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领导走访委员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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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2007—2017》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772
颗粒名称: 政协领导走访委员制度
分类号: D625
页数: 2
页码: 439-440
摘要: 本文是政协第九届宁海县委员会第39次主席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通过的一项制度,旨在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明确走访委员的工作内容、方式及要求,以增强政协凝聚力,促进委员参政议政,确保政协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 宁海县 政协领导 走访委员

内容

(2015年3月27日政协第九届宁海县委员会第39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走访政协委员是密切联系委员的基本工作方法之一,能增强政协凝聚力,充分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了解和反映情况提供更多的渠道。为加强与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县政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把走访委员列入政协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政协主席、副主席及党组成员重点走访委员中有代表性的党派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走访常委及其所在单位,走访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委员及其所在单位,确保对每位委员在一届中联系走访一次以上。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
  第三条 走访委员时,向委员通报县政协工作开展情况及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情况,为委员知情参政创造条件。了解委员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委员及所代表的界别呼声、建议和要求,收集情况,帮助委员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走访委员所在的单位,主要了解委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情况;向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在政协参政议政的情况,加强政协组织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促使其所在单位更加支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
  第五条 对走访中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追踪反馈所提意见与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委员先进事迹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
  第六条 对走访中涉及国家机密以及有关诉讼、揭发检举、个人隐私等方面问题要注意保密。
  第七条 认真开展走访委员活动,力戒形式主义;联系走访应采取登门入户、交流谈心等方式进行,并做好走访登记。
  第八条 本制度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知识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2007—2017

《宁海县政协志:2007—201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为2007-2017年。内容包括:概述、政协组织、政协会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团结联谊、文史资料、政协委员等。记述了宁海县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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