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957
颗粒名称: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30
页数: 4
页码: 22-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北湖村的行政机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北湖村 行政机构

内容

民国17年(1928),实行村里制,城区分为崇圣里、遗惠里、正学里,里设里长。今之北湖村,当时属遗惠里。民国21年(1932),、建乡镇,编闾邻,遗惠里改为遗惠镇。民国24年,行保甲,城区三镇合并,置缑城镇。民国36年(1947),保设保办事处。保办事处设有保长、副保长、保队附和保丁。第五保办公处设在桶巷王宅(今中大街6弄)。保长王时宪。王时宪自1943年6月任第五保保长后,一直连任到1949年7月。保办事处负责派捐、抽丁、派伕等行政事务。
  1949年7月,县城解放。9月起,废除保甲制度,将原缑城镇辖区自东至西分为东城、中城和西城三镇。并在各镇境内建立行政村。原第5保改建为蒲湖村。村公所设在陈长官祠内,作为村的办事机构。村公所设村长、副村长各1名,治安委员、调解委员各1名。下分7个行政小组。组设组长。村长主持村行政事务,协助镇公所维护社会治安与建设民主政权。
  1957年,巩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代行行政村村长职权。委员会下分6个生产小队。队设小队长。
  1958年10月,五星人民公社成立,后改称宁海人民公社。巩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巩安生产队。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隶属东城管理区。1961年成立城关镇人民公社。巩安生产队改为巩安生产大队。大队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大队长各1名,委员若干名,会计、出纳各1名。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会计1名,实物保管员、经济保管员各1名。
  1969年1月9日,成立巩安大队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名,第一副主任1名,副主任3~4名。1980年撤销巩安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巩安大队管理委员会,设正、副大队长各1名。1983年,政社分设,巩安大队分为巩安村和巩安村生产合作社。村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村生产合作社设正副社长各1名,亦由村民选举产生。1986年,巩安村改称北湖村。巩安村民委员会同时改称北湖村民委员会。
  1988年9月,村民委员会改选。经过改选后的村民委员会由蒋克成、胡成波、娄根新、方小宝、汤莲英5人组成。蒋克成任村民委员会主任,胡成波为副主任。下辖10个村民小组。1991年,社管会改选。改选后的社管会由蒋克成、胡成波、方治斌3人组成。蒋克成任社长,胡成波任副社长,方治斌为委员。第一生产队队长为金小玉,第二生产队队长为胡成波,第三生产队队长为周义行。

知识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宁海北湖村志》

本书记述了北湖村的历史和现状,是北湖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北湖村位于县城中北部,先民勤劳勇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显著成就。编纂村志是为了反映本村各方面情况,发挥“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为村民提供爱祖国、爱家乡的教材。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
北湖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