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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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65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和职责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2
页码: 599-6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和职责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代表 产生职责

内容

1954年,在普选基础上全县范围内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经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农民代表会议和1952年民主建政时期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发展过程。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依法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1954年至1986年期间,是非常设机构,其职责是:
  1.主持本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决定本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3.提出本次会议的议程草案。
  4.组织各代表小组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
  5.提出乡镇长、副乡镇长候选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6.决定对代表小组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等的审议程序。
  7.对本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
  人民代表大会闭幕,主席团即完成其所负的历史任务。
  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的有关条款作了修改,其中第十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把原规定乡(人民公社)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召集,改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召集。
  1995年4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根据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次修正了1986年制定的《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责,作如下规定:
  1.检查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3.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4.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5.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
  6.筹备、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7.一般情况下,三个月举行一次主席团会议;必要时可临时举行会议;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列席,也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和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大代表列席。
  8.乡镇主席团决定问题,以主席团全体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1994年8月,中共宁海县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文件精神,批转了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几个问题的报告》,同意增挂乡镇人大主席团牌子,落实乡镇代表活动经费,乡镇人大干部享受同级的政治和经济待遇等意见。这些意见的实施,加强了基层权力机关建设,增强了乡镇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责任感和使命感。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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