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常务委员会职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8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常务委员会职权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2
页码: 295-2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职权

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决定“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的上述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法律工作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三个方面的职权。
  宪法、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通过常委会会议履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集体履行职权。历届历次会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适时地把实施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县,改革开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列为议题进行审议,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有计划地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和实施法律情况进行执法评议、执法检查,或听取和评议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
  自1980年12月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至2003年2月县第十四届人大届满,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80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282个,常委会专题报告26个,作出决议、决定180项,制定制度23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04人次,其中撤销职务3人次。为了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调查研究,视察调查;会上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履行职权;会后通过审议意见办理通知书的形式,建立审议意见办理监督反馈制度,督促“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自1981年10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起,开始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直接听取代表意见。1988年7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委会举行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2000年8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实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拓宽民主渠道,增强常委会履行职权的透明度。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