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代表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6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组织代表活动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16
页码: 520-5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代表活动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组织代表

内容

组织代表活动,是支持代表直接参与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常委会通过加强与代表联系,组织代表开展评议、持证视察和评比先进等活动,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一、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第九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81年3月26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对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作出具体规定:组织视察时,吸收所在地的有关县人大代表参加;平时保持与县人大代表经常性的联系;处理代表议案建议过程中听取代表意见;定期召开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和代表组长会议等。
  1983年11月15日,常委会为推动县第二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发出“致全体县人大代表的信”。信中阐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结1982年第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提出这次活动的目标。同时,对全体县人大代表提出三点要求:要以身作则,遵守法规,用实际行动做计划生育的促进派;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做计划生育的宣传员;要解放思想,破除陈规旧习,敢于同一切有碍于计划生育的观念作斗争。
  第十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85年6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深入各区,召开县人大代表组长或人大代表会议,总结经验。一市区召开了县人大代表小组长会议,交流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和工作经验。越溪乡代表小组针对农村出现的少批多占、不批抢占、乱占滥用土地建房现象,分村包片宣传《省土地管理办法》,向全乡各村推广上盘村控制建房用地及落实村建规划的经验。官岭乡代表小组在视察该乡牛台公路建设中,帮助解决资金不足等问题。黄坛区代表小组长会议上,辛岭乡代表小组介绍协助乡政府解决全乡50%以上人口饮水问题,并筹集7000元资金,增设两个初中班情况。回浦乡代表小组积极配合乡政府,向全乡推广下金村社会治安的工作经验。城郊乡代表小组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协助乡政府建设范家大桥,组织兴办家庭幼儿园等。1986年1月,深甽镇代表小组针对部分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私自买卖土地的情况,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工作建议。镇政府根据代表建议,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议,统一思想,并作出规定:凡是土地私自买卖的一律无效;为首策划买卖土地者,必须向群众作出检讨;土地买卖契约必须在五天内上交镇政府,退还现款;情节严重、教育不改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确实需要建房的农户,镇政府有计划地批给宅基地。通过代表的活动,有力地支持了政府的工作。
  第十一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87年9月15日,常委会组织11位市、县人大代表,就“菜篮子”有关问题,与县长进行对话。县长陈启宏、副县长赵淳然,常委会副主任周炳常、孙愫贞,县政协副主席童时彬等出席会议。代表们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针对当前市场物价上升,群众要求政府整顿市场、加强市场管理、制止乱涨价和稳定物价呼声强烈的实际情况,向县长提出意见和建议。县长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当场拍板或表示采纳,有的打算作进一步研究。周炳常希望代表将政府重视解决“菜篮子”问题的措施和意见向群众宣传。同时,要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尽快落实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1988年6月28日,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向本县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发出《关于认真开展学习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坚决拥护四中全会各项决定的信》。信中指出,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解决了当前进一步稳定全国局势、巩固党的领导、维护全党与全国人民团结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也解决了沿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继续前进的大问题,这是我们党的发展历史上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会议。要求三级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会公报和各项决定及邓小平同志6月9日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重要讲话,积极向选民宣传,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宁海县的稳定和改革开放作出新贡献。
  1990年4月17日,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新当选的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以区(镇)为单位进行为期一天的培训,组织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听取上届代表介绍开展代表活动的经验和基本知识。通过培训,新当选代表明确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地位、作用、权利、义务、活动形式和活动制度,初步掌握了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开展代表工作的基本知识,为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奠定基础。
  第十二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91年10月,常委会副主任赵淳然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就乡人大主席团设专职常务主席后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从王爱、岳井等乡调查情况表明,乡人大主席团设立专职常务主席后,制定工作规章制度,主席团工作有专人管,活动更有序,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更加及时有力。
  第十三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94年11月19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和代表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分为三组,分片联系19个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分片联系的职责和任务主要是联系代表、了解情况、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和帮助开展代表活动。
  1996年9月27 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宣传部联合通知精神,常委会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宁波市“雅戈尔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活动。各级人大代表参赛率达90%以上,宁海代表获一等奖3名,三等奖3名。
  第十四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99年3月3 日,常委会发出深入开展“发展经济,优化环境,树立形象,阔步迈向新世纪”主题活动“致全体县人大代表的公开信”。要求全体代表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开展“提一件合理化建议,做一件好事”和代表持证视察活动,积极参与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比活动,为塑造宁海新形象作出贡献。
  1999年3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制度规定常委会每位成员要经常联系代表,联系代表人数为10至23人,具体联系的代表名单发文公布。主要任务是加强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指导和帮助乡镇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2000年4月,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以《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为内容的法律知识测试,共发出试卷247份,收回238份,代表参与率达96%,平均得分95分。2000年7月,组织以县人大代表为主体,以《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浙江省关于〈代表法〉实施办法》为内容的“天明杯”法律知识竞赛。
  2000年初,常委会组织代表参加市人大组织的“我身边的人大代表”的“国土杯”有奖征文活动,上送19篇参赛文章,获二等奖1篇、三等奖2篇、纪念奖3篇,县人大常委会获组织奖。编印了《代表风采》一书,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泽民题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题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序。
  2002年7月,常委会组织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活动月”活动。常委会召开由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市人大代表宁海组正、副组长参加的动员大会,对代表活动月作具体动员和部署。同时向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发出269份“致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的公开信”,号召广大代表积极参加活动。在这次活动中,常委会驻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对全县土地复垦和开发整理工作,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农村旧村改造工作进行集体视察;市人大代表宁海中心组和在宁海的省人大代表对宁海的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并由常委会办公室转发视察意见;25个县人大代表小组和两个市人大代表小组采用不同形式,集中视察宁海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情况和县公安局看守所内部管理情况等;市、县、乡镇人大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分别为15人次、260人次和800人次;市人大代表为群众服务或做好事25人次,县、乡镇人大代表为选民服务或做好事290人次和1000余人次;代表向公益、慈善事业或贫困群众捐款300多万元;为选民、当地政府和全县经济发展献计献策90多条,代表参与率在96%以上。
  二、评议活动
  《浙江省关于〈地方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参加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1981年10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组织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评议“一府两院”工作。1987年2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安排意见》,之后,连续六年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综合评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活动。从第十三届起,评议形式由综合评议改为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分期分批进行司法工作评议和行政执法工作评议。常委会根据不同对象确定评议的范围和内容。评议一般采取代表评议和被评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法,分思想发动、组织调查、会议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从1996年开始,常委会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评议省、市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届评议活动
  评议“一府两院”工作 1981年10月22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组织县人大代表小组评议“一府两院”1981年的工作。全县62个代表小组组织代表走访选民,听取意见,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其中32个代表小组向常委会办公室作了书面汇报。代表小组评议中,都充分肯定了“一府两院”一年来在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加快城镇建设、改善社会治安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对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加强科技工作,合理供应分配紧销商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届评议活动
  评议“一府两院”工作 1987年2月16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安排意见》。县人大代表小组组织代表,走访选民,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3月28日,常委会召开评议活动情况汇报会。代表们认为,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一府两院”和常委会能够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宁海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针对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要重农稳粮、保护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要关心群众生活,切实解决“乘车难”、“用电难”的问题;要改进政府工作,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对县法院、县检察院提出,要坚持依法办案,重视农村基层经济案件的办理。对常委会提出,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持干部的相对稳定,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等建议。
  第十一届评议活动
  评议“一府两院”工作 1988年1月、12月和1989年12月,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分别对1987年至1989年“一府两院”和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中,代表们认为,“一府两院”和常委会能够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宁海县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1988年,宁海县遭受“7·30”洪水袭击,“一府两院”和常委会带领全县人民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和生活,代表们对此表示满意。同时,针对这几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1987年的工作,代表提出要加强对农业的领导,增加农业投入,树立为农服务思想;交通部门要合理设置客运站,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要从政策、物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支持贫困乡脱贫致富;要求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改进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对1988年的工作,代表提出要加强农业、林业工作的领导,大力发展山区交通;加强财政金融管理,控制行政经费开支;加强国家机关作风建设,司法机关要从严治警,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效率;要求常委会进一步支持人大代表工作,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对1989年的工作,代表提出要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等建议。
  第十二届评议活动
  评议“一府两院”和常委会工作 1991年1月15日,常委会召开县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暨评议“一府两院”和常委会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换届以来代表工作情况,交流了代表开展活动的经验和体会。同时,评议了“一府两院”和常委会换届以来的工作,提出50条意见和建议。县委书记陈启宏、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在会上讲话。
  评议“一府两院”和常委会工作 1991年12月,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和常委会1991年的工作开展评议。评议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的情况和严格依法办事、勤政廉政的情况。1992年1月,常委会召开评议会议。各区和城关镇代表大组作了综合评议发言。代表们就稳定农村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交通道路建设,提高工业企业效益,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改进领导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70多条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届评议活动
  评议县公检法机关工作 1993年8月27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公检法机关工作的决议》。评议工作从7月开始至11月结束,历时四个月,分思想发动、调查自查、会议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思想发动阶段,全县召开各类型动员会议共120余次,参加会议人员达4300人次。调查自查阶段,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机关、乡镇,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情况。全县共组织评议调查小组86个,召开座谈会160余次,走访村、单位670余个,参加调查的各级人大代表1600多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90余条。公、检、法机关自查自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发信征求意见等办法,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向人大代表发征求意见信840件,召开座谈会120余次,自查各类案件3500余件,清理取保候审对象204人,3次清理超范围收审、超期羁押对象共120人。评议阶段,常委会召开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政法委、县纪委及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等160多人参加的评议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秉炎及市政法委,市公、检、法等机关的主要领导应邀到会指导。会上提出表扬意见85条,批评意见180条,建议29条,具体涉及64个案子。整改落实阶段,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评议中代表提出的案子,绝大部分得到了查处。如82岁的王长寿申诉赖××楼梯出入纠纷一案,王两年中跑法庭数十次,由于原承办人员没有认真办理,使案子久拖未决。评议期间,县法院接受代表的意见,及时作了办理。逃犯王××,西店镇代表呼声强烈,要求追捕归案。评议期间,县公安局组织专案组追捕,将逃犯捉拿归案。司法评议,增强了代表意识,较好地发挥了代表的作用;进一步畅通了民主渠道,密切了公、检、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探索了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途径;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
  评议县城建环保局、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 1994年9月16日,经县委同意,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城建环保局,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评议工作从9月开始至11月结束。评议内容以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和廉政情况为重点,采取评议与自查相结合的方法。乡镇和被评议单位召开各类动员会132次,参加人员达4580人次。直接参加评议活动的县人大代表285人,乡镇人大代表1896人。召开各种座谈会195个,走访选民近万人次,收集意见、建议336条。评议会上提出表扬意见75条,批评意见162条,建议47条。评议会后,常委会整理反馈意见40条,其中县城建环保局26条,县土地管理局14条。两个局根据反馈意见,制订整改方案,责任到人,限期落实。县城建环保局制定8个方面37条整改措施,重申廉政建设7条规定,健全7项工作制度。县土地管理局提出34条整改措施。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评议县卫生局行政执法工作 1995年5月22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卫生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工作从5月开始至7月结束。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26次,调查66个单位,走访干部群众6700余人次,有1380名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评议活动。代表们对卫生部门在执行《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会后,常委会把代表评议的20条意见向县卫生局作了反馈。县卫生局根据反馈意见,就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行风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常委会对县卫生局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
  评议县工商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 1996年6月21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工商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工作从9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历时三个多月。10月,常委会召开评议大会,代表提出评议意见共15条,其中,需及时处理的10条,需要逐步落实和不断改进的5条。常委会发出评议整改意见通知,要求工商管理部门立即研究,认真整改。12月,县工商管理局向常委会汇报执法评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评议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行政执法工作 1996年9月,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在宁海的29名市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行政执法评议活动。评议活动中,代表们学习《宪法》、《教育法》、《劳动法》、《预算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审阅“两局一委”的行政执法评议自查情况报告。同时,采取走访、个别交谈、座谈的方式,听取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劳动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形成评议材料,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评议会。
  评议省农业厅、省劳动厅行政执法工作 1996年7月,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在宁海的5名省人大代表参加评议省农业厅、省劳动厅行政执法评议工作。代表们通过调查,形成书面评议意见,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评议省广电厅行政执法工作 1997年6月,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在宁海的5名省人大代表参加评议省广电厅行政执法工作。代表们通过调查走访,召开评议工作座谈会,形成书面评议意见,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评议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 1997年10月,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在宁海的29名市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召开市人大代表宁海中心组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组织代表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调查市三个局的依法行政和廉政情况,形成书面评议意见,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届评议活动
  评议公检法机关执法工作 1998年8月24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工作从8月开始至11月结束。这次评议工作,借鉴1993年司法评议的做法和经验,先后召开各类动员会和学习会达120余次,发表电视讲话19次,开展广播宣传53次,张贴标语700余幅,刊出黑板报160期(次)。同时,全县组织评议调查小组96个,召开座谈会100余次,向县、乡镇人大代表发出“公开信”和《评议意见表》1058份,收集各类意见1389条。评议过程中,司法部门做到边整边改,县人民法院开展了集中执法大会战,执结案件529件,部分执行61件,执行标的2560万元;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与代表联系制度;县公安局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其间,还对公、检、法机关69名中层正职负责人进行法律测试。评议会对县人民法院提出三方面整改意见,51个需要抓紧办理或纠正的具体案件;对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两方面整改意见;对县公安局提出五方面整改意见,21个需要抓紧办理或纠正的具体案件。
  评议县教委行政执法工作 1999年8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教委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内容以县教委1998年以来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为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可追溯到1998年以前。评议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县人大代表组成5个调查组,召开150多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开展调查活动50多次,走访、征询各界群众2000余人次。同时,常委会还对县教委中层以上干部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进行法律测试。评议会后,常委会提出8条整改意见。
  评议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 2000年8月30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11月结束。全县组织评议调查组25个,召开80多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走访、征询群众意见320人次。还在宁海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开通值班电话,征求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评议后,常委会向县土地管理局发出评议整改意见通知书,共五个方面11条意见,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评议市人大代表述职 2001年7月1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宁海县选举产生和在宁海工作的市人大代表中的5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市人大代表回原选区述职评议,在全省尚属首次。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宁波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会议分别听取陈勇、郑瑞法、胡再恩、夏明炜、马晓晖等市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和储功彭等11名县人大代表的评议发言。会议认为,陈勇等5位市人大代表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密切联系选区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反映社情民意,经常为宁波市和宁海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会议要求5位市人大代表能更广泛地深入选区,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加强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
  三、持证视察活动
  根据《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可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1987年8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宁海县人民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定》。嗣后,各届人大常委会又作了多次修改,使人大代表的持证视察活动得以深入开展。
  由于历史资料缺乏,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活动没有记述。本处着重记述第十一届、十四届中较为重要的代表持证视察活动。
  第十一届持证视察活动
  1987年11月,常委会组织全县各代表小组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就地视察,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1988年1月,县人大代表城关镇工业系统小组,就深化企业改革问题到城关镇和桥头胡区的有关企业进行视察;桑洲镇部分县人大代表根据群众反映的公路质量低劣问题进行视察,并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989年,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就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农田水利设施和交通设施的修复、文化市场管理、普及义务教育等工作情况,以及强蛟港码头、黄坛水库、跃龙大桥等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26次调查视察,参加视察的县人大代表达400多人次。
  第十四届持证视察活动
  1999年3月22日,根据常委会意见,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人大代表就地开展持证视察。从3月开始至年底,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65次,个人持证视察130人次,提出建议意见78条,乡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63次,个人持证视察76人次,提出建议意见71条,在宁海的市人大代表个人持证视察8次,参加视察的市人大代表12人,提出建议意见9条。
  2000年11月,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开展个人持证视察活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据统计,2000年,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29次,个人持证视察121次,乡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93次,个人持证视察119次,共提出合理化建议313条。
  2001年8月13日至8月19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开展“个人持证视察周”活动。常委会召开由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市、县人大代表小组正、副组长参加的动员大会,制定16项视察活动内容参考提纲。动员大会后,县人大各代表小组和在宁海的市人大代表中心组召开全体代表会议,传达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列出视察提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个人持证视察活动。有的结合县委提出的“工业服务月”活动,对招商引资、企业融资、企业技改、工业园区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和视察。据统计,在视察周期间,县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达280人次,参与率达95%;在宁海的22名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达24人次。视察后,代表共提出各类建议、批评、意见350余条,其中提出书面视察意见110条。常委会对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整理分类,转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其中对关系到宁海县经济、社会发展的18条重要视察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转有关部门办理。
  四、评比先进活动
  县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总结评比活动。通过评比和表彰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代表活动先进小组,提高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积极性,促进代表活动正常开展。从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起,增加“好议案、好建议”评比内容。
  第十二届评比先进活动
  1992年10月31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开展县十二届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总结评比活动。经代表小组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评出代表活动积极分子47名。
  代表活动积极分子
  城关镇 王蒙 施其俊 郭正红 邬美莉 杨清美 杨清山
  童国富 施宗璜 王侠宪 邬兴龙 祝文卿
  黄坛区 陈志海 张大恩 丁宝山 杨吕品
  长街区 王道泰 张心秀 徐正太 主其达 张普明
  力洋区 秦文斌 鲍英元 叶国安 施继银 胡彩华 胡庆杰
  胡志江
  一市区 陈亲良 褚孟春 王宗联 田正员
  岔路区 葛正本 薛国苗 葛法金 杨吟观 王根木
  桥头胡区 刘法苗 章志梅 刘时春 袁永良 尤德贤 金荣通
  深甽区 刘昌云 高福启 邬来科 张官明 李中文
  第十三届评比先进活动
  1996年12月29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开展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的总结评比活动。经代表小组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评出代表活动先进小组5个,代表活动积极分子42名。
  代表活动先进小组
  城关镇第一代表小组 前童镇代表小组
  西店镇代表小组 明港镇代表小组
  力洋镇代表小组
  代表活动积极分子
  县级机关 吕智月 夏才法 胡彬 杨清山 李光天 赵雷平
  城关镇胡学德 陈志海 戴秀庭 邬兴龙 徐小亮
  长街镇 徐帮甫 王相恩 张少华
  明港镇 赵时科林仙芽
  力洋镇 金兴图 吴君陶
  茶院乡 胡庆杰
  越溪乡 田正元
  岔路镇 娄亚文 葛法金
  一市镇 刘正苟 陈红素
  桑洲镇 葛政本
  前童镇 童全灿 夏方升
  黄坛镇 杨道平 杨水妹
  双峰乡 胡补兴
  桥头胡镇 胡九峰 刘时春
  强蛟镇 尤德贤
  大佳何乡 何云利
  梅林镇 章志梅 赵国行
  西店镇 邬永林 邬善林 舒宏元
  深甽镇 董爱琴 邬长夫
  第十四届评比先进活动
  2000年2月15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开展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的总结评比活动。经代表小组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评出代表活动先进小组6个,代表活动积极分子43名。
  代表活动先进小组
  城关镇第一代表小组 西店镇代表小组
  前童镇代表小组 力洋镇代表小组
  深甽镇代表小组 明港镇代表小组
  代表活动积极分子
  县级机关 金国俊 娄亚文 应必全 赵洁娟 郑英明 林四铭
  林亚辉
  城关镇 胡学德 张洁辉 周瑞光 张勤昌 陈志清
  长街镇 徐邦国 卢继满
  明港镇 赵时科 胡家兵
  胡陈乡 赖在锡
  力洋镇 施善科 叶显多
  茶院乡 胡余朗
  一市镇 王贤茂 刘家康
  越溪乡 葛国标
  前童镇 王行通 王恕豪
  岔路镇 孙愫贞 梅法林
  桑洲镇 王兆全 任传庭
  黄坛镇孔 跃进 娄渭宝
  双峰乡 胡补兴
  梅林镇 尤孝照 赵国行
  桥头胡镇 胡九峰
  大佳何镇 尤娟红
  强蛟镇 王式跃
  西店镇 俞如菊 邬善林 胡建祥
  深甽镇 张贤常 竺兆英 俞志秋
  2001年9月27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开展“好议案、好建议”评比活动。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在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闭会期间代表所提的建议进行筛选、评比,共评出好议案6件、好建议2件。
  2002年9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开展“好议案、好建议”评比活动。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在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闭会期间代表所提的建议进行筛选、评比,共评出好议案7件,好建议1件。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