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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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1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
分类号: K928.2
页数: 9
页码: 10-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民国时行政区划多次调整,实行村里制、乡镇制、保甲制,后设督导区、区署。
关键词: 宁海县 民国 行政区划

内容

民国17年(1928),实行村里制。民国21年改村里为乡镇,置192乡镇,分属6区,乡镇之下编闾、邻,全县计3305闾、16269邻。第一区(驻县城),辖37乡镇;第二区(驻长街),辖29乡镇;第三区(驻健跳),辖20乡镇;第四区(驻海游),辖27乡镇;第五区(驻前童),辖21乡镇;第六区(驻梅林),辖58乡镇。
  民国24年,废闾邻,行保甲。全县分为5区、81乡镇、828保、8228甲。城区辖17乡镇,长亭区辖6乡镇,海游区辖20乡镇,桑洲区辖15乡,梅林区辖23乡。
  民国28年1月,撤区署,改设巡回督导区。同时合并乡镇,全县为7个督导区、3镇、51乡。第一督导区辖7乡镇,第二督导区辖7乡镇,第三督导区辖6乡,第四督导区辖10乡镇,第五督导区辖10乡,第六督导区辖8乡,第七督导区辖6乡。
  民国29年7月,海游等17乡镇划归三门县。民国31年,从长亭镇分建湖山、青珠乡,缑城镇分建亭江乡,全县为2镇,38乡。
  民国32年,撤督导区,新建5个区署,辖40个乡镇。正学区辖8乡镇,文正区辖9乡镇,拱台区辖9乡,新宁区辖8乡,黄墩区辖6乡。
  民国36年再度撤区并乡,全县为2镇、20乡、256保、3282甲。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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