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党政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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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955
颗粒名称: 第三篇 党政群团
分类号: D675.5;D638
页数: 12
页码: 18-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北湖村的党政群团发展情况,其中包含政党、行政机构、群众团体。
关键词: 宁海县 北湖村 党政群团

内容

政党
  中共支部 经过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镇委开始在本村培养和发展中共党员。至1957年,全村有党员4人。同年建立中共支部,由郑金满担任支部书记。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先后发展党员3人。1962年,称中共巩安大队支部,由徐才木任支部书记。
  1966年下半年起,支部活动停止。1970年12月,建立巩安大队整党领导小组,由郑金满、方大宝、王家姑3人组成;方大宝任组长。经过整党建党,恢复6名党员的组织生活,发展党员1名。1972年,发展党员4名。1974年发展党员1名。1979年,发展党员2名。1980年,有党员12人,陈聚贵任支部书记,郑金满、徐才木任支部副书记。1983年政社分设,巩安大队改称巩安村,中共巩安村支部书记由方小宝担任,副书记由郑金满、徐才木担任。1986年,巩安村更名为北湖村。中共巩安村支部改称中共北湖村支部。支部书记娄根新、副书记方小宝,兼任纪律检查委员。1990年10月,支部委员会改选,娄根新继任支部书记。
  国民党区分部1944年10月25日,缑城镇全体国民党员在国民党宁海县党部礼堂举行会议,选举缑城镇区党部执、监委,成立缑城镇区党部(番号为第一区党部)。同时选举产生各保区分部执委。民国36年(1947),本村为第5保辖区。第5保国民党员属缑城镇区党部第五区分部。第五区分部书记为胡立章、组训为王时宪、宣传为娄通、候补执委为朱再思、黄正理,直至1947年7月5日宁海县城解放。
  行政机构
  民国17年(1928),实行村里制,城区分为崇圣里、遗惠里、正学里,里设里长。今之北湖村,当时属遗惠里。民国21年(1932),、建乡镇,编闾邻,遗惠里改为遗惠镇。民国24年,行保甲,城区三镇合并,置缑城镇。民国36年(1947),保设保办事处。保办事处设有保长、副保长、保队附和保丁。第五保办公处设在桶巷王宅(今中大街6弄)。保长王时宪。王时宪自1943年6月任第五保保长后,一直连任到1949年7月。保办事处负责派捐、抽丁、派伕等行政事务。
  1949年7月,县城解放。9月起,废除保甲制度,将原缑城镇辖区自东至西分为东城、中城和西城三镇。并在各镇境内建立行政村。原第5保改建为蒲湖村。村公所设在陈长官祠内,作为村的办事机构。村公所设村长、副村长各1名,治安委员、调解委员各1名。下分7个行政小组。组设组长。村长主持村行政事务,协助镇公所维护社会治安与建设民主政权。
  1957年,巩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代行行政村村长职权。委员会下分6个生产小队。队设小队长。
  1958年10月,五星人民公社成立,后改称宁海人民公社。巩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巩安生产队。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隶属东城管理区。1961年成立城关镇人民公社。巩安生产队改为巩安生产大队。大队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大队长各1名,委员若干名,会计、出纳各1名。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会计1名,实物保管员、经济保管员各1名。
  1969年1月9日,成立巩安大队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名,第一副主任1名,副主任3~4名。1980年撤销巩安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巩安大队管理委员会,设正、副大队长各1名。1983年,政社分设,巩安大队分为巩安村和巩安村生产合作社。村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村生产合作社设正副社长各1名,亦由村民选举产生。1986年,巩安村改称北湖村。巩安村民委员会同时改称北湖村民委员会。
  1988年9月,村民委员会改选。经过改选后的村民委员会由蒋克成、胡成波、娄根新、方小宝、汤莲英5人组成。蒋克成任村民委员会主任,胡成波为副主任。下辖10个村民小组。1991年,社管会改选。改选后的社管会由蒋克成、胡成波、方治斌3人组成。蒋克成任社长,胡成波任副社长,方治斌为委员。第一生产队队长为金小玉,第二生产队队长为胡成波,第三生产队队长为周义行。
  群众团体
  农会 1949年底,蒲湖村成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当时参加农会的有40余人。王克琼任主任。农民协会协助党和政府进行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剿匪反霸、抗美援朝、动员参军、统购统销、互助合作、发展农业生产,作出很大成绩。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农协会逐步由农业生产合作社所代替。
  1965年,成立巩安大队贫农、下中农协会,负责监督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生产和经济。1968年,巩安大队贫代会成立,取代巩安大队贫农下中农协会。1977年冬,恢复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1983年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贫协停止活动。
  妇女代表会 1950年春,各行政村均成立妇女会;并设村妇女主任,主管村内的妇女工作。蒲湖村妇女会同时成立。1951年,宁海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城关镇分会成立。蒲湖村妇女代表会亦成立,简称蒲湖村妇代会。妇代会发动妇女参加土地改革,宣传婚姻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合作化后,又发动妇女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搞好爱国卫生,拥军优属工作,调解各种纠纷,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第一任妇女主任为王家姑。后由杨连恒、胡爱玲继任。1988年妇女主任为汤莲英。1991年,妇女主任为陈玲娣。
  1983年以后,妇代会协助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和“五好家庭”活动,推进“文明村”建设。1987年,汤莲英任村妇女主任。1982年,出席镇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有7名。1985年,出席镇第八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5名。
  附:“五好家庭”评选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
  二、努力生产、工作、学习,完成任务好。
  三、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好。
  四、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洁卫生好。
  五、尊老爱幼,家庭民主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好。
  共青团 1951年10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城关镇工作委员会成立。此后,镇团委开始在本村发展青年团员。1953年,本村有新青团员2名。1956年,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蒲湖村支部。1957年,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共产主义青年团;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蒲湖村支部改称共产主义青年团蒲湖村支部。1971年,全村有共青团员25名。1973年,发展团员3名。1974年至1976年,先后发展团员7名。1977年至1979年,先后又发展团员13名。1980年,团支部进行整顿,超龄团员退团。整顿后,共有团员11名。
  先后担任本村团支部书记的,有华新民、张贤恩、孔来友、项森清等。1985年由胡玉祥担任团支部书记。1990年,胡其祥继任团支部书记。
  1950年初,成立蒲湖村儿童团。先后参加儿童团的约有20人;由胡玉水、徐翠娟担任儿童团长。儿童团员站岗放哨,沿途巡逻,检查行人出入通行证,对顺利完成土地改革,均起过一定的作用。1951年,小学开始建立儿童队(后改称少年先锋队)。1953年后,蒲湖村逐步推行互助合作,校外儿童团停止活动。
  民兵 1950年初,蒲湖村开始建立民兵组织,发动青壮年参加。是年,有民兵10余人,由徐厚法任民兵队长。后,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1981年,本村民兵连有基干民兵17人,普通民兵21人,民兵连连长项森清,连指导员陈聚贵。1990年,有基干民兵10人,普通民兵40人。连长王荣跃,指导员娄根新。建国初,民兵在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和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80年代以来,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又作出了贡献。
  历任本村民兵队(连、排)长的,还有项森清、陈聚贵、傅兴富、蒋日成、王荣耀等。
  调解委员会 50年代初,本村设有调解委员。首任调解委员为王家姑。1961年,成立巩安大队调解委员会。1982年,巩安大队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1983年政社分设,巩安大队调解委员会改称巩安村调解委员会。1986年,巩安村更名北湖村,巩安村调解委员会改称北湖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协助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调解村民家庭、婚姻、宅基、房产、财产继承、损坏赔偿等一般民事纠纷;经过调解,预防矛盾激化和恶性事件的发生。1982年,本村共发案18起,当年调处13起,结案率为72.2%;其中本村调处10起,结案率55.5%。1986年发案13起,调处12起,结案率92.3%;其中本村调处11起,结案率89.7%。1990年发案7起,调处7起,结案率100%;其中本村调处7起,结案率100%。
  义务消防队 民国29年(1940),缑城镇消防委员会择定妙相寺门口为二分队水龙器械放置处所。分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有队员20人。1952年,缑城镇义务消防队改为城关镇义务消防中队;后改称城关镇人民义务消防总队;1971年更名为城关镇义务消防连。1979年又改名为城关义务消防总队。1987年,义务消防总队设总队长2名,指导员1名,顾问1名。总队长卢水根,副总队长王荣耀、江方信,指导员杨显贵,顾问钱坚白。总队部设城内大米巷。第一分队队部设妙相寺旧址。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顾问2人,队员10人,合计14人;有8.5马力水泵1台,水枪1支。

知识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宁海北湖村志》

本书记述了北湖村的历史和现状,是北湖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北湖村位于县城中北部,先民勤劳勇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显著成就。编纂村志是为了反映本村各方面情况,发挥“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为村民提供爱祖国、爱家乡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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