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集体所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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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岭南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7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集体所有
分类号: F121.22
页数: 2
页码: 058-0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变革,经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阶段,后纠正错误,实行“四固定”,农业生产恢复,人民公社体制逐渐消退。
关键词: 宁海县 农村 土地集体所有

内容

土地改革后,大部分雇农、贫农、贫下中农,因生产条件差,资金短缺,耕种遇到困难,只得以高利贷借款或典卖土地度日。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为了有效防止农村两极分化,改善农民的生活,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对土地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将土地私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积极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在自愿结合、合作互利的前提下,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互助合作之路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四个阶段。
  一、互助组
  1952年春,村内成立临时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按农时季节劳力进行互助帮工,互助帮工只计工不计分,以工换工。1953年春,村内有(陈)银官、(童)宏法两个互助组,计45人,组织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称“一体化”)。
  二、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4年春,银官、宏法两个互助组分别转为岭南初级农业合作社、东溪初级农业合作社,各农户将土地、生产资料按股人社,由社统一使用,各农户按土地、生产资料股份和劳力投工多少进行分红。1955年春,响亭山初级合作社成立。同年,岭南、东溪、响亭山三个初级农业合作社都在发展中不断壮大。
  三、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6年春,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上述三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合并为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同年,村里80%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合作社。人社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山林
  无代价归集体管理,耕牛、农具等主要生产工具,折价人社,取消按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1957年,全村95%以上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合作社。由于合作社发展过快,工作粗糙。管理跟不上,农民思想不稳定,造成少部分农民退社。
  四、人民公社
  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0月,成立“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村内属东风人民公社团结管理区岭南生产大队。公社成立后,进一步确定土地为集体所有。推行“工资制”“公给制”,大搞“一平二调”,实行粮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分配搞平均主义。提倡组织军事化(称“三营三连”),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开展“大跃进”运动,口号为“奋战一百天,争取亩产三千三”。早稻乱估产,产量放卫星,弄虚作假,瞎指挥之风盛行。搞移苗并丘,门前山脚7亩将要抽穗的晚稻并种2亩,结果是颗粒无收。刮起浮夸风,大办食堂,大炼钢铁,结果都有始无终。几年的“一平二调”“瞎指挥”,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又遇自然灾害,结果弄得村民生活极度贫困。
  1960年下半年开始纠正“左倾”错误,着手制止“一平二调”,开始退赔了部分平调物资。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确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继续纠正平均主义、瞎指挥等失误,解散食堂,分自留地,号召种“十边地”,搞“百斤粮”,开荒种粮,搞家庭副业,允许养少量鸡鸭等。同年,全村13个生产队开始实行“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四固定,由此调动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往后几年,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村民生活日趋安定。 1983年实行政社分设,试行建制乡镇,人民公社体制在无形中消退。

知识出处

岭南村志

《岭南村志》

本书上溯事物发端,下限迄至2018年底,记述了岭南村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26章,内容包括:置村沿革、人口、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工业、林业、商贸服务业、水利、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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