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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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6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4
页码: 175-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内容

县第四届人大实际任期一年六个月。自1962年7月至1963年12月,仅举行会议1次,听取报告4个,通过决议、决定3项。选举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一、听取政治形势报告
  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冯书法作的《关于政治形势的报告》。报告指出,由于1959年至1961年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农业减产;工农业生产计划指标过高,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比例严重不协调;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城镇人口增长过快;领导工作出现失误等原因,造成群众粮、油、棉等生活资料欠缺,生活水平下降,工业生产需要的原材料、电力等严重不足,许多工厂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全县经济形势相当困难。军事形势相当吃紧,蒋介石残余势力在美国支持下,正积极备战,准备进犯东南沿海地区。报告提出,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生产,支援前线,缩短工业、文教战线,坚决下放一批工人和城市人口到农村参加农业劳动。报告号召全体代表以实际行动支援前线,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努力克服经济困难。
  二、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张玉田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58年6月召开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宁海县与象山县合并,1960年2月召开了象山县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从1958年下半年以来,原有78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联合组成54个人民公社。农业生产,从1959年到1961年,连续遇到三年自然灾害,但全县粮食生产仍取得较好的收成。1961年粮食总产量14020万斤,保证了人民生活的必需。基本建设方面,四年来(1958年6月至1962年7月,下同)国家基本建设及农田水利补助款420.3万元,贫队资金286.87万元,国家贷款483万元。全县建造了杨梅岭、车岙港、黄坛水库等中型水库12处;1961年完成毛屿港堵口任务,增加耕地面积2000余亩;机灌面积从1957年的1080亩扩大到11.35万亩。财政贸易方面,1961年全县财政分成收入157.71万元,省补助收入284.13万元。财政总支出414.83万元,其中农田水利补助、大型水库投资共52.2万元。商品零售总额1544.8万元。工业、交通、邮电工作,四年来有较大发展。工业部门制造打稻机3225台,番薯刨丝机1725台,水利启闭机95台,各种改良犁9032部,其他新式农具3656台,生产化肥6吨、饼肥1740吨。1961年发电量161.7万千瓦/小时,为1957年的386.6%。公路全长144公里,其中新建79.4公里。邮路总长度964.1公里,实现了社社通电话,电话用户从1957年的128户增长到610户。文教方面,全县基本实现普及教育,文盲从解放前的83.5%下降到48%。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三、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梁学仁作的《县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61年县财政总收入268.8万元,完成核定任务的87.5%,加上清理库存收入29万元,总收入超过省核定任务1.2%。县财政分成收入157.71万元,加上省补助收入284.13万元,合计收入441.84万元。财政总支出414.8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7.01万元。为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贯彻执行合理负担和减免政策,农业税收入167.5万元,比1960年下降37.85%。预算支出中,经济建设类238.75万元,占总支出的57.55%。报告提出,1962年县财政预算总收入457万元,较上年实绩增长3.43%。其中县财政分成收入329.4万元。县财政预算总支出319万元,较上年实绩减少23.1%。收支相抵,结余10.4万元。财政预算分类安排,基本符合上级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指示精神。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61年决算和1962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季筱东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法院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司法工作会议精神,进行整风,密切配合公安、监察工作,加强对敌斗争,加强治安管理,调处群众纠纷,共办理案件1606件,其中刑事案件1153件,民事案件453件。处理群众信访2747件次。对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等犯罪分子进行就地公审公判15次,受教育群众4.43万人次。民事案件重视以调解为主,1960年全县由调解组织处理案件566件;1961年法院办结227件民事案件,其中调解结案150件。报告总结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够深入,调查研究做得不够,没有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等问题。报告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和措施,以及提高办案质量的努力方向。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五、讨论、通过其他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团结、努力生产、支援前线的决议》(决议内容无考)。
  六、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1人,张玉田为县长,陈星、罗扬、马俊杰、张润生为副县长;选举季筱东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七、代表议案
  会议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范杰作的《关于原象山县(宁海部分)第三届第二次会议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原象山县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收到议案112件(不包括象山县部分),根据大会议案审查报告的决议,按议案的性质,分别交由各部门办理。其中已经办理的32件,受客观条件的限制,逐步办理的45件;作工作参考的35件。处理结果都以书面或口头告知提案人。
  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332件,全部由县人民委员会交有关部门办理。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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