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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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76
颗粒名称: 第十一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18
页码: 224-2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内容

县第十二届人大实际任期两年十个月。自1990年5月至1993年3月,共举行会议3次,听取报告19个,作出决议、决定21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增选出席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一、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县长项建中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198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27200万元,比1986年增长55.8%,年均递增16.7%;国内生产总值80300万元,增长58.9%,年均递增16.7%;国民收入74600万元,增长62.2%,年均递增17.5%;财政收入623400万元,增长48.5%,年均递增19%。以上各项均超额完成本届政府提前一年实现“七五”计划的主要指标的任期目标。198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7300万元。粮食总产量因受干旱和“7·30”洪灾的影响,比1986年有所下降。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0000万元大关,增长74.4%,年均递增20.4%。乡镇企业产值7460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7.9%,创利税8882万元。外贸交货值11170万元,是“七五”计划指标的2.8倍。交通、邮电、电力等基础设施大有改善。强蛟港码头水下工程基本完成,城关镇跃龙大桥通过验收,电信综合机房和3000门自动电话提前交付使用,国内长途直拨电话同期开通,引进6000门程控电话批准立项。科技振兴经济已成为企业的实际行动。三年来,共获科技成果进步奖29项,其中省、部级5项,有26项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教育事业越来越受到重视,教育结构趋向合理。1989年小学毕业升初中的比例达到85.2%,比1986年增长5.6%,有10个乡镇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县迪智学校的创办标志着特殊教育有了可喜的起步。1989年,全县计划生育率达到94%,比1986年提高了16.4%。报告提出今后三年政府工作的奋斗目标:到1992年,工农业总产值159000万元,比1989年增长25%,年均递增6.5%;国内生产总值97000万元,增长20.8%,年均递增6.5%;国民收入90000万元,增长20%,年均递增6.5%;全县人口控制在57.78万人以内。报告提出1990年的奋斗目标,与1989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135000万元,增长6.2%;国民收入78300万元,增长5%;出生人口控制在8883人以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项建中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41800万元,比1989年增长11.5%;国内生产总值84000万元,增长5%;国民收入78000万元,增长5.5%;财政收支平衡。农村工作深入基本路线教育,深化第二步改革,积极增加农业投入,依靠科技兴农,努力战胜各种自然灾害,全县农村工农业总产值102600万元,增长11.64%。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资金1415万元,标准化海塘岸建设按计划推进。乡镇工业坚持贯彻“调整、整顿、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产值达到85500万元,增长14.03%,为宁海县国民经济走出低谷作出贡献。工业总产值124700万元,增长13.6%。全县投入技术改造资金7128万元,增长53%,技术改造项目120项。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县第二轮实行承包责任制的企业112家。有8家企业被命名为省、市先进企业,城关镇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系统“企业管理年”先进单位。外贸收购额16300万元,完成计划的129%,增长55%。交通、邮电都有新的发展。强蛟港3000吨级码头主体工程通过验收,城关镇南门跃龙大桥建成通车,县客运中心竣工启用。县城自动电话号码升位,西店镇1000门自动电话开通联网。财税部门积极支持生产,从县内外统筹集资4900万元,帮助企业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全县财政收入6816万元,比上年增长9.4%。金融部门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1900万元。科教文卫事业方面,全县有19项科技成果获奖,13项发明成果获国家专利。全县小学生毕业升学率达89.24%,有21个乡镇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十年规划开始实施,全县90%以上人口实行计划免疫。计划生育符合率达到96.88%。报告提出,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已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要根据《建议》以及省、市编制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意见,在年内完成宁海县的编制任务,提交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报告提出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计划指标:与1990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3.8%;工业总产值增长8.7%;财政收入按同比口径计算,增长7.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8.7%。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项建中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1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第一年。与1990年相比,全县国内生产总值99500万元,增长17.1%;工农业总产值236900万元,增长27.4%;财政收入7774万元,增长13.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7%。以内。全县农业总产值49100万元,增长10.9%,粮食产量增长16.5%,单产接近历史最高水平。全县村及村以上乡镇企业销售收入82000万元,增长51.6%;利税总额10300万元,增长57.2%。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全县工业总产值增长32.6%;销售收入154500万元,增长40.3%;利税17681万元,增长49.1%。外贸收购额完成20333万元,增长25%。新增“三资”企业9家,利用外资270万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092万元,增长53.5%。列为全县“八五”计划第一批重点工程11个项目,完成投资额4500万元。建成标准海塘岸41.3公里。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工程建设全面实施。6000门程控电话交换项目提前竣工启用。城乡公共汽车开通。全县商品零售总额40000万元,增长8.6%,全社会商品零售物价上涨指数控制在6%的计划以内。科教文卫、计划生育工作又有进展。在“科技进步年”活动中,获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共27项,其中国家“七五”星火成果博览会金奖1项,全国第二届新技术新产品展览优秀新产品奖1项。新增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8个乡镇,总数达29个。全县扫盲率达97.65%,被评为“全国扫盲先进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开始起步,行政村卫生室覆盖率提高到55.7%,农村新增饮用自来水人口1.67万人。计划生育符合率达98.05%,创“计划生育合格村”303个。报告提出1992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与1991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1%,工农业总产值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1.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0%,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6%,零售物价上涨指数控制在7%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2%。以下。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柴国平作的《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9年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确定的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方针的第一年,也是遭受“7·30”特大洪灾后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关键一年。经过努力,全县的经济环境初步得到改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有了明显的成效。与1988年相比,全县社会总产值190000万元,增长12.2%;国内生产总值为年度计划的105.9%,增长6.4%;国民收入为年度计划的108.2%,增长13%;工农业总产值为年度计划的103.3%,增长14.6%。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315万元,城乡居民储蓄有较大幅度上升,首次突破10000万元大关。全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平均为19.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682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2.1%,增长12.6%。全县农业总产值17321万元,完成计划的95.7%,增长1.3%。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00万元大关,完成计划的104.6%,增长17.1%。对外贸易总额首次突破10000万元大关,完成计划的171.8%,增长114.8%。财政总收入完成6234万元,为计划的115.4%,增长36.2%。科技、教育和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相应发展,计划生育控制在指标以内。报告提出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计划指标:与1989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6.2%,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国民收入增长5%,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财政收入增长8.3%,外贸收购总额增长13.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41‰。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0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柴国平作的《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0年全县社会总产值201000万元,比1989年增长8.3%;国内生产总值完成计划的99.2%,增长5%;国民收入完成计划的99.6%,增长4.6%;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05%,增长11.5%;财政收入6875万元(包括耕地占用税)完成计划的101.1%,增长8.6%;农业生产在多灾之年,总产值完成计划的94.9%,减少1.3%;工业生产完成年度计划的106.6%,增长1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3093万元,压缩18.2%,其中生产性投资占62.6%。零售物价基本稳定,居民收入有所提高。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报告指出,1991年是“八五”计划的第一年,主要计划指标有:国内生产总值88500万元,比1990年增长5.4%;国民收入82000万元,增长5.1%;工农业总产值20000万元,增长7.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控制在15150万元以内;财政收入7370万元,增长7.2%。报告说,为全面落实计划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加强基础设施,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调整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上来,集中力量抓好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开拓市场等,努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1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郑瑞法作的《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纲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精神,以及省、市计划对宁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安排和要求,从实现本世纪末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出发,进行编制。《纲要》提出主要奋斗目标是:到1995年“八五”期末,全县国民生产值比1980年翻两番;到200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经过十年的努力,力争把宁海县建设成为经济结构合理,外向度较高,科技教育及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社会安定,文明富庶的县。《纲要》提出: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在“八五”期间年均递增6.8%;“九五”期间年均递增7.6%,略高于全市平均增长速度。确定把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农业作为今后十年经济建设的重点,要求“八五”和“九五”期间农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分别达到52000万元和60000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90年代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交通、邮电通信、供水、供电及市政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关于工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确立“打基础、上水平、增效益”的发展战略。“八五”期间,集中力量抓紧实施“410”工程,即支持10个重点产品,抓10个重点项目,创建10家明星企业,建设10个重点乡镇。关于地区经济布局,将宁海县划分为城关地区、象山港区、三门湾区、西部山区四大经济区域进行布局,并对各个区域提出不同的发展重点。关于加强对外开放和发展横向联合,要求“八五”和“九五”期末,宁海县外贸出口供货总值分别达到33000万元和66000万元。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建设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的安排上,突出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主要抓好一批骨干项目的建设投产,并提高技术改造投资比重,增加科技教育和文化等设施的投入。“八五”期间安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40个,其中基础产业6项,工业10项,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20项,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发展事业4项。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八五”期间,认真贯彻国家统一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在保持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从体制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关于社会发展,《纲要》对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代表审议时认为,《纲要》提出的指导方针和主要奋斗目标,及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符合宁海县的实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
  会议还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柴国平作的《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1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99500万元,比1990年增长17.1%;国民收入94500万元,增长19.2%。农业生产方面,粮食总产量18.55万吨,增长16.5%,为计划的101.8%;农业总产值49100万元,增长10.9%;农民人均收入1123元,增加214元。工业生产方面,全县工业总产值187800万元,增长32.6%,完成计划的121.4%。外向型经济方面,全县出口收购总额23300万元,增长25%,全县“三资”企业总数16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100万元,其中生产性投资占85.2%。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0000万元,增长8.6%;全县零售物价指数为104.8%,上升幅度在计划控制目标的6%以内;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2.4%和17.3%。全县财政收入增长13.1%,超额完成年度预算。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县小学入学率达到98.6%,初中普及率为93%。报告提出1992年主要计划指标安排:与1991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105600万元,增长6.1%;工农业总产值257500万元,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700万元,增长1.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4000万元,增长10%;财政预算收入8424万元,增长7.6%;全县外贸收购总额28000万元,增长21.7%;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幅度控制在7%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2‰。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2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三、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9年,县财政总收入6234万元,完成预算115.4%,比上年增长36.2%。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县财政分成收入3769.8万元,比预算增长31.4%,增加900.9万元。加上耕地占用税分成收入,市体制结算补助,中央、省、市财政赤字补助,国库券兑付收入,市政府批准1989年财政上交任务免予递增两个5.3%,增加收入1094.7万元。减去用于弥补1988年700.6万元县财政赤字,当年可用资金4164万元,加上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318.7万元,合计收入4482.7万元。县财政总支出4482万元,为计划的86%,比上年减少3.9%,剔除上年救灾支出780万元,则比上年增长15.4%。收支相抵,县财政净结余0.7万元。报告提出,1990年县财政预算收入市核定为675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8.3%。按照现行财政收入递增包干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4275万元,增长6.7%,增加267万元。另加粮油价差列支补助946万元,减去上交中央财政借款110万元,新增农业税提价款上解宁波市20万元,增减相抵后,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为4239.6万元,增长3.6%。1990年财政安排支出4239.6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89年年初预算增长15.9%。财政预算收支平衡。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指出,1989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弥补了县财政赤字,消除年初预算安排上的缺口。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财政安排用于工农业、教育、卫生等支出仍有所增长。1990年县财政收入安排上,体现立足发展生产,积极培植财源;支出安排坚持收支平衡,做到有保有压,根据财力可能,对农业的投入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费作重点安排。财政预算安排符合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实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9年决算和1990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0年,在经济效益低下以及农业严重受灾减产等困难的情况卜,狠抓收入,紧缩支出,加强管理,较好地完成财政预算任务,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县财政总收入6816万元,完成预算101%,比上年增长9.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县财政分成收入4234.5万元,比预算增长1.7%,增加69.5万元,加上耕地占用税分成、市体制结算补助共340万元,当年县财政可用资金为4574.5万元,再加上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939.9万元,合计收入为5514.4万元。县财政总支出5514万元,为年计划的81.8%,增支23%。收支相抵,县财政净结余0.4万元。报告提出,1991年县财政预算收入,市核定为737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7.2%。按照现行财政收入递增包干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4596.4万元。另加粮油差价列支补助101.5万元,减去新征农业税差价结算上交市财政20万元,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为4677.9万元,增长2.3%。县财政支出安排4677.9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初预算增长9.7%。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0年决算和1991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说,1991年县财政总收入7774万元,完成预算105.5%,比上年增长13.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县财政分成收入5087.8万元,比预算增长8.1%,增加381.4万元。加上市体制结算补助、兑换国库券本金利息收入共128.4万元,减去上交中央借款1l0万元,当年县财政可用资金为5106.2万元,再加上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1148万元,合计收入6254.2万元。县财政总支出6254万元,为年度计划的88.1%,增长13.4%。收支相抵,县财政净结余0.2万元。报告提出,1992年财政预算收入计划为8424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7.6%。按照现行财政收入递增包干体制结算,县财政分成收入5558.9万元,增长8.1%,增加418.6万元,加上从预算外调入的年粮食收列支差价补助295.3万元,减去上交中央借款148万元,县财政可用资金5706.2万元,增长11.8%。县财政安排支出为5706.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20.7%。县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1年决算和1992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周炳常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11次会议,审议议题21项,作出决议、决定10项。在经济工作方面,审议农业、工业、财政和副食品生产供应等8个工作情况的报告。教育、文化工作方面,审议《关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和修改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的决议》。根据文化市场出现的严重精神污染和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组织人大代表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视察调查,并审议《关于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坚决支持政府开展“扫黄”专项斗争。政法工作方面,审议社会治安、打击贪污和受贿犯罪、行政审判与案件执行、普法教育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等7个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关于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决议》。常委会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1989年7月上旬至11月下旬,对县级国家机关和区、乡镇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16起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的较大案件,支持和督促有关执法部门逐件作出处理。积极参与上级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活动。常委会按照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行政诉讼法(草案)》等19个法律、法规征求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常委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调查视察26次,计400多人次,走访代表265人次,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评议“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活动。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82件议案和74件批评、建议、意见,在6月底前基本办理和答复完毕。受理群众信访2036件次,办结率为84.7%。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全县46个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常务主席和联络员;5月底,召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经验交流会。依法搞好县、乡镇两级换届,选出县十二届人大代表305名,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2920名,选民参选率为93.4%。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人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6次会议,审议议题22项,作出决议、决定7项。农业方面,审议县政府关于标准海塘岸建设、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林业生产和山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海塘岸标准化建设规划与实施意见报告的决议》。10月,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乡镇人大代表50余人,视察海塘岸建设情况,检查监督《决议》的贯彻实施。工业和财政方面,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生产情况、1月至9月份财政收支情况和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1990年财政收支部分变更的决定》。教育、科技和计划生育方面,审议县政府关于普及义务教育、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要重视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确保1995年前实现全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政法方面,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严打”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继续按照上级部署,把“严打”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常委会监督和促进宪法、法律的贯彻执行。审议县政府、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9月至12月,对县级国家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就《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5个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整理有关部门修改意见上报。常委会加强与代表联系,建立代表活动网络,完善代表工作制度,重新修订《宁海县人大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办公室设立信访联络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走访联系代表603人次。认真督办人大代表议案,299件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都按时办理答复完毕。处理群众信访1143件次,办结率为92%。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6月份,常委会举行授予任命书大会,向36位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6次会议,审议议题19项,作出决议、决定4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人次,开展调查视察33次。围绕中心任务,实施工作监督。审议县政府关于商品粮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村级财务清理情况和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切实搞好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决议》。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专题调查视察海塘岸建设情况。审议县政府关于小北门路扩建规划情况、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情况和搞好骨干企业情况的报告。两次审议县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同意1991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审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三乱”情况的报告》,有效制止违反中央规定搞集资的行为。先后审议文化市场管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人民教育资金的筹集情况、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等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80多人,对城关镇的l1条街道、74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食品卫生情况进行视察。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切实做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议案》,会议作出决议。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向全县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说明,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执法监督,常委会先后审议县政府关于《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常委会结合社会治安治理,检查了《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检查了《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的执行情况。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对《代表法》、《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等6个法律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及时上报修改意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建设,开展“十年人大工作总结宣传”活动;举行“纪念宁海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十周年座谈会”。常委会坚持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走访人大代表430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例会、调查等活动约150多人次。组织和支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评议活动。认真督办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审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其中7件代表“不满意”的议案,责成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办理或作出说明。处理群众信访752件次,办结率为96.6%。报告提出,要依法做好1993年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办结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申诉等各类案件4141件,比十届增加39.8%。1989年,办结刑事案件173件241人,比1988年增加27.21%。受理民事案件837件,办结809件,增加23.82%。受理经济纠纷案件428件,办结330件,增加64.62%,诉讼标的金额达到536万元。行政审判庭建庭以来,共审理行政案件20件,其中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决案件12件,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案件7件,其他行政案件1件。告诉申诉审判工作和信访工作,共处理群众信访5575件次,办结刑事申诉案件23件、民事申诉案件l1件、刑事减刑案件4件。执行工作,经过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的有261件,强制执行22件,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司法拘留8名,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92件,审结182件251人,审结的公诉案件中,属于重大案件63件108人。共审结贪污、盗窃公共财物等犯罪案件25件35人。公开审判案件134件,占案件总数的74%,参加旁听群众8000余人。召开审判大会4次,参加群众5500人次,扩大办案效果。民事、经济、告诉申诉审判工作方面,共受理民事案件767件,审结743件。全年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占结案数的60.83%。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70件,诉讼标的达662万元。其中被告在外地经济纠纷案件33件,标的达182万元,其中执行120万元。全年办结再审案件10件,处理群众信访4822件次。行政审判工作方面,共受理审结行政案件11件,维护原处罚决定4件,撤销1件,撤诉6件。执行工作方面,执行庭共受理执行案件235件,加旧存239件,共474件,执行374件。县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共受理各类第一审案件1490件,办结1383件,审结数比上年增加12.17%,未结数下降63.9%。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40件,审结22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7.17%与20.88%。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要求,对历年来的刑事自诉案件未结案进行清理,共审结42件,增加133%。在刑事审判中,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办案质量第一。省高级法院刑事案件检查组,抽查上半年审结的62件刑事案件,没有发现错案。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6件28人,判处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受理民事案件791件,审结759件,结案数上升2.2%,未结数下降175%。受理经济纠纷案件411件,审结358件,结案数上升32.6%,未结数下降253%。加强执行工作,共执行完毕各类案件368件,标的39.16万元,部分执行65件,标的5.17万元;受理执行渔政、土地管理、工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33件,外地委托案件22件。审判工作中,紧密结合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政策。建立少年审判庭,做好少年犯的转化工作;搞好公开审判,扩大审判效果;开展司法建议,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穿于各项审判工作之中。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448人,批准逮捕399人,增捕6人,不批准逮捕2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507人,提起公诉406人。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158件,决定立案侦查68件85人,决定逮捕1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4万余元。受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法纪案件49件,立案侦查16件33人,决定逮捕10人,提起公诉17人。对县公安局看守所进行检察810次,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2010件次。报告指出,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内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广泛发动群众,狠抓举报工作,积极查处一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受理经济案件线索84件,决定立案侦查32件35人,涉案金额63万多元。立案数比1988年增加113%,比以前最多的年份增加39%。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84人,批准逮捕175人,增加88%,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234人,提起公诉189人,免予起诉12人,报送上级检察机关起诉27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盗窃、打流窜、禁赌博专项斗争,及时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3人。坚持把监管改造场所放在检察工作的重要地位,对看守所检察290次,多次参加查监、出席联席会议,以及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办结公民控告申诉、来信来访471件。报告提出,1990年检察工作的任务是,继续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继续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0年,检察机关坚决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同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密切配合,坚持提前介入制度,严格依法办案。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22人,比上年增加20%,批准逮捕207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移送起诉的案犯269人,提起公诉242人,决定免予起诉24人。受理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167件,立案侦查20件23人,提起公诉9件9人,为国家追回赃款、挽回经济损失59万元。受理法纪案件16件,立案侦查5件5人。监所检察工作做到驻所检察经常化、制度化,对县看守所检察289次,安全检察16次,参加联席会议l0次,提出检察意见14条,对人犯集中教育两次,个别教育68人次,促进人犯稳定情绪,接受改造。处理群众信访362件次,集体上访1次,均已办结。报告提出,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1991年检察工作总的任务和要求是继续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法纪检察,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作出新的贡献。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1年,共受理和调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23件,立案侦查犯罪案件15件16人,侦查终结14件15人,提起公诉12件12人,直接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4.6万元。侦破大案工作有明显进展。侦破万元以上贪污大案6件6人,其中县财税局岔路镇财税所竹林乡财税专管员王某,实施贪污17次,共计贪污国家税款19.69万元,是一起宁海县解放以来侦破的最大的贪污案。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方面,全年依法批准公安机关逮捕211人,依法提起公诉156件211人,决定免予起诉7人。受理公民各类控告申诉案件276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62件。处理集体上访和“告急”案件9件。会同县公安局,对分布在22个乡镇的45名监外执行罪犯的实际表现和帮教措施情况进行检察。受理各类“侵权”、渎职案件18件,调查办理15件,立案侦查1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讨论、通过其他决议事项
  第二次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提交《关于切实做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议案》。会议认为,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普法工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应当不断引向深入,长期不懈地抓下去。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积极参加普法学习,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提高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非常及时,所提的各项建议切实可行。会议通过相应决议。
  会议还审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议案》。会议认为,中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以来,全县各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做了大量的工作,对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全县社会治安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县政府提出的议案很有必要,议案中的各项建议是可行的。会议通过相应决议。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两个决议,并将实施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报告。
  八、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人,娄林忠为主任,赵淳然、郭善文、储吉元、朱旦华(女)为副主任;选举项建中为县长,赵方平、刘昌来、李炳君、刘方林为副县长;选举项式爱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俞五湖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九届人大代表两名。
  第三次会议补选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九、代表议案
  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230件,其中政法方面17件,财政经济方面175件,教科文卫方面20件,城乡建设方面17件,其他方面1件。经审查,王蒙等10位代表提出的《要求“一府两院”的候选人向全体代表发表即兴演说》一案,建议由大会主席团作出处理。张哲等10位代表提出的《各国家机关必须把加强法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案,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他228件议案和69件建议、批评、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02件,其中政法方面7件,财政经济方面79件,城乡建设方面10件,教科文卫方面6件。根据县人大关于提出和处理议案、代表建议案和质询案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建议大会主席团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做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议案》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作出决议。其余议案和7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次会议通过大会秘书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30件,其中政权政法方面20件,财政经济方面78件,城乡建设方面15件,教科文卫方面17件。根据县人大关于提出和处理议案、代表建议案和质询案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议这些议案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其中3件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有127件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4件,由县人大常委会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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