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第十一届审议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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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第十一届审议工作报告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9
页码: 396-4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一届审议工作报告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审议报告

内容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51个,其中财政经济方面18个,城建和环保方面两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6个,政法方面7个,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17个,政权建设方面1个。
  一、财政经济方面
  1987年8月24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关于宁海县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情况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针对“双增双节”运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县人民政府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双增双节”必须与改革相结合;二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双增双节”运动的领导。
  1987年12月28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刘昌来《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县财贸办公室主任朱松鹤《关于1987年副食品市场供应和工作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推进以承包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企业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显。为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建议进一步加快深化企业改革步伐,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经营机制,实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增强企业的自主意识和竞争观念;进一步理顺财政与企业的关系,使企业留有适当的后劲,增强企业自我调节能力。会议认为,副食品市场供应和管理工作报告所说的情况比较客观,符合实际。同时提出,继续抓好生猪、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和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稳定物价、活跃市场。
  1988年3月9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委农工部部长陈小兆《关于1987年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指出,扶贫首先要扶志、扶智,要继续采取优惠政策,增加贫困乡自身的造血功能。各部门要多做实事,把上级和县人民政府的脱贫致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988年5月9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业局局长何忠信《关于稳定发展粮、棉、猪生产情况的报告》、县水利局局长季正洪《关于水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针对粮、棉生产有所萎缩和生猪生产出现滑坡的新情况,要求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土地管理,稳定粮、棉种植面积,增加农业投入,贯彻落实鼓励粮、棉生产的政策,促进粮、棉生产的稳定增长。做好猪源供应、疫病防治、饲料供应和购销环节上的服务,认真执行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会议指出,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不同程度上出现对水利工程放松管理和维修的情况。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筹集资金和物资,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搞好农田水利建设。
  1988年7月1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外向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卢尚成《关于1998年上半年县发展外向经济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实行工贸联营,开展外贸、外经和“三来一补”业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快。同时建议,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方针,更新观念,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更加直接地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加强外经贸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增强对外竞争力。
  1988年8月11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关于全县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的通报》。报告称,宁海县继“7·30”特大洪灾之后,又遭七号台风和青溪、白溪上游山洪袭击,十天内连遭三次灾害。全县直接经济损失34000万元,死亡190人,失踪21人,2351户、9904人无家可归,受灾面之广、损失之惨重,是历史所罕见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灾害带来的损失深感不安,对各级人民政府抗灾工作表示满意。为进一步了解灾情,协助并监督政府搞好抗灾救灾工作,会议决定对灾区进行一次慰问和视察活动。11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在宁海的全国人大代表田小福,省、市部分人大代表共27人,分四组赴白溪、洋溪、凫溪沿线的16个重灾乡镇和城关镇南门9家工厂进行慰问和视察。13日上午,各视察组集中汇报慰问视察情况。为了进一步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活动,会议建议,大力表彰抗灾救灾的先进人物和英勇事迹,坚定干部群众抗灾救灾必胜的信心,发动群众生产自救,恢复经济。进一步安排好灾民生活,管好用好救灾物资和资金。坚持依法治水,修复水毁的农业基础设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灾区的有关税收和粮食订购任务等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好灾后防病防疫工作,尽快恢复教育、供电、通讯和广播。同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小组围绕抗灾救灾工作,认真组织调查视察,走访选民,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搞好抗灾救灾工作。
  1988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项建中《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在组织和带领全县干部群众积极投入抗灾救灾、安置灾民、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时指出,恢复灾后生产,发展经济的任务艰巨,困难很多。建议认真总结抗灾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更有效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在进一步安置好灾民的同时,下阶段工作重点应放在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深入持久地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广辟财源,紧缩开支,反对铺张浪费。
  1988年11月23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刘昌来《关于全县工业企业抗灾复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水利局局长季正洪《关于宁海县四大溪流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的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在抗灾抢险、突击抢修、生产自救、安全度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对工业生产经过三个月努力,全县99%以上的受灾企业相继恢复生产,灾后全县工业的月总产值比1987年略有增长的成绩表示满意。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和金融部门对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择优扶持,帮助骨干企业渡过难关;不断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抓好“双增双节”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会议在审议修复水毁工程时指出,要总结经验教训,尽快制定四大溪流的整治规划,加强修复工程的技术指导;依法纠正和处理侵占溪流河道、设障阻水和盲目围溪造田、建房及毁堤的情况,积极开展植树造林,保护山林,改善生态环境。
  1989年1月1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关于“六查两清”工作的情况报告》、县民政局局长倪金顺《关于灾民生活安置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信贷、现金、外汇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公司、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同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六查两清”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在抗灾救灾、安置灾民、重建家园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在春节前组织人员到重灾区进行慰问,对重灾户要逐户走访,努力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问题;对救济款和救灾物资进行认真清查,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并向群众公布救灾钱物分配情况。
  1989年3月10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经委主任陈小兆《关于1989年宁海县粮棉油猪生产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全县粮、棉生产连年减产,既有灾害频繁严重的客观原因,也有各级领导对抓农业生产的观念淡化、政策措施不力的主观原因。会议针对当前农业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切实加强根、棉、油、猪的生产,落实农业生产目标责任制,确保粮、棉种植面积,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增加农业投入,并在政策、措施上扶持农业发展。同时,要动员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抓紧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工作,争取粮、棉、油、猪生产的丰收。
  1989年9月11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银行副行长余国南《关于信贷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信贷部门在组织存款,增加资金来源,加强资金管理,控制货币投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重点行业采取政策倾斜进行扶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银行贷款减少,企业存款下降,企业资金占用居高不下,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生产流通的正常进行。会议要求,进一步扩大借贷资金来源,发挥爱国储蓄促进会的作用,争取超额实现全年增储1500万元的任务;把握资金投放的方向,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实行倾斜政策。
  1989年11月17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贸办公室主任朱松鹤《关于副食品生产和供应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副食品生产和供应直接关系到全县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稳定。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和县财贸办公室在扩大副食品基地、增加生产投入、推广科学生产和市场调节、市场管理、平抑市场物价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加工工业的建设,加强市场管理,及时掌握市场行情,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确保市场的繁荣和物价的稳定。
  1990年4月12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经委副主任王全根《关于当前备耕春耕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政府对农业生产的部署、落实、检查和备耕春耕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指出,农业生产受“7·30”洪灾影响,形势还相当严峻。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业的领导,确保粮、棉种植面积,增加农业投入,积极推广适用的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抓紧农田水利工程的修复,进一步抓好春耕管理,为夺取粮食丰收打好基础。
  1990年4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经委主任江山《关于1989年以来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克服市场疲软、资金不足、原材料紧缺等方面的困难,取得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的显著成绩,表示满意。会议指出,宁海县工业仍面临着生产回落,某些产品滞销积压、企业开工不足,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等严峻形势。会议要求,继续抓好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努力扶持适销对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保持经济适度发展。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引导和扶持,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1988年11月23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局长应文天《关于城关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制定镇域和调整总体规划的意见报告》。针对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和城建部门对五年来的城建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并根据城关镇建设发展的要求,按照《城市规划条例》,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科学论证,提出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经常委会审议,报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后组织实施。
  198年9年9月11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局副局长施万方《关于宁海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修订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修订的规划大体上是可行的,但在道路、地下排水设施、公建项目布点等方面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还不相适应。会议要求,对县城的发展方向、具体措施和合理布点具体设施等方面,作进一步充实、修订和完善,尽快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制度。县土管局、县城建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作,严格控制规划线内的土地和旧房审批,加强对城区内现有街道的管理。同时,加强县城总体规划方案的宣传工作。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1987年10月26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生委主任朱水娣《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宁海县近几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同时指出,宁海县计划生育工作仍处在全市的后面,还未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须狠下决心努力赶上。
  1988年3月9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定友《关于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作的调查报告。会议提出,继续重视文化工作,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推进宁海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1988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教育局局长胡全林《关于恢复灾后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抓紧修复受灾学校,保证按期开学,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着重指出,目前部分学校借用仓库、民房、祠堂上课,是权宜之计,应抓紧校舍的修复,尤其是对相当数量的学校危房未经修复仍在使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分轻重缓急,抓紧修复,对一时无力修复,又影响师生安全的危房校舍应停止使用。
  1989年1月1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杨国虎《关于科技工作的情况汇报》、县志办公室主任董颠《关于〈宁海县志〉编纂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重视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关心爱护科技人员,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会议建议,广泛宣传史料的重大价值和编纂《宁海县志》工作的重要历史意义,努力解决编纂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提高县志编纂工作的质量。
  1989年9月11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卫国《关于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宁海县的社会文化市场发展较快,对丰富和活跃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指出,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泛滥影响较大,一部分经营者见利忘义,以及管理方面等问题,文化市场也存在着严重的混乱现象,丑恶东西泛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青少年,已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会议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尽快建立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健全各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市场稽查队伍,切实加强管理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发动全社会力量抓好社会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把全面整顿和完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文化占领各个文化阵地。
  四、政法方面
  1987年12月28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薛明语《关于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普法教育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建议,县级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要着眼于巩固和提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机关普法工作引向深入;县属厂矿企事业单位普法教育要善始善终地完成,要通过全面检查验收,认真做好补课工作,建立经常的学法制度,使现有的普法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已经由点到面地全面展开,必须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使农村普法教育扎扎实实开展起来。
  1989年1月1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薛明语《关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和司法部门1988年的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提出,再接再厉,争取在1989年基本完成全县普法教育的任务;扎实搞好普法的检查验收和补课工作,并把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正常化、制度化,巩固普法工作的成果。
  1989年5月25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薛明语《关于我县普法教育工作验收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认真制定深化普法工作的规划,突出重点,进行分类指导。
  1989年7月18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邬茂尧《关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增多、刑事犯罪手段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广大干警表现了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在打击犯罪、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此表示满意。同时指出,社会治安形势还相当严峻复杂,群众意见较多。要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依靠发挥各级治安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干警队伍的组织纪律作风建设。
  1989年9月11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关于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检察机关在打击贪污受贿经济犯罪斗争中所取得的成绩。建议重点抓举报、抓案源、抓大案要案,深入开展打击以贪污受贿为重点的经济犯罪的斗争,并注意扩大办案的社会影响,力争做到办一案,影响一片,起到震慑犯罪、制止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1989年11月17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关于行政审判与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在建立行政审判庭时间短、审执难度大的情况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案件执行难、办案条件差等问题还相当突出,1989年执行案件还有一半多未办结。会议要求,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研究措施,提高案件办结率,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990年4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县公安局局长邬茂尧《关于我县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还相当严峻,稳定治安的任务仍相当艰巨。会议提出,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持群众路线,依靠和发挥各级治保组织的作用,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作的关于办理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作的关于办理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的情况报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刘昌来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988年3月9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刘昌来、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作的关于县人大代表评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1988年5月9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局长应文天《关于办理“花木公司拖欠群众果苗款议案”的情况报告》和县卫生局局长葛为义《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制度议案”办理准备情况的报告》。审议时,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等就议案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作了发言。会议对果苗欠款议案处理提出意见,要在组织专案组的基础上,抓紧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议案,要对新制度实行情况全面总结,并借鉴外地经验,作进一步完善。
  1988年7月1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周维国《关于贯彻落实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议案的决议〉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为贯彻落实议案决议,着重抓了《土地管理法》宣传教育,土地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乡镇分管干部业务培训三项工作,成效明显。同时,针对土地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尽快制定依法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乡镇建设规划,大力提倡进行旧村改造;加强对各级土地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善始善终地做好土地管理查处工作。会议还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络员的意见》。会议提出,要在总结推广水车乡试点经验和在各区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在1989年第二季度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开,并逐步完善。
  1989年12月29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县选举委员会试点组组长严望林《关于力洋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1990年3月20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赵子华《关于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县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但妇女代表候选人比例偏低。会议指出,换届选举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要善始善终地抓好全县选举工作,认真指导乡镇依法开好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乡镇政权组成人员,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1990年4月12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赵子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会议同意选举委员会的总结报告。
  六、政权建设方面
  1989年1月1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周秉达《关于建立城关镇新体制有关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要有准备有秩序地进行撤销城郊乡并入城关镇的工作。在撤并之前,要有效地行使各自的职能,保证各项工作照常进行。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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