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第十四届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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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9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第十四届决定重大事项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9
页码: 374-3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四届决定重大事项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重大事项

内容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49项,其中政法方面9项,财政经济方面10项,城建和环保方面5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项,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19项。
  一、政法方面
  关于实施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决定 1998年6月26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助理项松春《关于宁海县人民政府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说明》,县人民法院院长俞五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建业关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依法治县的实施方案》。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制订的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同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决议》。《决议》指出,宁海县自1994年实施依法治县工作以来,坚持县委领导、人大决议、政府实施、各部门协调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干部执法责任制和依法管理规程初步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宁海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指出,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强宁海县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确保宪法、法律的实施,维护宁海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全县各级行政、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实施,号召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投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努力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为宁海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于评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执法工作的决定 1998年8月24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时间,从8月开始,于11月结束。
  关于开展对县科委主任、县劳动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述职评议的决定 1999年6月29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常委会副主任储功彭《关于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对象为县科委主任、县劳动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评议时间,从7月开始,于9月结束。
  关于评议县教委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1999年8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教委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时间,从9月开始,于12月结束。
  关于推进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决议 2000年6月28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决议》。《决议》指出,近年来,宁海县通过“二五”依法治县和“三五”普法教育,开展“治安安全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村民自治示范村”的创建和“固本强基”工程等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宁海县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要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重点要以普法教育为先导,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
  关于开展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决定 2000年6月28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对象为县经委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评议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于9月结束。
  关于评议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2000年8月29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重点为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等情况。评议时间,从9月开始,于11月结束。
  关于开展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决定 2001年4月26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对象为县农经委主任、县计生委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评议时间,从5月开始,于7月结束。
  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1年8月29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叶能勇《关于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已经实施的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有必要从2001年至2005年,在全县公民中继续实施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决定》要求,必须紧密结合全县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突出教育重点,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接受法制教育;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措施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的决定 2002年4月22日,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的实施意见》。评议对象为县财政局局长、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评议时间,从5月开始,于6月结束。
  二、财政经济方面
  关于批准1997年县财政决算的决议 1998年4月23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批准县政府提出的1997年财政决算。
  关于批准调整1998年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1998年11月13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宁海县199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1998年财政预算收入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7520万元调整为28000万元,支出预算从20378万元调整为23004万元。
  关于批准1998年县财政决算的决议 1999年4月27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宁海县199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认为,1998年,财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培植税源,加强税收征管,平衡财政收支,控制财政支出,财政收支实现了适度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对此,会议表示满意,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1998年财政决算。
  关于批准1999年县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1999年10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宁海县199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1999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批准1999年财政收入预算从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315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财政总支出预算从20646万元调整为22806万元。
  关于批准1999年县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0年4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宁海县1999年财政决算报告》。会议认为,1999年县财税工作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组织收入和平衡预算为主要任务,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决议,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在预算收入执行中,深化征管改革,推进依法治税,强化了税收稽查和税源管理,确保了收入稳定增长,使县财政收入达到了25.6%的增长速度。对此,表示满意,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1999年财政决算。
  关于批准2000年县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2000年10月31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宁海县200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宁海县2000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决定财政总收入预算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43000万元调整为45000万元,财政总支出预算从27758万元调整为28633万元。
  关于调整2000年全部工业产值指标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年销售额收入500万元以下工业产值指标调整的报告》。会议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工业产值指标进行调整的精神,决定核减2000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工业产值指标40亿,由155亿元核减为115亿元;全部工业总产值指标由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20亿元调整为180亿元。
  关于批准2000年县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1年4月26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尤永强《关于宁海县2000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认为,2000年全县财税工作,坚持依法理财治税,狠抓增收节支,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00年县财政决算。
  关于批准调整200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1年10月30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尤永强《关于宁海县200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2001年全县经济稳步增长,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预算收支情况良好。考虑到年初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收入增长明显,财政支出因素增加,财政预算收支两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对财政预算收支作适当的调整是必要的。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宁海县200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财政总收入预算从县十四届四次会议通过的55200万元调整为61800万元,财政总支出预算从年初的34437万元调整为39100万元。调整后,200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关于批准县200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2年4月22日,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尤永强《关于宁海县200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并根据县审计局局长金万贯《关于宁海县2001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决定批准2001年财政决算。
  关于批准调整2002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2年10月30日,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局长尤永强《关于宁海县200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县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经济运行质量进一一步提高,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征管法》,加大征管力度,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良好。考虑到年初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收入增长明显,财政支出因素增加,财政预算收支两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对财政预算收支作适当的调整是必要的。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宁海县200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财政总收入预算从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78200万元调整为90500万元,财政总支出预算从年初的55276万元调整为59263万元。调整后,2002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三、城建和环保方面
  关于实施《宁海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 2000年4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委主任葛军《关于宁海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实施〈宁海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报上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议指出,《宁海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是宁海今后二十年间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建设的规范和依据,认真实施这两个规划,是宁海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基本保证。同时要求,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大力加强对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宣传;认真做好规划的深化和衔接工作,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城市建设要体现城市本质特征,树立自身风格;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关于《宁海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决议 2000年6月28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县环保局局长童遵义《关于宁海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海县生态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的决议》。《决议》指出,宁海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是宁海县今后一个时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决议》要求,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依法强化环境管理,切实加强规划实施,为把宁海县建成全国生态示范区而共同努力。
  关于同意将城关镇、梅林镇、桥头胡镇“三镇合一”方案的决定 2001年1月18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林静国《关于要求审议将城关镇、梅林镇、桥头胡镇“三镇合一”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将城关镇、梅林镇、桥头胡镇行政区域整体合并,设立新的城关镇,对于推进宁海县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县域经济的竞争力,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会议经审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三镇合一”方案,要求县政府将该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关于同意调整兴宁北路部分地段规划的决定 2001年8月29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裘伟提请的《关于调整兴宁北路部分地段规划的议案》和县规划局局长尤永成《关于兴宁北路部分地段规划调整的说明》。会议决定,同意将《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确定为工业用地的兴宁北路部分地段改为商业用地。
  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城市工业用地规划的决议 2001年9月15日,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林静国提请的《关于调整部分城市工业用地规划的方案》和县规划局局长尤永成《关于宁海县城市工业用地布局部分调整的说明》。经表决,同意议案提出的规划调整方案,将东至高速公路,西至规划铁路线,南至前王村,北至冠庄,总面积1.5平方公里的地块,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用地。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关于批准前童镇前童村保护规划的决议 2002年6月28日,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田平岳《关于提请审议前童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议案》,决定批准《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前童镇前童村保护规划》。
  五、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
  关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 常委会第六次、十五次、二十三次、三十六次、四十五次会议先后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太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和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共5项。
  关于建立宁海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办公室和18个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1998年10月27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宁海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办公室的决定》和《关于建立城关镇等18个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同时通过县、乡镇换届选举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18个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以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此前,常委会还批准深甽镇建立选举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关于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资格变动情况报告的决议 1999年1月28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为254名,实选253人,余额1名。一次会议实有代表253名。一次会议后,因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法自行终止代表资格1名;因刑事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停止执行代表职务1名;补选县十四届人大代表1名,经审查,补选代表的资格有效。故二次会议实有代表253名,应参加二次会议代表252名,缺额1名。
  关于终止祝文卿委员职务的决议 1999年4月27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祝文卿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祝文卿,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常委会委员职务依法终止。
  关于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变动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0年1月29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实有代表253名。二次会议后,因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法自行终止代表资格5名,因服刑停止执行代表职务1名。故三次会议实有代表248名,应参加三次会议的代表247名,缺额6名。
  关于公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决定 2000年8月29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公民旁听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实行公民旁听制度,是为了拓宽民主渠道,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情况,推进本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而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次旁听名额为20名,常委会会议旁听名额为6名。旁听人员应是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旁听人员必须本人申请或团体推荐,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关于县十四届人大12名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和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报告的决定 2001年1月18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12名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实有代表248名。三次会议后,因调离本行政区域自行终止代表资格4名,辞去代表职务两名。2001年1月,部分选区补选县十四届人大代表12名,经审查,会议确认12名补选代表资格有效。故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为254名。
  关于同意对1名县人大代表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的决定 2001年5月12日,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章某某涉嫌偷税犯罪,要求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许可县公安局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关于不予许可逮捕1名县人大代表的决定 2001年8月29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建业提请关于批准逮捕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章某某涉嫌偷税一案。会议认为,县公安局已对这名人大代表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不逮捕也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决定不予许可逮捕。
  关于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 2001年10月30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宁海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办公室,建立长街镇等16个乡镇选举委员会和确定长街镇等16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3项。同时通过了县、乡镇换届选举办公室和16个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决定 2002年1月8日,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实有代表254名。四次会议后,因调离宁海县行政区域依法自行终止代表资格1名;因病亡故代表1名;因经济犯罪正在服刑,暂停执行代表职务1名。故五次会议实有代表252名,应参加五次会议的代表251名。
  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2003年1月17日,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海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名额为260名,分配到乡镇选举名额258名,预留两名,实际选举产生代表257名。经审查,确认全部代表的资格有效。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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