竹扫帚、畚斗、烟盅等生活用品;用毛竹来做成筷子、饭撬、刷帚、饭箩、筷筒等厨具。
村民们不仅用竹制成竹器自用,还把竹器拿到市场交易,经济效益显著。1985年之前,因建造房屋需要毛竹搭脚手架,村里每年有成批毛竹出售,同时制成竹簟、竹箩、竹席、竹椅等竹制品对外销售。1990年后,竹制品逐渐为塑料制品所取代,销势渐减。建房搭架多用钢管。毛竹销售量减少。
柴炭 柴炭可分柴和白炭,是村内传统出产的山林产品。柴是村民煮饭做菜的燃料,白炭则是村民在山上砍薪炭林筑窑烧制而成,少数自用、多数销售,经济效益较好。村民们做饭所用的燃料,一直都是砍山上的杂树、狼萁、茅草等充当,而且以砍杂树为主。由于山林面积较大,管理得当,杂树较多,村民们不但有柴烧,而且还有柴卖。村里贫困人家缺粮少衣时,常靠卖柴度日。值得一提的是,村民在山上砍柴、伐木之后在山地里留下的柴根、树根(树桩)等经挖掘出土晒干后,可作燃料。在生活困难,少衣、缺衣的年代里,一到寒冷的冬天,村民们便在火炉里放上柴株(宁海人把树根叫柴株),点燃后围着火炉取暖,以此御寒过冬,这种取暖方式也叫“𬊤火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倡薪中取材,炭窑逐渐停办。然而砖瓦厂增多,柴炭耗量颇大。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村民注重对薪柴的培植,不但有柴烧,还可上市交易。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大办食堂、畜牧场,食堂、畜牧场均用好松树做燃料,山林被严重破坏。此后,柴资源败落,炊柴渐趋紧张。从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封山育林,重视植树造林。村组织专人看守山林,防止乱伐滥砍。1982年,分自留山(近山)到户,调动了村民护林的积极性,不到几年时间,柴资源丰富起来。柴历来是村民烧饭和取暖的必需品,随着煤球、煤气、电能的广泛使用,村民生活中的用柴量逐渐减少。
竹笋 村域内笋类品种较多,春夏冬皆有。春季鼎盛,有毛笋、雷笋、鳗笋、金竹笋、绿壳笋,以毛笋为主。夏有黄干笋、黄壳笋、绿壳笋;冬有冬笋,冬笋味道鲜美,有“山上黄鱼”之美称。笋向来为村民喜爱之菜肴,亦是村民馈赠亲朋好友的佳品。民国时期,村里众家山产笋,可供村民自采自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村民们重视对西山茨坪毛竹的栽培和管理,竹林面积不断扩大,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村民们在自留山、溪边、山脚等地种植毛竹、雷竹、鳗竹、黄竿竹等。竹林面积成倍扩大,笋的产量更是成倍增加,多数家庭鲜吃有余,还到市场销售。
茶叶 村域内属山区丘陵地带,多野生地边茶。茶园山赤岩茶。“嫩绿香郁,骨重耐泡”,亦属珍品。民国时期,品种群体混杂,零星种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视茶叶种植,1970年在船山、溪坪两处种茶30亩,1976年在黄狗盘、外龟两处第二次种茶43亩。1974年在村后建起茶厂5间,进行制茶。因经济效益差,于1981年茶厂停办。
果树 村域内野生果树品种丰富多样,有桃、梨、梅、杨梅、山楂、山柿、猕猴桃等。1970年后,岭南村开始在山坡上种植人工培植的上述各种果木。同时,农户在房前屋后零星土地上栽培杨梅、桃、李、梅、枣、批杷等果树。
棕榈树 历来在田头地角、山边岸边、房前屋后种植,棕片用于制作棕蓑、棕刷、棕绳、棕索、棕垫、棕绷床等,棕叶用于捆扎粽子、串扎肉类等。2000年后,棕蓑、棕绳等棕制品被塑料制品所代替,棕片用量大幅度减少。棕榈树也就作为绿化观赏树种。
箬竹 村域内山中有野生箬竹,竹竿可用于做擀面杖,箬叶也称青箬或粽箬,主要用于包粽子和制作箬帽。
木本油料 村域内木本油料有油茶、油桐、乌桕,油茶产茶籽,油桐产桐籽,乌柏产桕籽,茶籽、桐籽和柏籽,概括为“三籽”,在村内已有近800年的种植历史。旧时,油茶、油桐与乌桕历来多在山麓、山坡地、田埂、路旁栽种,也有些是野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旱地改水田,改路改道时砍伐树木,使油茶、油桐、乌桕资源不断减少。到2018年,油桐树已灭绝。
野生淀粉 山中野生淀粉资源有橡子、茅栗、棒子、葛根、乌糯等。每到秋收时节,村民们上山采橡子,磨成粉制作橡籽豆腐食用或出售;采摘茅栗、榛子炒熟食用或出售;挖葛根以制作葛根粉食用或出售。遇到灾害之年。常到西山挖乌糯根,把成担的乌糯根担回家,洗净、敲碎,经过处理,成为细嫩雪白的乌糯粉,用乌糯粉烧制成乌糯熘食用。在那少粮或断粮的岁月里,村民常挖乌糯根充饥,度过灾荒之年。
野生动物 村域内野生动物种类较多。旧时,村里有捕猎者,他们使用木棍绳套、竹绳套、土铳、土炸弹、猎狗、铁夹、“三步倒”等工具和药毒猎捕野猪、野兔、黄麂、山羊、刺猬、花猫、山鸡、狐狸、豺狗、狼、豹头,甚至老虎等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村民在冬闲时,利用传统工具和老办法猎捕一些野生动物。1950年至1979年,供销社在每年冬季收购小野兽毛皮和观赏鸟类。1980年后,为保护珍稀动物停止收购。只有少数村民利用铁夹、绳吊猎捕少量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20世纪90年代村民停止捕猎。进入21世纪后,村域山边夜间常有野猪、山毛兔、黄麂等野生动物出没。
野生药材 村域内野生药材资源丰富。约有200多种,其中常用中药材近100种,常见野生药材有前胡、半夏、山药、茯苓、乌药、黄芪、苦参等50余种,蕴藏量较大。
第四节 造林绿化
自清代起村民们就注重植树造林。清初,在门前山、缸窑山、峧刀头、里龟、外龟、船山、西山、龙潭坑等矮山种上成片的建房常用的松树、杉树;同时,还在山麓种上做家具用的木荷树、乌槠树、樟树、枫树、柏树等。平时还注意在矮山对砍来当柴的杂树的培育。清代中期,在村西的高山茨坪山坡上种上毛竹。到清末时,矮山杂树成片,山上松树、杉树成林,高山茨坪一带毛竹长势旺盛,竹林面积已近千亩。俗话说:“靠山吃山。”村民做饭可在山上砍柴烧,建造房屋就在山上砍树造梁,要做竹器可到竹山伐竹,冬、春季还可以在毛竹山中挖笋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时大部分山林分配给贫下中农,1956年冬山林全部人社,1958年转归生产大队所有。下半年,人民公社化时,在“大跃进”的口号下,大刮“共产风”,大搞“一平二调”。全村办起了3个食堂,为解决食堂的烧火用柴,砍掉了山上大批森林(主要是松树)。同时,大队办起了畜牧场,选用上好松树烧火。由于大炼钢铁需要,进山伐木烧炭。同时,又兴卖树之风,进行乱砍滥伐。不到一年时间,矮山杂树被砍,好树被伐,所剩无几。山体光秃秃一片,山林破坏为历史所未有。就连村民们生活所用燃料也要到路途较远的高山上去砍。
1959年初,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工作思路,制止“一平二调”。翌年,大队食堂停办。纠正“共产风”。从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封山育林,重视造林绿化。村组织专人进行望山,防止乱伐滥砍,在山上植树,同时还种经济特产林,如果树、茶树等。1970年9月,在“学上旺,赶上旺”的口号下,大队派代表赴上旺参观,回村后,成立山林副业队,加大植树造林的力度。在近山建起桃、李、梨、柿等水果苗圃,在船山、溪坪两处各种茶树30亩。1971年3月,村副业队从平溪板昌林场购买松树苗20万株,栽于梁皇山(茶园山)峰。1973年3月,村副业队在岩门里、上岗、头巾孔等山栽松树、杉树150亩。1980年春,在里烟地、水牛塘、竹山、梅树坑开杉木基地200亩,种上杉树。同年。向县林业局购买各种苗木,在大岙、外龟、后园扩建苗木基地,栽上杉树、樟树、水杉树、梧桐树、楂树(红楂)、柏树、橘树等苗木。村集体和个人遍种此类树木。1981年2月,在大t-种茶树30亩。1982年,分自留山到户,村民在自留山上有的种松树,有的种杉树,有的种竹,有的种果树。为发展林业,认真落实山林权属,扩大自留山种植面积,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开放林业市场,村民生产积极性得以提高,乱砍滥伐现象得到控制,森林覆盖率回升,林木蓄积量增加。此后以松、杉为主的用材林迅速发展,山体绿化加速发展。
经过十几年的封山育林,山林面貌大有改观。到了20世纪90年代,由于煤气灶、电饭煲等厨具进入农户,村民们用电饭煲煮饭,煤气灶做菜,绝大部分村民不再用柴作为做饭的燃料,建筑房屋也用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门窗用铝合金、塑铝、塑钢等材料,木材、柴草的使用量大为减少,所有这些都为保护山林资源、山体绿化、发展林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进入21世纪,整个山体树木成林,树下植被柴草茂盛,山野一片葱郁,其间茨坪毛竹成片,已成绿海,遍山一片苍翠。造林绿化,已见成效。
第五节 护林防火
一、护林
岭南村历来重视山林保护,并在村规民约中规定,把全村所有山林都纳入禁山范围。
1950年,村里组建护林小组和确定护林员,订立爱国护林公约。
1984年。村里设兼职护林员,订立护林村规民约。同年,村里多数农户改用省柴灶。减少了森林资源消耗。
1991年,前童镇政府制定《前童镇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岭南村制定《岭南村护林公约》,以此加强对山林的护理。1992年后,逐步推行液化气灶和电灶具。进入21世纪,村民基本不用柴草做饭,村民建造房屋也多用框架结构或半框架半砖混结构,木材用量减少,森林生态环境日趋良好。
附:1.《前童镇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2.《前童镇岭南村护林公约》
前童镇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年消灭宜林荒山,十年绿化宁海大地”的目标,必须控制木材生产,有计划地采伐木材。不使产生新的荒山;为使我镇木材采伐走上轨道,特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根据林木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及村民自留山林木实行限制采伐,严格控制县下达给我镇的年采伐计划,以可伐林木资源为依据,凡采伐胸径六厘米以上(含六厘米)的原立木,毛竹,无论主伐和抚育伐.均需纳入采伐额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额采伐。
二、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除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林木均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竹木采伐.必须同样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山林权有争议的,在调处完结前,任何一方不得申请和发放采伐许可证,两方并有责任维护其争执林带的现状。
三、采伐林木单位必须书面申请。择伐由镇政府审批并核发采伐证间伐林木,先由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设计书,镇政府签署意见,由区林特站审查,发证(50立方米以上的报县局林政股审批后,由区站发证);皆伐(手续同上)一律由局审批。
四、为做到科学管林,提高木材质量和便于采伐管理,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底止为年度采伐期。
五、必须严格按照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期限进行采伐,并在采伐的当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超额采伐或未经批准采伐和超期采伐的均按乱砍滥伐论处。
六、村经联社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执行凭证采伐,对乱砍滥伐制止不力而使森林遭受破坏的村要追究责任。对执行计划工作成绩显著的村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村集体林、毛竹,个人自留山林木、毛竹,承包山上林木、竹需采商品材,一律按县规定收缴育林资金、更改资金、林区建设费,上述款项由镇政府代收。对偷漏和抗缴者,镇人民政府林政管理小组有权查扣和加倍征收。
八、木材流通的运输管理:在实行山上管严、山下搞活的原则下,需外运的商品材需持采伐许可证,育林资金、更改资金的收据和镇政府的证明到县林特局办理运输手续后,方可出运(持有采伐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运输证、检疫证四证)。
九、滥伐、盗伐森林和其他林、竹,情节严重的(盗伐木材0.5立方米以上的)由受损单位报告。镇政府证明,报县森林派出所处理。情节较轻的按村护林公约处罚。
以上林木管理制度。希各村遵照执行,本制度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盖章)
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
前童镇岭南村护林公约
为了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年消灭宜林荒山,十年绿化宁海大地”的目标,现针对我村山林存在的问题,特订如下护林公约。
一、凡是社员需在自留山上采伐树木、竹,一律预先向村报告,由村统一向镇政府办理采伐审批手续后凭村证明方可上山采伐。
二、凡是村集体统管山一律不准砍伐竹木、柴,违者除追回原物外,按所偷砍伐价值3-5倍罚款处理,夜里砍伐加倍罚款。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凡到他人自留山上及他人自留地旁等四旁偷砍竹木的,追回原物外。按其价值3-5倍罚款处理。夜里加倍处理。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护林员知之不报,被查获,按规定处罚偷伐者外,同等处罚护林员。
五、对举报者的经济奖励:一般群众举报他人偷伐树木的,按罚金数的50%给予奖励。干部及护林员按罚金数的30%给予奖励。
以上公约希广大干部群众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如本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符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准。本公约从订立日起生效执行。
岭南村三委会(盖章)
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
二、防火
旧时,农民有田野烧灰、烧田坎、上坟烧纸钱的习惯,经常酿成森林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森林火灾的防范十分重视,合作化、公社化时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就由社队干部组织社员上山灭火。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后,常发生森林火灾,大多由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加灭火。
从1991年起,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防火措施。村制定护林防火制度,组织森林火灾义务扑救队伍,扑救队伍配有通信工具。1997年后,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森林防火期,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冬至等节日,都有村干部和护林员(俗称望山人)在村口、山脚值班,防范失火。
附:1.《宁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前童镇岭南村有关森林防火制度》
宁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抓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县政府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每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在全县林区范围内。
三、凡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等行为;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从事点烛、烧纸钱、燃放烟火爆竹等活动;
(三)严禁出殡队伍近山沿途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进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宁海县人民政府(盖章) 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
前童镇岭南村有关森林防火制度
为了保护我村的山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保护好我村的山林。特别对威胁山林最大的山林火灾更要认真对待。经村三委会研究讨论,现特订如下护林防火制度。
一、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按照气候的常规确定防火期和防火戒严期:自3月1日至4月25日止,在防火期内严禁在林间私自野外用火,烧田坎等。确需用火,必须经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持有用火许可证方可用火,并组织好人员进行防范,防止意外失火。
二、家长要管教好未成年子女,不要玩火,学校老师向学生教玩火的危害性。
三、一旦发生山林火灾,村民都要自觉参加扑火。毗邻村山林失火,村民也要自觉参加扑火。
四、对参加扑灭山林火灾有成效者,村适当给予经济奖励。对发现火警,不管不闻者,除严肃批评。不得参加当年评比先进。
五、对肇事失火者的处罚。违反用火规定。造成山林火灾者,赔偿所毁山林面积的绿化造林费。担负扑火人员报酬外,根据认识态度及灾情情况,严重的报上级并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护林防火制度,希全村干部群众共同遵守。如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法规不符的,以有关法规为准。
岭南村三委会(盖章)
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
知识出处
《岭南村志》
本书上溯事物发端,下限迄至2018年底,记述了岭南村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26章,内容包括:置村沿革、人口、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工业、林业、商贸服务业、水利、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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