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农村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岭南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76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农村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4
页码: 057-060
摘要: 本文简述了岭南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从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到1950年代的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再到土地集体所有制,经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等阶段。1983年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生产积极性,2019年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复查与转包工作。
关键词: 宁海县 农村 土地改革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土地归私人所有,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土地均分,权属私有。1954年初级合作社成立,1955年转为高级合作社,村民土地人社,自此土地权属集体,村民按劳分红。1983年始,土地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仍权属集体,承包户拥有种植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村民生产积极性,并且相对稳定;2000年进一步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分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2019年3月,村土地联产承包经营权证复查、校对再转承包工作完成,承包户领到土地承包权证。
  第一节 土地制度
  在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土地归私人所有。私人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出卖者多为生活贫困人家,买入者多为生活富裕的家庭(这些富裕家庭土改划定成分时多被划为地主、富农、富裕中农)和祀众。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多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贫雇农,有部分成为佃户,租种地主和寺庙祀众的土地。土地租种制有预租制、定租制、分租制三种形式。预租制是租人者向租者预交小租,待收割时按约定分成(有对半分、四六分等多种形式);定租制是按额定租谷数到秋收后交租晒干扬净的稻谷,荒熟无让;分租制是分期分批向租者交租。无力租人者,只能做长工或打短工,依靠卖柴、挑担等苦力劳动养家糊口,绝大部分村民过着“糠菜半年、粮半年”的艰苦生活。
  村里有众家田,众家田轮流耕种,所收谷物作祭祀费用或待修宗祠、庙宇、路廊、凉亭等公益事业之费用。这种状况一直延至中华民国。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12月,岔路区团结乡成立土改工作队。1951年2月,乡土改工作队进村。在乡土改工作队的指导下,岭南村成立了农民协会。同月,开始划分成分。3月,全村土地进行登记,并根据土质好坏、路
  途远近,评定等级、产量。4月,对全村人口进行造册登记。5月,土地改革开始,依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山林、耕牛、农具及多余的粮食和房屋。征收富农、祀众、庙宇的部分土地,统一分给少地和无地的贫苦农民。村内按人口分配土地,分配的数量是分进土地户每人可分3.1石,分出土地户每人可留3.6石,单身汉每人可分3.3石。至9月底,土地改革全部完成。1952年1月,开始土改复查,重点检查和解决阶级成分之错划、漏划和分配遗留问题,同时整籍造册,填发土地证。2月底,土改全面结束。整个土改过程分五步进行:第一步,宣传发动、调查研究、整理组织;第二步,划分阶级成分;第三步,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和山林;第四步,分配土地;第五步,土改总结、布置生产。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把地主多余的房屋、农具也分给无房无资产的贫雇农。山林分配到组。土地改革法的落实,彻底打破了几千年来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不合理状况,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2年春,宁海县人民政府为村民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书(俗称“土地证”)。从此,村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农业生产开始发展。
  第三节 土地集体所有
  土地改革后,大部分雇农、贫农、贫下中农,因生产条件差,资金短缺,耕种遇到困难,只得以高利贷借款或典卖土地度日。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为了有效防止农村两极分化,改善农民的生活,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对土地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将土地私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积极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在自愿结合、合作互利的前提下,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互助合作之路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四个阶段。
  一、互助组
  1952年春,村内成立临时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按农时季节劳力进行互助帮工,互助帮工只计工不计分,以工换工。1953年春,村内有(陈)银官、(童)宏法两个互助组,计45人,组织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称“一体化”)。
  二、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4年春,银官、宏法两个互助组分别转为岭南初级农业合作社、东溪初级农业合作社,各农户将土地、生产资料按股人社,由社统一使用,各农户按土地、生产资料股份和劳力投工多少进行分红。1955年春,响亭山初级合作社成立。同年,岭南、东溪、响亭山三个初级农业合作社都在发展中不断壮大。
  三、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6年春,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上述三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合并为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同年,村里80%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合作社。人社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山林
  无代价归集体管理,耕牛、农具等主要生产工具,折价人社,取消按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1957年,全村95%以上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合作社。由于合作社发展过快,工作粗糙。管理跟不上,农民思想不稳定,造成少部分农民退社。
  四、人民公社
  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0月,成立“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村内属东风人民公社团结管理区岭南生产大队。公社成立后,进一步确定土地为集体所有。推行“工资制”“公给制”,大搞“一平二调”,实行粮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分配搞平均主义。提倡组织军事化(称“三营三连”),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开展“大跃进”运动,口号为“奋战一百天,争取亩产三千三”。早稻乱估产,产量放卫星,弄虚作假,瞎指挥之风盛行。搞移苗并丘,门前山脚7亩将要抽穗的晚稻并种2亩,结果是颗粒无收。刮起浮夸风,大办食堂,大炼钢铁,结果都有始无终。几年的“一平二调”“瞎指挥”,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又遇自然灾害,结果弄得村民生活极度贫困。
  1960年下半年开始纠正“左倾”错误,着手制止“一平二调”,开始退赔了部分平调物资。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确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继续纠正平均主义、瞎指挥等失误,解散食堂,分自留地,号召种“十边地”,搞“百斤粮”,开荒种粮,搞家庭副业,允许养少量鸡鸭等。同年,全村13个生产队开始实行“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四固定,由此调动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往后几年,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村民生活日趋安定。 1983年实行政社分设,试行建制乡镇,人民公社体制在无形中消退。
  第四节 联产承包
  1983年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全村3个生产大队10个生产队的土地承包给各农户进行耕种,土地权属集体,使用权属农户,承包期为3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行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克服了人民公社时期存在的分配平均主义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1984年延长土地承包年限,从原来的3年调整到15年。1999年10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的精神,集体土地联产承包到户,2000年各农户领到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有效期为30年。土地承包权证的发放,有效地维护了农民承包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
  2019年,村土地联产承包经营权证复查、校对再转承包工作于3月底完成,承包户领到印有宁海县农林局签章的承包权证。此次全村共承包给农户农田耕地765.8亩,其中 岭南自然村525. 8亩、东溪自然村156亩、响亭山自然村84亩。

知识出处

岭南村志

《岭南村志》

本书上溯事物发端,下限迄至2018年底,记述了岭南村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26章,内容包括:置村沿革、人口、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工业、林业、商贸服务业、水利、交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
岭南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