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团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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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958
颗粒名称: 群众团体
分类号: D638
页数: 5
页码: 25-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北湖村的群众团体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北湖村 群众团体

内容

农会 1949年底,蒲湖村成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当时参加农会的有40余人。王克琼任主任。农民协会协助党和政府进行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剿匪反霸、抗美援朝、动员参军、统购统销、互助合作、发展农业生产,作出很大成绩。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农协会逐步由农业生产合作社所代替。
  1965年,成立巩安大队贫农、下中农协会,负责监督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生产和经济。1968年,巩安大队贫代会成立,取代巩安大队贫农下中农协会。1977年冬,恢复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1983年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贫协停止活动。
  妇女代表会 1950年春,各行政村均成立妇女会;并设村妇女主任,主管村内的妇女工作。蒲湖村妇女会同时成立。1951年,宁海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城关镇分会成立。蒲湖村妇女代表会亦成立,简称蒲湖村妇代会。妇代会发动妇女参加土地改革,宣传婚姻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合作化后,又发动妇女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搞好爱国卫生,拥军优属工作,调解各种纠纷,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第一任妇女主任为王家姑。后由杨连恒、胡爱玲继任。1988年妇女主任为汤莲英。1991年,妇女主任为陈玲娣。
  1983年以后,妇代会协助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和“五好家庭”活动,推进“文明村”建设。1987年,汤莲英任村妇女主任。1982年,出席镇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有7名。1985年,出席镇第八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5名。
  附:“五好家庭”评选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
  二、努力生产、工作、学习,完成任务好。
  三、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好。
  四、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洁卫生好。
  五、尊老爱幼,家庭民主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好。
  共青团 1951年10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城关镇工作委员会成立。此后,镇团委开始在本村发展青年团员。1953年,本村有新青团员2名。1956年,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蒲湖村支部。1957年,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共产主义青年团;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蒲湖村支部改称共产主义青年团蒲湖村支部。1971年,全村有共青团员25名。1973年,发展团员3名。1974年至1976年,先后发展团员7名。1977年至1979年,先后又发展团员13名。1980年,团支部进行整顿,超龄团员退团。整顿后,共有团员11名。
  先后担任本村团支部书记的,有华新民、张贤恩、孔来友、项森清等。1985年由胡玉祥担任团支部书记。1990年,胡其祥继任团支部书记。
  1950年初,成立蒲湖村儿童团。先后参加儿童团的约有20人;由胡玉水、徐翠娟担任儿童团长。儿童团员站岗放哨,沿途巡逻,检查行人出入通行证,对顺利完成土地改革,均起过一定的作用。1951年,小学开始建立儿童队(后改称少年先锋队)。1953年后,蒲湖村逐步推行互助合作,校外儿童团停止活动。
  民兵 1950年初,蒲湖村开始建立民兵组织,发动青壮年参加。是年,有民兵10余人,由徐厚法任民兵队长。后,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1981年,本村民兵连有基干民兵17人,普通民兵21人,民兵连连长项森清,连指导员陈聚贵。1990年,有基干民兵10人,普通民兵40人。连长王荣跃,指导员娄根新。建国初,民兵在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和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80年代以来,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又作出了贡献。
  历任本村民兵队(连、排)长的,还有项森清、陈聚贵、傅兴富、蒋日成、王荣耀等。
  调解委员会 50年代初,本村设有调解委员。首任调解委员为王家姑。1961年,成立巩安大队调解委员会。1982年,巩安大队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1983年政社分设,巩安大队调解委员会改称巩安村调解委员会。1986年,巩安村更名北湖村,巩安村调解委员会改称北湖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协助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调解村民家庭、婚姻、宅基、房产、财产继承、损坏赔偿等一般民事纠纷;经过调解,预防矛盾激化和恶性事件的发生。1982年,本村共发案18起,当年调处13起,结案率为72.2%;其中本村调处10起,结案率55.5%。1986年发案13起,调处12起,结案率92.3%;其中本村调处11起,结案率89.7%。1990年发案7起,调处7起,结案率100%;其中本村调处7起,结案率100%。
  义务消防队 民国29年(1940),缑城镇消防委员会择定妙相寺门口为二分队水龙器械放置处所。分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有队员20人。1952年,缑城镇义务消防队改为城关镇义务消防中队;后改称城关镇人民义务消防总队;1971年更名为城关镇义务消防连。1979年又改名为城关义务消防总队。1987年,义务消防总队设总队长2名,指导员1名,顾问1名。总队长卢水根,副总队长王荣耀、江方信,指导员杨显贵,顾问钱坚白。总队部设城内大米巷。第一分队队部设妙相寺旧址。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顾问2人,队员10人,合计14人;有8.5马力水泵1台,水枪1支。

知识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宁海北湖村志》

本书记述了北湖村的历史和现状,是北湖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北湖村位于县城中北部,先民勤劳勇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显著成就。编纂村志是为了反映本村各方面情况,发挥“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为村民提供爱祖国、爱家乡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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