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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第十三届检查执法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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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60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第十三届检查执法工作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5
页码:
444-4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三届检查执法工作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检查执法
内容
一、财政经济方面
《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执行情况检查 1993年8月26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宁海县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很多工作,转换经营机制开始启动,取得初步效果。但还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职能,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练好内功,使贯彻《条例》的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农业“两法”执行情况检查 1994年6月1日至15日,由常委会副主任杨加和、储吉元带队对《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听取了县农经委、县财税局、县农业局、县土地管理局、县林特局等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深入城关、长街、黄坦、深甽、前童、岔路和梅林等7个镇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表明,自农业“两法”颁布以来,宁海县的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依法治农、依法建农的轨道,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对照农业“两法”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6条建议意见:要求进一步宣传学习农业“两法”;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土地管理,制止弃耕抛荒,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
《劳动法》执行情况检查 1995年3月28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局长吴振亚《关于贯彻〈劳动法〉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宁海县开展宣传贯彻《劳动法》有了一定的力度,为实施此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还很不平衡。会议建议,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劳动法》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宣传、实施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抓好培训,加强劳动监察,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法权益,健全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检查 1995年4月20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县人大联动开展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组成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刘昌来、储吉元及部分委员,县政府及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检查组。检查中,听取土地管理部门的汇报,深入城关、西店、梅林等镇和县经济开发区,围绕依法审批土地、有否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和越权批地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1992年以来,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上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控制用地指标,1992年至1994年,全县共审批土地5105亩,为市下达计划5940亩的86%;二是认真开展土地法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1992年至1994年,县土地管理局直接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09起,面积248.2亩,均依法作出处理;三是制止征而不用、弃耕抛荒现象,对征而不用的土地,限期动工,杜绝“官荒”。同时,检查中发现在土地管理中仍存在着三方面问题。一是违规下放审批权限;二是未批先建和少批多建;三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1992年以来,城关镇城区范围内少批多占违法用地63户,超占面积1980.2平方米;全县毁田建土窑346只,用地1652亩,其中占用耕地1105亩;1994年前批准的土地,已建成或在建项目163家,改变用途的有34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认真纠正宁政发〔1993〕58号和宁政〔1995〕2号文件中个别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收回下放给城关镇的3亩以下土地审批权;纠正《宁海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中与法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小土窑、小立窑的专项清理整顿等工作。
1996年5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又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自查;二是组织调查;三是开展重点检查。在常委会副主任刘昌来带领下,抽调8个有关部门的20多名干部,集中五天时间,深入到7个重点乡镇进行调查和检查。检查认为,通过1995年的检查执法工作,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思想认识、法制宣传、政策措施、建章立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依法用地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但是,存在着少批多占和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撞车”,基本农田保护区与蔬菜基地保护区的土地被挤作他用等问题。要求县政府加强土地依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蔬菜基地保护区的工作,加大改地造田的力度,达到土地的征用与建造基本平衡,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检查 1994年3月,常委会对9个乡镇、19家重点企业和宁海经济开发区的环保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后,对5家环保工作做得好的企业作了肯定,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提出限期搬迁和限期整改的意见。县环保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对造纸、电镀等行业进行环保专项治理,有21家企业被处以罚款,7家被强制停止生产。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1995年5月17日至26日,常委会又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这次开展对《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是国家确定连续检查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第三年。检查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县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共23人组成。在常委会副主任储吉元带领下,重点抽查1993年、1994年检查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新开发、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置、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从检查情况看,通过连续几年的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以及之后一系列跟踪整改落实,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了增强,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环境保护热点、重点问题已得到较妥善的解决,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一是认真解决了1994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宁波万安集团公司,在新厂房建设的同时,投资25万元建成配套污水治理设施;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三是群众反映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如大梁山集团公司二分厂,为治理污水排放,专项投资达208.75万元;造纸、电镀行业进行专项整顿和处理。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不够;“三废”排放情况比较严重,饮食摊店均未有消烟除尘装置;有些老企业污染源的治理工作不够彻底等问题。为此,常委会向县政府发出《关于〈环境保护法〉执行检查情况反馈意见》通知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对59家电镀企业限期进行治理,其中责令关闭35家,更新污水治理设施24家,通过了凫溪水系等综合治理规划的评审,推动了环保法的贯彻实施。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教师法》执行情况检查 1994年是《教师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又是我国第十个教师节。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采取省、市、县各级人大上下联动的办法对《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994年8月11日,常委会作出《关于全县开展〈教师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意见》。检查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上旬结束,分组织发动、视察检查、总结汇报、反馈落实四个阶段进行。通过检查,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个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教师法》的热潮,增强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依法治教的自觉性,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 1996年10月24日,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应大松《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贯彻执行《条例》是认真的,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指出,文化市场还存在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监督管理力度不足,部分经营户经营混乱等问题。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文化广播电视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尽快建立文化市场稽查队,把工作重点放在经常性检查监督上,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经营事件。根据文化市场自身发展规律,加强宏观调控,实施文化倾斜政策,扶持农村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文化事业。结合经济发展和文化市场发展的实际,制定全县文化市场建设规划,促进文化事业协调发展。
四、政法方面
检查公检法执法工作 1994年11月24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法院院长项式爱、县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县公安局局长薛再成分别作的《关于执法情况检查的汇报》。会议认为,县公、检、法系统对执法工作检查是重视的,公正执法状况基本是好的。同时指出,1994年政法系统发生的“6·28”和“l0·25”等执法违法事件,教训极其深刻,必须认真总结,坚决杜绝。要求公、检、法系统切实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力度,为宁海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更好的环境作出新贡献。
检查公检法执法工作 1995年11月16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法院院长项式爱、县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县公安局局长薛再成分别作的《关于执法情况检查的汇报》。会议肯定政法工作成绩后还指出存在着破案率较低,办案程序不规范,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要求公、检、法系统加强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检查 1996年8月,常委会对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开展“严打”斗争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认为,1993年以来,宁海县贯彻《决定》指导思想明确,态度坚决,措施有力,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取得进展,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但是,在执行《决定》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刑事犯罪案件整体仍持上升态势,“严打”斗争的震慑力不够大,文化市场整治不力,少数干警政治素质低、工作能力差等7个方面的问题。对此,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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