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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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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9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55
页码:
382-4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第九届审议工作报告、第十届审议工作报告、第十一届审议工作报告、第十二届审议工作报告等。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审议报告
内容
《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在工作监督方面,县人大常委会选择带有全局性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监督。改革开放以来,将经济体制改革、经济运营方式转变、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城市现代化建设、依法治县等方面工作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及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同时,根据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审议意见办理制度,使审议意见得到落实。1980年12月至2003年2月,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常委会专题报告308个,其中县人民政府的246个,县人民法院的20个,县人民检察院的16个,常委会专题报告26个。按届别分,第九届28个,第十届42个,第十一届51个,第十二届46个,第十三届74个,第十四届67个;按内容分类,财政经济方面127个,城建和环保方面26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35个,政法方面53个,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61个,政权建设方面6个。
第一节 第九届审议工作报告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28个,其中财政经济方面13个,城建和环保方面4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两个,政法方面5个,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两个,政权建设方面两个。
一、财政经济方面
1981年3月23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兼县计委主任张世根《关于宁海县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和主要任务的报告》。会议肯定了全县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要清醒地看到经济工作中潜伏的危险,坚决拥护党中央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的重大方针政策,压缩基本建设,紧缩开支,使收支达到平衡。建议对计划安排的37个项目,已开工的12个项目要做好扫尾工作,其余项目暂不上马。
1981年8月15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宁海县近年来乱占滥用土地严重情况的报告》和《贯彻执行〈浙江省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办法意见》、商业部门《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解决人民生活迫切要求解决的“四难”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省土地管理办法的《意见》虽已拟订初稿,但对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问题,行动缓慢、措施不力,浪费土地的情况在有些地方还在蔓延。为此,建议尽快制定实施省土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严重情况。会议指出,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群众生活中迫切要求解决的买肉难、买水作难、理发难、吃早点难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已得到了部分解决。但是,市场上仍存在坐地倒手贩卖、哄抬物价等问题。会议建议,从速整顿市场,取缔非法商贩,加强物价管理,制止坐地倒手贩卖;加强现有蔬菜基地的建设,增强蔬菜供应,加速建好菜市场,解决城关镇大街拥挤的状况。
1982年7月17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经委副主任沈良性《关于1982年上半年全县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成群《关于上半年的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的报告》、县棉纺厂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蒋松龄《关于县棉纺厂扩建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上半年全县工业生产情况是不理想的,生产水平、经济效益都比较低,发展也很不平衡,工业生产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都比去年同期下降,必须清醒地看到问题的严重性。会议建议,要加强领导,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协调好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各工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关心科技人员、基层干部和广大职工的生活,充分调动积极性,切实改变宁海工业生产的后进状况。会议认为,上半年财政收入已完成年度计划的50.9%,完成计划进度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从工业、商业、供销、工商等部门税收情况来看,还存在收入减少、支出增加问题。会议建议财政部门,主动配合工贸等有关部门,研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税收的法制宣传,及时收缴税款,坚决与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作斗争,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完成财政计划。会议对县棉纺厂扩建工程的土建工程进度较快、质量较高表示满意。会议还听取副县长柴国平《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决议》,抓紧组织力量,对1979年以来国家、集体单位和农村社员个人建房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对违法违章建房的单位和个人按情节分别作出处理,并尽快制定农村宅基地限额标准,搞好农村建房规划,切实抓好农村建房和用地管理工作。
1982年11月17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柴国平《关于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报告》、县多种经营办公室副主任葛友墨《关于多种经营经济开发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两年多来,宁海县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既符政策,又合民意”,发展迅速,效果明显,使农村出现“农业增长,社员增收”的大好形势。会议要求,必须长期坚持农业生产责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经营能力的提高,按照有利于生产和自愿互利的原则,促进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会议认为,发展多种经营,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的一项战略措施,也是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宁海县认真贯彻执行“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使多种经营和社会家庭副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专业户、重点户。同时建议各级政府,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有规划、有措施地积极支持多种经营的发展;进一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解决群众思想顾虑,促进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
1983年5月9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关于长街、黄坛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供销社体制改革是整个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这次试点工作,初步收到了改革效果。会议建议,对已搞好试点的要加强检查督促,并更好地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农商联营,积极主动地为农业服务。要逐步改革现有的劳动人事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要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1983年6月27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洪山《关于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县物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周文邦《关于物价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分四个小组对城关镇市场和物价管理情况进行视察。部分政协常委应邀参加视察。根据视察情况,会议认为,近年来,宁海县市场繁荣,贸易发展较快,城乡交流活跃,物价基本稳定,购销两旺。但是,还存在着市场散乱、转手倒卖、无证经营、短斤缺两、抬高价格、变相涨价、扩大议价范围等情况。会议要求,全面检查清理有关市场和物价政策、法令执行情况,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商贩,制止地头交易和柜台套购等活动,刹住乱涨价的歪风,维护市场和物价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1984年1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成群《关于1983年地方财政超收部分安排与项目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1983年县教育经费计划增加24万元,实际分配只有17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要适当增加教育经费。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1981年6月10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建设以及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视察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针对常委会视察意见作了认真研究,为尽快改变城关镇长期存在的“挤、脏、乱、臭”的状况,制止城镇建设中个别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的现象,采取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建议,要根据《浙江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抓紧拟订城关镇建设管理办法等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城镇环境卫生与饮食卫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卫生管理办法,建立环保机构,定期组织检查。
1981年8月15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报告》。会议认为,前一阶段,县人民政府在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北大街建设道路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电影院门前民房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群众意见很大。为此建议,尽早制定贯彻实施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加强机关干部住房管理,制定住房管理办法;尽快拆除电影院门前民房。
1981年10月22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张世根、县工商局副局长陈洪山《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四条建议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镇建设、市场、卫生、交通四个管理办法和完成北大街道路建设计划,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会议要求,认真实施城镇管理的四个办法和省土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继续抓好北大街道路建设和电影院门前民房拆除工作。
1983年9月27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张世根《关于要求审议城关镇总体规划的报告》。会议认为,该总体规划基本上符合城关镇旧城拓建的指导思想,经过努力能够实现,同意该规划作必要修改后报上级审批。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1982年9月13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教育局局长葛为乾《关于宁海县近几年教育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宁海县教育质量逐年提高,教风、学风大有好转,文明风气逐步树立。同时要求,充分认识教育工作、知识分子在“四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教师的生活水平和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的提高,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人事部门在调用干部时,尽量注意保证教育战线的骨干力量,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应首先保证教学第一线的需要;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办好各级各类学校。
1983年12月17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化局副局长沈煜生《关于加强文化工作,清除精神污染的报告》。会议认为,文化部门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贯彻“双百”方针,坚持“两为”方向,为繁荣文化事业,活跃城乡文娱生活,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同时指出,文艺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精神污染问题,要充分认识其严重性、危害性,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会议还就多种途径继承和发展平调剧种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政法方面
1981年3月23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锡庆《关于我县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当前全县政治局面是稳定的。但是,妨碍集体生产和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党的经济调整和安定团结方针等不安定因素仍然存在。会议建议,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大力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宣传教育,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做好事”和以“五讲”、“四美”为中心的文明礼貌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严格取缔敌视社会主义分子的违法活动,搞好社会治安。
1981年8月15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半年来,“两院”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宁海县社会治安还没有根本好转,问题还相当严重。会议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行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其他破坏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安定、生产工作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违法乱纪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安定团结,保障经济调整方针的顺利贯彻。
1982年9月13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关于宁海县1月至8月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政法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打击、震慑了经济犯罪分子。同时指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求政法部门继续学习中央有关指示,加强自身建设,狠抓大案要案,提高结案率,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1983年12月17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锡庆《关于再接再厉,把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引向深入的报告》。会议认为,这次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工作较之上次有保密好、速度快、教育广、震动大、影响深等明显特点,成果显著。会议要求,抓紧追捕潜逃的搜捕对象,认真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整顿健全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禁赌工作,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五、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炳昌《关于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关于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984年6月14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县选举委员会主任王光明《关于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会议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表示满意。
六、政权建设方面
1983年5月9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许光眺《关于黄墩公社政社分设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建立乡政权是宪法规定的,是农村实行两大方面改革的内容之一。这次政社分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步骤积极稳妥,充分发扬民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做了许多工作。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不断总结经验,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为全面推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权打下基础。
1984年4月10日,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县长陈启宏《关于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概况的报告》。会议对机构改革第一阶段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为了巩固和发展机构改革工作成果,希望调整后的新领导班子以新的思想、新的作风,去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同时建议,抓紧落实县级机关各部门定编、定员,建立工作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节 第十届审议工作报告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42个,其中财政经济方面15个,城建环保方面7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4个,政法方面10个,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4个,政权建设方面两个。
一、财政经济方面
1984年10月11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关于利改税第二步工作和1984年1月至9月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县计委主任刘子俊《关于建筑行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副主任武景波代表常委会调查组作的《关于建筑行业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要求,“利改税”第二步工作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这项改革工作做得更有成效,以推进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会议认为,县建筑行业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头领导、条块分割、互相扯皮、效益不高的问题,建立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实行“一条龙”归口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建议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建筑行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快改革步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筑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十六项暂行规定;增加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装备能力,提高建筑企业素质和竞争力,从根本上改变宁海建筑业的面貌。
1984年12月22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童时彬、县经委副主任胡宏茂、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曹再兴《关于宁海县工业体制改革和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县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朱松鹤《关于蔬菜和主要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1984年工业生产和工业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对乡镇企业的良好发展势头感到满意。同时认为,汇报中提出的“加快改革步伐,振兴我县工业”的打算,原则上是可行的。会议建议,进一步研究制定工业体制改革的内容、步骤和方法,认真进行试点,分别轻重缓急,积极组织实施;抓紧抓好建立厂长(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和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等。会议认为,上市蔬菜品种单调、淡季缺菜等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建议有关部门保证蔬菜种植面积,改革产、供、销体制,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经营,科学种菜,均衡就市,品种多样,保证质量,以满足城镇居民吃菜的需要;改革豆制品经营体制,鼓励国营、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开展竞争,改善供求。
1985年6月24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陈小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各地依据本地优势,按照市场需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开展扶贫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建议,坚决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按照“贸工农”的序列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商品经济型产业结构。努力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做好信息、技术、资金、加工、储运、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帮助贫困乡村和贫困户广开生产门路,增强“造血功能”,以发展商品生产来治穷致富。各级政府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要尽快适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注重调查研究,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1985年8月29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业局局长何忠信《关于土地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自1983年对土地管理进行全面清理以来,组织工作组到乡村宣传“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制定贯彻执行《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基本刹住乱占滥用耕地歪风。但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对保护耕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搞活经济与加强土地管理对立起来,致使有些地区重新出现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和非法买卖土地的情况。会议建议,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制止土地管理失控的情况,严肃查处不批先建、少批多建及变相买卖土地等案件。
1985年12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童时彬《关于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的报告》、县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朱松鹤《关于市场物价管理工作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组《关于工业企业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常委会主任王光明《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场物价视察调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工业企业改革已取得的成效。同时,针对改革过程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搞活企业,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做好服务工作。二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政企分开,充分发挥经济、法律手段的调控作用。三是要重视发挥现有人才、技术、行业的优势,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能力。四是要按照政策,对少数干部、职工从事“第二职业”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会议对城乡市场活跃、购销两旺,价格体制改革初见成效表示满意。同时指出,农副产品价格放开以后,如何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以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利益,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和经营部门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建议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物价的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经营部门调节市场、平抑物价的职能作用;积极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从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和产品购销等环节上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1986年6月24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业局局长何忠信《关于检查清理非农业用地情况的报告》、县农业局副局长何安华《关于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如何稳定粮食生产的报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柯根权《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组《关于土地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组《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指出,当前城乡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情况依然严重,要进一步宣传土地法规,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健全土地管理机构,继续依法开展清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建房,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会议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农、重粮的宣传教育,树立种粮光荣的社会风气,增加农业资金、技术投入,改进服务,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会议肯定了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议》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要求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研究加强管理措施,巩固发展整顿成果。
1987年1月5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朱松鹤《关于副食品市场管理及安排情况的报告》、县经委主任江山《关于1986年宁海县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组《关于工业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注意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市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平抑市场物价,并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会议在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在发展工业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就如何加强工业企业的管理和领导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1984年10月11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关于城镇总体规划实施和“三整顿”(交通秩序、市场物价、镇容卫生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要按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抓紧实施县城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城镇“三整顿”工作,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管理制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研究落实9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联合视察城镇总体规划实施和“三整顿”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关于南北大街拓宽、街面屋布局、环城路接通、公厕建设、菜市场供应配套及市场、交通秩序整顿等。
1985年11月5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副局长施万方《关于城关镇总体管理和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当前城镇建设中存在的规划观念不强、规划管理工作薄弱、城北用地失控等问题,会议建议,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增强规划观念,加强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城建主管部门要依照总体规划,抓紧制定详细规划,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加强城镇建设的管理机构建设。
1985年12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局长应文天《关于防治水域污染的报告》。会议认为,宁海县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缺乏切实有效的措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会议建议,加强对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加紧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尽快形成监测能力。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必须对环境保护和改善进行统筹安排,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转产。对宁海啤酒厂、双湖造纸厂的污水处理和排放,县城建环保局要依照环保法规,严格把关。
1986年8月27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关于部分调整、修改城关镇总体规划的报告》和县城建环保局副局长施万方《关于跃龙山公园规划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组《关于城关镇总体规划部分修改和跃龙山公园规划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城关镇总体规划的六项修改内容,其中三项(即暂不拓宽水角凌路、东大街、南蔡家巷,取消规划的农贸市场,规划卫校用地安排职业中学)调整修改理由充分,同意报告的意见。对另外两项(即确定规划城南小学校址和新开辟城西北、城东北工业区),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和技术论证后,再行审议。对原规划县府大院门前的专用绿地,除留7米宽绿地外,要求改建为政法大楼的意见,会议意见:保持原有建设专用绿地的规划。会议认为,跃龙山公园规划所确定的性质、指导思想以及各项专业规划基本合理可行,同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加强规划观念的宣传教育,尽快制定城关镇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加强和健全管理机构,确保规划的实施。会议还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局长应文天《关于污水防治工作的报告》,听取常委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针对在治理水污染工作中督促不力的现象,就深入宣传环保法规,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同时要求,对宁海啤酒厂等五家尚未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或未采取任何水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依法作出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的决定,并对全县的电镀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986年11月26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副局长施万方《关于调整城关镇总体规划中新增两处工业区的技术论证报告》。会议认为,原有城关镇总体规划中新建工业区的近远期用地,远远不适应城关镇工业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保护现有蔬菜基地和减少南门大溪水质污染等问题,原规划西片工业区需要收缩和控制。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开辟两处工业区规划是必要的,规划布局也基本合理。会议同意对城关镇总体规划作出修改后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1984年12月23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教育局局长葛为乾《关于教育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宁海县教育经费增加幅度与教育事业发展不相适应;民办教师比例大;校舍和设备简陋,部分学校危房多;职业教育发展较快,但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教育投资,作为当前一项迫切任务来抓,大力表彰积极投资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对学校危房要及早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增办职业技术中学,增加职教专业教师,办好职业教育。
1986年1月2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科委主任洪泾之《关于1985年工作情况和198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和《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在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革科技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在科技改革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使科技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事制度等方面尽快适应服务经济建设的需要;要切实关心科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适当增加科技经费,增强技术开发能力。
1986年3月5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教育局局长周秉达《关于宁海县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报告》。会议指出,普及基础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和标志,是关系到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大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关心、发展教育;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宁海县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和措施;根据“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1986年8月27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周秉达《关于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报告》,听取常委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组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就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制定宁海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提交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抓好普及义务教育的思想、组织、规划和制度的落实,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重视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和危房修理工作,积极做好尊师重教工作,努力造就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四、政法方面
1985年2月11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薛明语《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这次“法制宣传月”活动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效果显著,广大干部群众增长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观念,为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提出,要把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与正常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宣传法律条文与处理日常违法事件结合起来,并为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做好准备。
1985年4月2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法院工作汇报和检察院工作汇报。会议认为,“两院”在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有效地发挥了对敌专政和保护人民两个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同时,对“两院”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特别要求“两院”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告状难”的问题。、
1985年8月29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关于1985年上半年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狠抓经济领域大案要案和其他案件,打击经济犯罪分子,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鉴于检察部门尚存在着独立行使检察职能难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或恢复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1985年11月5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童遵荣《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宁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取得的成绩的评价实事求是,对当前社会治安存在的问题分析客观,对春节前的工作打算切实可行。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安部门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发挥职能作用,抓好“严打”,健全各级综合治理组织,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5年12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会议针对民事审判和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从思想上、工作上重视解决群众反映比较普遍的“告状难”问题,依法受理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持“便利诉讼、便利群众”的办案原则,按照法律程序从速办理;加强法院干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
1986年10月28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福其《关于法纪检察工作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薛明语《关于宁海县1986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组《关于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鉴于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趋势,会议建议县人民法院注重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以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查处非法拘禁、搜查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为重点的法纪检察工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会议强调,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于排除各种干扰、阻力,积极查处大案要案、争取法纪检察工作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会议在审议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时认为,普法教育已初见成效,今冬明春开展普法教育的具体安排和步骤,符合实际、积极可行。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各级领导要提高对普法的认识,把普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做好师资骨干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努力改进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以适应普法深入发展的需要。(二)要求“一府两院”及所属部门,在11月、12月份,进行一次以宪法为中心内容的学法、用法、执法情况的检查。(三)切实搞好农村普法的试点,结合农村实际进行宣传活动,并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乡规民约进行一次检查。
1987年1月5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关于1986年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组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障宁海县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搞好”的方针,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经济建设和改革的犯罪分子;努力实行综合治理,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继续引向深入。
五、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
常委会第三次、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陈小兆关于县十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提出,对办理的议案进行一次全面复查,代表有意见的议案要重新研究,答复办理。抓紧办理落实一市区、黄坛区学校问题和部分地区乘车难的议案。对防治辛岭啤酒厂污染环境的议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作出的《关于防治水污染、保障人民健康的决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项建中《关于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1987年4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倪金顺《关于全县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会议肯定了全县选举工作,同意选举委员会的总结报告。
六、政权建设方面
1984年12月23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民政局副局长顾子兴《关于1984年民政工作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民政局在退伍安置、优抚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针对民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求民政部门在努力搞好安置、优抚、社会救助和敬老等工作的同时,加强乡、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特别要重视建立和健全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1986年7月13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关于公开选拔副县长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公开选拔副县长这一新举措,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今后努力把公开选拔人才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节 第十一届审议工作报告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51个,其中财政经济方面18个,城建和环保方面两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6个,政法方面7个,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17个,政权建设方面1个。
一、财政经济方面
1987年8月24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关于宁海县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情况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针对“双增双节”运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县人民政府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双增双节”必须与改革相结合;二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双增双节”运动的领导。
1987年12月28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刘昌来《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县财贸办公室主任朱松鹤《关于1987年副食品市场供应和工作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推进以承包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企业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显。为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建议进一步加快深化企业改革步伐,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经营机制,实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增强企业的自主意识和竞争观念;进一步理顺财政与企业的关系,使企业留有适当的后劲,增强企业自我调节能力。会议认为,副食品市场供应和管理工作报告所说的情况比较客观,符合实际。同时提出,继续抓好生猪、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和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稳定物价、活跃市场。
1988年3月9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委农工部部长陈小兆《关于1987年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指出,扶贫首先要扶志、扶智,要继续采取优惠政策,增加贫困乡自身的造血功能。各部门要多做实事,把上级和县人民政府的脱贫致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988年5月9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业局局长何忠信《关于稳定发展粮、棉、猪生产情况的报告》、县水利局局长季正洪《关于水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针对粮、棉生产有所萎缩和生猪生产出现滑坡的新情况,要求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土地管理,稳定粮、棉种植面积,增加农业投入,贯彻落实鼓励粮、棉生产的政策,促进粮、棉生产的稳定增长。做好猪源供应、疫病防治、饲料供应和购销环节上的服务,认真执行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会议指出,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不同程度上出现对水利工程放松管理和维修的情况。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筹集资金和物资,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搞好农田水利建设。
1988年7月1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外向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卢尚成《关于1998年上半年县发展外向经济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实行工贸联营,开展外贸、外经和“三来一补”业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快。同时建议,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方针,更新观念,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更加直接地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加强外经贸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增强对外竞争力。
1988年8月11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关于全县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的通报》。报告称,宁海县继“7·30”特大洪灾之后,又遭七号台风和青溪、白溪上游山洪袭击,十天内连遭三次灾害。全县直接经济损失34000万元,死亡190人,失踪21人,2351户、9904人无家可归,受灾面之广、损失之惨重,是历史所罕见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灾害带来的损失深感不安,对各级人民政府抗灾工作表示满意。为进一步了解灾情,协助并监督政府搞好抗灾救灾工作,会议决定对灾区进行一次慰问和视察活动。11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在宁海的全国人大代表田小福,省、市部分人大代表共27人,分四组赴白溪、洋溪、凫溪沿线的16个重灾乡镇和城关镇南门9家工厂进行慰问和视察。13日上午,各视察组集中汇报慰问视察情况。为了进一步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活动,会议建议,大力表彰抗灾救灾的先进人物和英勇事迹,坚定干部群众抗灾救灾必胜的信心,发动群众生产自救,恢复经济。进一步安排好灾民生活,管好用好救灾物资和资金。坚持依法治水,修复水毁的农业基础设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灾区的有关税收和粮食订购任务等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好灾后防病防疫工作,尽快恢复教育、供电、通讯和广播。同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小组围绕抗灾救灾工作,认真组织调查视察,走访选民,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搞好抗灾救灾工作。
1988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项建中《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在组织和带领全县干部群众积极投入抗灾救灾、安置灾民、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时指出,恢复灾后生产,发展经济的任务艰巨,困难很多。建议认真总结抗灾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更有效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在进一步安置好灾民的同时,下阶段工作重点应放在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深入持久地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广辟财源,紧缩开支,反对铺张浪费。
1988年11月23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刘昌来《关于全县工业企业抗灾复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水利局局长季正洪《关于宁海县四大溪流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的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在抗灾抢险、突击抢修、生产自救、安全度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对工业生产经过三个月努力,全县99%以上的受灾企业相继恢复生产,灾后全县工业的月总产值比1987年略有增长的成绩表示满意。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和金融部门对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择优扶持,帮助骨干企业渡过难关;不断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抓好“双增双节”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会议在审议修复水毁工程时指出,要总结经验教训,尽快制定四大溪流的整治规划,加强修复工程的技术指导;依法纠正和处理侵占溪流河道、设障阻水和盲目围溪造田、建房及毁堤的情况,积极开展植树造林,保护山林,改善生态环境。
1989年1月1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关于“六查两清”工作的情况报告》、县民政局局长倪金顺《关于灾民生活安置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信贷、现金、外汇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公司、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同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六查两清”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在抗灾救灾、安置灾民、重建家园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在春节前组织人员到重灾区进行慰问,对重灾户要逐户走访,努力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问题;对救济款和救灾物资进行认真清查,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并向群众公布救灾钱物分配情况。
1989年3月10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经委主任陈小兆《关于1989年宁海县粮棉油猪生产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全县粮、棉生产连年减产,既有灾害频繁严重的客观原因,也有各级领导对抓农业生产的观念淡化、政策措施不力的主观原因。会议针对当前农业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切实加强根、棉、油、猪的生产,落实农业生产目标责任制,确保粮、棉种植面积,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增加农业投入,并在政策、措施上扶持农业发展。同时,要动员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抓紧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工作,争取粮、棉、油、猪生产的丰收。
1989年9月11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银行副行长余国南《关于信贷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信贷部门在组织存款,增加资金来源,加强资金管理,控制货币投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重点行业采取政策倾斜进行扶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银行贷款减少,企业存款下降,企业资金占用居高不下,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生产流通的正常进行。会议要求,进一步扩大借贷资金来源,发挥爱国储蓄促进会的作用,争取超额实现全年增储1500万元的任务;把握资金投放的方向,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实行倾斜政策。
1989年11月17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贸办公室主任朱松鹤《关于副食品生产和供应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副食品生产和供应直接关系到全县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稳定。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和县财贸办公室在扩大副食品基地、增加生产投入、推广科学生产和市场调节、市场管理、平抑市场物价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加工工业的建设,加强市场管理,及时掌握市场行情,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确保市场的繁荣和物价的稳定。
1990年4月12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经委副主任王全根《关于当前备耕春耕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政府对农业生产的部署、落实、检查和备耕春耕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指出,农业生产受“7·30”洪灾影响,形势还相当严峻。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业的领导,确保粮、棉种植面积,增加农业投入,积极推广适用的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抓紧农田水利工程的修复,进一步抓好春耕管理,为夺取粮食丰收打好基础。
1990年4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经委主任江山《关于1989年以来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克服市场疲软、资金不足、原材料紧缺等方面的困难,取得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的显著成绩,表示满意。会议指出,宁海县工业仍面临着生产回落,某些产品滞销积压、企业开工不足,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等严峻形势。会议要求,继续抓好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努力扶持适销对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保持经济适度发展。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引导和扶持,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1988年11月23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局长应文天《关于城关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制定镇域和调整总体规划的意见报告》。针对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和城建部门对五年来的城建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并根据城关镇建设发展的要求,按照《城市规划条例》,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科学论证,提出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经常委会审议,报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后组织实施。
198年9年9月11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局副局长施万方《关于宁海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修订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修订的规划大体上是可行的,但在道路、地下排水设施、公建项目布点等方面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还不相适应。会议要求,对县城的发展方向、具体措施和合理布点具体设施等方面,作进一步充实、修订和完善,尽快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制度。县土管局、县城建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作,严格控制规划线内的土地和旧房审批,加强对城区内现有街道的管理。同时,加强县城总体规划方案的宣传工作。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1987年10月26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生委主任朱水娣《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宁海县近几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同时指出,宁海县计划生育工作仍处在全市的后面,还未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须狠下决心努力赶上。
1988年3月9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定友《关于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作的调查报告。会议提出,继续重视文化工作,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推进宁海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1988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教育局局长胡全林《关于恢复灾后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抓紧修复受灾学校,保证按期开学,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着重指出,目前部分学校借用仓库、民房、祠堂上课,是权宜之计,应抓紧校舍的修复,尤其是对相当数量的学校危房未经修复仍在使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分轻重缓急,抓紧修复,对一时无力修复,又影响师生安全的危房校舍应停止使用。
1989年1月1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杨国虎《关于科技工作的情况汇报》、县志办公室主任董颠《关于〈宁海县志〉编纂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重视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关心爱护科技人员,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会议建议,广泛宣传史料的重大价值和编纂《宁海县志》工作的重要历史意义,努力解决编纂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提高县志编纂工作的质量。
1989年9月11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卫国《关于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宁海县的社会文化市场发展较快,对丰富和活跃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指出,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泛滥影响较大,一部分经营者见利忘义,以及管理方面等问题,文化市场也存在着严重的混乱现象,丑恶东西泛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青少年,已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会议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尽快建立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健全各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市场稽查队伍,切实加强管理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发动全社会力量抓好社会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把全面整顿和完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文化占领各个文化阵地。
四、政法方面
1987年12月28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薛明语《关于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普法教育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建议,县级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要着眼于巩固和提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机关普法工作引向深入;县属厂矿企事业单位普法教育要善始善终地完成,要通过全面检查验收,认真做好补课工作,建立经常的学法制度,使现有的普法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已经由点到面地全面展开,必须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使农村普法教育扎扎实实开展起来。
1989年1月1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薛明语《关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和司法部门1988年的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提出,再接再厉,争取在1989年基本完成全县普法教育的任务;扎实搞好普法的检查验收和补课工作,并把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正常化、制度化,巩固普法工作的成果。
1989年5月25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薛明语《关于我县普法教育工作验收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认真制定深化普法工作的规划,突出重点,进行分类指导。
1989年7月18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邬茂尧《关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增多、刑事犯罪手段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广大干警表现了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在打击犯罪、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此表示满意。同时指出,社会治安形势还相当严峻复杂,群众意见较多。要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依靠发挥各级治安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干警队伍的组织纪律作风建设。
1989年9月11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关于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检察机关在打击贪污受贿经济犯罪斗争中所取得的成绩。建议重点抓举报、抓案源、抓大案要案,深入开展打击以贪污受贿为重点的经济犯罪的斗争,并注意扩大办案的社会影响,力争做到办一案,影响一片,起到震慑犯罪、制止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1989年11月17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关于行政审判与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在建立行政审判庭时间短、审执难度大的情况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案件执行难、办案条件差等问题还相当突出,1989年执行案件还有一半多未办结。会议要求,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研究措施,提高案件办结率,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990年4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县公安局局长邬茂尧《关于我县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还相当严峻,稳定治安的任务仍相当艰巨。会议提出,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持群众路线,依靠和发挥各级治保组织的作用,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作的关于办理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作的关于办理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的情况报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刘昌来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988年3月9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刘昌来、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作的关于县人大代表评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1988年5月9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局长应文天《关于办理“花木公司拖欠群众果苗款议案”的情况报告》和县卫生局局长葛为义《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制度议案”办理准备情况的报告》。审议时,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等就议案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作了发言。会议对果苗欠款议案处理提出意见,要在组织专案组的基础上,抓紧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议案,要对新制度实行情况全面总结,并借鉴外地经验,作进一步完善。
1988年7月1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周维国《关于贯彻落实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议案的决议〉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为贯彻落实议案决议,着重抓了《土地管理法》宣传教育,土地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乡镇分管干部业务培训三项工作,成效明显。同时,针对土地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尽快制定依法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乡镇建设规划,大力提倡进行旧村改造;加强对各级土地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善始善终地做好土地管理查处工作。会议还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络员的意见》。会议提出,要在总结推广水车乡试点经验和在各区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在1989年第二季度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开,并逐步完善。
1989年12月29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县选举委员会试点组组长严望林《关于力洋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1990年3月20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赵子华《关于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县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但妇女代表候选人比例偏低。会议指出,换届选举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要善始善终地抓好全县选举工作,认真指导乡镇依法开好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乡镇政权组成人员,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1990年4月12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赵子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会议同意选举委员会的总结报告。
六、政权建设方面
1989年1月1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周秉达《关于建立城关镇新体制有关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要有准备有秩序地进行撤销城郊乡并入城关镇的工作。在撤并之前,要有效地行使各自的职能,保证各项工作照常进行。
第四节 第十二届审议工作报告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工作报告46个,其中财政经济方面18个,城建和环保方面1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6个,政法方面10个,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10个,政权建设方面1个。
一、财政经济方面
1990年10月30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经委主任江山《关于稳定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县农经委《关于1991年农业生产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针对当前市场结构性疲软、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发展后劲不足的状况,建议县人民政府继续认真贯彻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做好全县工业企业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当前各种有利条件,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抓紧抓好第二轮承包,促进全县工业稳定协调发展。会议认为,1991年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指导思想明确,计划和措施积极可行。要求进一步树立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抓好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991年1月30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林特局局长王云峰《关于林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县老区山区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娄金秋《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林业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根据“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宁海大地”的总体目标,层层搞好绿化造林、消灭荒山、发展林业的详细规划,逐年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继续重视和加强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稳定工作,倡导多种形式的合作造林,巩固和发展乡村林场;建立和完善林业积累投入机制,广辟集资渠道,增加投入,增强林业发展后劲;依靠林业科技,提高造林质量和营林效益;进一步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法》,强化林政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限额采伐制度,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森林事件,切实做好山林防火工作,及时调处山林纠纷,保护森林资源。会议认为,宁海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县大多数贫困地区人民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经济也有了发展。但多数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差,基础仍很脆弱,落后面貌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与全县平均水平差距较大,贫困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会议强调,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稳定扶贫机构,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增加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投入;进一步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继续关心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帮助贫困地区走上致富之路;认真总结推广坚持自力更生、开发贫困地区经济,脱贫致富的典型经验,把扶贫开发工作引向深入,彻底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
1991年7月17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经委主任江山《关于上半年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上半年组织和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的活动,对促进工业发展,提高工业档次,收到了较好效果。但是,宁海县工业小规模、低档次、粗放型经营等状况还未根本改变。建议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提高企业内部素质,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要认真抓好对亏损企业的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措施,促进扭亏增盈,努力把“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引向深入。
1991年9月19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柴国平《关于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的说明。会议认为,制定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是全县人民的一件大事。为了更好地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为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审议作必要准备,会议决定组织全县人大代表开展讨论,进一步征求意见。会议还听取、审议县农经委主任王全根《关于全县村级财务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监察局局长胡家田《关于宁海县治理“三乱”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对促进农村的安定,干部的廉洁,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的巩固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继续抓好清理工作,以抓好堵住“三乱”的源头和接受群众监督为重点,逐一解决遗留问题。同时,抓好村级财务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2年3月5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经委主任江山《关于搞好重点骨干企业情况的报告》、县处理“标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可《关于清理“标会”情况的汇报》。会议针对当前企业活力不足、竞争能力不强、经济效益不够理想等突出问题,要求以搞好骨干企业为重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调整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强化企业管理、挖掘内潜,特别要抓好亏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在审议清理“标会”工作时,委员们认为:前段时间,各级各部门已将清理“标会”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摸情况、抓“试点”入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收到了积极的效果。鉴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的情况,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出发,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做好“清会”工作。
1992年5月7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李炳君《关于完善渔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商业局局长张东凯《关于国营商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针对各地在完善工作过程中发展不够平衡、海涂养殖责任制工作遗漏问题较多,海涂的综合开发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建议继续把完善渔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作为农村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善始善终地抓实抓好;重视海涂、海洋资源的依法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消灭荒水、荒涂;尽快对象山港水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增加渔业生产的投入和积累,搞好社会化服务,促进全县渔业生产的更快发展。会议认为,宁海县国营商业为繁荣市场、稳定物价、支持工农业生产和满足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国营商业发展步履艰难,后劲不足、活力不强、主渠道的职能作用在削弱的问题。会议要求,必须重视国营商业企业改革,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加投入,减轻税负,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的作用,促进宁海县经济的发展。
1992年7月14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县房改办主任薛瑞丰《关于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框架思路的汇报》、县土管局局长周维国《关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县计委主任柴国平《关于“240”电厂争取项目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深入宣传房改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反复比较论证,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会议认为,搞好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对管好用好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建议,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加强土地有偿有期使用观念的宣传教育,加快改革步伐;土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当好参谋,依法管好用好土地。
1992年9月15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水利局局长潘家让《关于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县计委主任柴国平《关于宁海跃龙经济开发区B区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水利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近几年来特别是“7·30”特大洪灾后,各级政府和水利主管部门发动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开展以修复水毁工程、标准海塘岸建设、病危水库除险加固、疏河清障、续建重点配套工程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当前全县有不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效能低下,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脆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持依法治水,切实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溪流河道治理、病危水库除险和水库配套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认为,加快跃龙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对于振兴宁海县经济和加速城镇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抓住时机,全面规划,科学论证,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开发建设的速度,尽可能多地吸收外资、吸引高新技术,使宁海县经济以更大规模和更快速度向高层次方向健康发展。
1992年11月5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海塘岸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葛斌《关于海塘岸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海塘岸标准化建设的决议和有关审议意见,在发动群众、筹集资金、质量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针对在工程进度、技术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要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重视技术指导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重视落实1992年国补资金的缺口到位问题;对“撤区扩镇并乡”后跨乡镇的海塘,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争时间、争速度,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1991年5月17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局副局长施万方《关于城关镇小北门路拆建规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城关镇小北门路拓宽改造规划的实施,对于改善城关镇的镇容镇貌、人民的生活条件,解决交通拥挤的状况,促进宁海县的对外交往和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同时指出,小北门路拆建涉及面广、工程量大,要依法制定各项详细计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把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被拆迁户的思想统一到建设新城镇的总目标和要求上来,确保拆建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1990年12月24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教委主任胡全林《关于加快发展宁海县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报告》。为深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1995年前在全县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建议进一步搞好具体规划,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大力提倡社会力量、群众集资办学,加强对教育基金的管理,尽快解决危房和破旧校舍的问题。
1991年1月30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科委主任洪泾之《关于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面向”和“依靠”的科技工作方针,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宁海县的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要求继续加强对科技的投入,完善科技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关心科技人员,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重视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应用,使科学技术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1991年5月17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金国俊《关于文化市场管理和柔石故居修缮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调查视察情况汇报。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做了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多次开展“扫黄”斗争,文化市场上的丑恶现象受到打击和抑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会议要求,进一步坚持“两为”方向,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继续搞好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建设,以更好地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尽快制订柔石故居修缮方案,力争早日完成维修任务。
1992年1月21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生委主任薛维江《关于1991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教委主任胡全林《关于全县人民教育基金筹集情况的报告》。1991年,全县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计划生育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会议要求进一步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二胎,堵住多胎,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更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会议指出,教育是兴国之本,动员全社会力量筹集人民教育基金,对于推进宁海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1991年各地、各部门筹集教育基金的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全县只完成筹集任务的72.2%,尚有14个乡镇完成任务在50%以下。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教育基金筹集工作;重视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992年11月5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科委主任洪泾之《关于科技兴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科技兴农的调查情况和意见》。近年来,宁海县科技兴农已呈较好势头,在依靠科技进步、应用科技成果、调整生产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农村还存在技术水平低、生产装备落后、产品层次不高、开发和应用科技的能力不强等问题。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从速制定和实施“科技兴县”战略的措施;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投入新格局,增加科技投入,到“八五”期末,使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5%和1.4%;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健全农技推广网络,完善农技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继续抓好科技示范户工作,落实科技兴农措施。
四、政法方面
1990年10月30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县公安局局长邬茂尧关于“严打”斗争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关于开展“严打”斗争的调查报告》。5月份以来,公、检、法机关在“严打”斗争中,依法行使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狠刹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全县的社会治安形势有所改观。但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部分地区的治安形势还比较差。会议要求,发扬连续作战精神,进一步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两劳”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改变全县社会治安状况。
1990年12月24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项建中《关于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廉政建设已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开端良好。但是,不能估计过高,必须看到,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常抓不懈。
1991年7月17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郑诗荣《关于〈向全县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说明》,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向全县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会议认为,宁海县“一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县人民政府提出“二五”普法规划,符合实际,同意实施。会议要求,充分重视“二五”普法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计划;贯彻学用结合的原则,着眼于观念的转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去。
1991年9月19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邬茂尧《关于宁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认真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会议指出,社会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尤其是赌博、盗窃、卖淫等丑恶现象和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会议要求,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继续认真贯彻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打防并举”的方针,促进全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
1991年10月22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县级国家机关的各级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
1992年1月21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关于1991年反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特别是抓大案要案,查处重点行业和部门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所做的工作和突破性的进展。鉴于反贪污贿赂斗争任务的艰巨性,会议提出,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侦查水平,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办案质量;把握好斗争的方向和重点,抓住大案要案,打防结合,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1992年5月7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邬茂尧《关于反盗窃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1991年9月份以来开展的反盗窃斗争,县政法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尤其反窃车等专项斗争,受到了社会上的好评。鉴于各种盗窃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的状况,会议指出,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强化侦破,提高破案率,加强追捕,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管严管好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废品收购行业;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尽快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斗争开展的需要。
1992年7月14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郑诗荣《关于“二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切实做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工作议案的决议》,严格按照县“二五”普法规划办事,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为“二五”普法全面启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会议指出,1992年是“二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指导,理顺关系,落实分级负责制,健全宣传网络,保证普法工作经费;突出普法教育的重点,注重普法质量和实效,保证“二五”普法教育健康、深入开展。
五、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
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的议案》的处理意见。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关于办理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的情况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议案的答复意见的汇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朱水娣《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朱水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赵子华分别作的《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992年12月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和1993年1月17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听取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金国俊《关于前阶段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汇报》。会议对县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
六、政权建设方面
1992年5月7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县民政局局长林根苗《关于撤区扩镇并乡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五节 第十三届审议工作报告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74个,其中财政经济方面26个,城建和环保方面6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8个,政法方面17个,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17个。
一、财政经济方面
1993年6月17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经委主任何心展《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措施的情况汇报》,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当前农业生产问题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政策措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一优两高”农业,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等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成效。同时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好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和农业问题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保护耕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93年10月26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工商物价局局长程象麟《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情况的汇报》,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应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假冒伪劣商品是社会的一大公害,打假治劣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必须切实抓好。宁海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打击力度不够强,制售伪劣商品情况仍很严重。会议建议,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宣传,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在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上实行综合治理,使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1994年1月28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县工商物价局副局长冯萍《关于市场物价形势和物价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繁荣市场、稳定物价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前应继续把关心和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物价管理的宏观调控能力,特别要抓好“米袋子”和“菜篮子”,保持市场的充足供应和价格的相对稳定。
1994年5月16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经委主任王以位《关于宁海县发展“一优两高”农业及1994年春耕生产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作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肯定宁海县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业政策,发展“一优两高”农业,搞好春耕生产等方面势头是好的。建议各级政府切实保护好耕地,保证粮、棉种植面积的基本稳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千户万吨粮”工程的实施;健全乡镇、村两级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尽快制定扶持龙头企业政策,促进“一优两高”农业的发展;坚决制止弃耕抛荒,严肃贯彻县人民政府已出台的奖罚措施,兑现春耕生产中2500公斤以上售粮大户的无息贷款政策。
1994年7月19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经委主任兼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郑国金《关于全县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各级人民政府在统一思想、深化改革、开展试点、加快步伐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一定的成效。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实行分类指导,对已“摘帽”、有偿转让或拍卖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搞好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条件的要积极引导其走股份合作制的路子;对有一定规模、效益较好的未转制企业,要通过折股等形式改组为集体参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对村办企业转制,要力戒“一刀切”的有偿转让,尽可能采用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的形式;对效益好、厂长素质高的集体企业,也可以进一步完善承包机制。同时,要严把资产评估关,按时收回转让金,加强转让金的使用管理,及时依法做好工商变更登记等转制企业的后续工作。
1994年9月15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金俊杰《关于199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4年1月至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的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同时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深入贯彻农业“两法”,加大农业投入,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切实抓好工业生产和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偷漏税违法犯罪行为;抓好“菜篮子”工程,抑制物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全面完成今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
1995年3月28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经委主任王以位《关于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和早稻播种面积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改革,有效地推进了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备耕春耕生产好于往年。同时指出,完成12万亩早稻种植面积任务仍十分艰巨。要集中精力继续把早稻计划面积落实作为粮食生产的突破口来抓;抓好“扩双、压单、灭荒”工作,不能把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以挤粮食生产为代价;落实措施,增加农业投入,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识,确保早稻种植任务的完成。
1995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县长陈炳水《关于199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经委、县计委、县农委负责人分别对工农业生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10项实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汇报。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农业生产逐渐升温,工业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金融形势趋好,外向经济取得新的进展,10项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成绩。同时,针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企业转制、10项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坚持依法治农,加强农业投入,完善农业发展资金筹措渠道;完善基本农业保护区,阻止弃耕抛荒,强化农业服务体系,做好“二田(口粮田、承包田)制”后的农业大户服务工作;抓好乡镇企业转制后的后续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努力培植一批上水平、上规模、高科技的集团型企业;努力完成年初确定的10项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取信于民。会议还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5年1月至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八个月来,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国税和地税分设后,要理顺关系,进一步明确各自征管的范围和任务;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及预算外基金管理,确保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1996年2月14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委员们对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视财税改革,实现体制平稳过渡,保证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予以肯定。同时,对1996年财政收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涵养财源,严格依法治税,坚持依法理财,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996年4月25日,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审计局局长陈建国《关于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县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和《预算法》的要求,首次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简称“同级审”),工作进行比较顺利,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会议要求对审计出的在预算执行、税收征管、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使用等方面存在的13个问题,进一步纠正。会议还听取、审议县老区山区办公室主任潘家让《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八五”以来,宁海县加快了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步伐,使交通、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有了较大的改善,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明显的进步,贫困面日趋缩小,大佳何、深甽、前童3个乡镇率先脱贫,贫困面由“七五”期间的37.4%,减少到20.71%。同时指出,全县尚有5个乡镇1个片未脱贫,要有强烈的攻坚意识,增强脱贫信心,坚持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扶志。
1996年8月22日,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6年上半年财政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财税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完成年度预算的48.6%。但是,财政经济形势还不能乐观,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全年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会议还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田平岳《关于199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农业形势较为稳定,粮食生产出现升温,外向型经济和第三产业持继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得到改善。但是,宁海县的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比较严峻,突出表现在经济效益大幅度下滑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抑制,工业亏损严重,三项资金居高不下,经济运行质量低下。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的领导;了解市场、研究市场,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坚持依法对离任厂长、经理的审计;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效益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来抓。同时,坚持多轮驱动,全面推进并规范、完善乡镇集体企业的转制工作。
1996年12月24日,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程象麟《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行政执法评议意见的整改措施有力,对急需解决的10个问题都逐个落实,表示满意。会议要求工商部门再接再厉,继续抓好整改,做到抓整改促提高;继续加大打假力度,开展好“打假保节日,打假保健康”活动;提高队伍素质,个别工商管理人员尤其是协管员素质不高,要加强教育。同时建议,要协助有关部门办好跃龙市场,在城关镇合理设置几个菜市场,方便群众。
1997年1月29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1996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并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出的1997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1997年4月25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审计局局长陈建国《关于1996年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们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会议还听取、审议县林特局局长傅宏征《关于开发山区经济实施百里经济林和“111”绿色工程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宁海县林业生产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提前一年消灭宜林荒山,以百里经济林带建设和山区“111”绿色工程建设为龙头的“一优两高”林业开发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山区经济发展,加快了山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同时提出,林业生产开发任务还很重,绿色工程实施进展不平衡,已出台的一些扶持林业的政策还不到位,林业综合开发水平不够高等问题。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共识,把发展林业生产作为发展山区经济的头等大事来抓;努力探索林业增长方式,提高林业综合开发水平。同时,加强林特产品流通和加工,办好林特产品龙头企业,走“种、加”结合、“贸工农”一体化路子;搞好服务工作,加强林业的扶持,增加林业投入,健全林业科技队伍,整顿乡镇林特工作站,促进林业生产的全面发展。
1997年6月26日,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水产局局长郑有荣《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实施“2115”蓝色工程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宁海县海岸线长,海域面积大,有得天独厚的海水养殖自然条件,县人民政府把“2115”工程列入营造实力工程计划是符合宁海县实际,切实可行的。通过两年的实施,“2115”蓝色工程进展顺利,开局良好,海水养殖初步形成了基地化、规模化。但是,还应看到渔业生产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树立海洋农牧化新观念,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规模经营,开拓市场,组织科技攻关,促进渔业生产快速发展。
1997年9月4日,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宁海县199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指出,上半年财政运行情况良好,至6月底县财政收入达1270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0.3%。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下半年的任务仍很艰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挖掘税收潜力,压缩旧欠,防止新欠,应收尽收;强化预算约束,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统筹用好预算内外资金,压缩各项行政经费,保证必要资金用于抗灾救灾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还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田平岳《关于199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反映,上半年各项经济指标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社会各项事业继续稳步发展。但是,由于受11号台风影响,标准海塘岸严重毁坏,农业生产损失严重,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会议要求,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切实安排好灾区人民生活,进行生产自救,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对标准海塘岸的修建要作出科学规划,制订出分步修复方案,多方筹集资金,全力以赴,力争三年修好五十年至二十年一遇的新海塘岸。
1998年1月24日,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助理甘霞萍《关于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1997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克服财政困难,强化税收征管,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1998年财政预算初步安排意见,体现了稳中求进的指导思想,保证了重点所需的开支,财政安排符合宁海县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实际。针对预算安排缺口较大的实际情况,要求财政部门促进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强化税收征管,组织收入,继续执行适度从紧原则,提倡艰苦奋斗,坚持“突出重点、压缩一般”,力争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会议同意将报告提交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1993年12月16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交通局局长童章炳《关于交通基础建设和交通行业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宁海县的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搞好规划,多方筹集资金,强化路政管理,深化企业改革,发挥交通设施在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1994年11月25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环保局局长童遵义、县土地管理局局长葛家林分别作的《关于行政执法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评议情况报告》。宁海县第一次对县城建环保局、土地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进展顺利,效果显著,有效地推进了依法行政。会议要求要善始善终抓紧抓好整改和措施落实工作。
1995年5月22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县城建环保局、县土地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两个局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态度端正,整改认真,措施有力,但离真正落实还有距离,要求继续认真抓到底。
1997年6月26日,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环保局局长童遵义《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自1994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重点突出,各级领导和群众的环保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批污染严重企业加强了治理工作,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指出,宁海县不少地区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区域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的改变。会议要求,加强领导,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法制意识;把已划定和将要划定的生活饮用水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污染严重,不具备治理条件或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关闭或转产,对电镀、小造纸企业的治理要敢于动真格;审批项目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快治理步伐。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1993年6月17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生委主任薛维江《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宁海县的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了质量,挤压了水分,但是工作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会议建议,重视基层队伍建设,理顺工作机构,加强对外来和外出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3年10月26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科委主任葛福明《关于“科教兴县”近期实施计划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科教兴县”是发展宁海县经济的一大战略,是推进科技进步的一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建立网络,制定实施规划,抓好落实,为宁海县经济跃上新台阶而作出努力。
1994年5月16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科委主任葛福明《关于“科教兴县”近期计划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科教兴县”发展战略,在“创建一项工程,抓好两大开发,促进三个发展,健全四个体系”活动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职责;明确分管科技的乡镇长,制定“科教兴乡镇”的实施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和全县人民的科技意识。
1994年9月15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教委《关于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验收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迎接1995年省人民政府对宁海县进行“两基”验收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同时指出,不少指标离验收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建议有关部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缺什么补什么,重点抓好危房及破旧校舍改造、师资配备、征足教育费附加等工作,确保“两基”验收顺利通过。
1995年7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卫生局局长杨先明《关于县卫生局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整改措施的汇报》,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县卫生局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意见》。
1995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卫生局局长杨先明《关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卫生初级保健标准,作出部署,迎接1996年的检查验收。
1996年6月21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卫生局局长杨先明《关于行政执法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县卫生局自1995年5月下旬进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以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30条主要意见进行整改,效果比较明显。会议要求卫生部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努力实现向社会提出的六方面承诺制度。会上,副县长朱水娣对卫生行政执法评议整改工作讲了话,表示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卫生行政执法的新路子,提高执法水平,欢迎人大代表一如既往地对卫生部门多提宝贵意见。
1996年12月24日,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应大松《关于全县广播电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县有线广播电视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县广播、电视的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活跃城乡人民精神文明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指出,宁海县广播、电视事业存在着重电视轻广播、重发展轻管理、重城镇轻农村的情况,致使各乡镇发展不平衡,如西店、深甽、岔路等镇有线广播基本是“线断网破”,151个行政村喇叭不响,有线电视前端多、管理混乱等。对此,会议提出3条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政法方面
1993年6月17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郑诗荣《关于“二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对健全普法网络,注重普法教育面,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普法教育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3年12月16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县公安局局长薛再成分别作的《关于司法评议中提出的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司法评议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司法评议工作,领导重视,各方努力,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评议工作中,公、检、法机关领导重视,干警态度端正,自查自纠认真,未评先改,边评边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满意。同时,要求公、检、法机关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不留尾巴,取信于民;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会议还听取、审议县监察局局长徐俊国《关于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关于查处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仍很严重,人民群众很有意见,要排除阻力和干扰,切实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1994年5月16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薛再成《关于“三打一禁”斗争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公安机关在“严打”斗争中,已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指出,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三打一禁”斗争不能丝毫放松,必须常抓不懈,坚持“严打”方针,增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侦破一批大案,缉拿一批逃犯;抓紧建立一支综合管理、精干高效的巡警队伍,重点治理好城关镇的社会治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防治工作,确保内部单位的安全。
1994年9月15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县监察局局长徐俊国分别作的《关于今年反腐斗争和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检察、监察部门在开展反腐倡廉、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难度仍很大,要求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把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推向深入。
1995年3月28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学习、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学习、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已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对实施《国家赔偿法》重要意义的认识,熟悉业务,努力做好赔偿案件受理准备工作。
1995年7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贯彻《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工作的同时,提出要加强对基层法庭的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肃执法,文明执法,有效地解决“告状难”和“执法难”的问题。
1996年8月22日,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通过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改进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也存在着“执行难”、未执行的案件多的问题,要求不断探索新路子,努力把执行工作搞得更好。
1996年10月24日,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关于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1995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斗争有了新的进展,尤其是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但与广大群众的期望仍有较大的差距。会议要求,继续把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的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争取新的突破。
1997年6月26日,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李跃明《关于“双禁”(禁赌、禁吸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开展“双禁”执法行动以来,查处了一大批毒、赌案件,基本刹住了赌风的蔓延,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但是,“双禁”执法工作中对重点对象的打击还不够有力,不少赌头、赌棍未抓获处理。建议政府及政法部门巩固成果,继续抓好。
1997年9月4日,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潘绍贞《关于“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三五”普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回顾“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实施以来,建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的领导为副组长,29个部、委、办、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三五”普法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全县838个行政村和27家企事单位制定了村规民约。开展不同类型的宣传活动,多次组织学法、法律测试活动,全县9670名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和1300余名副局级以上干部参加测验,分别占应测人数的97.8%和96.3%。通过“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的实施,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推进了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
五、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
常委会第三次、十次、十七次、二十七次、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及答复情况的汇报。
常委会第七次、十四次、二十二次、三十二次、四十二次会议分别听取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俞官珍、叶新水、邬长夫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和县十四届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
1996年2月14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俞官珍《关于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这一次乡镇换届选举是《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第一次乡镇单独换届选举。这次乡镇换届选举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先在西店镇搞试点,然后全面开展。经选举选出乡镇人大代表共1144名,占应选代表1159名的98.7%,其中非党代表占42.6%,妇女代表占21.7%,选民参选率达94.35%。代表选举结束后,先后召开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正、副乡镇长91名,人大主席、副主席31名,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1998年1月12日,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葛立奎《关于选举宁海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汇报》。这次选举选出县十四届人大代表253名。会议认为,这次代表选举,都能按法定程序操作,选出代表结构比较合理,代表整体素质较好。
第六节 第十四届审议工作报告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67个,其中财政经济方面37个,城建和环保方面6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9个,政法方面4个,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11个。
一、财政经济方面
1998年4月23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柴国平《关于新标准海塘岸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1997年“8·18”台风灾害以后,县人民政府把新标准海塘岸建设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工程和为民实事工程,措施有力,工程进展顺利。同时指出,石方工程建设相对滞后,部分海塘岸存在渗漏、沉陷等隐患,安全度汛存有一定困难。会议要求,把确保海塘岸的安全度汛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加快石方工程建设进度,对已发现的渗漏、沉陷、滑坡等隐患,责成有关技术部门,制订方案,采取补救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资金如期到位。对统一转让土地经营权,要及时办妥转让合同手续,避免后遗症。会议还听取、审议县审计局局长陈建国《关于1997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开展“同级审”工作三年来,审计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1997年又抓了延伸审计,并督促有关部门边审边改,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同时,要求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
1998年8月24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陈育峰《关于199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199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财政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审议认为,上半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平衡运行的态势,社会各项事业进展顺利,财政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预算支出总量有所控制。同时指出,要清醒看到经济运行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重点抓好农产品流通、国有和县属集体企业改革、重点工程建设、增收节支等工作。
1998年10月27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经委副主任叶新水《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情况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1997年以来,县人民政府相继出台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等政策,分别召开海洋工作会议和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推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措施,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宁海县农业产业化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存在着对农业产业化认识不足、农产品基地标准不高、农业产业化组织程度不高、产品科技含量低、龙头企业规模小等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首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政策,调整种养植业结构,提高科技含量;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搞好农业产品流通,逐步实现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农科教紧密结合的农村经济经营体制。
1998年11月23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经委主任张兴良《关于全县国有、县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工作打算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指出,宁海县企业改制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许多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主要存在着资产变现难、职工分流安置难、资金筹集难、再就业渠道窄等问题。为此建议,要增强攻关意识,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改革进度;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对县里已出台的改革政策要抓到位;适当增加改革的费用;加强对转制后企业的管理和引导,使其真正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切实抓好改制企业职工再就业的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送温暖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1999年1月28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陈育峰《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1999年的计划安排符合中央精神,确定经济增长速度为11%是积极稳妥的。1998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1999年财政预算安排体现了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会议同意将这两个报告提交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1999年4月27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审计局局长陈建国《关于宁海县1998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在认真总结前三年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审计方法,扩大审计范围,对1998年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比较全面地反映财政管理中的成绩和问题。
1999年8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陈育峰《关于199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围绕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努力克服国内需求不足和国际经济动荡等不利因素,兢兢业业,扎实工作,使全县国民经济、财政金融平衡运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对此,委员们表示满意。
1999年10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经委副主任王可翻《关于宁海县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不变,这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宁海县在开展工作中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工作中也存在着政策宣传不深,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土地尚未到户,将直接影响农民冬种等问题。委员们建议,要加强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解决好荒芜山垄田、水毁田等承包问题。
2000年1月19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陈育峰《关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副局长甘霞萍《关于宁海县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经审议,原则同意将上述报告作必要修改后,提交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2000年4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审计局局长陈建国《关于1999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围绕预算执行这一核心,抓住预算批复、转拨预算资金、预算资金管理使用、预算收入上缴和财政税收退库等五个环节,认真搞好预算执行的核心审计与外围延伸、专项审计、重点抽审和促进规范管理四个结合,并重点从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财税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必要延伸和抽审,比较全面地反映了预算收支管理和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同时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强税收征管,确保预算收入及时入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继续做好财政周转资金的清理等工作。
2000年6月28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农经委主任叶新水《关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农业“双增”工作领导,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在“优结构、建基地、兴科技、扶龙头、创名牌、托市场”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看到农业发展面临的增收速度明显趋缓,结构调整有难度;农产品质量和加工滞后;部分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思维方式不适应“双增”的要求等问题。会议建议,进一步加快对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尽快建立农村综合信息网;要注重特色、规模、名优,抓好结构创新;着力抓好农产品加工流通,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农业资金投入,研究成立新的农业担保体系;突出抓好科技创新。
2000年8月29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陈育峰《关于200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200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200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财政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围绕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心一意图发展,千方百计抓落实,使国民经济呈现出平稳运行、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的态势。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着国内生产总值增幅趋缓、工业生产发展速度不快、制约农业“双增”诸多因素并未根本性解决、三产发展滞后、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等问题。会议建议,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切实帮助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加强企业管理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转制后企业的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引导建立各种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抓紧编制“十五”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针对下半年财政增支因素多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2000年12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经初审,同意提交县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
2001年1月18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陈育峰《关于宁海县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尤永强《关于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要求对柔石公园、烈士陵园、县城周边山林林相改造等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作进一步科学论证,明确有关责任建设单位,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会议原则同意将上述报告作必要修改后,提交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2001年4月26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审计局局长金万贯《关于宁海县2000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总体要求,以规范预算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进行了审计,比较全面地反映了2000年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进行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及时整改和解决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
2001年6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宁海县2000年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将2000年罚没收入余款1630万元核对准确,全额解缴国库。财政和土地管理部门准备全面清理并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逐步将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对此,会议表示满意。
2001年8月28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葛军《关于宁海县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尤永强《关于宁海县200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副主任储功彭《关于宁海县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上半年全县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农业经济保持积极的发展态势,工业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国民经济运行是健康的,计划、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着农业“双增”形势严峻、工业经济增速稳而不快、三产基础薄弱、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建设进度不一、财政收支平衡矛盾十分突出等问题。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双增”工作,加快发展工业经济,营造三产新的发展态势,积极推进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会议还听取、审议县经委主任张水仙《关于宁海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针对工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着发展速度稳而不快、中小企业对改善发展环境呼声强烈、企业自身素质亟待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不明显等问题,要求切实改进对实力工程企业的扶持激励方式,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重视模具城建设,提高企业自身素质。
2002年1月4日,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县长裘伟《关于宁海县2001年财政运行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2001年县财政收入7101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4.9%,比2000年增长49.7%;支出5138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1.3%,比2000年增长29.9%。财政运行情况良好,金融运行平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对此,会议表示满意。会议还听取、审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根据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进对实力工程企业的扶持激励方式、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的审议意见,县政府调整了2002年实力工程企业的评选标准和扶持政策,并决定在实力工程企业中选出5至7家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特别是主导产品被评为国家级产品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同时调高引进国外的设备和企业信息化设备的补贴;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立县办证中心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并实施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政策。根据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和科技工作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采取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加大科技投入等措施。会议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2002年1月10日,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县发展计划局局长葛军《关于宁海县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尤永强《关于宁海县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经审议,原则同意将上述报告作必要修改后,提交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2002年4月22日,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审计局局长金万贯《关于宁海县2001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对县本级财政预算、税收征管、地方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解和退付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比较全面地反映了2001年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务监督规范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及时整改、解决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2002年6月27日,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思伟《关于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全县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企业和职工尤其是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主动地参加保险并按期缴纳保险金;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把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三资”企业、个私企业从业人员,重视抓好企业转制后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加快完善全县社保信息网络体系和承担社保工作的责任机制与工作机制,规范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务。会议建议县政府认真贯彻省政府浙政发〔2001〕64号文件精神,每年财政超收部分应以一定比例用于充实社会保险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储备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县政府《关于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审议意见,县政府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对欠税的清缴、核查工作,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财务管理,会议表示满意。
2002年8月27日,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发展计划局局长葛军《关于200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尤永强《关于200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上半年,农业经济保持积极发展态势,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第三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外贸出口保持快速增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大,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市场活动物价稳定。全县经济保持平衡发展态势,计划、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会议指出,上半年,全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均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结构性、体制性、深层次的问题;农业“双增”仍是难点所在,工业经济增速稳而不快,三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进展缓慢,财政收支压力较大。会议要求,积极提升农业产业经营水平,努力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会议还听取、审议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邬汝跃《关于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采取组织上街咨询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做好转制企业职工续接社会保险工作,逐步安排资金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并对有关单位的社会保险扩面和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会议表示满意。
2002年10月29日,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邬汝跃《关于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工作经济发展后劲等审议意见,县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办理落实。对此,会议表示满意。
二、城建和环保方面
1999年1月28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委主任葛军《关于1999年城建委总项目安排情况报告》。汇报称,1999年城镇建设工作是围绕“美化城镇树形象”的总目标,以县城管理为龙头,市政道路和绿化建设为重点,强化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管理,做好“绿、美、洁、序”文章,以创建现代示范镇、现代示范村为契机,把村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999年6月29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环保局局长童遵义《关于凫溪水系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调查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审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按照凫溪水系综合整治工作三步走的总体部署,1997、1998两年分别开展了对电镀、造纸行业和小熔炼企业的整治。通过整治,凫溪水系的水质有所好转,当地群众环保意识有了提高。但是,距离三年治理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出现回潮现象,个别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一些已治理企业把治污设施当做应付检查的摆设而偷排污染物;二是巩固治污成果监管不力,在管理上时松时紧,存在重治轻管现象;三是三期治理任务重,工作进展缓慢,企业普遍存在等、靠、看的观望心态。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以确保凫溪水系综合治理任务的如期完成。
2000年8月29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县旅游局副局长吴振亚《关于〈宁海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报告》。报告称,2000年2月底,着手编制《宁海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从2001年至2010年。规划定性发展目标是把宁海县建成一个以山海观光和温泉疗养为主,辅以观光、文化欣赏、饮食品尝、特产购物、宗教朝拜等多功能生态旅游区。旅游总体格局分为五大片:北部生态疗养区、城关中心接待区、前童文化旅游区、白溪生态旅游区、东部旅游观光区。会议原则同意总体规划,要求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保护资源,拓宽投资渠道,加快宁海县旅游事业的发展。
2001年10月30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国建《关于宁海县推进城市化进展情况及加快城市化进程对策措施和今后工作打算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把推进城市化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实施,有序推进,全县推进城市化进程已取得较大成效。但是,与周边先进县市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相比,城市文化水平仍然较低,城市化政策、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城区土地经营机制、中心镇建设和发展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规范和提高。会议要求,认真制定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有关政策,尽快出台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进一步探索经营城市的新理念,加快发展支柱产业,抓好规划实施和管理,重视城市环境建设。
2002年10月29日,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环保局局长陈炳寿《关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总体上是重视的,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议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营造创建的良好氛围;明确各部门的任务,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抓好创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各项考核验收指标按时保质完成;加快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凫溪流域和颜公河的治理,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搞好城区周边山体的整治和绿化;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公众监督机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2003年1月17日,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尤君伟《关于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四十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推进宁海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意见,县政府采取加强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农业污染治理和监管的力度;增加文化设施投入,检查整顿网吧市场等措施。会议对此表示满意。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1998年6月26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卫生局局长周坚刚《关于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报告称,宁海县到2000年要实现农村初级卫生普及目标。此项工作自1990年开始以来,县、乡镇、村建立了初级卫生组织网络。同时,抓了改水、改厕、村级卫生建设等达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对农村初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投入经费少、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村的自来水合格率、卫生户厕普及率都比较低,有些乡镇露天粪缸还相当多,村级卫生室条件普遍较差。会议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加经费投入,继续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按村级卫生室建设标准,改善硬件设施,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1998年10月27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吴振亚《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文化广播电视部门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和推动经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文化市场也出现较多非法经营销售盗版录像带、影碟等现象,管理上存在执法不到位,以罚代处、打击力度不足等情况。建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贯彻执行《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协调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管理与经营人员的素质,加强公益性、群众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在培育、发展文化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依法处理,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1999年6月29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水产局局长郑有荣《关于科技兴海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宁海县在实施科技兴海和渔业产业化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把水产养殖业作为振兴全县海洋经济的突破口来抓,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大海洋开发、科技攻关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拓展营销市场,使水产养殖业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对此,会议表示满意。同时指出,从总体和长远发展来看,宁海县的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科学技术队伍力量薄弱,海洋资源的保护未引起足够重视,水产品加工技术相对滞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1999年12月28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卫生局局长周坚刚《关于宁海县农村合作医疗推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建设”,宁海县农村人口合作医疗参与面已达25.52%,与年初提出的参与面要达30%的目标还有差距。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继续加强宣传,加大工作力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消除干部群众的各种疑虑,努力扩大参与面。会议还听取、审议县教委主任陈焕翠《关于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教委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本着能改速改,一时不能改的制定计划分步落实的原则,整改的态度积极,制定的措施比较有力。对此,委员们表示满意。
2000年10月31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生委主任胡绒妙《关于宁海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坚持经济要发展、人口要下降、社会要稳定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大胆改革,逐步形成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综合治理新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会议指出,当前宁海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漏管、失控现象比较突出,执法力度不足,典型案例查处不力,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会议要求进一步宣传贯彻省、市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基层网络和队伍建设,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建议设立县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专项资金,以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序管理。
2001年10月30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科委主任陈英高《关于宁海县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事局局长程象麟《关于宁海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科教兴县”战略,为全县人才开发引进、加速企业技术改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科技工作中也存在着部分领导科技意识不够强,科技投入总量偏小,各类高层次技术人才匮乏,农技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等问题。会议要求进一步广泛开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宣传,加大对科技资金投入,认真做好科技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002年10月29日,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王松地《关于全县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文化部门繁荣各项文化事业;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为全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并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会议要求,增加投入,加快文化设施建设进度;活跃群众文化,繁荣各项文化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坚持文化市场的检查制度和经营业主例会制度;加强文化法制宣传,提高经营业主的依法经营意识;加快改革进度,进一步理顺文化队伍管理体制;发挥好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
四、政法方面
2001年4月26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李跃明《关于宁海县“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县公安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营造了强大的“严打”声势,取得较好的成果。会议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在执法过程中,公、检、法三家要加强协调,加大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力度,尽快完成城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
2001年8月28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叶能勇《关于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1999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县委的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开展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点的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在全县农村基本形成了依法、依章办事的良好局面。会议要求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健全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切实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和村账镇代理制度。
2002年1月4日,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冯如庆《关于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公安局在抓队伍建设时,敢于揭短,措施有力,对此表示满意。
2002年6月27日,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公安局局长冯如庆《关于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县公安局的工作表示满意。要求深入开展“反盗抢、禁黄毒”专项斗争,建立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持之以恒地抓好公安队伍建设。同时,要尽可能保证公安经费。
五、人大和代表工作方面
常委会第四次、十一次、二十次、三十二次、三十九次会议分别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常委会第八次、十六次、二十四次、三十七次、四十五次会议分别听取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邬长夫、张兴良、张思伟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和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根据1998年10月27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做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9月下旬开始,至1999年1月中旬结束。这次换届选举,先在深甽镇搞试点,然后全县铺开。经选举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共1150名,占应选代表1159名的99.2%。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495名,占43%;妇女代表269名,占23.4%;35周岁以下的249名,占21.7%;大专以上文化131名,占11.4%。代表选举结束后,先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名乡镇人大主席、21名乡镇人大副主席,19名乡镇长、76名副乡镇长。
2003年1月17日,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还听取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兴良《关于选举宁海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汇报》。这次选举选出县十五届人大代表257名。会议认为,这次换届选举,以选举法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代表结构基本合理,代表素质明显提高。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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