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第十届审议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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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第十届审议工作报告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9
页码: 388-3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届审议工作报告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审议报告

内容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42个,其中财政经济方面15个,城建环保方面7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4个,政法方面10个,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4个,政权建设方面两个。
  一、财政经济方面
  1984年10月11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关于利改税第二步工作和1984年1月至9月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县计委主任刘子俊《关于建筑行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副主任武景波代表常委会调查组作的《关于建筑行业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要求,“利改税”第二步工作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这项改革工作做得更有成效,以推进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会议认为,县建筑行业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头领导、条块分割、互相扯皮、效益不高的问题,建立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实行“一条龙”归口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建议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建筑行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快改革步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筑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十六项暂行规定;增加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装备能力,提高建筑企业素质和竞争力,从根本上改变宁海建筑业的面貌。
  1984年12月22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童时彬、县经委副主任胡宏茂、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曹再兴《关于宁海县工业体制改革和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县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朱松鹤《关于蔬菜和主要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1984年工业生产和工业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对乡镇企业的良好发展势头感到满意。同时认为,汇报中提出的“加快改革步伐,振兴我县工业”的打算,原则上是可行的。会议建议,进一步研究制定工业体制改革的内容、步骤和方法,认真进行试点,分别轻重缓急,积极组织实施;抓紧抓好建立厂长(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和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等。会议认为,上市蔬菜品种单调、淡季缺菜等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建议有关部门保证蔬菜种植面积,改革产、供、销体制,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经营,科学种菜,均衡就市,品种多样,保证质量,以满足城镇居民吃菜的需要;改革豆制品经营体制,鼓励国营、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开展竞争,改善供求。
  1985年6月24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陈小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各地依据本地优势,按照市场需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开展扶贫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建议,坚决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按照“贸工农”的序列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商品经济型产业结构。努力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做好信息、技术、资金、加工、储运、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帮助贫困乡村和贫困户广开生产门路,增强“造血功能”,以发展商品生产来治穷致富。各级政府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要尽快适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注重调查研究,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1985年8月29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业局局长何忠信《关于土地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自1983年对土地管理进行全面清理以来,组织工作组到乡村宣传“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制定贯彻执行《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基本刹住乱占滥用耕地歪风。但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对保护耕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搞活经济与加强土地管理对立起来,致使有些地区重新出现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和非法买卖土地的情况。会议建议,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制止土地管理失控的情况,严肃查处不批先建、少批多建及变相买卖土地等案件。
  1985年12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童时彬《关于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的报告》、县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朱松鹤《关于市场物价管理工作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组《关于工业企业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常委会主任王光明《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场物价视察调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工业企业改革已取得的成效。同时,针对改革过程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搞活企业,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做好服务工作。二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政企分开,充分发挥经济、法律手段的调控作用。三是要重视发挥现有人才、技术、行业的优势,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能力。四是要按照政策,对少数干部、职工从事“第二职业”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会议对城乡市场活跃、购销两旺,价格体制改革初见成效表示满意。同时指出,农副产品价格放开以后,如何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以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利益,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和经营部门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建议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物价的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经营部门调节市场、平抑物价的职能作用;积极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从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和产品购销等环节上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1986年6月24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业局局长何忠信《关于检查清理非农业用地情况的报告》、县农业局副局长何安华《关于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如何稳定粮食生产的报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柯根权《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组《关于土地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组《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指出,当前城乡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情况依然严重,要进一步宣传土地法规,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健全土地管理机构,继续依法开展清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建房,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会议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农、重粮的宣传教育,树立种粮光荣的社会风气,增加农业资金、技术投入,改进服务,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会议肯定了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议》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要求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研究加强管理措施,巩固发展整顿成果。
  1987年1月5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朱松鹤《关于副食品市场管理及安排情况的报告》、县经委主任江山《关于1986年宁海县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组《关于工业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注意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市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平抑市场物价,并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会议在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在发展工业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就如何加强工业企业的管理和领导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1984年10月11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关于城镇总体规划实施和“三整顿”(交通秩序、市场物价、镇容卫生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要按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抓紧实施县城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城镇“三整顿”工作,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管理制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研究落实9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联合视察城镇总体规划实施和“三整顿”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关于南北大街拓宽、街面屋布局、环城路接通、公厕建设、菜市场供应配套及市场、交通秩序整顿等。
  1985年11月5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副局长施万方《关于城关镇总体管理和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当前城镇建设中存在的规划观念不强、规划管理工作薄弱、城北用地失控等问题,会议建议,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增强规划观念,加强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城建主管部门要依照总体规划,抓紧制定详细规划,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加强城镇建设的管理机构建设。
  1985年12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局长应文天《关于防治水域污染的报告》。会议认为,宁海县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缺乏切实有效的措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会议建议,加强对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加紧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尽快形成监测能力。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必须对环境保护和改善进行统筹安排,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转产。对宁海啤酒厂、双湖造纸厂的污水处理和排放,县城建环保局要依照环保法规,严格把关。
  1986年8月27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关于部分调整、修改城关镇总体规划的报告》和县城建环保局副局长施万方《关于跃龙山公园规划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组《关于城关镇总体规划部分修改和跃龙山公园规划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城关镇总体规划的六项修改内容,其中三项(即暂不拓宽水角凌路、东大街、南蔡家巷,取消规划的农贸市场,规划卫校用地安排职业中学)调整修改理由充分,同意报告的意见。对另外两项(即确定规划城南小学校址和新开辟城西北、城东北工业区),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和技术论证后,再行审议。对原规划县府大院门前的专用绿地,除留7米宽绿地外,要求改建为政法大楼的意见,会议意见:保持原有建设专用绿地的规划。会议认为,跃龙山公园规划所确定的性质、指导思想以及各项专业规划基本合理可行,同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加强规划观念的宣传教育,尽快制定城关镇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加强和健全管理机构,确保规划的实施。会议还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局长应文天《关于污水防治工作的报告》,听取常委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针对在治理水污染工作中督促不力的现象,就深入宣传环保法规,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同时要求,对宁海啤酒厂等五家尚未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或未采取任何水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依法作出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的决定,并对全县的电镀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986年11月26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副局长施万方《关于调整城关镇总体规划中新增两处工业区的技术论证报告》。会议认为,原有城关镇总体规划中新建工业区的近远期用地,远远不适应城关镇工业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保护现有蔬菜基地和减少南门大溪水质污染等问题,原规划西片工业区需要收缩和控制。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开辟两处工业区规划是必要的,规划布局也基本合理。会议同意对城关镇总体规划作出修改后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1984年12月23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教育局局长葛为乾《关于教育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宁海县教育经费增加幅度与教育事业发展不相适应;民办教师比例大;校舍和设备简陋,部分学校危房多;职业教育发展较快,但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教育投资,作为当前一项迫切任务来抓,大力表彰积极投资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对学校危房要及早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增办职业技术中学,增加职教专业教师,办好职业教育。
  1986年1月2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科委主任洪泾之《关于1985年工作情况和198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和《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在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革科技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在科技改革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使科技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事制度等方面尽快适应服务经济建设的需要;要切实关心科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适当增加科技经费,增强技术开发能力。
  1986年3月5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教育局局长周秉达《关于宁海县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报告》。会议指出,普及基础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和标志,是关系到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大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关心、发展教育;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宁海县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和措施;根据“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1986年8月27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周秉达《关于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报告》,听取常委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组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就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制定宁海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提交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抓好普及义务教育的思想、组织、规划和制度的落实,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重视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和危房修理工作,积极做好尊师重教工作,努力造就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四、政法方面
  1985年2月11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薛明语《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这次“法制宣传月”活动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效果显著,广大干部群众增长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观念,为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提出,要把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与正常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宣传法律条文与处理日常违法事件结合起来,并为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做好准备。
  1985年4月2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法院工作汇报和检察院工作汇报。会议认为,“两院”在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有效地发挥了对敌专政和保护人民两个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同时,对“两院”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特别要求“两院”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告状难”的问题。、
  1985年8月29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关于1985年上半年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狠抓经济领域大案要案和其他案件,打击经济犯罪分子,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鉴于检察部门尚存在着独立行使检察职能难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或恢复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1985年11月5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童遵荣《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宁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取得的成绩的评价实事求是,对当前社会治安存在的问题分析客观,对春节前的工作打算切实可行。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安部门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发挥职能作用,抓好“严打”,健全各级综合治理组织,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5年12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会议针对民事审判和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从思想上、工作上重视解决群众反映比较普遍的“告状难”问题,依法受理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持“便利诉讼、便利群众”的办案原则,按照法律程序从速办理;加强法院干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
  1986年10月28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福其《关于法纪检察工作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薛明语《关于宁海县1986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组《关于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鉴于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趋势,会议建议县人民法院注重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以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查处非法拘禁、搜查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为重点的法纪检察工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会议强调,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于排除各种干扰、阻力,积极查处大案要案、争取法纪检察工作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会议在审议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时认为,普法教育已初见成效,今冬明春开展普法教育的具体安排和步骤,符合实际、积极可行。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各级领导要提高对普法的认识,把普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做好师资骨干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努力改进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以适应普法深入发展的需要。(二)要求“一府两院”及所属部门,在11月、12月份,进行一次以宪法为中心内容的学法、用法、执法情况的检查。(三)切实搞好农村普法的试点,结合农村实际进行宣传活动,并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乡规民约进行一次检查。
  1987年1月5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关于1986年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组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障宁海县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搞好”的方针,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经济建设和改革的犯罪分子;努力实行综合治理,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继续引向深入。
  五、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
  常委会第三次、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陈小兆关于县十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提出,对办理的议案进行一次全面复查,代表有意见的议案要重新研究,答复办理。抓紧办理落实一市区、黄坛区学校问题和部分地区乘车难的议案。对防治辛岭啤酒厂污染环境的议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作出的《关于防治水污染、保障人民健康的决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项建中《关于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1987年4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倪金顺《关于全县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会议肯定了全县选举工作,同意选举委员会的总结报告。
  六、政权建设方面
  1984年12月23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民政局副局长顾子兴《关于1984年民政工作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民政局在退伍安置、优抚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针对民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求民政部门在努力搞好安置、优抚、社会救助和敬老等工作的同时,加强乡、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特别要重视建立和健全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1986年7月13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关于公开选拔副县长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公开选拔副县长这一新举措,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今后努力把公开选拔人才工作做得更好。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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