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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岭南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7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057-0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1952年岭南村土地改革过程,没收地主土地分给贫苦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颁发土地证,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关键词:
宁海县
农村
土地改革
内容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12月,岔路区团结乡成立土改工作队。1951年2月,乡土改工作队进村。在乡土改工作队的指导下,岭南村成立了农民协会。同月,开始划分成分。3月,全村土地进行登记,并根据土质好坏、路途远近,评定等级、产量。4月,对全村人口进行造册登记。5月,土地改革开始,依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山林、耕牛、农具及多余的粮食和房屋。征收富农、祀众、庙宇的部分土地,统一分给少地和无地的贫苦农民。村内按人口分配土地,分配的数量是分进土地户每人可分3.1石,分出土地户每人可留3.6石,单身汉每人可分3.3石。至9月底,土地改革全部完成。1952年1月,开始土改复查,重点检查和解决阶级成分之错划、漏划和分配遗留问题,同时整籍造册,填发土地证。2月底,土改全面结束。整个土改过程分五步进行:第一步,宣传发动、调查研究、整理组织;第二步,划分阶级成分;第三步,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和山林;第四步,分配土地;第五步,土改总结、布置生产。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把地主多余的房屋、农具也分给无房无资产的贫雇农。山林分配到组。土地改革法的落实,彻底打破了几千年来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不合理状况,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2年春,宁海县人民政府为村民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书(俗称“土地证”)。从此,村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农业生产开始发展。
知识出处
《岭南村志》
本书上溯事物发端,下限迄至2018年底,记述了岭南村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26章,内容包括:置村沿革、人口、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工业、林业、商贸服务业、水利、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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