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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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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610
颗粒名称:
第五篇 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79
页码:
509-5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发展情况,其中包含代表工作、视察调查、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等。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日常工作
内容
概述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活动的主要方式:一是定期举行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二是常委会闭会期间,按照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重要日常工作。重要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代表工作、视察与调查、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召开重要会议、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以及信访工作等。
第一章 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县人大代表工作,六届前由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八届由县革命委员会负责,九届开始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要求,常委会建立后,设立代表工作机构,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组织代表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一节 议案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议案(1986年4月前称“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民主权利,也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认真督办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县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后,共收到代表议案690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419件。其中,第一届至第八届议案2579件,由县人民委员会和县革命委员会负责办理,具体办理情况本节不做记述;第九届至第十四届议案432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419件,由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按照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本节着重记述第九届至第十四届主要代表议案办理情况。
一、第九届议案建议办理
县第九届人大举行4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1440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初审,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决定列为议案的1391件,其余49件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552件议案,得到解决的291件,占总数的52.7%;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48件,占总数的26.8%;当时尚难解决的113件,占总数的20.5%(二次、三次会议议案办理具体数据比例情况无考,四次会议主要内容是选举出席市第八届人大代表,故未收到代表议案)。
一次会议中,代表提出有关城关镇建设的议案42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城关镇政府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本着“规划长远,抓好当前,治本治标相结合,量力而行逐步整治”的指导思想办理落实。成立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着手制定城镇建设规划,制定颁布《城镇建设暂行办法》、《城镇交通安全办法》、《城镇卫生管理办法》和《加强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安排城建经费,扩建北大街,拆迁电影院门口的民房,新建北门菜市场,并配备28名清洁卫生员,逐步解决城镇市场拥挤、街道交通堵塞、环境肮脏等多年没有解决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对《要求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议案,常委会制定《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指导乡镇选区建立62个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
二次会议中,代表提出《要求颁布农村干部、社员建房条例》议案,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专门研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岔路等7个公社对农村建房川地情况进行调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调查汇报,作出《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刹住建房乱占滥用耕地的决议》。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又听取县政府《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情况的汇报》,组织视察茶院等3个公社建房用地情况,要求县政府组织力量,对1979年以来国家、集体单位和农村社员个人建房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农村宅基地限额标准,建立健全村镇建房审批制度,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风。对《加强液化气钢瓶用户安全知识教育》议案,县科委在内刊《宁海科技》上刊登“液化石油气安全使川知识”科普文章,并会同宣传部门编制科普知识图片展览。对《要求政府保障学校农场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议案,副县长许光眺组织县农委、县教育局、县法院、黄坛区公所、城郊公社等单位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三次会议中,代表提出《要求统一规划整修跃龙山景区》议案,县政府组织园林部门制定《跃龙山风景区分年实施的园林建设规划》,并决定1983年由县财政拨款先修葺文峰塔。对《要求改造酒厂污水污染》议案,县长徐涨厚召集县经委、县城建办、城关镇、酒厂等单位的负责人,经过实地察看,决定由酒厂出资1.8万元,从南袁家坳开挖一条120米长的新渠道,使这个存在多年的污染问题得以解决。对《要求普及初中教育》议案,县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决定集资3.6万元,在城东小学增设3个初中班,初步解决城关镇学生读初中难的问题。对《要求解决群众饮水难》议案,县政府教育卫生办公室下达改水任务和资金补贴,在全县修建1000余口水井和70多座自来水站,使28万人吃上清洁水、自来水。
二、第十届议案建议办理
县十届人大举行3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76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54件。常委会在督促办理议案工作中,主要抓住三个环节:一是按照议案的内容及时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二是根据办理制度,催促有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抓紧办理:三是要求有关部门对已办理的议案进行复查,提高办理质量。
一次会议中,代表提出《要求拆建县总工会危房,扩大职工活动场所,增加职工教育室》议案,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在年度财政计划中安排补助资金3万元,用于建造职工教育楼。对《要求解决五山林场白沙林区与前童乡有关山界问题》议案,县政府组成工作组,上山踏勘,协商划界,作出妥善处理。本届议案对防治环境污染呼声较高,如一次会议中,代表提出《城关药械厂喷漆污染周围居民,要求尽快解决》和《宁海镀锌厂的搬迁问题》议案,县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新厂址,即行搬迁。代表在二次、三次会议连续提出《关于防治辛岭酒厂污染水源》议案,县长陈启宏亲自负责处理,召集县计委、县经委、县工业总公司、县城建环保局和城关镇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副县长童时彬召集有关部门对酒厂的排污装置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审定。常委会多次组织视察,并在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防治饮水污染、保障人民健康的决定》。三次会议中,代表提出《关于普及义务教育》议案,常委会组织全县46个县人大代表小组的220多位县人大代表,视察160多所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要求尽快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工作搞上去。
三、第十一届议案建议办理
县第十一届人大举行3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23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83件。代表提出的234件议案,得到解决的100件,占总数的42.7%;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62件,占总数的26.5%;当时尚难解决的64件,占总数的27.4%;供有关部门参考研究的8件,占总数的3.4%。
二次、三次会议中,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和县政府提出《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进一步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广泛筹集县人民教育基金》3件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作出决议。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进行为时两个月的以宣传《土地管理法》为主要内容的国策教育。同时,对《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的违法占地案件进行查处,全县共清查个人违法建房3399户,占地面积436亩;并设立县土地管理局,依法行使管理土地的职能。对“进一步修复水利工程”决议,县政府集中力量进行水利大检查,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行“以奖代护”等政策,发动群众,抢修水毁水利工程。关于“广泛筹集人民教育基金”的决议,县政府建立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共筹集捐款86万元。代表提出《解决县花木公司拖欠群众果苗款》、《要求改进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制度问题》等议案,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听取县城建环保局和县卫生局关于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又组织部分代表,约请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解决花木公司拖欠群众果苗款问题进行协商对话,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对《要求解决青珠乡后门港排涝问题》议案,县水利局约请当地省、市、县人大代表和乡政府负责人,联合察看现场,通过协商,决定把青珠乡后门港排涝问题列入胡陈港排灌工程范围。对《要求继续拨款抢修学校危房》议案,县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危房修理。
四、第十二届议案建议办理
县第十二届人大举行3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46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81件。议案得到解决的133件,占总数的28.8%;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207件,占总数的44.8%;当时尚难解决的77件,占总数的16.7%;供有关部门参考研究的45件,占总数的9.7%。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反馈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为57.7%,谅解的为24.7%,不满意的为17.6%。
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切实做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县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议案,列入二次大会议程,作出决议。代表提出的《要求“一府两院”的候选人向全体代表即兴演说》议案,由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作出处理。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议案,常委会重点抓好《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法院分别作的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准备工作的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对《要求尽快修复胡陈港大坝公路》议案,由县政府牵头,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各负担一半经费,全面修复完毕。对《要求兴办城关镇公共汽车》议案,确定副县长刘方林抓此项工作,县经委主持召集交通、公交、财税、物价等部门,举行兴办公共汽车项目论证会,县政府决定由县第一运输公司承担该项工作,1991年10月城关镇公共汽车开通。对《要求理顺煤气站管理关系,实行归口管理》和《要求尽快解决煤气供应站资金》议案,是二次会议议案的热点之一。县政府会同县经委、县工业总公司等单位,通过调整、充实液化气站领导班子,改进管理工作,多渠道组织气源,落实资金,使“供气难”这个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趋于缓解。对《要求治理化肥厂排放污水问题》议案,通过实地调查后,决定对县化肥厂进行转产处理。对《要求引进100台喷气织机项目》议案,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就落实前期项目经费等有关问题作专门研究。对《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议案,县公安部门对甬临线上的“路边店”实行连续打击。
五、第十三届议案建议办理
县第十三届人大举行5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75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215件。县十三届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和落实,对于本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推进“两个文明”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据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三次、四次会议414件议案办理情况的统计,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80件,占总数的43.5%;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01件,占总数的24.4%;因条件限制,当时尚难解决的82件,占总数的19.8%;供有关部门参考研究的51件,占总数的12.3%。从三次、四次、五次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看,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反馈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为60%以上,谅解的为25%,不满意的为15%。
代表提出《要求彻底处理“倒会”遏制“标会”》议案,县委、县政府及时作出加强领导,充实“清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力量的决定。对《要求收足教育事业费附加》议案,县财税部门及时制定“税费同步、确定指标、分解指标”的办法,有效保证了县教育费附加收缴工作的完成。对《要求解决沿海地区吃水问题》议案,县长郑瑞法、副县长朱水娣专门召开现场会,从力洋自来水厂引水解决了明港镇用水问题。《要求建造西盈公路》的议案是久提未决的老议案,在市委副书记陈勇的关心下,经市交通委员会立项投资270万元,使西盈公路建设顺利动工。对《抓紧完成中小学破旧校舍改造任务》议案,县政府制定在1995年内完成校舍改造任务的计划。《关于抓紧筹办潘天寿诞辰100周年纪念活动》议案,促进了纪念潘天寿诞生100周年筹备委员会的成立,使纪念活动获得圆满成功。对《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议案,县政府专门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重点检查了33个单位,并制定完善《宁海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关于要求高度重视宁海旅游事业》议案,县政府在1994年成立旅游办公室,提出把发展旅游业作为宁海县“九五”时期主要产业的设想,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使旅游业初具规模。随着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工人下岗失业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代表提出《解决失业问题刻不容缓》议案,县政府调整县实施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与35个部门、单位签订再就业目标责任书,并作出相关规定,确保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对《关于力洋水库养鱼造成明港、力洋两镇生活用水污染》议案,常委会召集县水利、环保等部门,认真研究,妥善解决水库养鱼问题,保证两镇群众饮用水的卫生问题。对《要求尽快开发双峰小水电资源》议案,承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列入开发规划。
六、第十四届议案建议办理
县第十四届人大举行5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71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237件。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本着对人民、对代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办理,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715件议案中,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52件,占总数的35.2%;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250件,占总数的34.9%;因条件限制,当时尚难解决的101件,占总数的14.1%;供有关部门参考研究的112件,占总数的15.8%。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反馈满意和基本满意的479件,占总数的67.0%;表示谅解的158件,占总数的22.1%;不满意的78件,占总数的10.9%。
一次会议中,代表提出《要求对越溪乡南庄村后门山地裂进行处理》议案,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郑金平,副县长裘伟、陈伟俊等先后到地裂处察看,同时邀请省、市地质专家到实地勘测论证,并拨出补助款,派工作组进驻南庄村,帮助当地政府处理村民搬迁、稳定社会等工作,得到群众的好评。《要求协调双马公路建设纠纷问题》是一件老议案,此公路曾于1994年列入修建计划,由于澄深村和望海岗村对公路走向存在分歧和人为矛盾,致使该公路变为无期工程。议案再次提出后,副县长柴国平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林特局、县交通局及双峰、深甽乡镇政府进行调解,使停建三年的双马公路建设顺利进行。对《要求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和《关于在1998年财政预算中要有下岗职工安置资金》的两个议案,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县就业办公室、县劳动局于5月1日实施政务公示制,建立《违规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并于6月1日向全县下岗人员公开承诺:“只要不挑不拣,保证在三个月有效工作日内再就业。”1997年遭受洪灾,县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财政预算中仍安排再就业资金和帮困资金各30万元。对《关于建立“110”紧急救助工作网络》议案,县政府于当年4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县公安、城建、供电等10多个部门组成联动网络,于4月30日正式开始运行。联动网络的开通,为人民群众解决社会和生活难题提供了服务,得到社会的好评。
二次会议中,代表提出《关于税源外流现象应引起重视》议案,要求采取措施,以财税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县政府在过去出台的《关于实施实力工程的若干规定》基础上,又出台了鼓励苗子型企业的发展等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还积极扶持跃龙综合市场和县水产城经营户等个私经济的发展。对《要求将明港镇17个村改水工程列入县改水工程计划》议案,县长郑金平和副县长朱水娣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实地考察,当场决定对所需的工程经费在镇、村适当筹集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全力支持,使17个村的改水工程得到较好的解决。对《要求县第一医院分部恢复夜门诊、急诊》议案,县卫生局责成第一医院落实,使夜门诊和急诊得到恢复,方便了就近居民看病就医。对《要求加强对“黄的”的管理,限制拖拉机、货车进入城区》议案,经县公安、城建、环保、公路管理等部门的努力,于5月1日开始在城区全面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禁止(限制)大型货车、拖拉机在城区通行,限制机动车车速的“双禁”工作,城区噪音减少,交通秩序大为好转。
三次会议中,代表提出《要求在宁海建立抗癌组织》议案,县卫生局与省、市有关部门联系,使宁海县的癌症康复协会很快成立。对《要求合理规划“空心村”,确保土地资源充分利用》议案,县政府在当年4月出台《宁海县旧村改造暂行办法》,这一政策的实施,对推动旧村改造,促进城市化进程有着重要作用。
四次会议中,代表提出《要求把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一抓到底》议案,县政府把农村环境整治列入“十五”计划,并把该项工作作为“固本强基”工程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还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制度上予以保证。对《要求成立天河风景区建设开发协调小组》议案,县政府根据天河景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成立了以县长裘伟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建设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景区的协调管理。对《要求县政府采取措施解决胡陈港含盐量超标问题》议案,县政府专门成立调查组,并会同市水利部门对返咸情况进行调研,计划用三年时间建设排咸站工程,降低胡陈港水体咸度。对《要求保护、发展、开发红豆杉》议案,县政府及时出台《关于切实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通知》,禁止采挖和破坏野生名贵树木,并落实红豆杉繁殖方案,计划建设红豆杉基地100亩。
五次会议中,代表提出《切实加强小电镀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快电镀城计划实施》议案,县环保局对全县电镀企业作全面摸底调查,并进行整顿。对电镀城计划的实施,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县经贸局牵头,进行调查论证,电镀城的选址规划计划在年内完成,并列入县长目标责任制。对《要求出台加快人口梯度转移的政策和措施》议案,县政府把人口梯度转移工作列入全县今后扶贫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拟订出台有关加快脱贫地区人口梯度转移的政策,并要求有关乡镇尽快建立易地脱贫领导小组。对《要求解决拆建后教师进修学校的围墙》议案,县建设局与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等单位进行多次协调,签订拆迁协议,解决了久拖两年的遗留问题。
第二节 组织代表活动
组织代表活动,是支持代表直接参与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常委会通过加强与代表联系,组织代表开展评议、持证视察和评比先进等活动,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一、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第九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81年3月26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对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作出具体规定:组织视察时,吸收所在地的有关县人大代表参加;平时保持与县人大代表经常性的联系;处理代表议案建议过程中听取代表意见;定期召开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和代表组长会议等。
1983年11月15日,常委会为推动县第二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发出“致全体县人大代表的信”。信中阐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结1982年第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提出这次活动的目标。同时,对全体县人大代表提出三点要求:要以身作则,遵守法规,用实际行动做计划生育的促进派;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做计划生育的宣传员;要解放思想,破除陈规旧习,敢于同一切有碍于计划生育的观念作斗争。
第十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85年6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深入各区,召开县人大代表组长或人大代表会议,总结经验。一市区召开了县人大代表小组长会议,交流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和工作经验。越溪乡代表小组针对农村出现的少批多占、不批抢占、乱占滥用土地建房现象,分村包片宣传《省土地管理办法》,向全乡各村推广上盘村控制建房用地及落实村建规划的经验。官岭乡代表小组在视察该乡牛台公路建设中,帮助解决资金不足等问题。黄坛区代表小组长会议上,辛岭乡代表小组介绍协助乡政府解决全乡50%以上人口饮水问题,并筹集7000元资金,增设两个初中班情况。回浦乡代表小组积极配合乡政府,向全乡推广下金村社会治安的工作经验。城郊乡代表小组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协助乡政府建设范家大桥,组织兴办家庭幼儿园等。1986年1月,深甽镇代表小组针对部分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私自买卖土地的情况,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工作建议。镇政府根据代表建议,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议,统一思想,并作出规定:凡是土地私自买卖的一律无效;为首策划买卖土地者,必须向群众作出检讨;土地买卖契约必须在五天内上交镇政府,退还现款;情节严重、教育不改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确实需要建房的农户,镇政府有计划地批给宅基地。通过代表的活动,有力地支持了政府的工作。
第十一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87年9月15日,常委会组织11位市、县人大代表,就“菜篮子”有关问题,与县长进行对话。县长陈启宏、副县长赵淳然,常委会副主任周炳常、孙愫贞,县政协副主席童时彬等出席会议。代表们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针对当前市场物价上升,群众要求政府整顿市场、加强市场管理、制止乱涨价和稳定物价呼声强烈的实际情况,向县长提出意见和建议。县长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当场拍板或表示采纳,有的打算作进一步研究。周炳常希望代表将政府重视解决“菜篮子”问题的措施和意见向群众宣传。同时,要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尽快落实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1988年6月28日,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向本县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发出《关于认真开展学习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坚决拥护四中全会各项决定的信》。信中指出,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解决了当前进一步稳定全国局势、巩固党的领导、维护全党与全国人民团结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也解决了沿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继续前进的大问题,这是我们党的发展历史上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会议。要求三级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会公报和各项决定及邓小平同志6月9日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重要讲话,积极向选民宣传,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宁海县的稳定和改革开放作出新贡献。
1990年4月17日,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新当选的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以区(镇)为单位进行为期一天的培训,组织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听取上届代表介绍开展代表活动的经验和基本知识。通过培训,新当选代表明确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地位、作用、权利、义务、活动形式和活动制度,初步掌握了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开展代表工作的基本知识,为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奠定基础。
第十二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91年10月,常委会副主任赵淳然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就乡人大主席团设专职常务主席后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从王爱、岳井等乡调查情况表明,乡人大主席团设立专职常务主席后,制定工作规章制度,主席团工作有专人管,活动更有序,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更加及时有力。
第十三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94年11月19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和代表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分为三组,分片联系19个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分片联系的职责和任务主要是联系代表、了解情况、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和帮助开展代表活动。
1996年9月27 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宣传部联合通知精神,常委会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宁波市“雅戈尔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活动。各级人大代表参赛率达90%以上,宁海代表获一等奖3名,三等奖3名。
第十四届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
1999年3月3 日,常委会发出深入开展“发展经济,优化环境,树立形象,阔步迈向新世纪”主题活动“致全体县人大代表的公开信”。要求全体代表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开展“提一件合理化建议,做一件好事”和代表持证视察活动,积极参与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比活动,为塑造宁海新形象作出贡献。
1999年3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制度规定常委会每位成员要经常联系代表,联系代表人数为10至23人,具体联系的代表名单发文公布。主要任务是加强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指导和帮助乡镇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2000年4月,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以《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为内容的法律知识测试,共发出试卷247份,收回238份,代表参与率达96%,平均得分95分。2000年7月,组织以县人大代表为主体,以《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浙江省关于〈代表法〉实施办法》为内容的“天明杯”法律知识竞赛。
2000年初,常委会组织代表参加市人大组织的“我身边的人大代表”的“国土杯”有奖征文活动,上送19篇参赛文章,获二等奖1篇、三等奖2篇、纪念奖3篇,县人大常委会获组织奖。编印了《代表风采》一书,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泽民题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题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序。
2002年7月,常委会组织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活动月”活动。常委会召开由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市人大代表宁海组正、副组长参加的动员大会,对代表活动月作具体动员和部署。同时向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发出269份“致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的公开信”,号召广大代表积极参加活动。在这次活动中,常委会驻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对全县土地复垦和开发整理工作,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农村旧村改造工作进行集体视察;市人大代表宁海中心组和在宁海的省人大代表对宁海的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并由常委会办公室转发视察意见;25个县人大代表小组和两个市人大代表小组采用不同形式,集中视察宁海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情况和县公安局看守所内部管理情况等;市、县、乡镇人大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分别为15人次、260人次和800人次;市人大代表为群众服务或做好事25人次,县、乡镇人大代表为选民服务或做好事290人次和1000余人次;代表向公益、慈善事业或贫困群众捐款300多万元;为选民、当地政府和全县经济发展献计献策90多条,代表参与率在96%以上。
二、评议活动
《浙江省关于〈地方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参加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1981年10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组织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评议“一府两院”工作。1987年2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安排意见》,之后,连续六年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综合评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活动。从第十三届起,评议形式由综合评议改为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分期分批进行司法工作评议和行政执法工作评议。常委会根据不同对象确定评议的范围和内容。评议一般采取代表评议和被评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法,分思想发动、组织调查、会议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从1996年开始,常委会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评议省、市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届评议活动
评议“一府两院”工作 1981年10月22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组织县人大代表小组评议“一府两院”1981年的工作。全县62个代表小组组织代表走访选民,听取意见,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其中32个代表小组向常委会办公室作了书面汇报。代表小组评议中,都充分肯定了“一府两院”一年来在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加快城镇建设、改善社会治安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对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加强科技工作,合理供应分配紧销商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届评议活动
评议“一府两院”工作 1987年2月16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安排意见》。县人大代表小组组织代表,走访选民,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3月28日,常委会召开评议活动情况汇报会。代表们认为,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一府两院”和常委会能够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宁海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针对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要重农稳粮、保护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要关心群众生活,切实解决“乘车难”、“用电难”的问题;要改进政府工作,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对县法院、县检察院提出,要坚持依法办案,重视农村基层经济案件的办理。对常委会提出,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持干部的相对稳定,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等建议。
第十一届评议活动
评议“一府两院”工作 1988年1月、12月和1989年12月,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分别对1987年至1989年“一府两院”和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中,代表们认为,“一府两院”和常委会能够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宁海县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1988年,宁海县遭受“7·30”洪水袭击,“一府两院”和常委会带领全县人民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和生活,代表们对此表示满意。同时,针对这几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1987年的工作,代表提出要加强对农业的领导,增加农业投入,树立为农服务思想;交通部门要合理设置客运站,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要从政策、物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支持贫困乡脱贫致富;要求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改进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对1988年的工作,代表提出要加强农业、林业工作的领导,大力发展山区交通;加强财政金融管理,控制行政经费开支;加强国家机关作风建设,司法机关要从严治警,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效率;要求常委会进一步支持人大代表工作,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对1989年的工作,代表提出要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等建议。
第十二届评议活动
评议“一府两院”和常委会工作 1991年1月15日,常委会召开县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暨评议“一府两院”和常委会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换届以来代表工作情况,交流了代表开展活动的经验和体会。同时,评议了“一府两院”和常委会换届以来的工作,提出50条意见和建议。县委书记陈启宏、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在会上讲话。
评议“一府两院”和常委会工作 1991年12月,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和常委会1991年的工作开展评议。评议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的情况和严格依法办事、勤政廉政的情况。1992年1月,常委会召开评议会议。各区和城关镇代表大组作了综合评议发言。代表们就稳定农村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交通道路建设,提高工业企业效益,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改进领导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70多条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届评议活动
评议县公检法机关工作 1993年8月27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公检法机关工作的决议》。评议工作从7月开始至11月结束,历时四个月,分思想发动、调查自查、会议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思想发动阶段,全县召开各类型动员会议共120余次,参加会议人员达4300人次。调查自查阶段,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机关、乡镇,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情况。全县共组织评议调查小组86个,召开座谈会160余次,走访村、单位670余个,参加调查的各级人大代表1600多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90余条。公、检、法机关自查自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发信征求意见等办法,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向人大代表发征求意见信840件,召开座谈会120余次,自查各类案件3500余件,清理取保候审对象204人,3次清理超范围收审、超期羁押对象共120人。评议阶段,常委会召开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政法委、县纪委及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等160多人参加的评议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秉炎及市政法委,市公、检、法等机关的主要领导应邀到会指导。会上提出表扬意见85条,批评意见180条,建议29条,具体涉及64个案子。整改落实阶段,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评议中代表提出的案子,绝大部分得到了查处。如82岁的王长寿申诉赖××楼梯出入纠纷一案,王两年中跑法庭数十次,由于原承办人员没有认真办理,使案子久拖未决。评议期间,县法院接受代表的意见,及时作了办理。逃犯王××,西店镇代表呼声强烈,要求追捕归案。评议期间,县公安局组织专案组追捕,将逃犯捉拿归案。司法评议,增强了代表意识,较好地发挥了代表的作用;进一步畅通了民主渠道,密切了公、检、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探索了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途径;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
评议县城建环保局、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 1994年9月16日,经县委同意,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城建环保局,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评议工作从9月开始至11月结束。评议内容以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和廉政情况为重点,采取评议与自查相结合的方法。乡镇和被评议单位召开各类动员会132次,参加人员达4580人次。直接参加评议活动的县人大代表285人,乡镇人大代表1896人。召开各种座谈会195个,走访选民近万人次,收集意见、建议336条。评议会上提出表扬意见75条,批评意见162条,建议47条。评议会后,常委会整理反馈意见40条,其中县城建环保局26条,县土地管理局14条。两个局根据反馈意见,制订整改方案,责任到人,限期落实。县城建环保局制定8个方面37条整改措施,重申廉政建设7条规定,健全7项工作制度。县土地管理局提出34条整改措施。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评议县卫生局行政执法工作 1995年5月22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卫生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工作从5月开始至7月结束。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26次,调查66个单位,走访干部群众6700余人次,有1380名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评议活动。代表们对卫生部门在执行《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会后,常委会把代表评议的20条意见向县卫生局作了反馈。县卫生局根据反馈意见,就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行风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常委会对县卫生局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
评议县工商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 1996年6月21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工商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工作从9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历时三个多月。10月,常委会召开评议大会,代表提出评议意见共15条,其中,需及时处理的10条,需要逐步落实和不断改进的5条。常委会发出评议整改意见通知,要求工商管理部门立即研究,认真整改。12月,县工商管理局向常委会汇报执法评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评议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行政执法工作 1996年9月,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在宁海的29名市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行政执法评议活动。评议活动中,代表们学习《宪法》、《教育法》、《劳动法》、《预算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审阅“两局一委”的行政执法评议自查情况报告。同时,采取走访、个别交谈、座谈的方式,听取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劳动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形成评议材料,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评议会。
评议省农业厅、省劳动厅行政执法工作 1996年7月,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在宁海的5名省人大代表参加评议省农业厅、省劳动厅行政执法评议工作。代表们通过调查,形成书面评议意见,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评议省广电厅行政执法工作 1997年6月,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在宁海的5名省人大代表参加评议省广电厅行政执法工作。代表们通过调查走访,召开评议工作座谈会,形成书面评议意见,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评议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 1997年10月,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在宁海的29名市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召开市人大代表宁海中心组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组织代表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调查市三个局的依法行政和廉政情况,形成书面评议意见,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届评议活动
评议公检法机关执法工作 1998年8月24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工作从8月开始至11月结束。这次评议工作,借鉴1993年司法评议的做法和经验,先后召开各类动员会和学习会达120余次,发表电视讲话19次,开展广播宣传53次,张贴标语700余幅,刊出黑板报160期(次)。同时,全县组织评议调查小组96个,召开座谈会100余次,向县、乡镇人大代表发出“公开信”和《评议意见表》1058份,收集各类意见1389条。评议过程中,司法部门做到边整边改,县人民法院开展了集中执法大会战,执结案件529件,部分执行61件,执行标的2560万元;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与代表联系制度;县公安局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其间,还对公、检、法机关69名中层正职负责人进行法律测试。评议会对县人民法院提出三方面整改意见,51个需要抓紧办理或纠正的具体案件;对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两方面整改意见;对县公安局提出五方面整改意见,21个需要抓紧办理或纠正的具体案件。
评议县教委行政执法工作 1999年8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教委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内容以县教委1998年以来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为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可追溯到1998年以前。评议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县人大代表组成5个调查组,召开150多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开展调查活动50多次,走访、征询各界群众2000余人次。同时,常委会还对县教委中层以上干部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进行法律测试。评议会后,常委会提出8条整改意见。
评议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 2000年8月30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11月结束。全县组织评议调查组25个,召开80多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走访、征询群众意见320人次。还在宁海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开通值班电话,征求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评议后,常委会向县土地管理局发出评议整改意见通知书,共五个方面11条意见,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评议市人大代表述职 2001年7月1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宁海县选举产生和在宁海工作的市人大代表中的5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市人大代表回原选区述职评议,在全省尚属首次。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宁波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会议分别听取陈勇、郑瑞法、胡再恩、夏明炜、马晓晖等市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和储功彭等11名县人大代表的评议发言。会议认为,陈勇等5位市人大代表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密切联系选区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反映社情民意,经常为宁波市和宁海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会议要求5位市人大代表能更广泛地深入选区,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加强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
三、持证视察活动
根据《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可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1987年8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宁海县人民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定》。嗣后,各届人大常委会又作了多次修改,使人大代表的持证视察活动得以深入开展。
由于历史资料缺乏,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活动没有记述。本处着重记述第十一届、十四届中较为重要的代表持证视察活动。
第十一届持证视察活动
1987年11月,常委会组织全县各代表小组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就地视察,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1988年1月,县人大代表城关镇工业系统小组,就深化企业改革问题到城关镇和桥头胡区的有关企业进行视察;桑洲镇部分县人大代表根据群众反映的公路质量低劣问题进行视察,并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989年,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就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农田水利设施和交通设施的修复、文化市场管理、普及义务教育等工作情况,以及强蛟港码头、黄坛水库、跃龙大桥等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26次调查视察,参加视察的县人大代表达400多人次。
第十四届持证视察活动
1999年3月22日,根据常委会意见,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人大代表就地开展持证视察。从3月开始至年底,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65次,个人持证视察130人次,提出建议意见78条,乡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63次,个人持证视察76人次,提出建议意见71条,在宁海的市人大代表个人持证视察8次,参加视察的市人大代表12人,提出建议意见9条。
2000年11月,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开展个人持证视察活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据统计,2000年,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29次,个人持证视察121次,乡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93次,个人持证视察119次,共提出合理化建议313条。
2001年8月13日至8月19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开展“个人持证视察周”活动。常委会召开由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市、县人大代表小组正、副组长参加的动员大会,制定16项视察活动内容参考提纲。动员大会后,县人大各代表小组和在宁海的市人大代表中心组召开全体代表会议,传达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列出视察提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个人持证视察活动。有的结合县委提出的“工业服务月”活动,对招商引资、企业融资、企业技改、工业园区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和视察。据统计,在视察周期间,县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达280人次,参与率达95%;在宁海的22名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达24人次。视察后,代表共提出各类建议、批评、意见350余条,其中提出书面视察意见110条。常委会对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整理分类,转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其中对关系到宁海县经济、社会发展的18条重要视察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转有关部门办理。
四、评比先进活动
县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总结评比活动。通过评比和表彰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代表活动先进小组,提高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积极性,促进代表活动正常开展。从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起,增加“好议案、好建议”评比内容。
第十二届评比先进活动
1992年10月31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开展县十二届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总结评比活动。经代表小组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评出代表活动积极分子47名。
代表活动积极分子
城关镇 王蒙 施其俊 郭正红 邬美莉 杨清美 杨清山
童国富 施宗璜 王侠宪 邬兴龙 祝文卿
黄坛区 陈志海 张大恩 丁宝山 杨吕品
长街区 王道泰 张心秀 徐正太 主其达 张普明
力洋区 秦文斌 鲍英元 叶国安 施继银 胡彩华 胡庆杰
胡志江
一市区 陈亲良 褚孟春 王宗联 田正员
岔路区 葛正本 薛国苗 葛法金 杨吟观 王根木
桥头胡区 刘法苗 章志梅 刘时春 袁永良 尤德贤 金荣通
深甽区 刘昌云 高福启 邬来科 张官明 李中文
第十三届评比先进活动
1996年12月29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开展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的总结评比活动。经代表小组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评出代表活动先进小组5个,代表活动积极分子42名。
代表活动先进小组
城关镇第一代表小组 前童镇代表小组
西店镇代表小组 明港镇代表小组
力洋镇代表小组
代表活动积极分子
县级机关 吕智月 夏才法 胡彬 杨清山 李光天 赵雷平
城关镇胡学德 陈志海 戴秀庭 邬兴龙 徐小亮
长街镇 徐帮甫 王相恩 张少华
明港镇 赵时科林仙芽
力洋镇 金兴图 吴君陶
茶院乡 胡庆杰
越溪乡 田正元
岔路镇 娄亚文 葛法金
一市镇 刘正苟 陈红素
桑洲镇 葛政本
前童镇 童全灿 夏方升
黄坛镇 杨道平 杨水妹
双峰乡 胡补兴
桥头胡镇 胡九峰 刘时春
强蛟镇 尤德贤
大佳何乡 何云利
梅林镇 章志梅 赵国行
西店镇 邬永林 邬善林 舒宏元
深甽镇 董爱琴 邬长夫
第十四届评比先进活动
2000年2月15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开展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的总结评比活动。经代表小组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评出代表活动先进小组6个,代表活动积极分子43名。
代表活动先进小组
城关镇第一代表小组 西店镇代表小组
前童镇代表小组 力洋镇代表小组
深甽镇代表小组 明港镇代表小组
代表活动积极分子
县级机关 金国俊 娄亚文 应必全 赵洁娟 郑英明 林四铭
林亚辉
城关镇 胡学德 张洁辉 周瑞光 张勤昌 陈志清
长街镇 徐邦国 卢继满
明港镇 赵时科 胡家兵
胡陈乡 赖在锡
力洋镇 施善科 叶显多
茶院乡 胡余朗
一市镇 王贤茂 刘家康
越溪乡 葛国标
前童镇 王行通 王恕豪
岔路镇 孙愫贞 梅法林
桑洲镇 王兆全 任传庭
黄坛镇孔 跃进 娄渭宝
双峰乡 胡补兴
梅林镇 尤孝照 赵国行
桥头胡镇 胡九峰
大佳何镇 尤娟红
强蛟镇 王式跃
西店镇 俞如菊 邬善林 胡建祥
深甽镇 张贤常 竺兆英 俞志秋
2001年9月27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开展“好议案、好建议”评比活动。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在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闭会期间代表所提的建议进行筛选、评比,共评出好议案6件、好建议2件。
2002年9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开展“好议案、好建议”评比活动。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在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闭会期间代表所提的建议进行筛选、评比,共评出好议案7件,好建议1件。
第二章 视察调查
视察和调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两项基本工作,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实施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视察和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全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视察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采取全面视察、专题视察、应邀视察、持证视察等形式进行。调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匚作人员、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研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通过视察调查,用文件、简报等形式将要解决的问题告知“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如有突出问题或违法事件,则发出“监督通知书”,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第一节 第九届视察调查
一、财政经济方面
城关镇市场建设、管理和供应情况视察 1981年11月6日,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在宁海的省人大代表共16人,对城关镇的市场建设、管理和蔬菜及副食品供应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后认为,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改善市场供应,搞好市场建设和管理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仍存在着对蔬菜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生猪生产抓得不紧,存栏数下降,市场建设缓慢,管理不统一等问题。建议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抓好副食品的生产、供应作;加速市场建设,改进市场管理,从根本上改变菜缺价高的状况。
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视察 1982年12月,常委会主任张祥道,副主任陈文华、孙愫贞与政法、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黄坛、麻山、桑洲、白溪、大佳何等公社,对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的《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的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后认为,各公社对宣传、贯彻《决议》做了许多工作,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有所收敛,竹林自由市场已经关闭,但个别公社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乱砍滥伐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破坏山林的违法犯罪分子,刹住乱砍滥伐之风。
城关市场与物价管理情况视察 1983年6月,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32人,分成4个视察小组,先后视察两个贸易市场,48个个体工商户、两爿商店、8家饮食摊店、3个粮油饲料供应站,两家侨汇商店,查看销售商品斤两、质量、挂证营业等情况。视察后认为,总的来看,城关镇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销售额不断增加,经营作风有所改变。但是,提价和变相提价情况严重,无证经营、短斤缺两情况普遍存在。要求有关部门制止和纠正。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城关镇道路建设情况视察 1981年3月28日,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在宁海的省人大代表,对城关镇的市容和道路修建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后提出,抓紧做好电影院门口民房拆迁户思想工作和安置落实工作,加快北大街道路修建的意见。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落实视察意见的情况汇报。通过视察,电影院门口民房部分拆除,初步解决电影观众拥挤的局面;影响修路的住房得到及时搬迁,加快了北大街道路的修建进度。
关于处理违纪违章建造私房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视察 1982年10月27日,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孙愫贞、戴秀廷和部分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15人,对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部分干部、职工在城关地区违纪违章建造私房的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视察人员检查了县经委等6个单位。根据视察情况,建议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按《决议》的要求,切实做好罚款、清退公房、折价收购等具体落实工作。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城关镇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情况视察 1981年6月13日,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县人大代表视察城关镇环境卫生和饮食、食品及服务业21个单位的卫生工作。根据视察情况,建议加强卫生工作管理,制定城关镇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继续宣传、贯彻《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改变城关镇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状况。
教育、卫生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1982年12月1日,常委会主任张祥道,副主任陈文华、孙愫贞、戴秀廷和部分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宁海县1980年以来教育、卫生经费的使川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情况表明,宁海县教育、卫生经费的使用情况基本上是好的,但也存在违反规定移用经费、财务制度不够严格等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努力改进。
四、政法方面
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情况视察 1981年10月24日,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县人大代表以及在宁海的省人大代表共18人,视察县公安局看守所。视察后认为,看守所在贯彻党的管教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各类人犯的管理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建议,加强防范,克服麻痹思想,严防在押犯逃跑;继续创造条件,彻底改变混押情况;严格执行刑事拘留期限和批准程序。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情况视察 1983年11月11日,常委会部分副主任、委员会同政协部分常委,共14人,对梅林乡、西店乡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工作进行视察。视察后认为,这次打击活动开展两个多月来,两乡的政府和政法部门执行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与《决议》态度坚决,措施果断,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狠刹了歪风,社会治安情况明显好转。但也存在少数干部群众对打击工作认识不足,打击工作不平衡,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还相当严重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要求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民动员,人人参战;全面贯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第二节 第十届视察调查
一、财政经济方面
西店乡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情况调查 1984年12月,常委会对西店乡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西店乡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产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农村经济向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和良好的经济效益。1983年全乡农村经济总收入由1978年的396万元提高到1295万元,增长了2.3倍,年均递增26.7%。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精神文明的建设,争先劳动致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教育的风气逐步形成。西店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基本做法和经验有两条,一是指导思想上冲破“左”的束缚,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商品生产;二是乡党委和乡政府在政策措施和日常工作上,鼓励支持商品生产的发展。调查组认为,西店乡运用经济手段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经验,对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土地管理工作情况视察 1985年1月4日,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在宁海的市人大代表,视察长街区土地管理工作情况。发现该区在土地管理中存在土地批建把关不严,村镇规划流于形式,少批多建、不批也建现象继续发生。建议县政府全面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组织,科学管理土地;总结、推广伍山乡伍家屿村土地管理工作的经验,严肃查处长街乡大湖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问题。
环保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视察 1986年4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的通知》,在宁海的省人大代表对宁海县的环境保护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后认为,宁海县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上有提高,工作上有进步。但是,环境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破坏继续扩大,有些部门和企业领导环保意识淡薄,环保部门人员力量薄弱,测试技术手段落后,部分企业污染环境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建议广泛深入地宣传环保法规,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工作科学管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方面,代表们认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存在着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落后,农民缺乏技术、信息,农用物资供应不正常,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建议农技人员深入农村传授知识,各级干部帮助群众寻找致富门路,供销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农用物资供应工作,提高为农服务思想。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城关镇总体规划实施和“三整顿”工作情况视察 1984年9月10 日,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城关镇总体规划的实施和“三整顿”工作。视察人员分4个组察看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农贸市场整顿、市容卫生设施改造和交通秩序管理情况。视察后提出,在城关镇西北方向的适当地段增设一个菜市场;加紧抓好第一批11座公厕的兴建改建工作;拓宽路面,合理布局主要街道的街面屋;制定和完善卫生、市场、交通安全管理和跃龙山公园管理办法等建议。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情况的调查 1984年12月上旬,常委会围绕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对县农技校和城关中学等学校进行调查。调查报告称,自1983年8月,创办山河岭县农技校和城关中学等普通中学创设职业技术班以来,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较快。1983年,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数占普通高中招生数的31.7%,1984年提高到32.9%,在全市各县中名列第二位。学校设立农学、柑橘、水产养殖、工业与民用建筑、财会、无线电电子等专业,大部分专业落实联办单位。但是,还存在着职业学校数量过少,专业教师紧缺,专业教学经费、实习场地和设备严重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制定培养人才规划,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育和物价情况视察 1985年5月7日,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就地视察的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视察部分中小学和县农资公司等物资经营部门。通过视察了解到,宁海县教育工作突出问题是小学升初中难,物价管理工作存在部分物资部门执行价格政策不严肃,违反价格政策的情况。为此,建议县政府从政治、经济上鼓励教师安心山区、边远地区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逐步解决小学升初中难的问题;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要求省政府批准恢复宁海师范学校或县教师进修学校开办师范班。建议政府加强物价管理机构建设,严肃查处倒卖活动,限制钢材牌价与议价差悬殊过大的情况。
“双增双节”(增产节支,增收节支)和物价、卫生、义务教育情况视察 1987年4月14日,在宁海的6位省人大代表,视察县粮机厂和县五金交电公司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情况,召开了市场物价、卫生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等方面问题座谈会。代表们针对“双增双节”工作中部分职工存在重大头、轻小头,忽视抓点滴节约的思想,建议进一步加强思想发动工作,鼓励职工多提合理化建议。物价方面,提出加快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对经营户管理,重视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和集市贸易管理等建议。卫生方面,提出建立饮食行业和从业人员的定期卫生检查制度,加强黄胆肝炎病人的隔离防治工作的建议。针对教育经费紧张、危房多、教学条件差、师资队伍弱、教师生活待遇低等问题,建议政府切实抓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要求省、市政府要办好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加快中小学教师培养,把宁海县列为省教师分配照顾县;建立健全乡镇教育经费管理小组,加强教育经费的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四、政法方面
关于法制教育和干部学法、守法、执法情况的调查 1985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常委会法制工作组对全县的法制教育和十部学法、守法、执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指出,几年来,有关部门在法制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了学法、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了法制观念,社会风气、社会秩序明显好转。但也存在着法制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广泛,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违宪违法情况屡有发生等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争取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严肃查处干部违宪违法事件;切实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乡规民约制定实施情况的调查 1986年8月19日,常委会法制工作组会同县公、检、法和司法局等部门,对乡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表明,近几年来,全县农村普遍制定了乡规民约,对教育群众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的好转,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有的地方也存在着以约代法、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问题,不少地方的乡规民约不能适应法制日益完善的形势。检查组要求各地结合普法教育,对原有的乡规民约作一次认真的检查和清理,纠正那些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
第三节 第十一届视察调查
一、财政经济方面
交通管理工作视察 1987年11月20日,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市、县人大代表共15人,对城关、梅林、桥头胡、西店、力洋、长街等6个镇交通管理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情况表明,通过前阶段交通大整顿工作,交通秩序有了一定改观。但是,仍存在着交通不畅、道路堵塞,基建堆场、小贩设摊影响交通,无证、无牌违章驾驶,少数交通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个别部门不够协调等问题。为此,建议各级政府,重视交通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广泛开展《公路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继续彻底清除违章建筑、违章摆设的摊位,保证道路畅通;加强管理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经济改革和发展情况视察 1988年1月11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6位省七届人大代表和4位省六届人大代表对宁海县经济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视察。代表们听取县计委、县财税局、县体改办《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宁海县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视察宁海县公路建设管理、企业改革、客货车运行情况和马岙乡脱贫致富情况。代表们根据汇报和视察情况提出,要加快企业改革,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用物资的生产和组织供应工作,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要求省电力局批准兴建220KV宁海输变电工程项目,改善电力供需矛盾;交通部门要加快车站体制改革,更新运营车辆,妥善处理职工报酬,并统一养路费收取标准;马岙乡要充分利用望海名茶的优势,大力发展茶叶精加工,加快竹笋山的技术改造工作,改变造林资金发放办法;县政府对贫困地区乡办企业要在税收、信贷、物资分配上给予优惠,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强蛟港码头和县棉纺织厂建设情况视察 1988年2月23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5位省七届人大代表,视察正在兴建中的强蛟港码头和县棉纺织厂。全国人大代表田小福应邀参加视察。代表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落实重点工程投资拨款,保证强蛟港码头工程建设;加快宁海220KV变电所的审批、规划、设计工作,促进宁海县的经济发展。1988年7月23日,常委会又组织在宁海的市九届人大代表20余人,视察强蛟港码头和县棉纺织厂。代表们提出,要通过各种渠道落实资金,保证两个重点工程顺利进行;优先保证强蛟港码头施工用电,解决工地用水紧张问题;县棉纺织厂要发挥龙头作用,积极扶持乡镇工业的发展。
工农业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情况视察 1990年2月12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共25人,就工业生产、粮棉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后,代表建议省、市政府给予黄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500万元,将白溪、沙地水库尽快列入宁波市建设规划,增批建设2000门程控电话项目。建议县政府进一步搞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工作,重视和加强粮棉生产,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粮食的购销调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继续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学生、待业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劳教释放人员要给予生活出路,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视察 1987年7月22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宁海的省、市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共56人,对宁海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视察。视察人员分4个组视察城关镇及7个区13个乡镇的19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视察情况表明,宁海县在《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来,食品卫生法规宣传教育日益深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户守法的自觉性有所提高,食品卫生面貌有了好转。但离法律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生产、执法不严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管理工作上,监督网络制度和执行水平还不适应《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为此,视察组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中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视察 1988年6月20日,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教育系统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团县委负责人,共32人,就宁海县中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视察。视察人员听取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汇报,视察宁海中学、技工学校、前童中学、农技校、长街中学、第二职业中学等6所学校。视察情况表明,当前中学生的思想精神面貌主流是好的,6所学校在改革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学生中仍存在着劳动观念不强,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缺乏,集体观念、伦理道德观念淡薄和学习动力不足等问题;中学思想政治工作与新时期改革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还很不适应,“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等问题。视察后,代表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把德育教育提到重要位置上来;充分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改革和加强学生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及学校党、政、学生会、团队的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调查 1988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对一市、长街、深甽3个区和青珠、双湖等15个乡镇执行《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表明,通过宣传,干部群众对《义务教育法》有了初步认识,个社会重视教育、支持办学的风气逐步形成;教育质量、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同时,针对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差,流生情况普遍,初中流生突出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1989年8月,常委会又组织对竹口、西店、梅林和大里等乡镇宣传《义务教育法》、排除学校危房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组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要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落实“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措施,采取多渠道筹集教学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办学,彻底改造中小学危房等建议和意见。
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情况调查 1988年12月,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就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情况,对双峰、前童、长街等8个乡镇进行调查。调查情况表明,几年来,农村医疗卫生在办医模式、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初见成效,医疗机构活力增强,方便了群众就医。但是,还存在着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乡镇、村级医务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差、医疗设备落后;各种承包责任制不完善,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建议进一步端正卫生改革指导思想,加快和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抓紧培养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稳定卫生技术队伍,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诊断、监测、检查和治疗能力。
三、政法方面
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执法情况视察 1988年10月17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人大联络员及公、检、法等部门负责人,共40多人,对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情况表明,派出所在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也存在着少数干警法制观念不强,个别案件办理质量差,“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治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视察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情况视察 1989年10月25日,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15人,视察县公安局看守所。视察情况表明,看守所工作较往年有了很大进步,但也存在着体罚人犯、混关混押、超期羁押及监所设施差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搞好管教工作,改善监所工作条件,妥善解决东观山住宅开发对看守所安全的影响问题。
打击经济犯罪、清理整顿公司和“扫黄”工作情况视察 1989年11月27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对宁海县打击经济犯罪、清理整顿公司和“扫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们听取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县文广局的工作汇报,视察城关镇的文化市场。视察后建议,要对打击经济犯罪和“扫黄”工作的后进单位进行补课;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力量,妥善处理文化、文物单位房屋出租而影响文化业务开展和文物保护的问题。
第四节 第十二届视察调查
一、财政经济方面
行政部门收费、罚款工作情况的调查视察 1990年8月,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市人大代表,调查视察公安、财税、土地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罚款工作,提出要控制收费、罚款的标准,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的意见和建议。
海塘岸标准化建设情况视察 1990年10月12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乡镇人大代表及市、县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共51人,对海塘岸标准化建设的情况进行视察。代表们听取工作汇报,察看红旗塘、群英塘、小湾塘、七市塘和南洋港等工程建设情况。视察情况表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区、乡在调查勘察、制定规划、组织论证、制定管理政策措施和宣传发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海塘岸标准化建设发展势头良好。同时提出,要坚持“量力而行”和“人民海塘人民建”的原则,做好思想发动和资金筹集的具体落实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1991年11月4日,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毛屿塘、七市塘、新民塘、保卫塘、月兰塘、庙前塘、丁家塘和汶溪周塘,对新建标准化海塘岸工程建设表示满意。同时,建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抓进度、促平衡,抓好1991年建设任务的扫尾工作,要建管结合,加强对已建海塘岸的管理措施。
经济建设情况视察 1991年1月11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联合视察活动,听取县计委、县财政局关于宁海县“七五”计划,1990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八五”计划的初步打算等工作汇报。建议精简机构,控制压缩人员编制,扭转财政支出增加过猛的势头;加快重点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县煤气站工程建设。
农资供销服务情况调查 1991年7月下旬,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对全县农资供销及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表明,农资部门对“双夏”期间农资供销工作,思想上重视,为农服务意识强,农资货物充足,品种齐全,基本上能满足“双夏”期间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时建议,增加抗灾物资储备,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切实抓好供销社在农资供销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平抑农资价格。
县重点建设项目视察 1991年9月24日,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在宁海的市人大代表对强蛟港码头、黄坛水库除险加固增容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三个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代表们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强蛟港码头工程建设资金,加快配套工程和港区建设。抓紧落实黄坛水库工程“筑坝调地”等有关政策措施,解决资金缺口,及早规划配套灌溉工程,提高水库利用率。处理好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地征用等遗留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完工。
宁波市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宁海工作 1992年4月14日,常委会邀请宁波市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40多位市人大代表,观看宁海县1988年多次遭灾和修建标准海塘岸建设的电视录像,实地视察棉纺织厂、万安阀门厂、一休童装厂、黄坛水库、白溪水库选址和毛屿标准海塘岸。视察人员充分肯定宁海县灾后工作的成效,并提出继续做好兴建白溪水库的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发挥山海资源的优势,综合开发利用海涂,发展特色产业,开设专业市场;继续加强城镇建设,重视城镇绿化,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等建议。
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 1992年10月,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到桑洲、岔路、前童、茶院、胡陈等乡镇,调查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调查情况表明,1984年开展扶贫工作以来,贫困地区经济有了较大发展,部分乡镇已脱贫。1991年,13个原贫困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27022万元,比1983年的2486万元增长10倍多,年均增长35%;人均收入577元,为全县711元的80%;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初步改善,已实现乡乡通公路,76%的村通公路或机耕路,99%的村通电、通广播,38.5%的村通自来水。但是,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基础设施差,商品意识不强,经济发展后劲不足,贫富地区之间的差距仍不断扩大,尚有8%的人口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建议进一步制定、完善扶贫政策措施,大力开展科技教育扶贫,变救济式扶贫为开发式扶贫。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交通秩序情况视察 1991年8月27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共19人,对西店、梅林两镇的交通秩序进行视察。代表们认为,通过治理整顿,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交通紧张的矛盾。但是,两镇现有交通设施与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建规划不合理,交通管理体制关系不顺、职责不清,个体车辆无序运行,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建议把交通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列入城建规划,建设必要的交通配套设施;加强对个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开辟城乡公共汽车运行线路,改善交通秩序混乱状况。
城镇卫生工作情况视察 1992年6月27日,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镇人大代表,共90余人,分组视察城关、梅林、西店镇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重点视察市容市貌和饮食、饮料行业卫生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城镇绿化和西店鸭棚、颜公河的污染等情况。视察情况表明,近年来,县、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改善城镇卫生基础设施,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美化市容市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环境和食品卫生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代表们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制定实施城镇卫生管理办法,妥善解决西店鸭棚和颜公河污染等问题。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视察 1990年11月20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共15人,对贯彻实施《档案法》的情况进行视察。代表们听取县档案局《关于宁海县(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视察县通用机械厂、县商业局和县公安局的档案工作情况。视察后认为,《档案法》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宁海县档案事业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经济发展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建议档案主管部门制定规划,确定目标,大力指导和监督所有单位建立综合档案室,搞好企业档案升级工作。
《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1992年5月,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有关人大代表,对《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肯定了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在依法治教、筹集资金、稳定队伍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求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快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政法方面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情况视察 1990年10月30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听取并视察县公、检、法机关关于开展集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情况。视察情况表明,公、检、法机关在“严打”斗争中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干警的积极性,从重从快打击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使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有所缓和。同时提出,继续加强“严打”斗争的宣传,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强“反窃自行车”的专项斗争,争取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
第五节 第十三届视察调查
一、财政经济方面
经济建设情况视察 1993年11月13日,省人大宁海代表组视察宁海。听取县长郑瑞法关于宁海县经济情况及发展前景的汇报,视察强蛟港码头,汶溪周村标准海塘岸、梅林镇、跃龙经济开发区和宁波一休童装集团公司、县调度自动化成套设备厂、县棉纺织厂。代表们就如何进一步搞好通讯、道路建设、充分开发利用资源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情况视察 1995年11月9日,常委会副主任刘昌来、储吉元及全体委员,对县重点工程和10项实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察看强蛟港码头、2.4万千瓦热电厂主体工程、桑洲岭隧道、兴宁南路和东大街拆建及县第一人民医院等16个建设工地。视察后,委员们提出,做好拆建户的思想工作,加强桑洲岭隧道建设管理,及时解决强蛟港码头配套工程的政策处理问题,合理规划第二自来水厂与黄坛水库发电用水的关系等5条建议和意见。
1996年11月25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分别视察县蔬菜基地、甬临线改造工程、跃龙综合市场、第一人民医院一期工程、县示范性托儿所、城关镇停车场、园丁新村“解困房”、东大街、兴宁南路、银菊路等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现场。视察后认为,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措施有力,工程进展顺利,大部分工程达到预期目标。同时,针对有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项目建设资金未到位、投资控制不良、超预算现象普遍及部分工程项目论证不周等问题,提出要广开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1996年12月9日,省人大宁海代表组视察宁海县社会治安和经济建设情况。听取1996年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10项实事工程进行情况和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等汇报,并进行实地视察。代表们认为,1996年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健康发展,10件实事工程进展顺利。同时提出要继续唱好发展经济主题曲,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善始善终办好实事工程建设,努力解决好企业下岗和失业职工再就业等建议。
1997年12月18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县计委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提出的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视察城区垃圾中转站、宁海中学迁建一期工程、宁海县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工程、桃源中路一期工程和宁海县城北电信分局大楼等工程现场。通过视察,委员们对部分重点工程和8件实事工程进展比较满意。同时,针对有些项目的建设资金未到位,部门之间关系不顺而影响工程进展等情况,提出要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完成各项工程的扫尾工作,合理确定1998年重点工程、实事工程。
扶贫工作情况调查视察 1996年1月10日,在杭、甬的全国人大代表13人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秉炎带队来宁海县视察。听取县政府关于扶贫工作和白溪水库筹建等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白溪水库坝址,宁波一休童装集团、天明自动化调度厂、大梁山啤酒厂等企业,走访贫困村、贫困户,并向县扶贫基金会捐款7200元。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副主任刘昌来等陪同视察。同年10月18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机关50多人,赴贫困乡镇走访贫困村,并捐赠扶贫款1万元。1996年4月15日,常委会扶贫工作调查组,由副主任刘昌来带队,对全县贫困地区扶贫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从调查情况反映,宁海县辖19个乡镇,有8个乡镇1个片被列为市级重点扶贫的贫困乡镇。“八五”期间,制定三年脱贫规划,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贫困地区的情况得到明显的变化,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村人均纯收入达1300元,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大佳何、深甽、前童3个乡镇率先脱贫。但是,有的村级经济还很薄弱,全县贫困地区村级经济1000元以下的“空壳村”有39个;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还没有落实;部分村级班子缺乏战斗力,其中一个镇有70%的村级班子不团结;相当部分群众存在着“小富即安”的思想,缺乏长远发展的打算。针对上述问题,调查组提出,充分发挥山区优势,拓宽发展经济的思路,进一步落实扶贫政策和扶贫工作责任制,力争在1997年完成脱贫任务。
水毁工程视察 1997年10月12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代理县长郑金平、副县长陈伟俊及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负责人陪同下,视察长街、明港、越溪等地海塘受“8.18”台风袭击后的毁损情况。视察后,要求县政府及时建立县海塘岸建设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抓紧筹集海塘岸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用三年时间建成新标准海塘岸。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贯彻《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情况视察 1993年5月28日,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50余人,分4个组视察城关镇建成区环境卫生和设施建设、管理情况。代表们认为,近几年来,城关镇建成区的环境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工作,有较大进步,城区主要街巷的路面、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较大改观。同时指出,城区环境的脏、乱、差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环境管理分工不明,执法不严,环境卫生设施不完善,规划与建设滞后。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贯彻《规定》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增加投入,加强规划,改善环境卫生设施。
交通建设工程视察 1993年11月5日,常委会副主任刘昌来、储吉元、杨加和及部分委员,对1993年县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视察,实地察看盛宁线的油路改建工程、强蛟港码头和客运总站的建设。视察后认为,1993年宁海县的交通建设有较大突破。盛宁线油路改建工程于10月23日全线竣工;强蛟港码头继9月2日首次接纳千吨级货轮后,又有3800吨级的货轮停靠成功;客运总站经过十个月的建设,主站房和综合楼将结顶;甬临线卡脖子地段——凫溪村过境公路,已拓宽畅通,对此表示满意。同时,对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充实技术力量,强化路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
三、政法方面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情况调查 1996年8月,常委会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情况进行调查。宁海县于1994年10月在县工商物价局、前童镇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1995年在全县乡镇机关和县级机关8个部门铺开,1996年全面推行。调查情况反映,截至1996年10月,19个乡镇和9个县级机关部门已建立比较规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良好,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但也存在着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思想认识不统一,制度互相照搬照抄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监督,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等建议。
第六节 第十四届视察调查
一、财政经济方面
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情况视察 1998年11月13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视察潘天寿广场二期工程、西门杜鹃小游园、桃源中路二期工程、果蔬批发市场、宁海中学等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现场。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项目共21项,已开工建设的20项,工程进展顺利。视察后提出,在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和绿化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办事,切忌随意性;潘天寿广场北侧空地不宜安排高层建筑;尽快制定县城绿化管理办法,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管理。
1999年12月3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视察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情况。实地察看沿海国道主干线与象山连接线宁海段公路、水产城、潘天寿广场三期工程、白峤岭隧道、岵岫岭隧道、中山西路拆建工程。视察人员认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中,措施有力,资金到位,工程进展顺利。同时提出,水产城的建设要从政策上引导,改变“有场无市”的状况;加快山区小水电开发,帮助山区人民脱贫致富;白溪水库截流后,要认真解决下游乡镇的用水、灌溉问题;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布局,要方便群众就医等建议。
2000年6月26日,在宁海的省、市25位人大代表对宁海县的第三期新标准海塘岸、城市防洪工程、同三线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副主任杨加和参加视察。视察后建议,第三期新标准海塘岸建设要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提高安全度汛能力,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城市防洪工程的设计、规划和建设工作要放到城市建设的大盘子里去统一考虑,把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洋溪综合治理、县城排污工程建设、旅游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同三线高速公路建设要把好质量关,高标准、严要求,公路建成后,对沿途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要帮助解决好。宁波市沿海南线公路宁海段建设,对于改变宁海东部地区对外交通的绕行状况,改善投资环境,带动沿线经济,加强与宁波地区的经济联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做好工作,为宁海人民造福。2000年11月16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同三线高速公路宁海南段、白溪水库、科技工业园区、新兴工业园区、兴宁南路拆建、滨溪路和城市防洪等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现场进行视察。委员们对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表示满意。同时提出,两个园区框架基本形成,要及早编制园区周边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使之与园区建设协调发展;对进入园区企业的资格要认真审查,制定政策措施,避免圈地闲置的情况;在园区基础建设基本可行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企业生产设施的建设,使进入园区的企业尽快发挥效益。
2001年7月9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对白溪水库、温泉风景区和大梁山集团新增20万吨啤酒生产线等县重点工程和技改项目进行视察。2001年11月8日,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17位市人大代表和4位省人大代表,对同三线高速公路宁海西店至冠庄段、110千伏西店变电所、宁海县汽车摩托城等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的建设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视察。同时,听取有关单位关于沿海南线工程进展和资金筹措的情况、西溪水库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情况的汇报。代表们根据视察和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对同三线工程,要求工程指挥部在全面竣工验收前,认真分析和梳理是否存在事关沿线群众正常生活和生产的遗留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对110千伏变电所工程,要求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抓紧施工,及早建成,并争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项。对宁海县汽车摩托城,要求县政府认真研究如何加强管理、科学经营的问题,并建议市公安局在该市场设立机动车测试点,实现机动车辆购置、测试、上牌一条龙服务,以方便客户,促进市场兴旺发展。对西溪水库工程,要求工程指挥部尽早出台有关移民政策,及时规划、设计、建设有关配套工程,为工程全面开工打好基础。对沿海南线工程,要求县政府和交通部门能充分利用市场化运作手段筹措资金,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2001年11月23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模具城、柔石公园、徐霞客大道等在建的部分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后,委员们指出,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中,存在着工程建设进度不平衡、部分工程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规划设计滞后等问题。为此,建议切实抓好资金到位工作,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工程项目的科学规划,特别是要重视模具城的规划和建设进度,使其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同时提出,2002年的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确定,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有序建设的原则,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002年7月9日,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宁海中心组16位代表和在宁海的4位省人大代表,对兴宁北路、柔石公园、柔石故居等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和宁海建新橡塑有限公司、宁波康尔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并听取县发展计划局、新兴工业园区和两个企业的情况汇报。代表们对两个技改项目建设表示充分肯定。同时,针对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中存在工程进度缓慢、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建议抓好资金到位工作,对确实由于资金困难需要调整的项目,应尽快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逐项分析工程建设总体进展缓慢的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进度,力争年内完成各项工程建设目标;城北污水处理厂工程直接关系到宁海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验收,要由重点前期项目调整为重点工程,立即上马,并保证建设资金、速度和质量。2002年11月7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宁海的省人大代表、部分市人大代表对2002年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视察人员察看城北污水处理厂、汽车东站、宁海国家粮库等工程建设现场,听取县发展计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关于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审议。视察人员指出,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前期工作不够到位,西溪水库等3项重点工程,广电中心等5项实事工程尚未开工,按时完成年度计划比较困难。二是部分前期项目准备不足,如城北污水处理厂仅落实征地和环保评估报批工作,要在2003年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前完工并投入使用难度很大。三是沿海南线等个别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为此建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广开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切实抓好资金到位工作;加强工程项目的科学规划,正确处理建设与规划、环保、管理的关系,统一规划地下管线的预埋;对2003年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的确定,要总结经验教训,坚持“适当超前,量入而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有序建设”的原则。
白溪水库建设情况视察 1998年12月9日,市人大代表宁海中心组视察白溪水库和县新标准海塘岸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县长郑金平等19位代表参加视察。代表们认为,白溪水库自1995年11月国务院批准立项,同年12月宁波市政府建立白溪水库建设指挥部以来,工程进展顺利。同时建议,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精心施工,把白溪水库大坝建成能抗五十年一遇灾害的大坝;保证水质,控制白溪水库水源污染,搞好上游防污和绿化规划,为宁波市居民提供一类优质饮用水。
新标准海塘岸建设情况视察 1999年6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宁海中心组对二期新标准海塘岸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县委书记陈炳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副主任杨加和、胡全林、潘忠志,副县长柴国平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视察。代表们对二期新标准海塘岸建设的进展情况表示满意。同时提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度汛;狠抓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工程建设的平衡进展。2000年5月26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第三期新标准海塘岸建设情况,实地察看凫溪、铁江、樟树、石孔、草湖和涨家溪等海塘岸。委员们认为,三期海塘岸在工程施工时间比往年迟两个月的情况下,各施工单位抢时间、促进度,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同时指出,部分海塘岸工程进度较慢,个别标段工程质量监理松懈,一些地段的防浪墙和闸门连接处存在质量问题,群众自筹资金到位率低,海塘岸养护管理尚未跟上等问题,要求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宁海科技、工业开发园区建设情况视察 2000年11月22日,在宁海的18名省、市人大代表对宁海科技、工业开发园区的建设情况和宁波天明电子股分有限公司等离子平板显示(PDP)实用化技术开发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参加视察。代表们对两个园区建设表示满意。同时建议,在两个工业园区的开发中,要处理好规划与实施的关系,做到科学规划,按规划实施,把工业项目放到城市建设的大盘子里考虑,避免出现工业用房与商住用房混杂的情况;要处理好地上建筑与地下设施合理布局的关系,用发展的眼光,预埋好地下的有关设施;要处理好传统产业搬迁与新兴产业发展的关系,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别要重视技术含量较高项目的引进;要处理好形式发展和资源利用的关系,重视资源的利用率,特别是要珍惜和保护好土地资源。代表们对宁波天明股份有限公司坚持科技兴厂方针,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等离子平板显示(PDP)实用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取得了突破,填补了国内空白,感到十分高兴和满意。要求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天明公司尽快实现PDP技术产品的批量生产,投入市场,为宁海县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视察 2001年6月5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宁海县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后认为,近年来,县政府根据“按照工业思路抓农业,围绕主导产品抓落实”的总体工作思路,积极调整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注重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地推动了农业“双增”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建议,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力度,合理规划海水养殖业的发展。
县政府办证中心运行情况视察 2001年12月5日,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县政府办证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视察。通过视察,委员们认为,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办证中心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正常运行,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成效显著。对此,委员们表示满意。但是,在近两个月的运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项目审批程序简化较难;二是运行公用经费不足;三是运行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委员们建议,进一步统一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依法规范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中心”运行公用经费,尽快落实“中心”工作人员的补贴。
西溪水库移民安置选址区视察 2002年8月26日,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同部分县政协委员对西溪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进行视察,实地察看四个移民选址区,听取工程指挥部关于移民工作情况介绍和各个选址区的利弊分析汇报。视察人员指出,移民安置工作要本着“政府能承受,移民能接受”的原则公平公正地进行,尽量减少后遗症;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鉴于库区相当部分群众已在城区工作生活,可制订多种方案供群众选择;必要时,对库区坝址重新论证选择,以减少移民人数,缓解各种矛盾。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县绿化工程情况视察 1998年5月19日,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副主任储功彭、潘忠志及专职委员视察甬临线梅林至城关段绿化工程、南门和东门小游园、桃源北路、外环路、坑龙王解困房住宅区、怡惠小区等绿化带的建设。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一年打基础,三年出形象,五年上档次”的绿化总目标,1998年集中精力抓城区绿化、公路绿化、小城镇绿化,新增绿化面积达78200平方米,完成年初确定绿化任务的52%,为前五年绿化建设总和的2.6倍。对此,委员们感到满意。同时建议,依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实施宁海城区绿化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管理;根据宁海县城关镇总体规划,及时制定城区绿化规划以及分步实施的计划,加强对规划绿化的控制;在搞好新城区绿化建设的同时,注意老城区的绿化建设;绿化工作要处理好财力和土地利用的关系,大面积的绿化要履行土地审批手续,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网吧管理情况调查 2002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对全县网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走访县电信局、县文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4个主管部门和柔石中学等6个单位,暗访十几家网吧。调查情况表明,近年来网络文化市场发展迅速,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大多数网吧证照不齐,存在为数不少的“地下网吧”,普遍接待未成年人上网,上网内容格调不高,经营场所环境较差等。调查中还了解到,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已成为网吧的消费主体。由于青少年自控能力弱,猎奇心强,容易诱发因迷恋网吧荒废学业、影响身心健康、结交不良朋友,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为此,调查组建议,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分工协作,责任到位,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对全县网吧进行全面整顿,规范网吧经营市场;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引导青少年正确利用互联网。
四、政法方面
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情况调查 2002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县公安局自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包括县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分别听取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关于这两类案件的专题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案件的档案卷宗,并征询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意见。调查情况表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在办理这两类案件时能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较好地行使法定职权,两类案件办理质量较高。但也存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在办案出现分歧时沟通联系不够等问题。建议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第三章 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汇报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听取工作汇报是主任会议重要职责之一。自1980年12月至2003年2月,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共44次,其中,第九届1次,第十届2次,第十一届1次,第十二届4次,第十三届4次,第十四届32次。
第一节 第九届听取工作汇报
1984年6月5日,主任会议第四十六次会议听取副县长赵淳然《关于城关镇总体规划技术鉴定情况的汇报》。会议对城关镇总体规划表示满意。同时提出,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城关镇的城区规划范围要再扩大一些,城建除重点向西、南方向发展外,要适当向北面发展,适当增加各主要道路的宽度,严格控制道路两边的建筑。
第二节 第十届听取工作汇报
1984年11月19日,主任会议第八次会议听取县交通局《关于桥头胡线停车原因及加强三卡载客管理情况的汇报》。汇报称,桥头胡线运营三卡数量激增,造成县运输公司班车班次减少,运营效益大幅度下降,甚至亏本。同时,由于对三卡驾驶人员培训、管理不严,出现违规超载,交通事故增多。1月至10月份,全县因交通事故死亡20人,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会议要求,县运输部门要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改进经营方式和服务态度,努力提高运营效益,保证班车班次;交通、农机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加强交通监理,严格机驾人员培训、考核,尽量减少交通事故。
1985年10月30日,主任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县检察院《关于要求收容审查1名县人大代表的汇报》。会议表决同意县检察院收容审查该名县人大代表,并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三节 第十一届听取工作汇报
1989年7月9日,主任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县卫生局《关于防疫工作的汇报》。会议认为,经过县卫生防疫部门的努力,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农村改水等工作较往年有了较大进步。会议建议,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把卫生防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行经常性考核检查;卫生防疫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继续搞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卫生行政执法和卫生防疫队伍建设,培养提高农村卫生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卫生防疫意识。
第四节 第十二届听取工作汇报
1990年11月21日,主任会议第八次会议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称,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通过抓思想工作、节育措施和基础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乡镇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进展还不平衡,计划外超生罚款、优生优育、领养婴幼儿等计划生育政策尚未全面贯彻落实,出生儿童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如长街镇1990年出生男女比例为5∶1。会议建议县政府尽快制定贯彻执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把人口规划内容纳入县“八五”规划。
1991年3月25日,主任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县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会议精神的汇报》。汇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乔石委员长关于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指示,以及县检察院关于1991年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工作思路。会议原则同意县检察院的工作思路。同时指出,经济领域中的反贪污贿赂斗争任务很重,难度很大,要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依法秉公办案,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察局的联系,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
1992年8月5日,主任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县侨办《关于宁海县<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汇报》。要求进一步宣传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团结和争取更多的归侨、侨眷支持宁海县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2年10月20日,主任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县住房改革办公室《关于宁海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汇报》。会议指出,住房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实施房改,既要按中央的政策办,又要充分考虑宁海县的实际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尽量减轻群众负担。会议原则同意县政府提出的房改方案,建议对方案中售房价格、公房租金、地段划分、住房公积金比例等具体内容作进一步修改,争取在年内组织实施。
第五节 第十三届听取工作汇报
1993年5月15日,主任会议第五次会议听取副县长徐炳祥、县城建环保局《关于建造宁海县第二自来水厂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拟建新自来水厂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现有的宁海第一自来水厂,已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再建宁海第二自来水厂已迫在眉睫。会议建议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选好厂址,找好水源,筹集资金,确定办厂方式,通过论证,尽快建好新水厂。
1997年6月17日,主任会议第六十次会议听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统筹工作情况的汇报》。汇报称,宁海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始于1986年,先是建立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后出台国有和县属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扩大到不同所有制企业。会议认为,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后,稳定了职工队伍,稳定了人心,使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这项工作的开展予以肯定。同时,要求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努力扩大保险基金缴纳覆盖面,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
1997年9月5日,主任会议第六十五次会议听取县老区办《关于桑洲镇、双峰乡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报告回顾了宁海的扶贫工作情况,至1996年底,全县贫困乡镇从原来的8个乡镇1个片减少至两个乡镇,贫困地区人口从19.6万人减少到3.18万人,尚未脱贫的桑洲、双峰两个乡镇,也要求在1997年内脱贫。为了使这两个乡镇能按时脱贫,会议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集中精力,帮助这两个乡镇加强集体经济林业基地的培育管理,抓好宁波市扶贫项目和公路建设工程,抓好家庭脱贫工程和修复水毁工程,对照“脱贫”九条标准,搞好自查,迎接验收。会议还听取县民政局《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汇报》。宁海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始于1995年上半年,截至1997年8月,全县已有7.5万人参加,占应保人数的25.1%,共收到养老保险费1290.76万元。会议认为,农村养老保险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民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工作,加强教育,逐步推进,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节 第十四届听取工作汇报
1998年5月18日,主任会议第六次会议听取县城建环保局《关于凫溪水系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随着凫溪水系流域经济的发展,水质的污染和水质生态的破坏已成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并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1997年通过对电镀行业、土法熔炼行业的集中整治,组织编制《宁海县凫溪水系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对策研究报告》,对凫溪水系的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指出,凫溪水系综合整治进入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即对造纸行业和铝制行业以及农业和生活污染治理,工作难度更大,时间更紧,要加强整治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1998年6月22日,主任会议第九次会议听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宁海县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宁海县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针对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佳,拖欠保险基金,基金管理上存在挤占、借用,参保人数减少等情况。会议提出,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规范运用;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以新养老,提高负担系数,增加基金总量;加大对欠缴基金的收缴力度,清旧欠防新欠,严格基金缓缴、免缴的审批手续,尽量使基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建立县社会保障基金监事会,健全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
1998年9月28日,主任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1998年以来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其劳动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建了劳动力市场,推出再就业限时服务措施。县总工会、县妇联等部门,推出“家政服务”、“爱心大姐”服务社,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容乐观,企业下岗和失业人数不断增加,再就业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会议要求,要对前阶段再就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实情;大力宣传再就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再就业社会氛围;切实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优惠政策;国有、县属集体企业要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发展生产,多渠道转岗分流富余人员;加强对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为再就业创造基本条件。
1999年2月8日,主任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副县长朱水娣及县卫生局、县城建委、县教委、县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落实办理常委会关于“初保”、食品卫生等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和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县对食品卫生的执法力度有了加强,农村改水工作进度进一步加快,学校食堂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会议建议,调整、整顿街头饮食摊点、夜排档的定点布局,潘天寿广场不宜摆夜排档,县第一人民医院大门南侧的饮食摊点必须取缔;要抓好乡镇自来水厂的检测、督查工作;重视农村的改水改厕工作,坚决取缔露天粪缸;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力争在1999年底基本达标。
1999年2月11日,主任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县企改办《关于国有、县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汇报。会议认为,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有、县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情况审议后,企业改制工作已完成70%;1999年度县财政预算计划安排800万元用于企业改革,122万元用于再就业、失业救济和帮困工作。会议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同时提出,199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企改资金和再就业及帮困资金要及时到位;要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考虑,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优势企业或新发展企业接受转制企业的土地、房屋等存量资产;确实一时难以变现的转制企业资产,建议以县财政贴息、银行抵押贷款解决安置分流职工;要认真研究解决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市级以上劳模(包括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中的企业离退休职工荣誉津贴问题。
1999年9月17日,主任会议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关于宁海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宁海县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落实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已取得初步成效。同时,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切实抓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罚缴分离和收支分离工作;逐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1999年11月11日,主任会议第四十九次会议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关于1999年度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1999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坚持政法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方针,履行各自的职责,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打击犯罪,处理调节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关系,推进依法治县,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作出积极努力,取得较好的效果。会议要求公、检、法各机关在总结执法工作的基础上,面对新任务,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创造新的业绩。
2000年5月29日,主任会议第六十次会议听取县城建委《关于兴宁南路延长线、滨溪路房屋拆建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这次拆迁方案同以往几次的拆迁,政策上基本相衔接,具体措施上增加货币补偿、自选安置等方式,比较符合宁海县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要求在拆建工作中,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道路建设设计,要考虑排污、排洪及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公用设施规划;街面房屋设计要新颖,充分体现商业、休闲街道的特色。会议还听取县文广局《关于宁海县文广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宁海县兴建了潘天寿广场,改造了县新华书店等文化设施,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宁海县的经济发展仍不相适应,文化设施普遍陈旧简陋。会议建议,要把标志性的大型文化设施项目纳入城建总体规划;切实做好现有文化设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王锡桐起义遗址、潘天寿故居等文保单位,要及时修缮,做好防火、防潮、防湿等工作;重视宁海剧院的迁建和新院址的规划落实。
2000年11月28日,主任会议第七十八次会议听取县检察院《关于开展争创“五好”、“双满意”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对县检察院坚持检察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方针,开展争创“五好”、“双满意”活动,予以肯定。会议要求在总结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继续开展争创活动,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2000年12月8日,主任会议第八十次会议听取县土地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土地整理开发和旧村改造工作进行实地视察。会议认为,县土地管理局执法评议后,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作了答复;评议中提出的7件典型案例基本得到解决;公示后反映的13件案件除5件不宜落实外,其余8件也基本得到落实;建立了县土地储备流转中心、乡镇土地管理执法中队,开展土地开发整顿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与会人员对县土地管理局的整改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建议,要进一步加快旧村改造步伐,切实落实批新基、还旧基的政策,尤其是甬临线两侧中心区一带,要进行科学设计,以提高城市品位。要进一步加大造田力度,落实上地占补平衡,开发土地资源,为经济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提供服务。
2000年12月12日,主任会议第八十一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办法”的情况汇报》和县公安局《关于“三项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县法院较好地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通过把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纳入廉政建设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有关配套制度,成立案件质量督查室,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监督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提高法院案件审判质量。县公安局开展“三项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准备动员、学习教育、查摆剖析三个阶段,基本上实现打牢思想基础、解决突出问题、纯洁民警队伍的目标。会议要求县法院和县公安局,巩固已取得的工作业绩,继续抓好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为宁海县的政法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2001年6月15日,主任会议第九十五次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关于宁海县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自1999年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考核,乡镇人大也加强了对乡镇财政的监督。2000年乡镇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长45.9%,财政收支平衡,成绩明显。同时,乡镇财政也存在着财源总量不大,后劲不足,乡镇间财力差异较大;财政增幅偏低,不能满足增资需要,个别乡镇负担较重;财政预算随意性较大,监督管理机制比较薄弱等问题。会议建议,积极培育乡镇财源,适当照顾贫困乡镇,进一步规范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加强预算管理,加大审计和监督力度,调整完善管理考核办法。
2001年6月27日,主任会议第九十六次会议听取县民政局《关于宁海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汇报》。会议提出,殡葬改革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增强可操作性。要合理安排收费,除火葬场外,其他服务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应放开竞争经营,尽量减轻群众负担。
2001年8月15日,主任会议第一百次会议听取县规划局《关于兴宁北路规划情况的汇报》和县城乡建委《关于兴宁北路拆建方案和政策的汇报》。会议认为,拓宽兴宁北路非常必要,要坚持依法规划,依法拆建,依法补偿原则;规划要有超前意识和前瞻性,要考虑长远利益,按照县城总体规划,提高城市品位;要加强规划的严肃性,规划确定后,要加快拆建步伐;拆建规定中要增加拆建工作人员违法责任的条款。
2001年10月22日,主任会议第一百零七次会议听取县法院院长俞五湖《关于县人民法院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法院通过机构、审判方式和执行工作改革,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议要求县法院,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以改革促公正,以改革促效率,以改革求发展。在今后的改革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要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增强法院裁判的权威性;要继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来自人民群众和人大的监督,尤其要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议还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反馈不满意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议案和建议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办理,做了大量工作。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议案和建议共22件,其中6件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列入计划拟在今后解决的8件,因条件限制和其他原因,目前尚难以解决的8件。已答复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中,11件承办单位许诺在年内或今后一段时间内解决,其中8件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决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解决的3件。
2001年12月7日,主任会议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听取县长助理项松春《关于城区出租车改造方案的汇报》。会议建议,出租车改造要坚持总量控制,分批投入原则;新投入的车辆,实行公开招标;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定期检查车况,统一车辆牌照和颜色,完善投诉机构。
2001年12月29日,主任会议第一百一十三次主任会议听取县计委《关于2001年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实施情况和2002年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初步安排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2002年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安排体现了“十五”计划的要求,指导思想明确,资金落实较为具体。同时指出,项目安排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要分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城市防洪工程要纳入城市大防洪体系,社区建设要考虑撤镇设街道后的总体布局,“放心菜”工程关键是是加强基地建设,“教育四中心”工程关键是要搞好全县教育资源的布局,应作适当调整。会议还听取县检察院《关于2000年以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公安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公安机关办理少年犯罪和少年劳教案件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县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方面的监督做得比较好,但对民事诉讼方面的监督具体效果不明显,在法律监督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宁海县青少年劳教人数居全省第三位,必须高度重视,从源头上想办法解决,要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认真落实各类帮教措施,看守所对未成年人要分设关押。
2002年3月25日、4月1日,主任会议第一百一十六次、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先后听取县人事局《关于机关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改革的汇报》。会议认为,这两项改革事关全县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积极稳妥实施。尤其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筹集方式,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不能随意降低保险金的缴纳比例。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002年4月15日,主任会议第一百一十八次会议听取县卫生局《关于全县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和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报告称,全县原有31家乡镇卫生分院,其中22家完成转制,4家正在运作,3家由政府管理。经过改革,经济效益明显上升,医疗设施不断改善,职工积极性提高,群众比较满意,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会议要求,抓紧对转制后医院的管理,加大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城区医院的改革,尽快建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
2002年5月9日,主任会议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办证中心视察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对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同时提出,办证中心在运行过程中,要进一步严格规范业务受理行为,缩短承诺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扩大进驻办证中心的审批项目,构建便民服务网络,为外商投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办证中心的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能。
2002年7月30日,主任会议第一百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县规划局《关于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汇报》。会议认为,工业用地转移、居住休闲、提升商业档次、历史文化保护是老城区规划的重点内容。建议在改造过程中,从长远和全局考虑,重视配套设施建设,增加绿化用地,在确保资金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开发方式,分批分块逐年进行。
2002年8月22日,主任会议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县旅游局《关于宁海县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反馈不满意议案、建议的再办理、再答复情况以及本届以来承办单位许诺解决或答复正在解决的25件重点议案、建议落实情况的汇报》和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关于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运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宁海县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特色鲜明,近年来开发工作进展较快。同时也存在缺乏重点旅游支撑项目,城区旅游区尚未形成,对三产整体带动不强,旅游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建议及时修编全县旅游总体规划,依规有序地开发;尽快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多元投资机制;加强管理,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服务水平;充分挖掘文化内涵,拓展旅游市场;抓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会议对19件代表不满意议案、建议在法定时间内再办理、再答复完毕,本届以来许诺解决或答复正在解决的25件议案、建议基本得到解决和落实,表示满意。会议认为,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一年来运行情况良好,效益比较明显,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议县政府对组建方案中明确的追加资本金和每年50万元的抗风险基金要及时到位,不断扩大担保中心的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四章 召开重要会议
重要会议指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外的会议。从1980年2月至2003年2月,共召开重要会议26次,其中,学习会议7次,纪念会议5次,人大工作会议3次,人大宣传工作会议3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5次,县际联席会议3次。
第一节 学习交流会
1984年8月8日,中共宁海县委召开县级党政机关负责人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明传达中共中央〔1984〕8号、9号文件和省委书记王芳关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人大工作建设的讲话。县委书记徐涨厚在会上就贯彻执行文件和会议精神提出,县委要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主任要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增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力量,支持依法行使职权。
1989年6月1日、20日,分别召开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宁海的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以及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邓小平同志关于政治风波的重要讲话。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制止动乱、稳定局势作出的一系列正确决策和果断措施。会议要求,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
1994年4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委员们认为,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充分显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必胜信心,是一次民主团结、求真务实、开拓奋进的大会。委员们表示,要继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为重点,服从和服务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大局,上下统一,步调一致,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常设机关的作用。
1999年3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宪法修正案》和其他重要报告。委员们认为,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对于全国人民进一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2000年6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论述。委员们认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是搞好人大工作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都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
2002年3月22日,常委会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训会。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县委副书记张拓原到会讲话。通过培训,与会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等方面的认识,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与工作方式。同时认为,要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加强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乡镇党委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二节 纪念会
1991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纪念宁海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十周年座谈会。县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的负责人,县人大工作人员共84人出席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宪旦、县委书记陈启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等,联系人大常委会十年来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今后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途径和措施等方面讲了话。
1992年12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纪念1982年修改宪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30多位社会各界人士应邀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实施宪法这个总题目,探讨如何把保障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途径和措施。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宪法,与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的一致性,与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一致性,与坚持党的领导的一致性;深刻理解贯彻实施好宪法,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必然要求。会议倡议,在全县范围内更加全面地贯彻实施宪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1994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十五周年纪念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曾在人大工作过的老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总结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进一步坚定了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1999年11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二十周年纪念大会。县级机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大干部10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回顾了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二十年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人大常委会肩负着更重大的责任,要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宁海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县委副书记史小华讲话,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吉元、办公室主任张哲发言。
2002年3月至4月,常委会组织开展《代表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3月22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宁海的市人大代表及乡镇专、兼职人大主席、副主席等近100人,参加《代表法》和人大制度专题培训。会后,乡镇人大普遍组织代表学习,部分乡镇结合学习,对代表开展法律测试。常委会还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省、市人大的《代表法》颁布十周年知识竞赛活动。3月25日,常委会召集市人大代表小组长和乡镇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会议,研究部署纪念活动,确定4月3日为“代表持证视察日”。4月3日,全县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同时开展个人持证视察活动,其中参加集体视察人数达428人,持证视察的重点是县重大工程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4月8日,常委会召开视察情况汇报会,收到重点建议、意见60多条。
第三节 人大工作会议
1992年6月25日,常委会召开宁海县“撤区扩镇并乡”以来首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常委会驻会成员和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员参加会议。会议回顾了“撤区扩镇并乡”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情况,研讨了新形势下如何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问题。常委会副主任赵淳然、郭善文围绕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活动,发挥代表作用,接受党的领导,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等问题分别讲话。
1996年9月26日,县委召开县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级机关负责人1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宁波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经验,研究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会上,县委书记郑瑞法作《加强党的领导,搞好人大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县长陈炳水、县委副书记周秉达讲话。城关镇党委、明港镇人大主席团、西店镇政府、县土地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发言。郑瑞法讲话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娄林忠在会上回顾总结了1980年设立人大常委会以来的工作,同时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宝康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宁海县首次人大工作会议的隆重召开表示祝贺。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重视、关心人大工作,改善工作条件。会议决定,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分别不少于200元、100元,列入县、乡财政预算;乡镇人大干部政治上享受同级干部待遇,参加同级的相关会议等。
2001年7月27日,县委召开全县依法治县暨人大工作会议。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县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共16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总结回顾前几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县和人大工作,动员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会上,县委书记郑金平就依法治县和人大工作作主题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县长裘伟讲话,县检察院、县土地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劳动局、西店镇党委、茶院乡政府、前童镇党委等单位和部门发言。郑金平讲话,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依法治县的自觉性;明确工作任务,提高依法治县的整体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治县的良好格局。娄林忠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县中的作用。
第四节 人大宣传工作会议
1999年7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县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委宣传部、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负责人等70余人。省《人民政权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宁波日报》社政法科教部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会议贯彻落实李鹏委员长关于加强人大制度和法制宣传的指示,分析研究宁海县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宣传工作现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任务。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宁海县的人大工作宣传与当前形势的要求有着较大差距,程序性报道多,有质量、有力度、可读性强的报道少,报道面不广泛等问题。要求与会同志进一步提高对搞好人大宣传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扩大宣传报道队伍,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人大宣传工作有新的进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戴霖军等在会上讲话。
2000年4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工作通讯员会议。会上,对1999年以来的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调整充实了通讯员队伍,制定了《人大通讯员工作职责》,落实了考核、奖励制度,使人大制度的宣传和新闻、信息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2001年11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县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县委宣传部、县级新闻单位负责人,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党委宣传委员等参加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贯彻中宣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报道的意见》和宁波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和研究布置新形势下的人大宣传工作。会上,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回顾了近年来宁海县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要求切实采取措施,突出对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法律和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努力提高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县委副书记马晓晖要求与会同志,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人大新闻宣传机制,开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
第五节 工作经验交流会
1981年9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人大代表组长会议,总结交流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作《关于常委会上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竹林、竹口公社代表小组分别介绍了关于开展活动、处理代表议案和积极为人民办好事的情况。通过交流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要开展好代表活动,各代表小组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要尊重代表的权利,重视发挥代表的作用,树立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坚持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
1988年12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组长会议。会上,13位代表介绍了开展代表活动情况,城关镇和水车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介绍了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常务主席和联络员的经验。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在会上总结了1988年宁海县代表工作基本经验,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代表工作的四点意见,并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常务主席和联络员,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1988年5月12日,县人人常委会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市、县人大代表大组长和各区人大联络员会议。会上,5位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和两位市、县人大代表组长介绍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以及当好代表组组长的经验和体会。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就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加强代表工作以及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讲话。
1997年4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乡镇人大制度建设交流会议。会议听取城关镇介绍的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建立四项制度(镇人大主席团学习、议事制度,代表评议镇政府及所属部门、选民评议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督办制度,组织代表活动制度),二是建立“一证”、“二册”、“四簿”制度(制发代表视察证,代表花名册、主席团联系代表名册及代表议案建议登记簿、主席团活动登记簿、来信来访登记簿、上级来信登记簿)。与会人员还参观了设在城关镇县蒲村村委会的城区人大代表议政室,观看了公布上墙的各项制度和人大代表照片。
2000年11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首次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经验交流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乡镇人大干部,市、县部分人大代表共70多人参加会议。11位市、县人大代表介绍了不负人民重托,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社会热点、难点,反映社情民意,协助政府推进工作,积极参加代表持证视察活动的事迹。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回顾了常委会围绕人大工作的重点和人民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各级代表进行视察活动的情况,同时对代表进一步履行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参加代表持证视察活动,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第六节 县际联席会议
1990年11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承办宁波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第七次会议联席会议。宁波市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赵子华主持会议。会议就如何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自身建设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会议认为,近十年来,各县(市、区)常委会办公室以做好为“三会”和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为目标,在思想、组织、制度、业务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议提出,要继续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自觉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从“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能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把自身建设推向前进,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1996年5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全林等3人赴湖北省襄阳县,参加组建全国部分县级人大联席会议暨第一次会议,9个县(市)参加会议。会上通过《全国部分县级人大联席会议规则(试行)》。《规则》规定,联席会议宗旨是,加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增进友谊,开阔视野,推动人大工作,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1998年11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承办全国部分县(市、区)人大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福建省长乐市、陕西省长安县、四川省什邡市、黑龙江省北安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县、山东省招远市、河南省临颖县、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湖北省襄阳县,以及宁海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近70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杏先、宁海县委书记陈炳水、县长郑金平参加会议。会上,徐杏先讲话,陈炳水致欢迎词,郑金平向与会同志介绍宁海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副主任杨加和分别主持会议。会议期间,与会同志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各自工作实践,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县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等问题。
第五章 民主法制宣传教育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之一。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后,运用各种形式,适时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这对于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性,促进依法治县、依法办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常委会还重视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成立理论研究会开展研究活动,着力从理论角度总结和指导人大工作。
第一节 宪法法律宣传
一、宪法宣传
1982年5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全县人民认真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在开展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活动中,共印发《宪法修改草案宣传提纲》2000余份;举办专题讲座10个,编印文艺宣传、黑板报资料2000多份,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65次;全县各区、公社的干部和中小学教师集中学习两次,32个公社组织生产队长以上干部和党员进行学习讨论,全县受教育人数达225000余人,占全县30万成年人中的75%。常委会将全县人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整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宪法》。12月23日,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和各界人士座谈学习新宪法。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掀起一个人人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执行宪法和维护宪法的热潮。1984年7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争取社会治安、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决议》,在全县范围内推动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1986年下半年,常委会召开有“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汇报会,交流学习体会,对照查找问题。1986年底发生学潮和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平息后,常委会针对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于1987年2月和1989年6月,分别作出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关于在全县人民中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和深入讨论《决定》,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号召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992年10月至12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同县委宣传部,运用广播讲座、知识竞赛、宣传橱窗、组织群众性街头文娱宣传和法律咨询、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召开社会各界人士纪念座谈会等形式,在全县开展新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二、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宣传
1985年8月29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提出用五年时间,在全县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法律常识。此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县十三届、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1年、1996年、2001年作出关于在全县开展“二五”、“三五”、“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4年、1998年,县十三届、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又分别通过《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和《关于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决议》,推进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宁海的正确实施。
常委会还采取广播电视讲话,法律法规学习座谈会,干部法律测试,作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决议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988年10月1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光眺就浙江省第一个老人节发表广播讲话,动员全县人民广泛开展《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敬老、助老、养老的社会风尚,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989年7月,常委会作出《关于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搞好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1990年8月,常委会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要求行政、司法机关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1992年8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头深入各乡镇,组织学习、宣讲《代表法》活动。1993年6月,常委会对“二五”普法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22名县级干部、315名局级干部进行普法测试。1993年,《宁波市处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颁布后,常委会将1000余份公告和200余本单行本分送到各部门、乡镇和村张贴、广播,进行广泛宣传。1994年8月,常委会采用开卷、独立书面答卷等形式,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32位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推动依法治县工作顺利开展。2000年6月,常委会作出《关于推动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决议》,提出要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为载体,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做好上级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常委会十分重视全国、省、市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根据上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要求,常委会组织学习、讨论、广泛征询,提出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据统计,第九届有《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民事诉讼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办法》、《浙江省防止环境污染暂行条例》、《浙江省排污收费罚款暂行条例》、《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第十届有《浙江省淡水渔业生产和资源保护暂行规定》、《浙江省农村村民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第十一届有《浙江省科学技术推广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预算法》、《行政诉讼法》、《全民工业企业法》、《浙江省中外合资企业劳动人员管理条例》、《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责任制条例》、《宁波市禁止赌博条例》等34部法律、法规。第十二届有《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代表法》、《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等16部法律、法规。第十三届有《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分工暂行规定》、《劳动法》、《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条例》、《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浙江省文物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证条例》、《宁波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浙江省未成年人教育条例》、《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宁波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法〉办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46部法律、法规。第十四届有《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实施〈组织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人才流动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宁波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宁波市献血条例》、《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浙江省禁毒条例》、《浙江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等31件法律、法规。
四、举行法制讲座
常委会建立后,逐步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制度。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结合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第十届,建立常委会及人大干部一月一次法制课制度。第十三届起,建立两月一次法制讲座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据统计,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律法规讲座共27次。其中,1998年举行讲座6次,即《环境保护法》、《选举法》、《刑法》、《食品卫生法》及观看《邓小平理论的核心问题》电视讲座等。1999年举行讲座5次,即《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组织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0年举行讲座6次,即《行政复议法》、《浙江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预算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关于世贸组织知识讲座。2001年举行讲座5次,即《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建筑法》、《合同法》、《城市规划法》、《选举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2年举行讲座5次,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学习法律知识制度的建立,促进了人大干部学法的自觉性,较好地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
第二节 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
一、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人大工作宣传
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代会的宣传。每次人代会都确定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和重点,抽调报社、广播电视台记者、编辑参加宣传工作。会前,报道一年来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的情况,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情况,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以实际行动迎接人代会召开的情况。会议期间报道大会消息,摘发政府、人大、计划、财政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着力反映代表的审议意见,以及会议旁听人员和市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报通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消息。报道形式有专题、专栏、代表专访、评论等。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会前在《宁海报》发布召开常委会会议及公民旁听会议通告,会中报道会议概况,并对重要审议议题作专题跟踪报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都在报纸上公布。
常委会闭会期间,报道常委会开展日常工作情况。主要是执法检查、调查视察、“两项评议”等宣传,以及“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情况的宣传。同时,围绕换届选举和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县等重要工作和活动,加强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报道。报道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情况。
二、编辑人大内部刊物
县人大常委会重视人大各项工作活动信息的编辑、宣传工作。1981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办《人大简报》,主要内容是通报常委会会议和工作情况,代表小组工作动态,传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介绍外地代表工作经验,至1982年2月,共编印1l期。1982年3月,在办好《人大简报》的基础上,创办《人大工作通讯》,主要内容是记录、通报常委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情况,至1987年5月,共编印36期。1987年6月,《人大工作通讯》改名为《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至2003年2月,共编印143期。同时,为更好地传达代表工作信息,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反映代表工作情况,传达各级领导对代表工作的指示,1985年6月,创办《宁海县人大代表工作简讯》,至1992年3月,共编印39期。1987年11月至1990年4月,编印《人大工作信息》14期。1993年4月至11月,编印《宁海县人大通讯》8期。1997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综合上述刊物办刊经验的基础上,创办了《宁海人大简报》,设工作动态、监督工作、代表活动、调查研究、乡镇人大、两院工作等栏目。至2003年2月,共刊出74期。
三、参与评选好新闻活动
1992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推荐文章参加省、市评选“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活动。参选文章中,获省、市奖多篇。
第三节 人大工作理论研究
1997年11月17日,经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宁海县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有1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报告,县委副书记虞安成,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邬志桥讲话。会议通过《宁海县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理论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了顾问。宁海县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是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在本县范围内,自愿结合组成的从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开展联渲活动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研究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依照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本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县,保障全县社会和经济稳定发展服务。
理论研究会通过选举,产生机构组成人员。
会长:娄林忠
副会长:储功彭 俞官珍 叶新水 邬长夫(1998年9月增补)
顾问:王光明 赵淳然 孙愫贞(女) 储吉元
秘书长:邬长夫(1998年9月调整)
副秘书长:邬伟国 胡宇亮 王震 张群力(1998年9月增补)
常务理事:储功彭 俞官珍 叶新水 邬长夫 邬伟国 胡宇亮(1998年9月增补)
理事:1997年11月为52人,1998年9月增为65人。
会员:1997年11月为87人,1998年9月增为105人。
从1995年起至2000年,先后举行研讨会5次,收到研讨文章102篇,大会交流66篇,向省、市输送14篇(其中,省1篇、市13篇);参加外省研讨活动1次。送省、市及外省的研讨文章均在《宁波人大》或《宁波市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材料汇编》、《浙江省理论研讨会材料汇编》及甘肃省《人大研究》等刊物刊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的开展,促进了人大工作理论的提高和深化,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推进了人大工作。
第六章 信访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通过信访渠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同时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来信来访,由县人民委员会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后的来信来访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1990年8月,制定了《关于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法》,常委会办公室下设信访室,配备兼职信访干部,建立登记、领导批阅、交办、催办和办结制度。2000年3月,建立了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制度。常委会通过来信来访,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第一节 第九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597件,来访577人次,合计1174件次。其中1981年代表来信14件,群众来信149件,代表和群众来访127人次;1982年代表和群众来信209件,来访250人次;1983年代表和群众来信225件,来访200人次。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内容,除了要求继续落实政策以外,主要是反映民主与法制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常委会根据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办理。
二、信访处理情况
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城关镇水角凌的60多户住户来信,反映该处长期用水难,生活十分不便,万一失火,后果不可预测,要求安装自来水。常委会认为,这是关系到几百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先后与县房管会、县城建办、县计委等部门商量研究,再由副县长,县计委、县城建办负责人现场办公,研究解决措施,使该处居民用上了自来水。
落实政策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力洋区龙尾巴村社员杨某,解放初期,由于政治原因错划为地主成分,由此先后两次蒙冤入狱十八年,还遭受人身与政治、经济的迫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杨某的冤案在政治上平反,但成分、没收的财产及“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物资等一系列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杨某向县人大常委会申诉,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研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改变其错划成分,归还房子。峡山乡社员尤某,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十年代初回家劳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不慎失火,而被错作纵火处理,遭受批斗,查封家产,赔款720元。尤不服,多次申诉未予解决。常委会听了尤的情况反映后,督促有关部门复查核实,平反此案,并退还300元赔款。
受理人民群众申诉,维护法律尊严 1981年8月,竹林乡七星大队第五生产队六亩幼茶被第四生产队王某等人铲毁。第五生产队要求司法部门处理这件事,多次写信、上访。1982年2月,五队另一社员王某给《中国法制报》报社写信,尖锐提出“国法,何人来执行”,还附了一篇《“法”字诀》:国家本有法,这法与那法,无人来执法,等于没有法。既然无国法,群众自有法,强者有“拳法”,弱者用“哭法”,横者用“霸法”,怯者用“死法”。官员最有法,办事有“窍法”,有的用拖法,有的用赖法,有的用压法,各自耍手法,各个变戏法。还说“四化”有办法,不知此话怎说法!198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王某的信转给县人大常委会处理。常委会立即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认为这不仅关系到保护集体利益,发展林业生产问题,而且关系到严肃党纪国法、端正党风的重大问题,应当从速调处。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竹林乡调查。有关部门责令肇事人向第五生产队赔偿340元损失费,在全乡各村张贴悔过书。常委会还对有关部门推诿拖沓的作风提出严肃的批评。这个拖了二十一月的案件,终于得到解决。这一事件的处理情况在《中国法制报》、《省人大工作通讯》等四家报刊上刊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处理报告登载在《法制来信简报》上。
第二节 第十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992件次。其中1984年,代表来信83件,群众来信152件,来访84人次,常委会直接办理的信访件,办结率为83%。1985年,代表来信来访66件次,群众来信来访106件次,办结率为92.4%。1986年,代表来信50件,群众来信290件,代表来访61人次,群众来访100人次。
二、信访处理情况
认真办理上级人大转发信访件,维护法律尊严 1986年7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发群众反映香山乡召开人代会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信访件。8日,常委会主任王光明和部分委员,对香山乡人代会选举代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会议基本上是开得好的,但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会前补选代表没有按选举法规定实行差额选举;二是会上违规发放纪念品,以致会议费用超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调查组提出,对乡党委、乡政府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向乡人大代表说明选举情况,并退还纪念品的处理意见。
第三节 第十一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1209件,来访2024人次,合计3233件次。其中1987年,代表来信23件,群众来信329件,来访154人次,信访办结率为96%;1988年,代表来信26件,群众来信365件,来信中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意见的21件(其中反映工作问题的13件,执法违法的4件,廉洁问题的4件),来访386人次,领导亲自接待140人次;1989年,代表和群众来信552件,来访1484人次,办结率为84.7%。在办理来信来访中,凡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和意见的重要信访,由主任会议或有关主任阅批,其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
二、信访处理情况
支持代表工作,为民办实事 县人大代表王某连续两次来访反映,越溪乡供销社擅自提高原计划议价尿素的价格,当地农民反响强烈。常委会及时进行了解、核实,并督促县供销联社纠正了提价出售尿素的做法。
尊重代表意见,维护法律尊严 黄坛乡12位乡人大代表向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反映该乡十一届一次会议上选举乡长时,实行等额选举,违反了《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此,常委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认为选举乡长时,候选人提名和投票选举是依法进行的,但在确定正式候选人环节上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采取了代表小组讨论的办法,去掉其中一名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随后,由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分工负责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征求代表意见,认为选举结果体现了多数代表意志,应予承认。
把信访处理落到实处,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城关镇部分群众来信,反映煤饼厂生产的煤饼质量下降,影响用户使用。为此,常委会副主任周炳常、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同县燃料公司有关负责人一起到煤饼厂实地察看,在了解煤饼厂的设备、生产流程和供应情况的基础上,要求煤饼厂抓好管理工作,把好质量关,并建议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从关心千家万户群众生活的角度出发,帮助煤饼厂改造老设备,开辟新场地,增强技术力量,切实做好煤饼的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四节 第十二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3802件次。其中1990年,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1143件次,办结率为92%;1991年,代表和群众来信465件,来访752人次,办结率为96.6%;1992年,代表和群众来信1432件,来访341人次。
二、信访处理情况
依法办理群众信访,维护法律尊严 毛屿乡人大代表向省、县人大常委会反映该乡人代会选举乡长时,违反选举办法。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到该乡进行调查。调查情况表明,该乡选举乡长时,实发选票59张,收回选票59张,其中一张选票×外画圈。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符号不能辨别的视为无效票,这张票应为无效票。乡长候选人实得选票29张,未过半数,不予当选。
为领导机关提供建设性意见,改进国家机关工作 宁海有170公里的海岸线,每到大潮汛或台风季节,经常发生海塘岸倒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此,不少干部群众来信来访,提出在沿海地区建设标准海塘岸的建议。根据县政府的报告和群众信访意见,1990年8月,常委会作出关于海塘岸建设的决议。
第五节 第十三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1867件次,办结率均在96%以上。其中1993年562件次,1994年440件次,1995年344件次,1996年305件次,1997年216件次。这些信访件,按照处理来信来访办法和逐级处理上访等制度,进行依法处理。1993年,人大信访干部陶松跃被评为省人大系统信访先进工作者。1995年,宁海撰写的《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努力做好信访工作》一文,在浙江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作书面交流。
二、信访处理情况
受理人民群众申诉,督促司法部门依法办案 1993年下半年,收到一件8人伤害案的申诉,通过调查阅卷,发现此案处理不当,督促有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依法作出重新处理。梅林镇原“清会办公室”部分人员,擅自将该镇人大代表刘某非法拘禁,致其受伤,刘某多次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无果。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亲自批阅此信访件,并派员调查,责成有关部门查处,使此次违法事件得到处理。
督促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1993年,宁海铜棒厂转制时,由于工作不当致使停产,职工四个月未发工资,生活发生困难,多次集体上访。在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促进该厂恢复生产,避免更大规模的职工集体上访局面。1994年,县供销社系统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进行网点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发生多起因房屋所有权问题引起的纠纷,联名上访不断,有的还出现群众性冲突。在常委会的督促协调下,使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大跃进时期建造的县茶山水库年久失修,随时有倒塌的危险,特别是到台风季节,水库下游的群众更是人心惶惶,提心吊胆,当地政府和所在村曾多次鸣锣要村民搬迁。常委会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支持桥头胡镇人大组织代表,邀请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几上茶山水库踏看现场,争取资金,组织修建,排除水库险情隐患。
保护代表合法权益,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1996年底,一位县人大代表因企业债务等问题被绍兴县某企业扣留。常委会得悉后,立即与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取得联系,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及时解救了人质,维护了代表的权益。
第六节 第十四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1921件次,其中1998年278件次,1999年296件次,2000年399件次,2001年262件次,2002年686件次,办结率均在97%以上。几年来,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来抓,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要信访件,常委会领导亲自批转督办,促进问题解决。1999年常委会领导直接批转信访件63件,2000年62件,2001年53件,2002年95件。
二、信访处理情况
受理人民群众申诉,督促司法部门依法办案 1998年,常委会收到《关于山河村吴某被打案》信访件。此案县人大代表曾提过议案,但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被打人继续上访。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及时把信访件转县公安局督办。在县公安局的重视下,成立专案组,经过一个半月的侦查,搞清了案件真相,一件七年积案终于得到解决。城关镇前岙村土地纠纷信访件,常委会批转给责任部门调查,通过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使这件土地纠纷案得到妥善处理,制止了土地纠纷双方矛盾的激化。2001年,前童镇妙山村因承包松树坛经营开发黄沙纠纷一事信访,当地镇、村多次调解无效,常委会通过督办,由县法院作出判决。象山县陈某于2000年11月在大佳何镇骑自行车上班时被一辆“三无”机动三轮车撞伤,交通事故迟迟得不到解决,常委会批转公安部门,在查清责任事故后,作了调解处理。
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2001年,城关镇居民陈某来信反映,她1996年购得住房,购房手续齐全,但相关部门不给办理自来水开户手续,平时用水一直向邻居借用。常委会接到信件后及时作了批转,在城建部门协调下,不到一个星期,按收费标准办好自来水开户手续。城关镇居民王某与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误拔尽头牙的医疗纠纷,历时两年问题得不到解决。常委会接到信件,批转县卫生局及时作了调查调解,由县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1.8万元,问题得到解决。西店镇樟树村孙某等10多名村民对镇工业园区的征地工作有意见而上访。常委会信访室干部在认真听取意见后,一方面向上访村民讲明征川土地的政策,同时及时与该镇政府联系,要求认真做好处理工作。西店镇两位干部当夜就到该村听取上访村民的意见,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重视群众控告检举,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城关镇西洋村群众来信反映,该村村干部在浇筑村水泥路工程中搞暗箱操作,多付承包款5万元,因干部原因导致与邻村发生两次群体性械斗及公款吃喝等问题。常委会转交城关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证实部分问题属实,有关村干部受到相应处理。梅林镇下拓洋村群众来信反映村党支部书记葛某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38万元,要求查处。经转城关镇信访办调查,情况基本属实,镇纪委对其立案查处。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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