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第十一届检查执法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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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6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第十一届检查执法工作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4
页码: 438-4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一届检查执法工作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检查执法

内容

《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检查 1987年8月24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卫生局局长葛为义《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副主任朱旦华《关于宁海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认为,全县食品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日益深入,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增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自身管理有所改进,食品卫生状况有所改善。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从思想、工作上高度重视,一级抓一级,落实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结合普法教育,进一步宣传食品卫生法规,动员广大群众关心和监督食品卫生,保证《食品卫生法》全面实施。
  《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检查 1987年10月26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土地管理法〉情况的初审汇报》。会议要求对一些地区存在乱占滥用土地的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全面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依法管理土地。
  《水法》执行情况检查 1989年5月25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水利局局长季正洪《关于<水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根据宁海县修复水毁水利和农田建设工程任务重的实际和海岸线长、溪流多、蓄洪防洪能力弱等特点,建议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水法》,坚持依法治水,尽快制定修复和治理四大溪流的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并抓紧组织实施。
  县级国家机关1987年度执法情况检查 1987年8月26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对县级机关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的决定》。决定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一府两院”及所属部门自1986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下达以来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8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负责人举行联席会议,研究商定检查工作的组织活动安排方案。9月9日,在县剧场召开县级机关检查执法工作动员大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600多人参加会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领导作动员讲话。县委副书记娄林忠要求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参与检查执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炳常强调检查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述检查执法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及具体安排,并要求加强领导,防止形式主义,通过检查执法工作,对广大干部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检查执法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发动阶段,47个参检单位,召开各级各类会议181次,1400多位干部职工受到两次以上的法制教育。检查阶段,各单位对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自查,共召开总结座谈会100余次,走访征求意见619人次,寄发征求意见函340封,查阅各类文件1299份,查阅各类案卷2499件。26个单位、部门开展互查。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常委会组织30多人,对县法院、检察院、土地管理办公室、公安局等8个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整改阶段,10月26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和常委会机关的检查执法情况报告,听取常委会副主任周炳常《关于县级国家机关执法情况检查的总结报告》。报告称,本次检查执法工作共查出不同程度的问题和案件171起,当时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44起,正在解决或逐步解决的27起。其中重大问题和案件31起,当时已查处或正在查处的23起,待查的8起。检查中,县政府领导亲自抓了西店低劣白酒、毛屿非法建房、破坏山林三项重大案件;县法院对查出的11件久拖未结的案件,督促有关法庭限期办结。检查情况表明,县级国家机关执法情况总体是好的,但部分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违法”和“执法难”等现象仍较为突出。为了巩固和发展检查成果,会议要求“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学习,建立和健全学法执法的检查制度及法律监督制度,抓好检查执法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县级国家机关1988年度执法情况检查 1988年7月1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在县、区、乡镇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决定于9月上旬对县、区、乡镇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因受“7·30”洪灾影响,区、乡镇机关检查执法工作停止,县级机关年度检查执法工作延迟进行。l0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举行联席会议,决定于10月至11月中旬,在县级国家机关进行年度检查执法工作。这次检查执法工作重点是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以及所属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是否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和查办制度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等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负责检查《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贯彻情况和“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宪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县政府负责所属各部门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经济、行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两院”负责检查《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两打”情况。检查采取以自查为主,结合对口互查和重点抽查,对突出问题进行细查。在检查过程中,通过自查、调查和重点抽查,共查出有法不依或执法违法案件455件,其中边查边改的451件,列为重点查处的4件。如县财政局,结合税收、财务大检查,共查处11起重大的偷税漏税案件和7起内部干部职工贪污案件,其中3名财税干部被判刑,3名协税员作了辞退处理。同时,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了开放办税、财税专管员交流制度等五项措施。县政府依法查处了西店酒厂生产酒精兑水制造白酒一案,并对工商管理工作提出整顿经济秩序的意见。检查情况表明,县级国家机关执法情况有所改善,执法水平、执法质量有所提高,查办制度和查办工作逐步完善。同时,存在着少数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对法律实施监督工作抓得不力的问题。对此,常委会提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认真研究解决“告状难”、“执法难”、“监督难”等问题。
  县级国家机关1989年度执法情况检查 1989年7月上旬至l1月下旬,常委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检查执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检查《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中,是否依法行使职权。县政府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县法院重点检查1989年以来案件受理、办结和执行情况。县检察院着重检查反贪污贿赂和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方面的问题。检查工作以自查为主,并把检查与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查处案件和问题、治理整顿工作结合起来。如在检查过程中,全县干警拒礼、拒贿60人(次),拒收现金和物品达8320余元。县农业银行向基层办事处进行法制教育宣传5场(次),印发宣传资料2400多份。县政府从8月至11月份,相继组织了《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计划生育条例》宣传月活动。县粮食系统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案件26起。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先后抽查10个单位。通过检查,发现执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情况严重。如1989年全县违法建房1200余户,非法占地200亩。(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严格执法要求。如县公安局1月至l0月份共接到群众反映干警受贿、生活腐化等违法违纪案件24件。(三)“监督难”、“执行难”、“执法难”等问题仍然突出。如县法院至7月底,尚未执行的案件有324件,经济标的达297万元。根据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常委会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意见和要求。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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