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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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74
颗粒名称: 第九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13
页码: 195-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内容

县第十届人大实际任期两年十一个月。自1984年6月至1987年5月,共举行会议3次,听取报告18个,作出决议、决定17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一、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1983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6671万元,比1980年增长33%,年均递增9.96%,提前两年超过第六个五年计划规定的1985年指标。国民收入23000万元,比1980年增长44.7%。三年来,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985万元,新增固定资产1737万元;新建公路15条,总里程405公里。1983年供电量比1980年增长33.6%。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有很大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由1980年的38户发展到1867户。1983年全县财政收入2453万元,超过计划的12%。国策教育成效显著。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和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清查处理乱占滥用耕地建房12891户;计划生育方面,1983年与1982年比较,人口出生率下降3.8‰,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3.6‰,初步扭转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局面。报告提出,根据县第六届党代会要求,力争到1988年工农业总产值翻一番,到1997年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到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45000万元,比1983年增长22.7%,年均递增7.2%;人均国民收入515元,年均递增6.4%;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9.3‰以下。代表审议时认为,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进行各项改革,取得可喜成绩。会议对三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对今后三年的任务表示肯定,希望努力组织实施,保证实现。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4年工农业总产值46184万元,比1983年增长27.3%。其中工业总产值比重为50.4%,第一年超过农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22900万元,增长20.2%,乡镇企业产值15400万元,增长50.4%。粮食、棉花、水产、柑橘等产量,是历史最高年份。工业总产值23270万元,增长35.1%,实现利润和税金比1983年增长7.1%。完成基本建设投资443万元,新增固定资产额694万元,加强能源、交通邮电、科教文卫等方面建设。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国内纯购进总额10900万元,增长8.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300万元,比1983年增长13.7%,外贸收购额447万元,增长94.2%。城镇建设有新的进展,城关镇建设总体规划已经宁波市政府批准,逐步付诸实施。全县财政收入比1983年增收6.3%,支出增长27.6%。人均国民收入566元,增长32.2%。人口的自然增长率由1983年的11.8‰,下降到9.3‰,第一年完成省下达的人口指标。报告提出,1985年是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实现县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净增10000万元,突破55000万元,提前三年实现翻一番的目标。报告提出,工业要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农业要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扩大横向经济联系和交流;努力扩大商品流通,开辟新财源,继续保持财政收入平衡;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代表在审议时认为,县政府为实现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积极进行各项改革,国民经济发展出现重大转折,表示满意。报告提出1985年实现第一个翻一番的目标,符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也符合宁海县的实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工农业总产值66900万元,比1984年增加20000万元,增长44.9%,实现“增一亿,翻一番”的奋斗目标。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农村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有计划地调减粮食、棉花面积,扩大柑橘、蚕桑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促进粮食与经济作物同步发展。农业总产值17900万元,增长4.8%。粮食亩产达到642公斤,总产量是历史上第二个丰收年。乡镇企业产值31000万元,是全省当年产值比上年翻一番的14个县之一。工交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工业总产值48900万元,增长68.6%。 二轻工业发展迅速,被评为全省二轻工业系统先进单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000万元,增长19.4%;外贸出口额1133万元,增加1.5倍。县财政收入超过预算的9.6%,增长25.5%;县财政支出增长12.9%。全民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新建住宅竣工面积20.22万平方米,农村建房46.19万平方米。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4年的9.38%。下降到7.23‰,一胎率达到71.2%,计划生育率达到75.94%,多胎率从1984年的11.8%下降到4.58%。报告提出,“七五”期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要求年均递增11.5%,到1990年达到115300万元,实现第二个翻一番。国民收入达到70000万元,人均1237元。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5600万元,比1985年增长13%。代表在审议时认为,在党的十二大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全县人民和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实现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工农业总产值第一个翻一番的奋斗目标,各条战线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形势发展比预料的要好,对此表示满意。报告提出的1986年的各项任务和“七五”建设的奋斗目标,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一次会议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意见》的书面报告。报告指出,1983年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改革要坚决、经济要抓紧”的精神,灾害之年仍有较好的成绩。农业总产值19273万元,比1982年增长3.7%。乡镇工副业产值4150万元,增长24.85%。各类农产品,除粮食、蚕茧、柑橘等接近计划未完成外,其他均超额完成。工业总产值17398万元,增长25.2%。国民收入23000万元,增长20.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209万元,增长38.3%。通过清理在建项目,压缩基建规模,调整投资方向,保证重点,投资效果有明显提高。宁海棉纺织厂3万纱锭扩建工程第一期建设任务按期完成,1.5万纱锭生产能力已建成。房屋竣工面积5.7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21万平方米。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586万元,增长12.67%,外贸出 口商品收购额230万元,完成计划的138.9%。县财政收入完成计划的115%。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9‰。报告提出,1984年必须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保持工农业生产稳步增长。要求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9040万元,比上年增长6.5%,国民收入达到24610万元,增长7%。重点完成3万纱锭第二期工程,落实电动剃须刀项目设备引进工作,抓紧下洋涂围垦工程勘测设计,做好梅林变电所1.5万KVA变压器增容准备工作。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完成南北大街拓宽工程,建成2万平方米住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4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二次会议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书面报告 报告指出,1984年是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比1983年增长27.3%,完成计划的119%。特别是乡镇企业总产值,比1983年增长50.4%。工农业总产值、地方财政收入、社会商品零售额、城乡人民消费水平都已提前达到“六五”计划规定的1985年指标。完成基本建设投资443万元,技术改造投资662万元。报告指出,1985年是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六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七五”经济发展准备条件的重要一年。根据县委提出的到1985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一番的目标,工农业总产值计划安排51400万元,比1984年增长11.3%。国民收入35000万元,增长16.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450万元,增长15%。外贸出口额500万元,增长11.8%。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54万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9‰以内。报告提出,1985年要加快计划体制改革的步伐。农产品生产指标实行指导性计划,统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工业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基本建设计划,除预算内投资拨款全部改为贷款外,主要放宽对自筹投资和利用外资管理。1985年着重抓好下洋涂围垦工程、中医院等13个重点项目建设。会议未对报告作出决议。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作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回顾了1985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六五”经济发展情况。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30.2%,比1984年增长33.4%,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4.8%,工业总产值增长68.6%。国民收入40135万元,比1984年增长33.4%。按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精神,调整项目,突出重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23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占总投资数的87%。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9.4%,外贸收购总值增长1.5倍。财政收入增长12.9%,完成预算的109.6%;财政支出增长12.9%,完成预算的90.2%。“六五”期间经济发展较快,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增加1.5倍,年均递增19.7%。国民收入增加1.7倍,年均递增21.7%。全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五五”时期增长42.2%。财政收入增长75.5%,年均递增11.9%。其他各个领域都取得较大成就。报告提出,1986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和全国、省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努力使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结合起来,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全县工农业总产值75622万元,比1985年增长13%;国民收入44950万元,增长12%;县财政收入增长14.9%,财政支出增长10.8%;各类建设总投资为1234万元;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内。同时结合宁海县的实际,做好“七五”计划的编制工作,提请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6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三、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3年财政工作抓了“平衡、集中、改革”三个方面的重点。县财政总收入2453万元,超过计划的12.6%,比1982年增长12%。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净额为1327.3万元,超收213.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389.2万元,合计收入为1716.5万元。县财政总支出1701.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5万元。报告提出,1984年县财政收入,省核定计划为2450万元,要高于1983年计划的11.9%。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1984年县财政分成收入1330.2万元,扣除上交中央资金40.8万元,当年可用资金为1289.4万元。计划安排各项支出1281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15%。预留8.4万元备作沙柳乡划归三门县后调减各项支出。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3年决算和1984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4年县财政收入2606.8万元,为预算的106.4%,比1983年增长6.3%。完成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121.5万元,推销国库券103.1万元。按照“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1373.9万元,比计划增收92.9万元。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追加支出预算82.9万元,留作购买1985年国库券10万元,加上省、市补助各项专款和上年转结部分,合计收入2216.6万元。县财政支出2059.5万元,为预算的92.9%,比1983年增长27.6%。收支相抵,结余157.1万元。报告提出,1985年县财政收入预算安排2964万元,比1984年实绩增长9.5%。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财政体制将从“划分收支,分级包干”逐步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1985年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1593万元,比1984年增加170万元,但用于工资改革、物价改革等资金280万元,实际可用资金1313万元,比上年减少110万元,合计安排支出1593万元。代表审议认为,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财政决算实现收支平衡。1985年财政预算编列的收入和支出都比1984年增长,整个财政预算,既保证工资改革和物价改革的需要,又适当增加教育科学卫生等事业经费,收支平衡,安排恰当。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4年决算和1985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5年是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县财政总收入3352.3万元,超过省里核定计划的9.6%,比1984年实绩增长25.5%。按照“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1761.4万元,加上省工商税增收分成和其他补助208.7万元,当年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1970.1万元,再加上上级专款补助和上年结转607.2万元,合计收入2577.3万元。县财政总支出2577.3万元,比1984年增加12.9%。报告提出,1986年是“七五”时期的第一年,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财政支出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县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392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4.9%,增加507.7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2191万元,其中需要安排政策性价格补贴70万元,实际可安排支出2121万元,增长10.8%,增加150.9万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5年决算和1986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景波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常委会共举行26次会议,审议关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政社分设等28个专题工作汇报,作出学习宪法修改草案、处理干部职工在城镇违章建房等8项决议、决定,组织视察和调查9次,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1人次。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宪法。据统计,全县参加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通过各种形式受到教育的约占成年人的70%。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学习和宣讲法律、法规;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三是举办法制广播讲座;四是举办法制巡回展览;五是通过案例进行法制教育;六是联系工作实际学法。主持、指导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认真督促办理议案,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三年间办理完毕1391件议案,处理群众信访1174件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明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6次会议,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审议议题26项,作出关于批准追加1984年财政支出预算、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等决议、决定。为了更好地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组织5次专题调查和两次视察活动。重视法制宣传,加强法律监督,1984年10月至11月,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员会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作用,全县建立62个代表小组,8个代表大组,召开两次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讨论制定《宁海县人大代表工作暂行办法》。督办代表议案505件,处理群众信访319件次,结案率为83%。在人事任免方面,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纠正了过去曾经出现的未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就到任行使职权的现象。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次。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科教文卫3个工作组作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常委会例会制度、主任会议制度、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制度等。报告提出,在新的·年里,要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以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更好地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有效地进行监督工作。代表审议时,希望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明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9次会议,审议关于国民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16项议题,作出5项决议、决定。组织9次调查研究和1次视察活动。常委会第九、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条例》、《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执法情况。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指导全县49个乡镇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全县62个代表小组,普遍开展了活动。代表们提出的257件议案,基本上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处理群众信访172件次,办结率为92.4%。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人次。报告提出,1986年是实施“七五”计划的第一年,县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审判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两个“决定”发布后,法院紧密配合政法各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审结刑事案件444件。其中1983年8月至12月,共审结刑事案件176件259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共审结经济犯罪和盗伐、滥伐林木案件142件186人。全县共召开万人以上参加的宣判大会3次,巡回宣判8次,宣判罪犯61名,受教育群众8万多人。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加强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共审结民事案件1548件。1982年组建的经济审判庭,审结经济案件182件,诉讼标的128万多元。1983年5月建立执行庭,当年依法执行案件162件。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共接待群众来访10419人次,受理群众来信9184件次,处理刑事申诉案件475件。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平反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4年县法院坚持中共中央关于“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61件,发生法律效力的272人。其中重点打击的“七类”(杀人、抢劫、强奸、放火、流氓、重大盗窃、拐卖人口)案件67件。对1983年8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来的176件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未发现一起错判。同时,加强法制宣传,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宣判两次,组织巡回就地宣判4次,受教育群众1.8万多人。审结经济犯罪案36件,挽回经济损失3.6万多元。审结民事案件352件,调解率比1983年上升15%。审结经济纠纷案件60件,诉讼标的54.3万多元,案件涉及农村承包合同和经济行政案件。重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工作,共执行案件267件。处理群众信访4828件次,简易纠纷332起。加强刑事申诉和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共复查案件44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1985年的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15件173人,与1984年相比,审结案件数下降34.8%,犯罪率下降44.8%;审结经济犯罪案件33件55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促进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审结民事案件466件,审结数与1984年相比增加32.4%,使不少婚姻、房屋、债务、赔偿、继承、赡养等民事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19件,诉讼标的257万元,与1984年相比增加87.7%。加强案件执行工作,共执行各类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案件270件,执行标的20余万元。处理群众信访4850件次。加强审判监督,审结刑事申诉案件39件,民事申诉案件4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和监所检察等各项工作。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668人,批准逮捕606人(其中建议增捕24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13件635人,决定起诉395件601人,出庭支持公诉385件577人,免予起诉15人,增诉18人,进行抗诉3件9人。受理自行侦查经济案件174件,立案侦查55件73人,提起公诉61人;受理自行侦查法纪案件33件,立案侦查7件9人,提起公诉8人。1983年3月以来,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认真贯彻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批准逮捕380人;决定起诉223件356人,出庭支持公诉221件355人。有力地打击“七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立案侦查29件39人,决定逮捕28人,提起公诉6件3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4万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1984年县检察院继续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犯220人,受理移送起诉刑事案件143件229人,全部办结。出庭支持公诉205次。为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凡属“七类”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优先审查,突击办理,共批捕案犯98人,占批捕总数的50%,起诉59件82人,占起诉案件总数的43%。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盗窃国家、集体财产,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等经济案件人犯30人,移送此类起诉案件15件33人。办结经济检察科受理的贪污、盗伐森林案件26件。积极开展法纪检察,认真实施法律监督,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其他工作。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5年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108人,其中“七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犯66人,占批捕数的61%起诉案件81件120人:不批准逮捕10人,增捕2人,经审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增捕4人,增诉5人,挖出余罪3件,改变定性2件。在经济领域里,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共立案侦查23件32人,其中贪污案21件30人,受贿案2件2人,直接挽回国家、集体经济损失12.39万元。其中县供销社系统查处的11件,占立案总数的47.8%,协助和支持全系统全面开展清财清物活动,追回17.5万元被挪用或拖欠的公款。积极开展其他各项检察业务。法纪案件立案侦查4件6人;监所单独检察217次,联合检察8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杜绝了事故的发生。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通过处理代表议案和意见暂行办法
  第二次会议听取《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处理议案和代表意见的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并审议通过《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议案和代表意见作了区分,规定议案和代表意见的提出、范围、审议和处理程序。该办法从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实行。
  八、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人,王光明为主任,武景波、孙愫贞(女)、戴秀廷、朱旦华(女)为副主任;选举陈启宏为县长,赵淳然、陈小兆、贺建时、童时彬为副县长;选举徐林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善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武景波辞去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九、代表议案
  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505件,其中农业方面104件,工业交通邮电方面147件,财政方面66件,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88件,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49件,政权建设、政法、民政、宗教等方面51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39件。
  第二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257件,其中农业方面45件,工业交通电力方面97件,财政贸易方面35件,城乡建设和环保方面11件,政权建设、政法工作方面18件,教育文化卫生方面51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36件。
  第三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84件,其中作为议案提出的78件。经主席团审查,列为议案的5件,其中关系到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3件,防止水质污染的2件。其余219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全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要求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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