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第十一届决定重大事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第十一届决定重大事项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5
页码: 360-3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一届决定重大事项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重大事项

内容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讨论、决定重大事项31项,其中政法方面3项,财政经济方面6项,城建和环保方面1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项,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20项。
  一、政法方面
  关于在县级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 1987年8月26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在县级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通过了《关于在县级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决定》对本次执法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间、方法及原则等作出规定。
  关于在县、区、乡镇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决定 1988年7月1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县、区、乡镇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决定对县级国家机关及职能部门和区、乡镇机关及所属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县级机关和部门以《宪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与本单位有密切联系的法律为主要检查内容。各区、乡镇重点检查《宪法》、《地方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婚姻法》、《水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安排从9月上中旬开始,时间20天。(注:因“7·30”洪灾,区、乡镇机关执法检查推迟进行,于11月底结束。)
  关于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搞好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决议 1989年7月19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民政局局长倪金顺《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搞好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决议》。《决议》指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保障广大村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是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把村民委员会建设好,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农村贯彻落实,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搞好村民委员会改选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二、财政经济方面
  关于批准1987年县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1987年10月26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关于1987年1月至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请求调整部分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通过《关于宁海县1987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同意追加支出预算10万元用于教育系统学校危房修建和县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经费的部分调整。
  关于1987年县财政支出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1988年3月9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要求追加1987年财政预算支出计划的报告》。鉴于1987年县财政收入预算超额完成,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会议同意追加1987年财政支出预算127.6万元,连同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追加支出预算10万元,1987年县财政支出预算为2587.5万元。
  关于批准1988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意见的决定1988年9月28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刘子俊《关于宁海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测及调整意见的报告》。鉴于1988年连续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对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带来很大困难,会议通过《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意见的决定》。同意将工农业总产值从106020万元调整为99700万元;农业总产值从19320万元调整为16700万元;粮食总产量从195000吨调整为163800吨;棉花总产量从5200吨调整为3300吨;基本建设总投资规模从3080万元调整为2352万元,压缩25.6%;在投资总规模中,对尚未开工和不具备建设条件项目的200万元资金,调整到受灾修复项目和扩大乡镇企业的生产能力项目;外贸出口计划中,棉纱出口原计划5500件调整为4200件,但外贸出口总额不变。《决定》号召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同心同德,再接再厉,为实现宁海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奋斗。
  关于批准1988年县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1988年9月28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关于1988年8个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变更预算的报告》。鉴于1988年连续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加之救灾和物价补贴等因素,财政支出增大,会议通过《关于1988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同意调整压缩非生产性建设资金20万元,追加财政支出预算286万元。同时指出,当前全县财政形势严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政纪律,反对铺张浪费,依法制裁违法乱纪行为。
  关于批准1989年县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1989年11月18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关于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追加部分支出预算的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狠抓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认真整顿税收秩序,开展税收、财务检查,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节减非生产性开支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指出,经济形势和财政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要继续抓好罚没款的清理、上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努力增强财政收入,紧缩财政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会议同意追加1989年财政支出预算146.6万元。同时,要求严格管理追加的l1项支出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关于批准1989年县财政预算再次变更的决定 1990年1月15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关于再次追加1989年财政预算支出的议案》。上级机关根据宁海县财政困难的实际,批准1989年财政上交免予递增两个5.3%,弥补了1988年“7·30”特大洪灾带来的财政赤字,也为增加财政支出预算提供了条件。会议同意再次追加1989年财政支出预算234万元。
  三、城建和环保方面
  关于同意调整车站路道路规划宽度的决定 1988年5月9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现场视察的基础上,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站路规划宽度的议案》,通过了《关于调整车站路道路规划宽度的决定》。为了有效地改变目前车站交通拥挤的状况,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原车站路规划20米宽度扩大到24米,由县人民政府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实施。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关于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的决议 1989年5月27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教育局局长胡全林《关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和修改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关于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的决议》。会议决定,于1989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在全县开展《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普及义务教育规划,有效控制中小学流生;继续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县、乡镇两级财政中教育拨款应高于财政收入增加幅度,做好教育事业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提倡多渠道集资办学,从各方面聚集教育资金,增加教育资金投入;高度重视学校危房问题,采取措施分期分批予以排除,确保师生安全。
  五、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
  关于设立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 1987年6月21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二设立三个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会议还决定设立县十一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 1987年8月26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鲍杰《关于代表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通过了《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定》。决定制发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证,自1987年11月1日起,有步骤地开展代表持证视察工作。同时,对代表持证视察的原则、范围、内容、方式、组织、时间安排、代表意见处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关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 常委会第五次、十二次、二十三次会议先后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和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共3项。
  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1988年3月9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周炳常《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县十一届一次会议实有代表282名。一次会议后,因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法自行终止代表资格3名。故二次会议的代表为279名,缺额3名。
  关于调整县人大常委会1988年下半年工作安排的决定 1988年9月28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主任会议提交的《县人大常委会1988年下半年工作安排》。会议根据1988年灾多灾重的实际情况和抗灾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对1988年下半年常委会的工作作相应的调整。
  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1989年3月l0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黄荣海《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实有代表279名。二次会议后,因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法自行终止代表资格3名,病故1名。故三次会议的代表为275名,缺额4名。
  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常委会第十八次、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县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办公室,核定县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为307名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建立7个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49个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城关镇等4个乡镇增加选举委员会成员等10项决定。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1990年4月12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黄荣海《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县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307名,分配到乡镇选举名额307名,实际选举产生代表305名。经审查,确认全部代表的资格有效。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