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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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75
颗粒名称: 第十节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18
页码: 207-2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内容

县第十一届人大实际任期三年。自1987年5月至1990年5月,共举行会议3次,听取报告19个,作出决议、决定22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出席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一、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6年,全县社会总产值108349万元,比1983年增长136.2%,年均递增33.2%;工农业总产值81633万元,增长126.6%,年均递增36%;国民收入45989万元,增长99.8%,年均递增26%;人均国民收入851元,增加423元,增长98.8%。农村改革逐步深入,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全县农业总产值18638万元,增长19.6%,年均递增6%。乡镇企业达到11000余家,从业人员11万余人,为全县劳动力的半数左右,产值突破40000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9.3%;上缴税收1501万元,为全县财政收入的35.7%。工业企业普遍扩大自主权,落实经济责任制,并试行厂长负责制。1986年全县工业总产值62995万元,比1983年递增近2倍,年均递增44.2%;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83年的57.3%提高到77.2%。全县外贸收购额1680万元,比1983年增长6.3倍。城镇建设进展较快,桃源南路和环城南路拓宽、新车站到白峤岭公路改道、南门洋溪北堤和滨溪路等工程均已完工。三年来,城建设施建设投资413万元,超过新中国成立以来三十四年投资的总和。劳动制度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全县合同制工人已达到2047人,并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1986年全县财政收入比1983年增长71.1%,年均递增19.6%。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83年的11.9‰,下降到7.16‰。报告提出今后三年的奋斗目标,到1989年力争提前一年实现县“七五”计划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工农业总产值115300万元,实现第二个翻一番;国民收入70000万元,比1986年增长52.2%;全县财政收入比1986年增长31%,年均递增9.4%。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7年,全县社会总产值129000万元,比1986年增长19.7%;国民收入增长17.4%;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9.8%;财政收入增长17.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900万元,增长21%;外贸收购总额2800万元,增长38.2%;农民人均收入668元,增长25.1%;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0.2%和6.75%。农村改革不断深化,村级经济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增加,全县粮食面积有所回升。乡镇企业总产值52000万元,增长29.8%,深甽、桥头胡、城关两区一镇的乡镇工业产值均超过10000万元。全县工业总产值78800万元,增长25.1%。工业企业产值超千万,利润或创汇超百万元的企业,从6家增加到13家。南门洋溪防洪南堤工程基本完成;城关镇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等道路建设都完成预定计划。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力度加大,全县有20家中型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5家小型企业推行承包或租赁经营责任制,8家企业采取招标或抵押承包。科技、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较好成绩。有21项科技成果通过技术鉴定;九年制义务教育稳步前进。计划生育工作,一胎率、计划生育率分别比1986年提高4.1%和7%,多胎率下降到1.6%。在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10个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报告提出,1988年工农业总产值要实现106000万元,比1987年增长8.4%,力争增长12.47%,提前实现翻两番。外贸收购额3500万元,增长25%,争取翻一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8800万元,增长11.4%,财政收入增长8.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农民人均收入达到700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8年是全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全县遭受百年未遇的“7·30”特大洪灾,接着又先后遭受两次旱灾、两次风灾、两次洪灾,丧生182人,直接经济损失34000万元。全县人民在困境中“振奋精神,自力更生,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全县社会总产值15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7.9%,国民收入63800万元,增长1.3%,工农业总产值110900万元,增长13.4%,财政收入完成4618.5万元,财政赤字从灾后调整计划1100万元减少到700.6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2700万元,增长26.4%,全县农民人均收入741元,增长10.9%。除财政因灾减收外,其余均达到或超过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报告指出,为夺取抗灾救灾的胜利,全县共安排资金1033万元,水泥4550吨,钢材53吨,木材898立方米,救灾粮120万公斤,救济粮80万公斤,救济衣被25.3万件,安置无家可归的灾民2351户。同时,得到国家、省、市及各部门、兄弟县(市、区)、兄弟单位、人民解放军和海内外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先后收到慰问函电100余件,捐赠款332万元,其中香港知名人士包玉刚、邵逸夫、陈廷骅、沈炳麟、李满福等捐款225万元。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建的“3789”工程(上园、亭头、亭枫、五松4个新村),安排105户灾民居住。全县被毁的交通、通信、电力、广播、供水设施,有相当一部分在较短时间内抢修恢复。开展以治水、治土为主要内容的生产自救运动,完成大小工程685处。全县受灾的900余家乡镇工商企业,除全部冲毁的个别企业外,全面恢复生产,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工业生产在严重自然灾害面前,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工业总产值93800万元,比上年增长18.9%;二轻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000万元,增长20.8%,销售、税金、利润分别增长69%、43%、35%,被评为省二轻系统先进单位。工业企业认真贯彻《企业法》,32家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21家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1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骨干企业从13家增加到21家,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5.9%。外向型经济开端良好,有3家中外合资企业和一个补偿贸易项目,可引进外资111万美元,外贸出口额5200万元,增长85.7%。围绕治理整顿,开展“六查两清工作”,压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426万元,查补各种税款394.5万元,查处物价违纪款10.5万元。在抗灾救灾中,财政、金融、保险部门,为受灾企业减免税款1621万元,核销财产损失近3000万元,累计发放救灾贷款4500万元,保险理赔2263万元。教育部门在灾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完成200余所受灾校舍的抢修任务,按时开学。卫生部门组织22支医疗、防疫小分队,深入灾区服务灾民,大灾之年不仅未发生疫病流行,而且传染病总发病率还下降49%。县公安局等部门在抗灾抢险中,救出危难群众137人,打捞和收缴的物资44万元。精神文明建设又有新的进展,全县新涌现“五好家庭”4290户、“双文明户”1113户、文明单位15个、文明村8个。计划生育率首次突破90%大关,达到91.16%,多胎率下降到0.84%,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力洋镇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单位。农村普法教育进展顺利,全县农村已有27.7万名应普对象受到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9%。报告提出,1989年是全县灾后经济能否全面恢复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县要求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增长8%;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1%;财政收入增长18%;外贸收购额增长2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22.3%,其他社会各项事业也得到发展。为全面恢复灾后经济,把农业特别是粮棉生产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促进灾后农村经济的恢复发展,农村工作要把扶贫抗灾放在特殊的重要地位。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的支柱,要在恢复灾后的经济中再挑重担。深化企业改革,实行倾斜政策,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继续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重要位置,争取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有新的突破。报告还对政府的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和措施。代表审议时认为,县政府紧紧依靠全县人民,战胜特大自然灾害和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各种困难,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是可行的。会议要求全县人民团结一致,振奋精神、克服困难、艰苦创业,全面完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作的《关于宁海县“七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县“七五”计划的编制,力求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并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总方针,在认真总结全县“六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编制“七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以改革和开放促进改造和开发;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农业基础,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重点,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七五”期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到1990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15300万元,比1985年增长72.3%,年均递增11.5%;国内生产总值80000万元,增长72.3%,年均递增12.2%;国民收入70000万元,增长74.3%,年均递增11.8%;人均国民收入1243元;财政收入5500万元,增长64.1%,年均递增10.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8890万元,增长68.6%,年均递增11%;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每年控制在10‰。报告对发展速度,粮食、棉花、工业生产,出口创汇,固定资产投资,改善人民生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了说明。说明提出,“七五”计划(草案)是宁海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提交县人大审议的五年计划。实现这个计划,将使全县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很大变化,为九十年代经济的振兴和繁荣打下良好基础。代表在审议时认为,“七五”计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符合浙江省和宁波市“七五”计划精神,也适合宁海县的实际情况,各项指标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实现这个计划,必将推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七五”计划草案。
  会议还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作的《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6年全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工农业总产值比1985年增长22%,完成计划的107.9%。农村商品经济得到进一一步发展,农业总产值增长3.6%。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对虾养殖面积在1985年230亩的基础上,发展到3943亩,总产量达到254吨。苎麻生产开始向基地化、商品化发展,为贫困山区脱贫致富开创了一条新门路。工业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协调增长,工业总产值增长28.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368万元,其中生产建设投资额占总投资数的77.3%。财政金融情况良好,财政收入增长23.4%,完成计划的107.1%。全县商品零售总额21365万元,增长25.1%;外贸收购总额增长67.3%。计划生育工作收到成效,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16‰,比1985年下降0.04‰。农民人均收入比1985年增长17.4%;职工收入增长23.9%。报告提出1987年计划的安排意见:工农业总产值90000万元,比1986年增长10.3%;财政收入增长1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安排3512万元。其他各项指标的安排,都体现了“七五”计划的精神。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7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作的《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7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59000万元,完成计划的104.2%,增长15.7%;国民收入完成计划的110.3%,增长17.4%;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08.6%,增长19.8%;财政收入增长17.9%。农业总产值18947万元,增长1.7%;乡镇企业总产值增长29.8%,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66%;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11.6%,增长25.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增长12%;21个预算内国营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3.6%,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到92.6%,提高24.4%。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增加技术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收入完成计划的106.2%,增长17.9%。外贸收购总额完成计划的280.1%,实绩增长34%;商品零售总额完成计划的106.2%,增长21%。教育卫生事业继续发展,全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城乡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农民人均收入增长25.1%,全民和城镇集体单位新建职工住宅1.32万平方米。报告提出1988年计划的主要目标:国内生产总值58600万元,比上年增长9.5%;国民收入增长8.5%;工农业总产值增长8.4%,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0%,农业总产值增长2%。固定资产投资力争有所压缩,安排4580万元,非生产性投资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增长25%,财政收入增长8.7%,城乡贸易增长11.4%。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妥善安排劳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农民人均收入达到700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8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作的《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8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计划的108.7%,比1987年增长13.9%;国民收入完成计划的108.9%,增长13.3%;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04.6%,增长13.4%。由于遭洪灾、风灾、旱灾的多次袭击,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88.5%,下降9.7%,粮、棉、油、猪等产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茶叶、蛋类、水产等十余种产品产量增长。农业创汇基地出口收购额695万元,增长1倍。乡镇企业产值65894万元,增长26.7%。工业总产值完成年计划的108.2%,增长18.9%。列入省、市计划的41种产品,有16种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其他的也完成计划的9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压缩17.3%,停建、缓建项目9个,压缩投资426万元,万吨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棉纺织厂2万纱锭扩建工程、强蛟港区建设三大重点工程,都按投资计划顺利进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年计划的113.5%,增长26.5%。财政收入仅完成计划的84.5%,比1987年下降6.2%。城乡居民收入,农民收入增长10.9%,全民所有制职工收入增长25.1%,集体所有制职工收入增长20.7%。报告提出,1989年计划安排,按照中央“治理、整顿、改革”的总方针,逐步消除经济过热,确保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上年,力争农业有一个好的收成。国内生产总值75800万元,增长8%;国民收入68900万元,比上年增长8%;工农业总产值123100万元,增长11%,其中农业总产值18100万元,增长5.9%,工业总产值105000万元,增长1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539万元,压缩14.8%;外贸收购总额6500万元,增长2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0000万元,增长22.3%;全县财政收入增长1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2%。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9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三、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宁海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6年全县财政总收入419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7.1%,比1985年增长23.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县地方财政收入2481.2万元,比预算增长13.2%,增加290.2万元,加上上级专项补助和上年专项结转464.3万元,合计收入2945.5万元。县财政总支出2890.7万元,为计划的92.2%,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1%。收支相抵,县财政净结余54.8万元。报告提出,1987年财政总收入省核定为4660万元,比1986年增长11%,增加462.3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2494.6万元,比上年增加13.4万元。中央决定,1987年除用于价格补贴、抚恤、社会救助和某些特定的专项拨款外,其余各项支出都要在1985年支出数的基础上节减10%,压缩下来的资金借给中央财政,用于保改革、保重点。从1987年开始,要连续三年,每年承担中央财政借款243.7万元。扣除借款后,1987年县财政可用资金为2259.9万元,比上年下降8.9%。财政支出安排2449.9万元,超计划安排190万元,财政预算安排赤字。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指标看,收入安排积极,留有余地,支出安排比较紧。要坚持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必需,大力节减公用经费”的原则,确保完成中央借款任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6年决算和1987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7年县财政总收入4975.8万元,包括新开征的耕地占用税26.9万元,按同口径计算为预算的106.2%,比上年增长17.9%。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2741.4万元,加上上级专项补助共653.9万元,合计收入3395.3万元。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为3241.4万元,实际支出2906.8万元,占预算的89.7%,增长1.1%。另外,弥补年初的190万元赤字,上交中央243.7万元的借款,县财政总支出3340.5万元。收支相抵,净结余54.8万元。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经济要进一步稳定,改革要进一步深化,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要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提出1988年财政预算。县财政总收入5418万元,按1987年收入同口径计算,增长8.7%;按照宁波市财政单列后的财政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2891.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54.8万元,合计收入2946.3万元。财政支出安排2891.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合计安排支出2946.3万元,县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代表审议认为,实现财政预算的关键,要进一步推进“双增双节”运动,继续在资金上、政策上支持生产发展,支持贫困乡脱贫致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扩大出口创汇,巩固和发展原有的财源,积极培植有后劲的潜在的财源,促进财政增收。在增收的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在1987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压缩20%。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管理方法,逐步健全乡镇预决算管理制度,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严堵漏洞。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7年决算和1988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1988年的财政收入预算5418万元。由于遭受百年未遇的“7·30”特大洪灾,全县经济损失34000万元。在此情况下,按可比口径计算,县财政收入4618.5万元,仅完成计划的84.5%,短收800万元,比1987年下降6.2%。按新的财政预算包干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2386.2万元,比计划减少505.3万元,加上市体制结算补助117.5万元,上年结转54.8万元,合计收入2558.5万元。而财政支出,由于救灾以及其他方面的需要,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追加286万元,县财政支出3177.5万元,加上耕地占用税等专项收入安排相应支出26.8万元,上年结转54.8万元,合计支出3259.1万元。收支相抵,县财政赤字700.6万元。面临灾害造成的困难,县财政立足生产,积极扶持受灾企业和灾区人民尽早恢复生产,安定生活。据统计,全县落实工商税收灾情减免430户,减免税款1621万元,农业灾情减免108万元,弥补地方国营工业受灾亏损154万元,核销企业财产损失近3000万元。在救灾的同时,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工作,在经常性检查中,共查出偷漏税案件32户,查补税款43.3万元。在税收财务检查中,查出偷漏税款394.8万元。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关心财政、重视税收的积极性。工商税收比核定的计划增收266.7万元,超收18.5%。建立后的乡镇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根据1988年乡镇财政决算,财政预算内年终滚存结余237万元。报告提出,1989年县财政收入计划按市核定为5400万元,比1988年实绩增长18%。按照财政收入递增包干体制,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2976.6万元,加入耕地占用税分成68.4万元,合计收入3045万元。根据保价格改革和工资改革,适当增加对农业和教育投入的原则,尽量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县财政支出安排3727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加20.8%。财政收支逆差682万元。要弥补这笔较大的赤字,必须落实紧缩财政的政策,通过积极开辟和培养财源,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大力节减费用开支等措施,弥补赤字的目标是可以达到的。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指出,1988年是宁海县历史上遭受灾害最严重、最频繁的一年。财政收入未能完成预算并出现赤字,是灾害所致,非人力所能抗拒的。1989年财政收入安排上,体现了立足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提高经济效益来增加财政收入;在支出安排上,有保有压,统筹兼顾,符合实际,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是积极可行的。预算收支逆差682万元和1988年财政赤字700.6万元所带来的风险,必须引起严重关注。县政府应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尽力消除赤字,做到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8年决算和1989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明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年来的工作。常委会共举行26次会议,审议53项议题,围绕审议议题,进行30多次专题调查和视察,作出17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8人次;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617件,接待代表来访100多人次。报告着重对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作了总结。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把法制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开展全县性的检查执法工作。在普法教育工作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指导。专题调查乡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纠正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审议财政经济、土地管理、城镇建设、教育、环保、市场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审判和检察等19项议题。主持、指导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选出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2名;新一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96名。组织和支持代表工作。全县62个代表小组,坚持每三个月活动一次的制度;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视察教育工作活动,全县46个代表小组,220多位代表和乡村干部,视察学校160多所;组织全体县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活动。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依法决定人事任免。督促指导乡镇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在审议时,要求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光眺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6次会议,审议26项议题,作出6项决议、决定。审议的议题,一是围绕改革和经济建设。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深化企业改革、扶贫工作和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二是围绕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审议关于开展检查执法、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计划生育工作、文化工作等报告,作出《关于在县级国家机关开展检查执法的决定》和《关于县人大代表开展持证视察的决定》。三是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审议县政府关于副食品市场供应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听取、审议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人大代表共150余人,视察了194家食品生产厂家、经营单位和个体户,收到较好的审议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加强法制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常委会认真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对县级国家机关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历时一个多月,重点检查执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食品卫生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落实查处176起不严格依法办事的案件,其中31起重大案件由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次。代表们在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13件质询案、87件议案、224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处理群众信访416件次,结案率为96%。代表在审议时提出,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加强对地方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炳常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7次会议。围绕改革和经济建设、民主和法制建设,审议“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提交的29项议题,作出8项决议、决定。常委会先后就稳定发展粮、棉、油、生猪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等问题,审议县政府的专题报告、“7·30”特大洪灾后,常委会作出赴灾区慰问视察的决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3次会议,听取关于抗灾救灾、恢复灾后教育、恢复灾后工业、四大溪流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灾民安置落实等情况的汇报。会议根据受灾的情况和县政府的建议,作出《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六查两清”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工作。常委会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审议县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议案和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的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先后对一市、长街、深甽等15个乡镇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县级国家机关全面开展检查执法活动,共查出有法不依或执法违法案件455件,其中边查边改451件,列为重点查处的4件。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议县政府关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告。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等11个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汇总上报。重视代表工作,坚持代表活动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网络,各区(镇)配备人大工作联络员,并制定职责和规定,及时总结交流人大代表工作情况和经验,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意见。组织县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开展评议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共走访人大代表543人次,专题调查300多人次,写出22个调查报告。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促使社会治安稳定好转。三年来,刑事发案率连连下降,1984年发案率占全县人口的0.51‰,1985年为0.28‰,1986年为0.26‰。1986年,审结刑事案件122件168人,召开宣判大会3次,宣判罪犯22人,旁听公民21000余人。审结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57件,诉讼标的216.2万元。受理民事案件458件,加上旧存的53件,共511件,审理结案477件,从而解决大量的婚姻、家庭、财产权属等民事纠纷,有效地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重视信访工作,做到“人员、制度、任务”三落实,处理群众信访5300件次,调处简易民事纠纷237起。法院领导亲自批阅群众来信140多件,接待群众450多人次。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全年审理刑事申诉案件34件,民事申诉案件5件,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做到公平、公正执法。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7年继续贯彻执行“两打”方针,一年中审结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率为65.2%。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5件21人。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同时,积极参加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共受理案件40件,判处罪犯58人。为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公开宣判72场次。积极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一年中新收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81.9%。全年办结一审民事案件547件,比上年增加14.7%。在审判过程中,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撤诉案件占结案数的66.7%,巡回就地办案144件。新收的经济纠纷案件上升51.2%,被告在外地的案件增加6.8倍,全年办结227件,增加44.6%。在贯彻民事诉讼审判和执行分开后,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法院集中时间,突击执行案件77件,其中强制执行3件。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共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412次,讨论案件105件。加强信访工作,共处理群众信访5130件次,增加11.6%。积极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共受理37件58人,增加1.2倍。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8年共处结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申诉各类案件1075件,比上年增长12%。民事案件诉讼标的254万元,办结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数占全部案件数的82%以上。民事案件中,办结离婚案件213件,占32%;办结债务案件182件,占27%。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占办结案件数的53%。根据民事审判和经济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超前”服务的要求,举办经济合同法培训班,对全县200余名区、乡、村干部及企业人员进行经济法律培训。为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1988年6月建立行政审判庭,当年审理行政案件13件。在原来信访室和刑事申诉复查组的基础上,合并建立告诉申诉庭,共办结刑事、民事、经济等申诉案件44件,处理群众信访5197件次。全年执行案件230件,完成管理指标。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检察工作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三年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41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307件419人;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49件70人,提起公诉39件53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4万元;立案侦查法纪案件12件21人,提起公诉9件16人,接待和处理群众控告申诉1822件次。同时,检察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批准逮捕24人,增捕18人;免予起诉14人,增诉14人;对县法院判决依法提出抗诉的3件5人。报告指出,1986年的检察工作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来抓。一年来,立案侦查20件27人,连同1985年结存案件,共办结22件2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万元。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犯84件122人,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强奸、抢劫、重大盗窃案犯5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公诉刑事案件82件110人。在抓好“两打”的同时,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对监管场所单独检察235次,联合检察10次,参加查监10次;共受理控告申诉902件,属检察院管辖的52件,都及时进行查处。报告提出,1987年的检察工作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7年,共受理贪污、偷税案件立案侦查21件30人,办结17件。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115件151人,办结114件。法纪检察工作,立案侦查法纪案件5件9人,结案4件。监所检察工作,检察县公安局看守所264次,参与搜监5次,参加联席会8次,对犯罪嫌疑人个别教育181人次,提出纠正违法12次。控申检察工作,受理信访825件次,属检察自行查处的37件,结案率100%。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认真把好事实、证据、法律关,对116件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自行补充侦查,获取证据材料439份,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9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执法工作,未发现案件定罪定性、运用法律不正确的情况。代表审议时提出,要继续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8年共受理经济案件32件,立案侦查15件20人,决定逮捕经济犯罪分子5人。在立案的案件中提起公诉的6件7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和追回赃款共达94.6万元。1988年11月,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依靠人民群众同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当年受理举报案件94件次,其中属于贪污受贿性质的25件次。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93件113人,批准逮捕9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100件126人,提起公诉的82件96人。积极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受理法纪检察19件,立案侦查5件13人,案件包括侵权、渎职、重大责任事故3类。监所检察256次,给犯人上法制课4次,纠正违法行为5次。受理控告申诉814件次,属检察管辖的62件,全部办结。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讨论、通过其他决议事项
  第二次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提交《关于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议案》。议案指出,《土地管理法》施行一年多来,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有了加强。但是,一些地方违法占地事件仍不断发生,土地失管失控情况严重,出现少批多占,未批就占,批此占彼,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地,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和非法买卖土地或变相买卖土地等问题。上述问题如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任其发展,必将产生严重后果,贻误子孙后代。为此,特向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议案。代表在审议时认为,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宁海县人均占有耕地大大低于全国水平,且乱占滥用土地的情况相当普遍,无视土地管理法规,耕地面积逐步减少,必须切实依法予以制止。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议案的决议》。会议决定,将该议案交县政府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实施,实施结果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报告。
  第三次会议期间,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关于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进一步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的议案》。议案指出,1988年,全县相继遭到“7·30”特大洪灾、7号台风、“8·9”洪水袭击,水利工程损失严重。全县冲毁山塘水库182个,受毁防洪线548条,冲毁灌溉渠道396处,摧毁海塘53处,受损机电排灌机埠146处,其他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受损共计2150处。要基本修复水毁工程,共需完成土石方512万方,投工613万工,任务十分繁重。灾后已开工修复水毁水利工程1145处,已完成801处,共填筑土石方183万方,投工205.9万工。要全部修复,任务重,困难多,必须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抓紧修复水毁水利工程。代表审议时认为,百年未遇的“7·30”特大洪灾的袭击,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破坏是惨重的。要全面垦复水毁农田,修复水毁水利设施,特别是修复危及农业生产和安全渡汛的水毁水利工程任务仍很繁重,对议案作出决议很有必要。会议通过《关于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进一步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的议案的决议》。
  县人民政府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广泛筹集县人民教育基金的议案》。由于全县教育基础差,教育经费短缺,九年制义务教育进展缓慢,小学毕业升初中比例居全市末位。特别是“7·30”特大洪灾等自然灾害,又新增学校危房1.8万平方米。虽经多方努力,仍有不少学生在破旧危险校舍中上课。议案提出“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决定建立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代表审议时认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要完成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光靠国家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对议案作出决议很有必要。会议通过《关于广泛筹集县人民教育基金的议案的决议》。
  八、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人,许光眺为主任,周炳常、孙愫贞(女)、朱旦华(女)为副主任;选举陈启宏为县长,项建中、刘昌来、赵淳然、周秉达为副县长;选举徐林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善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选举出席市第九届人大代表33名;增选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两名。
  第三次会议补选出席市第九届人大代表1名。
  九、代表议案
  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87件,其中农业方面20件,工业方面3件,财政经济方面6件,交通方面26件,教育文化卫生方面15件,政法方面4件,城建方面7件,其他方面6件。这些议案对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双增双节”和政权建设等方面提出很好、很重要的意见。此外,还收到人大代表质询案13件,在大会期间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答复代表。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224件。全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65件,其中政法方面4件,财政经济方面55件、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方面4件,其他方面两件。经审查,建议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土地管理的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作出决议。另有4件议案,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交有关部门办理。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85件,连同其余60件议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处理,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82件,其中政法方面两件,财政经济方面63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6件,其他方面1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74件。经审查,建议将县政府提出的《关于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进一步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和《关于广筹统集县人民教育基金》两个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作出决议。其余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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