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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第十二届审议工作报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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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第十二届审议工作报告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9
页码:
404-4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二届审议工作报告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审议报告
内容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工作报告46个,其中财政经济方面18个,城建和环保方面1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6个,政法方面10个,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10个,政权建设方面1个。
一、财政经济方面
1990年10月30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经委主任江山《关于稳定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县农经委《关于1991年农业生产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针对当前市场结构性疲软、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发展后劲不足的状况,建议县人民政府继续认真贯彻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做好全县工业企业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当前各种有利条件,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抓紧抓好第二轮承包,促进全县工业稳定协调发展。会议认为,1991年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指导思想明确,计划和措施积极可行。要求进一步树立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抓好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991年1月30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林特局局长王云峰《关于林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县老区山区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娄金秋《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林业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根据“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宁海大地”的总体目标,层层搞好绿化造林、消灭荒山、发展林业的详细规划,逐年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继续重视和加强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稳定工作,倡导多种形式的合作造林,巩固和发展乡村林场;建立和完善林业积累投入机制,广辟集资渠道,增加投入,增强林业发展后劲;依靠林业科技,提高造林质量和营林效益;进一步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法》,强化林政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限额采伐制度,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森林事件,切实做好山林防火工作,及时调处山林纠纷,保护森林资源。会议认为,宁海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县大多数贫困地区人民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经济也有了发展。但多数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差,基础仍很脆弱,落后面貌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与全县平均水平差距较大,贫困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会议强调,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稳定扶贫机构,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增加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投入;进一步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继续关心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帮助贫困地区走上致富之路;认真总结推广坚持自力更生、开发贫困地区经济,脱贫致富的典型经验,把扶贫开发工作引向深入,彻底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
1991年7月17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经委主任江山《关于上半年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上半年组织和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的活动,对促进工业发展,提高工业档次,收到了较好效果。但是,宁海县工业小规模、低档次、粗放型经营等状况还未根本改变。建议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提高企业内部素质,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要认真抓好对亏损企业的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措施,促进扭亏增盈,努力把“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引向深入。
1991年9月19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柴国平《关于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的说明。会议认为,制定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是全县人民的一件大事。为了更好地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为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审议作必要准备,会议决定组织全县人大代表开展讨论,进一步征求意见。会议还听取、审议县农经委主任王全根《关于全县村级财务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监察局局长胡家田《关于宁海县治理“三乱”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对促进农村的安定,干部的廉洁,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的巩固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继续抓好清理工作,以抓好堵住“三乱”的源头和接受群众监督为重点,逐一解决遗留问题。同时,抓好村级财务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2年3月5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经委主任江山《关于搞好重点骨干企业情况的报告》、县处理“标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可《关于清理“标会”情况的汇报》。会议针对当前企业活力不足、竞争能力不强、经济效益不够理想等突出问题,要求以搞好骨干企业为重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调整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强化企业管理、挖掘内潜,特别要抓好亏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在审议清理“标会”工作时,委员们认为:前段时间,各级各部门已将清理“标会”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摸情况、抓“试点”入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收到了积极的效果。鉴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的情况,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出发,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做好“清会”工作。
1992年5月7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李炳君《关于完善渔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商业局局长张东凯《关于国营商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针对各地在完善工作过程中发展不够平衡、海涂养殖责任制工作遗漏问题较多,海涂的综合开发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建议继续把完善渔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作为农村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善始善终地抓实抓好;重视海涂、海洋资源的依法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消灭荒水、荒涂;尽快对象山港水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增加渔业生产的投入和积累,搞好社会化服务,促进全县渔业生产的更快发展。会议认为,宁海县国营商业为繁荣市场、稳定物价、支持工农业生产和满足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国营商业发展步履艰难,后劲不足、活力不强、主渠道的职能作用在削弱的问题。会议要求,必须重视国营商业企业改革,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加投入,减轻税负,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的作用,促进宁海县经济的发展。
1992年7月14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县房改办主任薛瑞丰《关于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框架思路的汇报》、县土管局局长周维国《关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县计委主任柴国平《关于“240”电厂争取项目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深入宣传房改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反复比较论证,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会议认为,搞好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对管好用好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建议,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加强土地有偿有期使用观念的宣传教育,加快改革步伐;土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当好参谋,依法管好用好土地。
1992年9月15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水利局局长潘家让《关于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县计委主任柴国平《关于宁海跃龙经济开发区B区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水利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近几年来特别是“7·30”特大洪灾后,各级政府和水利主管部门发动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开展以修复水毁工程、标准海塘岸建设、病危水库除险加固、疏河清障、续建重点配套工程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当前全县有不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效能低下,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脆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持依法治水,切实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溪流河道治理、病危水库除险和水库配套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认为,加快跃龙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对于振兴宁海县经济和加速城镇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抓住时机,全面规划,科学论证,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开发建设的速度,尽可能多地吸收外资、吸引高新技术,使宁海县经济以更大规模和更快速度向高层次方向健康发展。
1992年11月5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海塘岸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葛斌《关于海塘岸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海塘岸标准化建设的决议和有关审议意见,在发动群众、筹集资金、质量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针对在工程进度、技术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要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重视技术指导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重视落实1992年国补资金的缺口到位问题;对“撤区扩镇并乡”后跨乡镇的海塘,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争时间、争速度,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1991年5月17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局副局长施万方《关于城关镇小北门路拆建规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城关镇小北门路拓宽改造规划的实施,对于改善城关镇的镇容镇貌、人民的生活条件,解决交通拥挤的状况,促进宁海县的对外交往和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同时指出,小北门路拆建涉及面广、工程量大,要依法制定各项详细计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把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被拆迁户的思想统一到建设新城镇的总目标和要求上来,确保拆建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1990年12月24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教委主任胡全林《关于加快发展宁海县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报告》。为深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1995年前在全县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建议进一步搞好具体规划,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大力提倡社会力量、群众集资办学,加强对教育基金的管理,尽快解决危房和破旧校舍的问题。
1991年1月30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科委主任洪泾之《关于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面向”和“依靠”的科技工作方针,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宁海县的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要求继续加强对科技的投入,完善科技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关心科技人员,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重视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应用,使科学技术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1991年5月17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金国俊《关于文化市场管理和柔石故居修缮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调查视察情况汇报。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做了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多次开展“扫黄”斗争,文化市场上的丑恶现象受到打击和抑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会议要求,进一步坚持“两为”方向,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继续搞好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建设,以更好地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尽快制订柔石故居修缮方案,力争早日完成维修任务。
1992年1月21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生委主任薛维江《关于1991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教委主任胡全林《关于全县人民教育基金筹集情况的报告》。1991年,全县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计划生育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会议要求进一步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二胎,堵住多胎,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更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会议指出,教育是兴国之本,动员全社会力量筹集人民教育基金,对于推进宁海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1991年各地、各部门筹集教育基金的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全县只完成筹集任务的72.2%,尚有14个乡镇完成任务在50%以下。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教育基金筹集工作;重视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992年11月5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科委主任洪泾之《关于科技兴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科技兴农的调查情况和意见》。近年来,宁海县科技兴农已呈较好势头,在依靠科技进步、应用科技成果、调整生产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农村还存在技术水平低、生产装备落后、产品层次不高、开发和应用科技的能力不强等问题。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从速制定和实施“科技兴县”战略的措施;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投入新格局,增加科技投入,到“八五”期末,使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5%和1.4%;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健全农技推广网络,完善农技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继续抓好科技示范户工作,落实科技兴农措施。
四、政法方面
1990年10月30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县公安局局长邬茂尧关于“严打”斗争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关于开展“严打”斗争的调查报告》。5月份以来,公、检、法机关在“严打”斗争中,依法行使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狠刹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全县的社会治安形势有所改观。但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部分地区的治安形势还比较差。会议要求,发扬连续作战精神,进一步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两劳”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改变全县社会治安状况。
1990年12月24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项建中《关于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廉政建设已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开端良好。但是,不能估计过高,必须看到,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常抓不懈。
1991年7月17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郑诗荣《关于〈向全县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说明》,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向全县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会议认为,宁海县“一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县人民政府提出“二五”普法规划,符合实际,同意实施。会议要求,充分重视“二五”普法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计划;贯彻学用结合的原则,着眼于观念的转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去。
1991年9月19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邬茂尧《关于宁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认真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会议指出,社会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尤其是赌博、盗窃、卖淫等丑恶现象和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会议要求,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继续认真贯彻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打防并举”的方针,促进全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
1991年10月22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县级国家机关的各级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
1992年1月21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关于1991年反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特别是抓大案要案,查处重点行业和部门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所做的工作和突破性的进展。鉴于反贪污贿赂斗争任务的艰巨性,会议提出,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侦查水平,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办案质量;把握好斗争的方向和重点,抓住大案要案,打防结合,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1992年5月7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邬茂尧《关于反盗窃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1991年9月份以来开展的反盗窃斗争,县政法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尤其反窃车等专项斗争,受到了社会上的好评。鉴于各种盗窃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的状况,会议指出,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强化侦破,提高破案率,加强追捕,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管严管好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废品收购行业;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尽快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斗争开展的需要。
1992年7月14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郑诗荣《关于“二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切实做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工作议案的决议》,严格按照县“二五”普法规划办事,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为“二五”普法全面启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会议指出,1992年是“二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指导,理顺关系,落实分级负责制,健全宣传网络,保证普法工作经费;突出普法教育的重点,注重普法质量和实效,保证“二五”普法教育健康、深入开展。
五、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
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的议案》的处理意见。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关于办理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的情况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议案的答复意见的汇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朱水娣《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朱水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赵子华分别作的《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992年12月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和1993年1月17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听取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金国俊《关于前阶段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汇报》。会议对县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
六、政权建设方面
1992年5月7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县民政局局长林根苗《关于撤区扩镇并乡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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