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事任免述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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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60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人事任免述职评议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55
页码: 453-5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人事任免、述职评议。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人事任免 述职评议

内容

根据1979年7月制定的《地方组织法》,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并从法律制度上建立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这是国家机关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
  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为: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县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任免县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及任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的任免;决定是否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从1982年2月28日开始,全面依法行使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在行使任免权时,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后经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常委会三次修订,使人事任免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化。1982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此后,颁发任命书形成制度。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任用的群众参与度、公认度和透明度。到2003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04人次,其中县政府476人次,县法院312人次,县检察院121人次,县人大常委会195人次。按届别分,第九届145人次,第十届128人次,第十一届132人次,第十二届165人次,第十三届240人次,第十四届294人次。共接受辞职30人,其中县长7人,副县长11人,县法院院长2人,县检察院检察长2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8人。
  为了加强对受任人员的监督,自1994年9月起,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分期分批听取受任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的陈述,并进行评议,督促其增强创业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意识,勤政廉政,更好地履行职责。县十三届、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评议受任人员述职共36人。
  第一节 人事任免
  一、第九届人事任免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5人次,其中县政府56人次,县法院55人次,县检察院29人次,县人大常委会5人;其中接受县长辞职1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2人。
  1981年3月23日,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任命:
  林贵清、胡高夫、陈荣庆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林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振达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荣海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袁睦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张则从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邬茂清为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胡善初为县人民法院梅林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耿武为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童福振、包启章、胡道清、冯超、葛跃明、金晓、章贤林、邵国栋、蒋如品、胡华其、奚金权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王恕美、周炳常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兴祥、陈云庚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郭善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赵超彭、刘官章、邬根土、冯益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分设的三条工作线组成人员名单:
  法制线:陈文华 牛锡九 王小花(女) 谭永恒 冯萍(女)
  经济线:武景波 杨毅 杨大祖 赵子华 王式勋
  文化卫生科学教育线:孙愫贞(女) 戴秀廷 蒋百川 龚国辉 郭梦菊(女)。
  1981年12月28日,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后已一年,本届政府的组成人员尚未任命,要求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尽快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讨论、任命,并按法定手续颁发任命书。
  1982年2月28日,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决定任命:
  许光眺兼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王式淡兼县教育卫生办公室主任、县体育运动员委员会主任;
  张世根兼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赵淳然兼县财经贸易办公室主任;
  黄正智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胡成梁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童时仗为县林业特产局局长;
  田运芳为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翁彭年为县水产局局长;
  季正洪为县水利电力局局长;
  王学群为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
  郑善庆为县工业局局长;
  沈相府为县粮食局局长;
  洪万成为县供销社主任;
  杨泗坤为县劳动局局长;
  蒋松龄为县物资局局长;
  屠根生为县卫生局局长;
  薛明语为县司法局局长;
  李锡铭为县二轻局局长;
  董颠为县农业局局长;
  裘天邦为县交通局局长;
  黄稀为县商业局局长;
  葛为乾为县教育局局长;
  郭庆亭为县人事科科长;
  洪汉卿为县统计科科长。
  任命:
  包启章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葛阿德为县人民法院森林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邬明宽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国德启为县人民法院力洋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万学为县人民法院黄坛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仁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姚冬娥(女)、韩建军、周方进、柴以贤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
  孙愫贞(女)兼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毅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82年5月12日,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决定任命:
  范杰为县民政局局长。
  任命:
  童遵炎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2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对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通过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员共72人颁发任命书。
  1982年7月21日,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决定任命:
  童遵荣为县公安局局长。
  1982年9月14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任命:
  奚金权为县人民法院长街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
  俞五湖、刘保山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83年3月3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决定接受:
  冯萍(女)辞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
  1983年9月27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决定任命:
  任序亦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任命:
  薛再成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83年12月27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任命:
  张道杰、陈文海、施兴能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84年1月27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定接受:
  徐涨厚辞去宁海县县长的职务。
  决定任命:
  陈启宏为宁海县代理县长;
  陈小兆为宁海县副县长;
  贺建时为宁海县副县长。
  1984年2月27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定任命:
  周炳常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子俊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江山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洪泾之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胡成梁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世根兼任的县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正智的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涨厚兼任的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周炳常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决定接受:
  赵子华辞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
  任命:
  张哲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鲍杰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孙愫贞(女)兼任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毅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薛再成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1984年3月22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定任命:
  倪金顺为县民政局局长;
  蒋松龄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校达为县物资局局长;
  徐澄衷为县水产局局长;
  王成群为县财政局局长;
  卢尚成为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
  陈扬潮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范杰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蒋松龄的县物资局局长职务;
  裘天邦的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翁彭年的县水产局局长职务;
  王学群的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稀的县商业局局长职务;
  郭庆亭的县人事科科长职务;
  洪汉卿的县统计科科长职务。
  任命:
  姚冬娥(女)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林贵清、童遵炎、胡高夫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俞五湖、陈福其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恕美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第十届人事任免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8人次,其中县政府50人,县法院40人次,县检察院12人,县人大常委会26人;其中接受副县长辞职2人,撤销县人民法院副庭长职务1人。
  1984年7月28日,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任命:
  袁睦望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陈振达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仁民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蒋如品为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副庭长;
  朱庆生为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麻达平、胡深英、李素娟(女)、魏志勇、张晓明、杨有为、华良忠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袁睦望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1984年8月28日,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决定任命:
  赵子华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子俊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江山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洪泾之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倪金顺为县民政局局长;
  童遵荣为县公安局局长;
  薛明语为县司法局局长;
  俞官珍为县劳动局局长;
  李校达为县物资局局长;
  董颠为县农业局局长;
  童时仗为县林业特产局局长;
  季正洪为县水利局局长;
  徐澄衷为县水产局局长;
  王乘灿为县交通局局长;
  卢尚成为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
  王成群为县财政税务局局长;
  薛国苗为县商业局局长;
  许金良为县粮食局局长;
  任序亦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文宽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葛为乾为县教育局局长;
  屠根生为县卫生局局长;
  陈扬潮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
  张哲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鲍杰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84年10月13日,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任命:
  邬明宽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邬明宽的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撤销奚金权的县人民法院长街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官章、冯益峰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忠奕、李为民、葛长林、陈康和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三个专门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财政经济工作组
  组长 武景波
  副组长 颜传铭
  组员 干无涉 王蒙(女) 陈明取 陈肖崇
  法制工作组
  组长 孙愫贞(女)
  副组长 蔡苗根
  组员 王小花(女) 陈坤先
  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组
  组长 戴秀廷
  副组长朱旦华(女)
  组员 金慰祖 徐昌照
  1984年12月24日,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任命:
  麻达平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有为为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卢瑞清、仇贤窗、应建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葛阿德的县人民法院森林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邬茂清的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1985年6月25日,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决定任命:
  何忠信为县农业局局长;
  尤尔坦为县水产局局长。
  决定免去:
  董颠的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徐澄衷的县水产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素莲(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1985年8月31日,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决定接受:
  陈小兆辞去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项建中为宁海县副县长;
  周秉达为县教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葛为乾的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1985年11月5日,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决定任命:
  应文天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1985年12月26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免去:
  陈云庚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986年1月31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武景波
  副主任 陈坤先
  委员 王小花(女) 陈肖崇 陈明取 金慰祖 颜传铭
  1986年4月4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免去:
  蒋如品的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应建军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86年6月5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决定接受:
  贺建时辞去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1986年6月26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决定任命:
  葛为义为县卫生局局长。
  决定免去:
  屠根生的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任序亦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朱庆生为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庭长;
  王万学为县人民法院黄坛人民法庭庭长;
  叶家才为县人民法院一市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胡本堂、陈贺评、马再浩、葛诗宏、祝多土、葛陆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蒋和根、周少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葛长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86年7月23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决定任命:
  周秉达为宁海县副县长。
  1986年8月29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决定任命:
  邬茂尧为县公安局局长;
  胡全林为县教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童遵荣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周秉达的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1986年10月29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决定任命:
  徐子龙为县林业特产局局长。
  决定免去:
  童时仗的县林业特产局局长职务。
  1987年1月6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定任命:
  柯根权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国正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卢尚成的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项式爱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仇晓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87年2月16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定任命:
  陈英考为县物价局局长。
  1987年4月29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定任命:
  张位胜为县人事局局长;
  朱水娣(女)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陈扬潮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增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
  王光明为主任;
  张哲为副主任;
  王蒙(女)为委员。
  三、第十一届人事任免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2人次,其中县政府61人,县法院30人次,县检察院10人,县人大常委会31人;其中接受县长辞职1人,副县长辞职1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1人。补选宁波市九届人大代表1人。
  1987年6月22日,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县长提请任命25人,通过任命24人。
  决定任命:
  赵子华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子俊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江山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洪泾之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朱水娣(女)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倪金顺为县民政局局长;
  邬茂尧为县公安局局长;
  薛明语为县司法局局长;
  张位胜为县人事局局长;
  俞官珍为县劳动局局长;
  应文天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校达为县物资局局长;
  陈英考为县物价局局长;
  王乘灿为县交通局局长;
  陈国正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何忠信为县农业局局长;
  徐子龙为县林业特产局局长;
  季正洪为县水利局局长;
  尤尔坦为县水产局局长;
  王成群为县财政税务局局长;
  薛国苗为县商业局局长;
  柯根权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胡全林为县教育局局长;
  葛为义为县卫生局局长。
  免去:
  陈荣庆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张哲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鲍杰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会议通过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周炳常
  副主任 储吉元
  委员 金慰祖 黄荣海 蔡苗根
  1987年8月26日,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决定任命:
  朱松鹤为县财经贸易办公室主任;
  严慈惠为县审计局局长;
  洪汉卿为县统计局局长;
  许金良为县粮食局局长;
  汤兆夫为县侨务办公室主任。
  任命:
  吴仁民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包启章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胡善初为县人民法院桥头胡人民法庭庭长;
  国德启为县人民法院力洋人民法庭庭长;
  奚金权为县人民法院长街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跃进、胡万立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 周炳常
  副主任 严望林
  委员 黄荣海 蔡苗根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 许光眺
  副主任 柴德贵
  委员 田祚莲(女) 张大恩 陈明取 储吉元
  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 孙愫贞(女)
  副主任 朱旦华(女)
  委员 邬国珊 金慰祖 徐昌照
  1987年10月29日,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任命:
  杨选杰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韩建军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87年12月31日,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任命:
  陈贺评为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晓明为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副庭长;
  林晓奎、张展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麻达平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1987年7月4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县科委会堂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共有150余名干部出席会议。大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主持,常委会主任许光眺向被任命的26位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县委书记徐涨厚讲话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向依法任命的人员颁发任命书,这是代表全县人民赋予国家工作人员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和权力,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鞭策和鼓励。对被任命的同志来说,要以此作为一个新的起点,立志改革、忠于职守、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常委会副主任周炳常代表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被任命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希望“一府两院”大力支持人大开展工作。县长陈启宏要求被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树立服务观念,加强学习,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做端正党风的模范,为建设新宁海而努力奋斗。县劳动局局长俞官珍、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陈国正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柯根权相继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1988年1月29日,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决定任命:
  梁昌林为县物资局局长;
  王振丰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周维国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校达的县物资局局长职务。
  1988年5月11日,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县长提请任命2人,通过任命1人。
  决定任命:
  胡家田为县监察局局长。
  任命:
  张则从为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
  马再浩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张则从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葛诗宏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88年7月16日,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决定任命:
  杨国虎为宁海县副县长;
  陈小兆为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卢尚成为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
  任命:
  葛民力、胡昌宁、王飞保、林从德、王良水、陈家庆、张光宏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华良忠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接受:
  储吉元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1989年3月12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决定任命:
  李校达为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
  张文宽为县档案局局长。
  决定增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
  黄荣海为副主任;
  鲍杰、严望林、陈明取为委员。
  1989年7月19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决定任命:
  赖大兴为县农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忠信的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1989年9月13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决定任命:
  龚银珍(女)为县人事局局长;
  杨东标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位胜的县人事局局长职务;
  王振丰的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任命:
  徐敬国、田谷鸣、童章胜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补选:
  李植安为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9年11月18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任命:
  龚杰、童章军、严伟望、张国宝、陈会悟、叶在元、吴慈祥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89年12月30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决定免去:
  赵子华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张哲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赵子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1990年1月15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定接受:
  陈启宏辞去宁海县县长职务;
  周秉达辞去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项建中为宁海县代理县长;
  赵方平为宁海县副县长。
  决定推选:
  周炳常为县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1990年3月20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定任命:
  李炳君为宁海县副县长;
  柴国平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葛立奎为县交通局局长;
  沈启行为县物资局局长;
  金国俊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东凯为县商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子俊的县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乘灿的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梁昌林的县物资局局长职务;
  杨东标的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薛国苗的县商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思伟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0年4月12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任命:
  刘官章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第十二届人事任免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5人次,其中县政府72人,县法院57人次,县检察院10人,县人大常委会26人次;其中接受县长辞职1人,副县长辞职1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2人。
  1990年6月26日,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决定任命:
  戴斯达为宁海县副县长;
  王任锡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柴国平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江山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陈小兆为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洪泾之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朱松鹤为县财经贸易办公室主任;
  胡全林为县教育委员会主任;
  倪金顺为县民政局局长;
  张文宽为县档案局局长;
  龚银珍(女)为县人事局局长;
  严慈惠为县审计局局长;
  王荣兰(女)为县侨务办公室主任;
  胡家田为县监察局局长;
  邬茂尧为县公安局局长;
  郑诗荣为县司法局局长;
  俞官珍为县劳动局局长;
  沈启行为县物资局局长;
  应文天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洪汉卿为县统计局局长;
  许金良为县物价局局长;
  李校达为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
  陈国正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葛立奎为县交通局局长;
  卢尚成为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
  赖大兴为县农业局局长;
  王云峰为县林业特产局局长;
  季正洪为县水利局局长;
  尤尔坦为县水产局局长;
  周维国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葛为义为县卫生局局长;
  金国俊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成群为县财政税务局局长;
  张东凯为县商业局局长;
  柯根权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邬丁兴为县粮食局局长。
  任命:
  张光宏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田谷鸣为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吴仁民的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包启章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贺评的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赵子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朱水娣(女)、张思伟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 薛明语
  委员 黄荣海 陈焕联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 裘天邦
  委员 张大恩 田祚莲(女)
  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任 柴德贵
  委员 何荣鹤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 葛为乾
  委员 邬国珊 吴昌钦
  会议通过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赵淳然
  副主任 黄荣海 朱水娣(女)
  委员 吴昌钦 陈焕联 薛明语
  1990年6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在城关镇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会议由常委会副主任赵淳然主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和县法院、县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人及全体县级机关干部参加会议。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向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要求被任命的干部,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工作,廉洁奉公,尽心尽职,为促进宁海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县长项建中讲话表示,新一届县政府要在上级和县委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县50万人民,团结一致,艰苦奋斗,维护稳定,多干实事,努力把宁海县的各项工作搞上去。县水利局局长季正洪、县商业局局长张东凯代表被任命干部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1990年8月30日,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任命:
  邬明宽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振达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晓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马再浩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徐敬国为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王荣海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晓明的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施兴能、张忠奕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0年10月31日,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任命:
  杨有为为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
  奚正权为县人民法院长街人民法庭庭长;
  叶家才为县人民法院一市人民法庭庭长;
  王飞保为县人民法院力洋人民法庭庭长;
  魏志勇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国德启的县人民法院力洋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1990年12月26日,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决定免去:
  陈小兆的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1991年5月18日,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决定任命:
  朱水娣(女)为宁海县副县长;
  王全根为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薛维江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
  张光宏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田谷鸣为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庭长;
  卢瑞清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丁志方、鲍明成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接受:
  朱水娣(女)辞去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同时,免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1991年7月18日,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决定任命:
  潘家让为县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应文天的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季正洪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张文宽的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贺评、王跃进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91年9月10日、20日,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决定任命:
  郑瑞法为宁海县副县长;
  童遵义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接受:
  赵方平辞去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任命:
  杨有为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徐敬国为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
  胡本堂为县人民法院黄坛人民法庭庭长;
  陈家庆为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副庭长;
  林从德为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伟、陈英方、胡全荣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马再浩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万学的县人民法院黄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田谷鸣的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有为的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敬国的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萍(女)、周汉浩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2年1月27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任命:
  叶会宝、潘以伟、王俊平、竺飞月、严全新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2年3月6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决定任命:
  林根苗为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倪金顺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1992年5月8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任命:
  童福振为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
  童建世、阮建辉、王建江、胡建伟、陈进军、钱成兴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2年7月15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决定任命:
  童章炳为县交通局局长;
  郑国金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葛立奎的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陈国正的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万学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国宝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接受:
  张思伟辞去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同时,免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1992年9月16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决定任命:
  葛为义为县档案局局长;
  陈建国为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严慈惠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金国俊的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李校达的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葛为义的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任命:
  卢瑞清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陈家庆为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庭长;
  应建军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亚琴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袁睦望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任命:
  金国俊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11月6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免去:
  童建世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92年12月5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决定接受:
  项建中辞去宁海县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郑瑞法为宁海县代理县长;
  徐炳祥为宁海县副县长;
  马光明为宁海县副县长;
  吴振亚为县人事局局长;
  柯根权为县财政税务局局长;
  傅宏征为县林业特产局局长。
  决定免去:
  龚银珍(女)的县人事局局长职务;
  王成群的县财政税务局局长职务;
  王云峰的县林业特产局局长职务;
  俞官珍的县劳动局局长职务;
  尤尔坦的县水产局局长职务;
  柯根权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俞官珍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赵子华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五、第十三届人事任免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0人次,其中县政府125人次,县法院46人次,县检察院31人次,县人大常委会38人次;其中接受县长辞职2人,副县长辞职3人,免去副县长职务1人,撤销副县长职务1人,局长职务1人。
  1993年4月15日,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决定任命:
  何心展为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胡鸣旭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柴国平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曹善军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胡全林为县教育委员会主任;
  林根苗为县民政局局长;
  吴振亚为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局长;
  陈建国为县审计局局长;
  葛为义为县档案局局长;
  童遵义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荣兰(女)为县侨务办公室主任;
  徐俊国为县监察局局长;
  薛再成为县公安局局长;
  郑诗荣为县司法局局长;
  薛维江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杨先明为县卫生局局长;
  徐自读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洪汉卿为县统计局局长;
  郑国金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童章炳为县交通局局长;
  尤尔坦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赖大兴为县农业局局长;
  傅宏征为县林业特产局局长;
  林延石为县水利局局长;
  潘绍贞为县水产局局长;
  柯根权为县财政税务局局长;
  王承德为县商业局局长;
  程象麟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物价局局长;
  赵轩斌为县粮食局局长;
  王小会为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
  免去:
  陈福其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俞官珍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金国俊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 陈福其
  委员 胡彬(女) 施宗璜
  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任 倪金顺
  委员 连云芬(女) 戴霖军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 郭正满
  副主任 葛立奎
  委员 吕光富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 洪泾之
  副主任 朱行开
  委员 吴昌钦 何荣鹤
  审议通过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杨加和
  副主任 倪金顺
  委员 连云芬(女) 陈福其 戴霖军
  1993年4月17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影都百花厅隆重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会议由常委会副主任刘昌来主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主要领导人及全体县级机关干部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向新一届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颁发任命书并讲话,他要求被任命的同志,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民主法制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怀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心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县长郑瑞法也讲了话。胡鸣旭、胡全林、程象麟代表被任命干部作表态发言。会上,县委书记项建中要求被任命干部,讲学习,讲团结,讲实干,勤政为民,严守纪律、廉洁奉公,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埋头苦干、奋力拼搏,决不辜负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的重托。
  1993年6月18日,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决定任命:
  葛其荣为宁海县副县长;
  葛福明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葛家林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任命:
  田谷鸣为县人民法院桥头胡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胡善初的县人民法院桥头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
  王和宽、何仕伟、纪建平、胡佳友、陈云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3年8月27日,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免去:
  朱行开的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1993年10月27日,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任命:
  张亚琴(女)为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徐敬国的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叶能勇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慈祥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
  金国俊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1993年12月17日,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决定任命:
  郑国金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刘方林的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何心展的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曹善军的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朱成亚、钱双桂(女)、葛昊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4年1月28日,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决定任命:
  周维国为县侨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王荣兰(女)的县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张秋、胡超、杨东林、胡剑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
  叶新水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4月19日,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决定任命:
  柴国平为宁海县副县长;
  王以位为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决定接受:
  李炳君辞去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1994年5月17日,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决定任命:
  金俊杰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柴国平兼任的县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田谷鸣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振达为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
  张展为县人民法院桥头胡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陈振达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童福振的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职务;
  田谷鸣的县人民法院桥头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
  张忠奕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994年9月16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决定任命:
  曹善军为宁海县副县长。
  决定接受:
  徐炳祥辞去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任命:
  方亚青(女)、张冬娣(女)、周志官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4年11月25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决定任命:
  童兴全为宁海县副县长。
  注:1997年2月因受贿被判刑,根据1957年10月《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其职务自行撤销。
  顾文俊为县教育委员会主任;
  胡学翔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全林的县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国金兼任的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朱贻良、王春霞(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
  邬海波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995年1月10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决定任命:
  应大松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自读的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1995年3月29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决定任命:
  童兴全兼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郑国金的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胡超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骆再松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5年6月2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决定任命:
  陈炳水为宁海县副县长。
  决定免去:
  葛为义的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任命:
  叶政、陈贺评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亚琴(女)为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
  1995年7月26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决定任命:
  戎梅富为县监察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俊国的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任命:
  周方园、刘志丹、周飞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姚冬娥(女)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柴以贤、竺飞月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5年8月30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决定任命:
  陈炳水为宁海县代理县长。
  决定接受:
  郑瑞法辞去宁海县县长职务。
  1995年11月17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任命:
  胡和尧、王侠飞、刘卫东、陈开南、辛元刚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陈林高、胡国斐、龚以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6年3月22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定任命:
  金俊杰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平岳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葛斌为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陈焕翠(女)为县教育委员会主任;
  陈炳寿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胡鸣旭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金俊杰的县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以位的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顾文俊的县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薛维江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葛立奎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倪金顺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葛立奎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1996年6月21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定任命:
  张兴良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杨朝坤为县统计局局长;
  潘绍贞为县司法局局长;
  王文成为县水利局局长;
  郑有荣为县水产局局长。
  决定免去:
  童兴全兼任的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洪汉卿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郑诗荣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潘绍贞的县水产局局长职务;
  林延石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1996年8月23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免去:
  邬根土、赵超彭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96年9月12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定任命:
  陈英高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吴振亚为县人事局局长;
  张思伟为县劳动局局长;
  尤尔坦为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贸易局局长;
  张东凯为县物价局局长;
  程象麟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金俊杰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葛福明的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邬海波的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副主任职务。
  1996年10月8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定任命:
  李跃明为县公安局局长;
  周坚刚为县卫生局局长。
  决定免去:
  薛再成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杨先明的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1996年10月24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县长提名3人,通过任命2人。
  决定任命:
  陈少春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童遵义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命:
  徐敬国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光宏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袁睦望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从德的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叶新水为县人大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俞官珍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1997年3月25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定任命:
  陈伟俊为宁海县副县长。
  任命:
  熊建业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俞五湖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接受:
  项式爱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俞五湖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
  俞五湖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熊建业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1997年4月25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任命:
  薛家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7年6月26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定任命:
  娄文定为县林业特产局局长。
  任命:
  邬伟国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骆再松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会议经审议,确认县林业特产局局长傅宏征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决定撤销其局长职务。
  1997年8月21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
  免去:
  叶政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童福振、葛阿德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97年9月19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定任命:
  郑金平为宁海县副县长;
  裘伟为宁海县副县长;
  田平岳为宁海县副县长。
  决定接受:
  陈炳水辞去宁海县县长职务;
  曹善军辞去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郑金平为宁海县代理县长。
  1997年11月18日,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定任命:
  陈育峰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田平岳的县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1997年12月12日,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定任命:
  蒋裕伦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昌余为县监察局局长;
  吴振亚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程象麟为县人事局局长;
  戎梅富为县统计局局长;
  葛家林为县物价局局长;
  刘法苗为县农业局局长;
  朱德人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少春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应大松的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杨朝坤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张东凯的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吴振亚的县人事局局长职务;
  程象麟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戎梅富的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葛家林的县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
  赖大兴的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
  邬长夫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朝坤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叶新水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六、第十四届人事任免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4人次,其中县政府114人次,县法院84人次,县检察院29人次,县人大常委会67人次;其中接受县长辞职2人,副县长辞职4人,免去副县长职务3人,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4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辞职1人。
  1998年3月13日,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决定任命:
  蒋裕伦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育峰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张兴良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葛斌为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陈焕翠(女)为县教育委员会主任;
  陈英高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李跃明为县公安局局长;
  金昌余为县监察局局长;
  潘绍贞为县司法局局长;
  柯根权为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程象麟为县人事局局长;
  林根苗为县民政局局长;
  张思伟为县劳动局局长;
  葛军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童遵义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童章炳为县交通局局长;
  胡学翔为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尤尔坦为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贸易局局长;
  刘法苗为县农业局局长;
  杨象轮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娄文定为县林业特产局局长;
  王文成为县水利局局长;
  郑有荣为县水产局局长;
  赵轩斌为县粮食局局长;
  吴振亚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周坚刚为县卫生局局长;
  陈炳寿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建国为县审计局局长;
  戎梅富为县统计局局长;
  朱德人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葛家林为县物价局局长。
  任命:
  邬长夫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邬伟国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以位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启行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葛立奎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朝坤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再浩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杨加和
  副主任 葛立奎
  委员 马再浩 金国俊 胡彬(女)
  1998年3月1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宁海宾馆举行颁发任命书大会,向31位新一届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7位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颁发任命书。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加和主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主要领导人参加会议。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功彭宣读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县长郑金平分别讲话,县人事局局长程象麟、县土地管理局局长杨象轮代表被任命干部作表态发言。最后,县委书记陈炳水讲话,要求被任命干部切实肩负起历史重任,严以律己,求真务实,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宁海人民建功立业。
  1998年4月24日,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任命:
  朱庆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家庆为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
  张展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王建江为县人民法院桥头胡人民法庭庭长;
  魏志勇为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庭长;
  王飞保为县人民法院一市人民法庭庭长;
  王伟为县人民法院长街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志丹为县人民法院力洋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开南为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英方为县人民法院桥头胡人民法庭副庭长;
  胡建伟为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副庭长;
  葛陆虎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王侠飞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朱成亚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方亚青(女)为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
  周飞龙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邬亦南(女)、王振建、原宪伟、张海东、娄佳晟、董慧娟(女)、王佑旵、冯会贵、王常红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朱庆生的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家庆的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展的县人民法院桥头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魏志勇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飞保的县人民法院力洋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奚金权的县人民法院长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叶家才的县人民法院一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振达的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职务;
  卢瑞清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胡善初、胡和尧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陈岳根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胡宇亮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998年6月26日,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任命:
  王长河、许宁娜(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周少华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98年11月23日,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决定任命:
  王政贵为宁海县副县长。
  任命:
  张展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张展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同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 马再浩
  副主任 张展
  委员 胡彬(女) 俞益庭
  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任 葛立奎
  副主任 陈岳根
  委员 金国俊 钱久安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 王以位
  副主任 沈启行
  委员 祝文卿 唐伟英(女) 潘菊岚(女)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 杨朝坤
  副主任 胡宇亮
  委员 张功华 施宗璜
  1999年1月28日,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免去:
  杨东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99年4月27日,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决定任命:
  陈炳寿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胡绒妙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陈炳寿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振亚的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任命:
  辛元刚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1999年6月30日,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任命:
  石慧超、陈俊超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9年9月27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决定任命:
  叶新水为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季元法为县物价局局长;
  叶能勇为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葛斌的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葛家林的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潘绍贞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徐敬国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王万学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田谷鸣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葛跃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邬海波、童章军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官章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叶能勇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1999年11月26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决定任命:
  林静国为宁海县副县长;
  王乐年为宁海县副县长。
  决定接受:
  裘伟辞去宁海县副县长的职务;
  陈伟俊辞去宁海县副县长的职务。
  1999年12月28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任命:
  陈开南为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庭长;
  王伟为县人民法院长街人民法庭庭长;
  刘志丹为县人民法院力洋人民法庭庭长;
  俞丹斌(女)、叶绿芬(女)、郑琪、王宁芳(女)、童文建、葛春余、蒋志华(女)、仇玉莉(女)、童文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田谷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道杰、王俊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施兴能、冯益峰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0年4月25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决定接受:
  柴国平辞去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尤尔坦为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2000年6月29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任命:
  朱成亚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建江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陈开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葛陆虎为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庭长;
  王伟为县人民法院桥头胡人民法庭庭长;
  周飞龙为县人民法院长街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张光宏的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建江的县人民法院桥头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开南的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伟的县人民法院长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葛陆虎的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飞龙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童文辉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00年7月6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决定任命:
  裘伟为宁海县副县长。
  决定接受:
  郑金平辞去宁海县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裘伟为宁海县代理县长。
  2000年8月29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决定接受:
  马再浩辞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00年9月21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免去:
  邬明宽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2000年10月31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任命:
  张冬娣(女)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海东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2000年12月28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定任命:
  尤玲娟(女)为宁海县副县长。
  决定接受:
  朱水娣(女)辞去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胡为灿为县监察局局长;
  尤永强为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俞益彬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张水仙(女)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徐威东为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决定免去:
  金昌余的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柯根权的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局长职务;
  杨象轮的县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兴良的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尤尔坦的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任命:
  田谷鸣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成通、施坚、蔡丹(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
  张兴良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邬长夫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宇亮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接受:
  葛立奎、邬伟国辞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免去:
  邬长夫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葛立奎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邬伟国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宇亮的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01年1月18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任命:
  张展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元珍(女)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张展的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01年2月15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定任命:
  陈育峰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葛军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陈中建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金万贯为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蒋裕伦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育峰的县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葛军的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建国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建国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1年7月27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决定任命:
  陈育峰为宁海县副县长;
  冯如庆为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乐年的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陈育峰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跃明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2001年8月17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定任命:
  邬汝跃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1年9月15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定任命:
  施孝忠为县交通局局长;
  骆再松为县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童章炳的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王文成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
  叶元珍(女)的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01年10月30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任命:
  童文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胡深英、国德启、袁睦望、俞丹斌(女)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01年11月23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定免去:
  赵轩斌的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2002年1月4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定任命:
  葛军为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张水仙(女)为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林志来为县教育局局长;
  傅红光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娄文定为县民政局局长;
  王能选为县司法局局长;
  陈英高为县人事局局长;
  张思伟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俞益彬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中建为县建设局局长;
  刘法苗为县农林局局长;
  陈炳寿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松地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胡绒妙(女)为县计划生育局局长;
  郑有荣为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叶能勇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林根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程象麟的县人事局局长职务;
  童遵义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陈炳寿的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光宏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
  程象麟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施宗璜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建国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叶家根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葛国秀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杨朝坤的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以位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沈启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建国的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02年1月8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的15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5位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颁发任命书。会上,常委会主任娄林忠要求被任命干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002年4月22日,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定接受:
  裘伟辞去宁海县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林静国为宁海县代理县长。
  2002年7月18日,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决定任命:
  谢常夫为县卫生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坚刚的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2002年10月30日,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定接受:
  董继松辞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2002年11月25日,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定任命:
  徐光宪为宁海县副县长;
  徐文为宁海县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劳旺的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王政贵的宁海县副县长职务。
  任命:
  马建中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贺评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接受:
  俞五湖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
  马建中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命:
  华志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保山、陈文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接受:
  熊建业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华志苗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任命:
  陈建国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程象麟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萍(女)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程象麟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邬长夫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02年12月27日,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定任命:
  郭家才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兴兵为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思伟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金万贯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思伟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张兴良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2003年1月17日,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
  任命:
  冯华东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朱跃祖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二节 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是常委会监督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重要形式,是实施宪法、法律和依法治国的有效措施。1994年9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开展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嗣后,每届常委会在任期内,对其任命的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述职评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工作,逐步建立和健全监督机构,拓宽监督渠道,增强了人大监督力度。同时,增强了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政观念,对人民负责和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推动政府机关的工作,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秉公办事、勤政为民、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一、述职评议办法
  述职评议的范围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1994年9月开始,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在常委会进行述职评议。1997年7月后,采用常委会述职评议、主任会议述职评议和向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评议等三种形式。
  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行职务,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情况;发扬民主、联系群众、勤政廉政的情况;以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述职评议的工作步骤:(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向述职人员及其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动员;(二)述职人员提交述职报告;(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评议调查组,了解述职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四)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述职报告,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并对述职人员任职情况进行测评;(五)述职人员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
  述职评议前的准备工作还包括: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请县审计局对述职人员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对述职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后,进行评议,对述职人员的成绩和问题作出公正的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述职人员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常委会派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述职人员不认真接受评议意见、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县人大常委会责成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或依法进行质询。评议中发现述职人员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县人大常委会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免去或撤销其职务。
  二、述职评议人员
  第十三届述职评议人员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共22人,其中常委会述职评议11人,主任会议述职评议4人,书面述职评议7人。
  1994年9月1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述职评议决定的有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人:
  县农业局局长赖大兴;
  县水利局局长林延石;
  县林业特产局局长傅宏征;
  县水产局局长潘绍贞。
  1995年7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述职评议决定的有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5人:
  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葛福明;
  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尤尔坦;
  县民政局局长林根苗;
  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局长吴振亚;
  县交通局局长童章炳。
  1997年6月27日,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出述职评议决定的有县政府组成人员13人,其中:
  在常委会述职评议的2人:
  县财政税务局局长柯根权;
  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胡学翔。
  在常委会主任会议述职评议的4人:
  县计划委员会主任田平岳;
  县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兴良;
  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葛斌;
  县教育委员会主任陈焕翠(女)。
  向常委会书面述职评议的7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少春;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炳寿;
  县监察局局长戎梅富;
  县审计局局长陈建国;
  县物价局局长张东凯;
  县粮食局局长赵轩斌;
  县统计局局长杨朝坤。
  第十四届述职评议人员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共14人,其中常委会述职评议10人,主任会议述职评议4人。
  1999年6月29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述职评议决定的有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3人:
  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陈英高;
  县劳动局局长张思伟;
  县粮食局局长赵轩斌。
  2000年6月28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述职评议决定的有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3人:
  县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兴良;
  县交通局局长童章炳;
  县卫生局局长周坚刚。
  2001年4月26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述职评议决定的有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6人,其中:
  在常委会述职评议的2人:
  县水利局局长王文成;
  县水产局局长郑有荣。
  在常委会主任会议述职评议的4人:
  县农业经济委员会主任叶新水;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胡妙绒;
  县民政局局长林根苗;
  县物价局局长季元法。
  2002年4月22日,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作出述职评议决定的有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人:
  县财政税务局局长尤永强;
  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徐威东。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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