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第十二届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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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第十二届决定重大事项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4
页码: 364-3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二届决定重大事项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重大事项

内容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21项,其中政法方面1项,财政经济方面7项,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13项。
  一、政法方面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 1990年8月30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决议》指出,实行行政诉讼制度,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把施行《行政诉讼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县人民法院及其行政审判人员,要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决议》号召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为《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把宁海县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财政经济方面
  关于全县海塘岸标准化建设规划与实施意见报告的决议 1990年8月30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李炳君《关于全县海塘岸标准化建设规划与实施意见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认为,海塘岸标准化建设,是全县人民特别是沿海地区人民迫切要求解决的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关系到沿海地区抵御自然灾害,保护农田、村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的发展。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海塘岸标准化建设进行了规划、论证和试点,做了大量的工作。,《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筹措、严格管理、创造条件,用五年时间,建好标准化海塘岸;坚持“人民海塘人民建”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尽早发挥效益;县级各部门在资金筹措、物资供应、项目管理等方面要互相支持,通力协作。《决议》号召全县人民,特别是有海塘岸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各区、乡镇、村干部群众,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入海塘岸标准化建设,为早日完成建设任务而努力。
  关于批准1990年县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1990年10月31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关于1990年九个月来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税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促产挖潜,培植财源,依法治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节减支出,收到了较好的成效。鉴于财政收入的可能和支出的实际需要,会议通过《关于1990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同意追加支出预算46万元。
  关于批准1990年县财政预算再次变更的决定 1991年3月9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关于要求追加1990年度部分支出预算的报告》。会议认为,1990年,县人民政府在自然灾害严重情况下,开辟财源,加强税收征管,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收支相抵略有余额。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再次追加1990年财政支出预算246.4万元。
  关于切实搞好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决议 1991年5月18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李炳君《关于宁海县商品粮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报告》的指导思想、目标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比例、重点范围符合实际,各项措施有力。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并通过了《关于切实搞好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决议》。《决议》指出,宁海县被列入“八五”期间第一批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县份之一,这是上级政府对宁海的关心和支持。搞好商品粮基地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粮食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议》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严格管理,把建设项目逐项落实到有关区、乡镇、村,有重点地分年实施;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动员群众投劳;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保证商品粮基地建设顺利进行。
  关于批准1991年县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1991年11月23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关于1991年十个月来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预算的报告》,通过了《关于1991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会议同意追加1991年财政支出预算396.1万元,并同意变更原安排建造电影院等三个项目的补助资金。
  关于批准1991年县财政预算再次变更的决定 1992年3月6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关于再次追加1991年财政预算支出的报告》。会议认为,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任务,收支相抵略有余额。会议通过了《关于1991年财政预算再次变更的决定》,同意追加支出预算32万元,并同意调整预算56.1万元。
  关于批准1992年县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1992年11月6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关于1992年九个月来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预算的报告》,通过了《关于1992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会议同意追加支出预算754.2万元。同时要求,继续抓好财税工作,积极组织收入,从严控制支出,确保1992年财政预算计划的完成。
  三、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
  关于设立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 1990年6月26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四个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农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会议还决定设立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 常委会第四次、十一次、十八次会议分别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和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共3项。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1991年3月9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实有代表305名。一次会议后,因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法自行终止代表资格1名,病故两名。补选县十二届人大代表3名,经审查,确认补选代表的资格有效。故二次会议的代表为305名,缺额两名。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1992年3月6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实有代表305名。二次会议后,因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法自行终止代表资格两名,病故1名。故三次会议的代表为302名,缺额5名。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1993年1月17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县十三届人大代表核定名额307名,实际选举产生代表303名。经审查,确认全部代表的资格有效。
  关于县、乡镇换届选举的决定 常委会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县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城关镇等19个乡镇选举委员会、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及名额分配方案、各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和调整桑洲镇选举委员会成员等决定5项。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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