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第九届信访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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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6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第九届信访工作
分类号: D632.8
页数: 2
页码: 581-5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九届信访工作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信访工作

内容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597件,来访577人次,合计1174件次。其中1981年代表来信14件,群众来信149件,代表和群众来访127人次;1982年代表和群众来信209件,来访250人次;1983年代表和群众来信225件,来访200人次。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内容,除了要求继续落实政策以外,主要是反映民主与法制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常委会根据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办理。
  二、信访处理情况
  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城关镇水角凌的60多户住户来信,反映该处长期用水难,生活十分不便,万一失火,后果不可预测,要求安装自来水。常委会认为,这是关系到几百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先后与县房管会、县城建办、县计委等部门商量研究,再由副县长,县计委、县城建办负责人现场办公,研究解决措施,使该处居民用上了自来水。
  落实政策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力洋区龙尾巴村社员杨某,解放初期,由于政治原因错划为地主成分,由此先后两次蒙冤入狱十八年,还遭受人身与政治、经济的迫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杨某的冤案在政治上平反,但成分、没收的财产及“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物资等一系列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杨某向县人大常委会申诉,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研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改变其错划成分,归还房子。峡山乡社员尤某,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十年代初回家劳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不慎失火,而被错作纵火处理,遭受批斗,查封家产,赔款720元。尤不服,多次申诉未予解决。常委会听了尤的情况反映后,督促有关部门复查核实,平反此案,并退还300元赔款。
  受理人民群众申诉,维护法律尊严 1981年8月,竹林乡七星大队第五生产队六亩幼茶被第四生产队王某等人铲毁。第五生产队要求司法部门处理这件事,多次写信、上访。1982年2月,五队另一社员王某给《中国法制报》报社写信,尖锐提出“国法,何人来执行”,还附了一篇《“法”字诀》:国家本有法,这法与那法,无人来执法,等于没有法。既然无国法,群众自有法,强者有“拳法”,弱者用“哭法”,横者用“霸法”,怯者用“死法”。官员最有法,办事有“窍法”,有的用拖法,有的用赖法,有的用压法,各自耍手法,各个变戏法。还说“四化”有办法,不知此话怎说法!198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王某的信转给县人大常委会处理。常委会立即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认为这不仅关系到保护集体利益,发展林业生产问题,而且关系到严肃党纪国法、端正党风的重大问题,应当从速调处。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竹林乡调查。有关部门责令肇事人向第五生产队赔偿340元损失费,在全乡各村张贴悔过书。常委会还对有关部门推诿拖沓的作风提出严肃的批评。这个拖了二十一月的案件,终于得到解决。这一事件的处理情况在《中国法制报》、《省人大工作通讯》等四家报刊上刊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处理报告登载在《法制来信简报》上。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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