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第十三届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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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9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第十三届决定重大事项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8
页码: 367-3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三届决定重大事项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重大事项

内容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共39项,其中政法方面9项,财政经济方面11项,城建和环保方面1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项,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17项。
  一、政法方面
  关于评议县公、检、法机关工作的决定 1993年8月26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公检法机关工作的实施细则意见的报告》,作出《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公检法机关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公、检、法机关工作,是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方式和手段。开展司法评议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支持和促进公、检、法机关严格执法、转变作风和干警队伍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决定》对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评议对象、内容和时限,评议主体、方法和步骤等作出要求。
  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1994年7月21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徐炳祥、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分别作的《关于宁海县依法治县四年(1994年至1997年)规划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决议》提出,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依法治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行政和司法机关要建章立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法律监督和检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依法治县工作要从基层抓起,制订依法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决议》号召全县人民积极投入依法治县工作,为实现依法治县的目标,推进宁海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关于评议县城建环保局、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1994年9月15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城建环保局、县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工作,是人大闭会期间对政府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种新的形式,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实现依法治县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实施意见》对行政执法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评议对象、内容、时限,评议主体、方法和步骤,以及评议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关于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工作的决定 1994年9月15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为了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与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同意,于第四季度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试点。《实施意见》对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评议的范围、内容和主体、方法和步骤,以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述职评议的范围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的各委、办、局的局长(主任)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本届任期内分批进行评议。首次确定进行述职评议的有县农业、水利、林特、水产等4个局的局长。
  关于评议县卫生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1995年5月22H,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卫生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评议的主要内容是“两法一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围绕“三风”(医风、行风、作风)等问题进行评议。评议时间,从5月开始,于8月结束。
  关于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决定 1995年7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995年度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述职评议对象为县科委、县外经贸委、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局、县交通局等5位主任、局长。评议时间,从5月开始,于9月结束。
  关于评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1996年6月21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评议主要内容为:有关市场管理、企业注册、商标管理、广告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评议时间,从8月开始,于10月结束。
  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996年9月12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县司法局局长潘绍贞《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报告》。会议认为,宁海县“一五”、“二五”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在全县干部群众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但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必须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制观念,继续开展“三五”普法宣传工作。会议通过《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关于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决定 1997年6月26日,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常委会副主任刘昌来《关于1997年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说明。会议审议并通过《实施意见》。会议决定,1997年述职评议采用向常委会述职,向主任会议述职,向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三种形式进行。向常委会述职的对象为县财税局、县乡镇企业局的局长;向主任会议述职的对象为县计委、县经委、县农委、县教委的主任;向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的对象为县政府办公室、县计生委的主任,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的局长。评议时间,从7月开始,于10月结束。
  二、财政经济方面
  关于批准调整1993年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1993年10月26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3年九个月来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预算的报告》。会议根据新的政策性增支因素和部分单位经费不足等情况,同意将1993年县财政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0038万元调整为11500万元;县本级财政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7106.2万元调整为8540万元。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做好今后几个月的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保证今年预算任务的完成。
  关于批准再次追加1993年县财政预算支出的决议 1994年1月28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再次追加1993年预算支出的议案》。会议认为,1993年宁海县经济快速发展,超额完成了财政预算收入任务。鉴于财政的可能和支出的实际需要,会议决定批准追加预算支出2290.2万元。
  关于批准调整1994年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1994年11月24日至25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调整1994年县财政部分预算的报告》。会议认为,1994年采取积极措施,超额完成了年初财政任务,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较好。会议决定,1994年县财政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5070万元,调整为16800万元;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10533.2万元,调整为11533.2万元;同意农业、工业改革等追加支出1000万元。
  关于批准调整1995年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1995年11月17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5年1月至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预算意见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十个月来,实施了税务机构分设和组建,强化税收征管,支持企业发展,从严控制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得到稳步增长。同时,随着建设项目进度加快和一些政策性增支措施的出台,根据县财政实际情况,会议决定,1995年县财政收入从年初预算18500万元调整为20000万元;财政支出从年初预算12027.2万元,调整为14202.4万元,同意原预算安排的某些专项资金作适当的调整。
  关于批准1995年县财政决算的决议 1996年4月25日至26日,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认为,1995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以组织财政收入和平衡预算为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在财政支出增支因素较多的情况下,保证了渀县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需要,完成了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计划。会议通过《关于宁海县199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决议》强调,完成1996年财政收支平衡任务十分艰巨,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审计法》,严格依法治税,培植财源,强化税收征管,打击骗税、逃税违法行为,保证财政预算的顺利完成。
  关于批准调整1996年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1996年10月24日,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1996年1月至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预算意见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县人民政府的调整预算意见。同时提出,要增加围垦造田资金,土地出让金专款专用,保证在2000年完成造田2万亩计划;县人民检察院的侦探技术设备问题,应按轻重缓急给予逐步解决。
  关于批准再次追加1996年县财政预算支出的决议 1997年1月29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追加1996年财政预算支出的报告》,决定同意追加可用资金1004.2万元用于1996年财政预算支出。
  关于批准1996年县财政决算的决议 1997年4月25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关于宁海县199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认为,1996年全县经济继续保持平衡增长,实现了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表示满意。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宁海县1996年财政决算》。
  关于批准建设新标准海塘岸实施意见的报告的决议 1997年10月12日,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柴国平《关于建设新标准海塘岸实施意见的报告》,听取县水利局局长王文成对建设新标准海塘岸相关几个问题的说明,通过了《关于建设新标准海塘岸实施意见的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1990年至1994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新标准海塘岸的决议,积极发动群众,经过五年奋战,建成新标准海塘岸122公里,在抗御自然灾害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由于建设标准偏低,遭受1997年11号强台风和百年未遇大潮汛的袭击,毁损严重,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现在,再建新标准海塘岸非常必要。建设新标准海塘岸关系到沿海地区抵御自然灾害,保护农田、村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是沿海人民群众的“生命线”、“生活线”和“致富线”。《决议》号召全县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积极投入新标准海塘岸建设,为确保三年完成建设任务而努力奋斗。
  关于批准调整1997年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1997年11月18日,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副局长尤永强《关于宁海县1997年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1月至10月份,县财政在稳中求进方针和继续实行适度从紧政策的指导下,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由于受1997年“8·18”台风灾害的影响,使财政出现新的困难,财政预算作适当的调整是必要的。会议同意1997年财政收入预算从年初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5300万元调整为24500万元,支出预算从年初的18764.2万元调整为21295.2万元。
  关于批准调整1997年县国民经济计划部分指标的决议 1997年11月18日,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陈育峰《关于调整宁海县1997年国民经济部分指标的报告》。会议认为,由于受1997年11号台风的侵袭,农业生产损失惨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对国民经济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是必要的。会议通过了《关于宁海县1997年国民经济计划部分指标调整的决议》。
  三、城建和环保方面
  关于进一步实施宁海县城总体规划的决议 1994年7月21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城建局局长童遵义《关于宁海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修编方案,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加强县城总体规划的宣传;严格执行县城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抓紧制定和完善县城总体规划管理的具体措施,认真做好规划的深化和衔接工作。《决议》号召全县人民,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把宁海县城建设成结构布局合理、交通流畅、环境景观优美的现代城市。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关于县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的决议 1994年10月24日,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县长助理陈少春《关于宁海县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有关问题的说明》。会议认为,《纲要》所提出的“九五”时期和2010年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及各项任务、措施,体现了科技进步,符合宁海县的实际。会议通过了《关于宁海县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的决议》。
  五、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
  关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 常委会第五次、十二次、二十二次、三十一次、四十三次会议先后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和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共5项。
  关于设立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 1993年4月15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宁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办事机构的决定》,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代表、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为常委会办事机构。会议还决定设立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决定 1994年1月28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实有代表303名。一次会议后,因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法自行终止代表资格1名。故二次会议的代表为302名,缺额5名。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1995年1月10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增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实有代表302人。二次会议后,因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法自行终止代表资格两名。补选县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经审查确认补选代表的资格有效。故三次会议的代表为301名,缺额6人。
  关于开展乡镇换届选举的决定 1995年10月9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换届选举部署,作出《关于宁海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选举工作从10月开始,到1996年2月结束,确定西店镇为乡镇换届选举试点。同时,批准建立西店镇选举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11月16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批准建立城关镇等18个乡镇选举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决定 1996年1月31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实有代表301名。三次会议后,因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法自行终IE代表资格3名,病故3名。补选县十三届人大代表8名,经审查,确认补选代表的资格有效。故四次会议的代表为303名,缺额4名。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1997年1月29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实有代表303名。四次会议后,病故1名。故五次会议的代表为302名,缺额5名。
  关于表彰县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积极分子的决定 1997年1月29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表彰县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5个,代表活动积极分子42名,代表议案办理先进单位5个。
  关于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1997年10月13日,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宁海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4名,1998年1月上旬选好代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98年2月中旬召开。
  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1998年1月12日,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海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代表核定名额为254名,分配到乡镇选举名额253名,预留1名,实际选举产生代表253名。经审查,确认全部代表的资格有效。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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