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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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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61
颗粒名称:
第三篇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134
页码:
159-2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发展情况,其中包含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与发展、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等。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内容
概述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7月至2003年2月,共经历14届(其中包括“文化大革命”中建立的宁海县革命员会作为第七届计算)。1966年5月以前的12年间经历的6届,由县人民委员会召集。“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中止活动。1979年3月至2002年2月的23年间经历的7届,其中第八届和第九届第一次会议由县革命委员会召集,第九届第二次会议至第十四届由县人大常委会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第一届至第六届为两年,第八届至第十二届为三年,第十三届至第十四届为五年。
县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会议集体行使职权。截至2003年2月,共召开过35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审议报告177个;作出决议、决定175项;选举产生宁海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336名,接受辞职3名;选举产生浙江省人大代表19名,宁波市人大代表146名。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幕前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通过会议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副秘书长人选,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提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决定议案、罢免案和质询案的审议程序等。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大会各项会务工作。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各项议题的审议,采取按代表团分组审议、专题审议、全体会议审议等多种形式。每次会议除有关人员依法列席会议外,自1983年3月县第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以来,县政协委员等列席会议听取有关报告。2001年2月县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以来,设立公民旁听席,邀请各界人士旁听会议。
会议期间,代表可以提出议案(1986年4月,县第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前称提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还可提出质询案和询问事项。自1954年至2003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议案690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419件。其中,第一届至第六届由县人民委员会负责交有关部门办理;第八届由县革命委员会负责交有关部门办理;第九届至第十四届由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按照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
第一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与发展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中央人民政府1953年2月11日通过的《选举法》的规定以及上级部署,县人民政府于1953年2月开始普选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县基层选举单位分批铺开,至1954年3月结束。嗣后,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产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7月16日,宁海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城关镇召开。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海县确立。至1966年4月,先后召开第一届至第六届11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中第一届4次,第二届两次,第三届1次,第四届1次,第五届2次,第六届1次。第一届至第六届期间的1958年11月,宁海县与象山县合并。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被迫中止,政权职能由县革命委员会取代。1977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议确定,1967年、1968年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据此,1968年11月2日成立的县革命委员会,作为第七届。
1979年3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召开县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召开县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提供了组织保证。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逐步得到应有的发挥。
第二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县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均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县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和批准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出席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县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章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节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按照1954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
县第一届人大实际任期两年六个月。自1954年7月至1956年12月,共举行会议4次,听取报告11个,通过决议、决定12项。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席省第一届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首次选举产生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一、学习讨论宪法草案
第一次会议听取、讨论县选举委员会主席李高斗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传达报告》。全体代表在讨论中认为,宪法草案反映了国家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一致表示拥护,并要把制订宪法草案的重大意义和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向全县人民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会议通过《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号召全县人民以积极建设社会主义的实际行动来迎接我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二、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刘广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六次会议以来,政府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互助合作组织巩固提高,全县共有4683个互助组,35638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9.37%。1953年完成全年税收计划的94.48%,1954年1至6月份完成全年税收计划的55.24%。1953年完成应征农业税税额的95.93%,完成粮食统购统销总任务的95.24%。社会购买力大幅度增长,1952年达到585亿元(旧币,下同。1955年3月1日,人民币改制,1万元旧币等于1元新币。),1953年增至834亿元,1954年预计达1000亿元。金融工作通过贷款,扶持贫困农民,限制高利贷,促进农村的农业、供销、信用三方面合作化的发展。交通运输工作,于1954年5月份完成宁高公路的复测、核对、钻探桥墩等工作,依法没收敌产、反动道产裕美汽车运输行,搞清外海木帆船运量与运能,基本消除运价混乱等现象。政权建设方面,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宣告民主建政已完成历史使命。文教卫生工作方面,全县小学比解放前增加21.1%,学生增加33.2%,中等学校3所。开展了爱国卫生宣传月活动,反对美帝国主义细菌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划分三级财政体制的指示,1953年正式建立县级财政制度。1953年县财政总收入中各项税收占15.33%;上级补助占73.61%;上年结余占4.71%;企业利润占0.4%;其他收入占5.95%。支出方面,社会教育费占61.33%;经济建设费占2.79%;行政管理费占35.88%。收支相抵尚有结余。1954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完成年计划的57.1%,支出完成46.46%。政法工作共受理案件1353件,处理各种民间纠纷590件。报告提出了1954年下半年的工作任务以及具体措施。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张淦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无考)。二次会议总结报告提到,会议总结政府四个月来的工作,提出今后工作任务,决定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爱国增产运动,部署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会上发言的代表通过算账对比,进一步明确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重要性,表示要以身作则,把余粮、余棉卖给国家,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支援解放军解放台湾。代表建议,要提高粮食产量,必须改变耕作制度,把中汛稻改作双季稻、连作稻。文教界、工商界的代表表示要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张淦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宁海县是综合性农业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对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有直接的重大影响。半年多来,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有较大的发展,全县农业社从1954年的116个发展到301个,参加农户6931户,占总农户的9.5%;互助组3751个,参加农户36536户,占总农户的50.6%,参加互助合作占总农户的60.1%。农业生产,全县兴修水利613处,其中规模最大的清泉抽水机站建成,解决了0.6万亩土地灌溉问题。渔业生产,全县共组织3个渔业生产合作社,105个渔业生产组。全县原有信用社54个,到1955年6月底,发展到69个,有力地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剥削。195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323.63万元,比1953年实绩增长3.42%;财政总支出97.06万元,增长4.1%。1954年的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完成了上级核定计划的103.5%。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委员会采取措施,领导全县人民深入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爱国增产节约竞赛活动,超额完成1955年农业生产任务。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负责人作的《宁海县人民委员会八个月来工作总结和1956年下半年工作任务的报告》(报告内容无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决议提出,农业合作化方面,要以巩固提高为主,做好秋收前后实现高级化的准备,在1956年底基本实现高级化。粮食产量方面,1956年计划达到24190万斤,比1955年增产15.4%,对其他各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上有36位代表发言。
三、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宁海县1954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1955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5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323.63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3.42%。县财政分成收入111.53万元,县财政总支出97.06万元,增长4.1%。收支相抵,结余14.47万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54年决算和1955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讨论、通过其他事项
第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通过讨论,代表们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一致认为,我国已经是一个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建设社会主义是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目标。代表们表示,坚决跟共产党走,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并带动全县人民为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而奋斗。
第三次会议讨论了洪孚海等2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动员全县农民为超额增产524万多斤粮食而奋斗的建议》。全体代表一致认为,1955年宁海县完成超额增产524万多斤粮食的任务,具有重大意义。会议通过相应决议,号召全县干部群众,紧急行动起来,积极巩固和发展农业互助组、合作社,切实开展爱国增产节约竞赛运动,抓好田间管理、增积土肥、扩种晚秋稻等三个环节,完成粮食增产任务,为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支援解放军解放台湾、支援灾区人民生产生活而努力奋斗。会议还讨论了尤小根等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动员全县人民查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继续严厉镇压反革命,为保卫自己的革命胜利果实和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建议》,并通过相应决议。决议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动员起来,提高革命警惕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清查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继续镇压反革命,严厉惩办刑事犯罪分子,为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和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五、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省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席省第一届人大代表3名。
第三次会议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大会选举产生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19人,张淦为县长,熊正全、赵庆禄、张玉田为副县长;选举陈国顺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六、代表议案
第一、二、三、四次会议分别听取、审议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各次会议议案审查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一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230件;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件数无考;第三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182件;第四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251件,其中72件在大会上作出解释,其他179件中,政法方面15件,财政经济方面36件,教育文化卫生方面23件,交通建设方面37件,农村水利方面68件。根据议案审查报告的决议要求,全部议案由县人民委员会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二届人大实际任期一年两个月。自1956年12月至1958年2月,共举行会议两次,听取报告7个,通过决议、决定10项,选举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一、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熊正全作的《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1956年工作总结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报告指出,两年来,全县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64个,入社农户67514户,占总农户的91%,比1954年增长8倍多,基本实现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农业方面实施以合理密植为中心的各项先进农业技术措施,推广以改变水稻耕作制度为主的技术改革。1955年,中稻改连作0.38万亩,改间作3.91万亩,改晚稻7.08万亩;1956年,改连作1.91万亩,改间作6.36万亩,改晚稻9.87万亩,保证了两年春花、早稻的丰收。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14个,供销合作社两个,供销合作小组14个,社员4350人,占专业从业人员的86.5%;私营工商业通过清产核资、定股定息、人事安排、经济改组等工作,进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公私合营厂店140家,合作商店61个,合作小组116个,单线代购代销98人,占总人数的94%。交通运输方面,1955年完成客运355.83万人公里,货运98万吨公里,航运3.89万吨。两年中新建干线公路45公里,恢复与修建简易公路17公里,修建改建手车路30多公里。文教工作方面,小学生人数为2.61万人,比1954年增长32.65%;中学生人数0.17万人,增长59.45%。1956年全县320所学校遭受“8·1”台风灾害,共拨款16.1万元,修建受损校舍,保证所有学校按时开学。卫生工作方面,组织27个联合诊所,从业医师占全部社会医师的65%;全县普查血吸虫病患者13962人,治愈31人。报告提出1957年的工作任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负责人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工农业生产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文化教育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均得到巨大发展。贯彻积极巩固的方针,大部分农业合作社得到巩固。,农业生产有很大增长,与1956年相比,1957年粮食总产量(包括大豆)25500万斤,增长11.77%;棉花6765担,增长292.17%;茶叶521担,增长10.5%;生猪年终头数7.3万头,增长30.03%;渔业生产18万担,增长14.16%;造林1.46万亩。工业生产总产值7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9.6%;手工业生产总产值30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3.42%。交通运输工作完成简易公路石方6500方,桥梁11座,渡船4只。邮电事业达到县内全部区乡都通电话。商业方面,1957年收购总值440万元,全年市场购买力达到1493万元。卫生工作方面,治疗血吸虫病人132人,接种牛痘疫苗41331人、霍乱疫苗7131人、三联疫苗22099人、白喉疫苗2866人。报告提出1958年至1962年几项主要指标,全县耕地面积从48.76万亩扩大到74.35万亩,粮食产量从25500万斤增加到58859万斤。棉花、油料等也提出了增产指标。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科负责人作的《宁海县1955年、1956年两年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57年财政工作意见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55年县财政总收入389.85万元,其中上交任务280.79万元。县财政分成收入109.06万元,加上1954年结转14.47万元,合计收入123.53万元。县财政总支出106.7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6.74万元。1956年县财政总收入366.75万元,其中上交任务169.26万元。县财政分成收入197.49万元,加上1955年结转,合计收入241.23万元。县财政总支出194.8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9.39万元。财政收入中,国营、合作社和公私合营的工商税的比重,从1955年的57%上升到1956年的83%,农业税和私营工商税,从1955年的43%下降到1956年的17%。1955年全县推销公债11.82万元,1956年公债因灾核减,全县推销6万元。预算总支出中,社会文教费类所占的比重,从1955年的47.24%上升到1956年的53.87%。两年来共拨款155.41万元,占全部支出的51.52%。行政管理费类及其他支出所占的比重,从1955年的39.94%下降到1956年的33.19%。两年来共拨款108.80万元,占全部支出的36.07%。报告提出,1957年县财政总收入预计396万元,其中上交任务预计210万元,县财政分成收入18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19.39万元,合计收入205.39万元。县财政预算支出18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合计预算总支出205.39万元。县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为保证1957年财政任务的完成,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报告提出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加强组织收入,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立乡一级财政等措施。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55年、1956年决算和1957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负责人作的《宁海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初步安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57年县财政总收入360.29万元,为预算的94.82%。县财政分成收入172.39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24.13万元,合计收入196.52万元。县财政总支出191.55万元,为预算的95.82%,少支出3.3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97万元。报告提出,1958年县财政预算总收入402万元,比上年增长11.57%,其中工商税收入185万元,农业税收入180万元,企业及事业收入22万元,公债收入13.5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县财政预算支出168万元,减少13.93%,其中经济建设类支出32万元,社会文教类支出74万元,行政管理费类支出58万元,其他支出类4万元。会议未作出决议。
三、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尹嵋山作的《关于两年来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报告指出,从1955年至1956年,共办理刑事、民事案件1450件。1956年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总数为604件,比1955年减少242件,其中反革命案件减少收案65件,婚姻纠纷减少收案89件,债务、房屋、土地、山林、水利等纠纷减少收案20件。两年中,全县受理婚姻纠纷案件489件,占民事总收案的66%。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组织法所规定的辩护、陪审、合议、回避等制度及审判和侦查、起诉分工的法律程序,发挥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积极作用,审结刑事、民事案件中,1956年上诉率占结案总数的9%至10%。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国顺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57年共办理刑事、民事案件696件,处理简易纠纷48件,处理群众信访694件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政法会议精神,对289名罪犯从严处罚;对反革命案件的量刑,87件案中判处死刑占11%,判刑十年以上占31%,判刑五年以上占38%,判刑三年以上占13.4%,判处管制占5.6%。通过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审理与就地公开宣判,进行法纪教育,就地开庭共43次,宣判180名人犯,受教育群众8万多人次,占全县总人数的28.4%。1957年4月,农村发生闹事,法院派人参加调处,妥善调处一批关于耕牛、土地、农具以及山林、水利等纠纷,促进人民内部的团结。报告指出,1957年的法院工作存在着有些干部政治业务水平不高,旧法观点与教条主义相当严重,出现重罪轻判案件11件,该捕未捕的7名。在处理复查与申诉案件中,错改了一些不应改的案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其他事项
第二次会议听取宁海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罢免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熊正全宁海县副县长职务的建议》,会议通过罢免案(1979年5月22日,经中共宁波地委批准,撤销对熊正全处理的有关文件,恢复党籍,恢复名誉)。会议通过《关于宁海县1958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决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1958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制定1958年选举工作计划,4月底前完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5月31日前完成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会议通过《关于消灭荒山,绿化全县的决议》,要求县、乡镇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农业发展纲要》,因地制宜制定规划,加强对绿化工作领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的群众性的宣传教育,使绿化祖国的号召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带领全县人民开展大规模的绿化运动,在1962年前基本消灭荒山,绿化全县。会议通过《关于开展以除“四害”、讲卫生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和消灭血吸虫病以及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的决议》,要求县人民委员会立即制定规划,结合生产,动员全县人民开展除“四害”、讲卫生和消灭血吸虫病及地方性传染病的运动,争取在1960年前实现“四无县”。
五、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1人,张玉田为县长,熊正全、赵庆禄、张润生、杨国宾、陈星为副县长;选举陈国顺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六、代表议案
第一次会议听取县人民委员会委员胡满金作的《县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指出,县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议案251件,除了当时在大会上作了解释的72件,其余179件由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决议要求,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所有议案基本上已按实际情况和可能条件作了处理,并编成书面材料,交代表审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县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报告的决议》,第一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256件。
第二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106件。
第一、二次会议全部议案由县人民委员会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三届人大实际任期四年一个月。自1958年6月至1962年7月共举行会议两次,第一次会议听取报告4个,通过决议、决定两项,选举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省第二届人大代表。1958年11月,宁海与象山合并,称象山县。两县合并期间,1960年2月召开第二次会议。
一、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张玉田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农业方面,全县开展群众性修水利运动,完成工程8850处,土石方470多万方,出勤民工300多万工;增积土杂肥36000万担;1958年改制连作和双季稻的面积从1957年12万亩增加到29万亩,增加1.5倍;春花作物获得普遍丰收,大麦亩产150至170斤,小麦亩产200至210斤;1957年冬、1958年春完成绿化面积4.95万亩。工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方面,1至4月份,工业、手工业总产值208万元,比1957年同期增长45%以上;新建、扩建项目3680个,已投产的有化肥、农械、五金等164个项目;公路、沿海等运输计划都超额完成,宁象公路已经动工。商业方面,1至4月份,采购农副产品150.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24.45%;市场零售总额456.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26.36%。粮食征购任务至4月底完成5831万斤,占全年征购任务的86.3%。1至4月份财政完成收入214.69万元,比1957年同期增长38.18%。文教工作,4个月来全县共发展农业中学149所,学生0.46万人。全县入学的青壮年文盲4.09万人,占应扫盲入学人数的59.86%。全县办起乡中心俱乐部31个,社俱乐部178个。1958年的基层选举工作,全县共有选民152558人,参加选举选民占总选民数的88.43%。四个月来,对各种现行破坏活动开展有力的斗争,及时惩办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报告提出1958年下半年农业增产指标,工业、交通、粮食、商业、文教卫生等方面工作的具体要求。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负责人作的《宁海县1958年上半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1958年上半年的财政收支预算基本平衡,保证了各项建设资金的需要,完成上交任务占总收入的66%。财政总收入260.9万元,完成预算总数的58.3%,比1957年同期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增长44.1%,其中工商税完成52.4%,企事业收入完成50.1%,公债收入完成30.4%,其他收入完成65%,比1957年同期增长更快。财政总支出90.4万元,为年度预算计划剔除应增减因素后的46.2%,比1957年同期剔除台风灾害经费后增长16.8%,其中基本建设财务数已完成年度预算34.3%,正常经费完成年度预算49.6%。财政总收支表明,1958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是好的,为实现全年财政收支预算,打下良好的基础。会议未作出决议。
三、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国顺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五个月来,县法院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惩办一批犯罪分子,处理刑事、民事案件599件,处理简易纠纷12件,处理群众信访313件次,办理公证合同5件。判决生效案件,基本上做到圆满执行。36个乡镇先后成立调解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184名。各区、乡召开了治安调处干部会议,提出实现安全县、无诉讼县的任务。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已出现部分乡、村安全无诉讼,绝大部分地区大大减少诉讼。法院密切配合本届基层选举工作,严肃查处破坏选举分子,保证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通过审判活动扩大法纪宣传教育,共公开审判、宣判66次,进行法律讲演37次,受教育群众7.02万人。报告提出,争取1958年实现无诉讼县。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四、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省人大代表
会议选举产生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19人,张玉田为县长,陈星为副县长;选举陈国顺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省第二届人大代表4名。
五、代表议案
会议听取、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报告》(报告内容无考)。
第四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四届人大实际任期一年六个月。自1962年7月至1963年12月,仅举行会议1次,听取报告4个,通过决议、决定3项。选举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一、听取政治形势报告
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冯书法作的《关于政治形势的报告》。报告指出,由于1959年至1961年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农业减产;工农业生产计划指标过高,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比例严重不协调;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城镇人口增长过快;领导工作出现失误等原因,造成群众粮、油、棉等生活资料欠缺,生活水平下降,工业生产需要的原材料、电力等严重不足,许多工厂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全县经济形势相当困难。军事形势相当吃紧,蒋介石残余势力在美国支持下,正积极备战,准备进犯东南沿海地区。报告提出,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生产,支援前线,缩短工业、文教战线,坚决下放一批工人和城市人口到农村参加农业劳动。报告号召全体代表以实际行动支援前线,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努力克服经济困难。
二、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张玉田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58年6月召开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宁海县与象山县合并,1960年2月召开了象山县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从1958年下半年以来,原有78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联合组成54个人民公社。农业生产,从1959年到1961年,连续遇到三年自然灾害,但全县粮食生产仍取得较好的收成。1961年粮食总产量14020万斤,保证了人民生活的必需。基本建设方面,四年来(1958年6月至1962年7月,下同)国家基本建设及农田水利补助款420.3万元,贫队资金286.87万元,国家贷款483万元。全县建造了杨梅岭、车岙港、黄坛水库等中型水库12处;1961年完成毛屿港堵口任务,增加耕地面积2000余亩;机灌面积从1957年的1080亩扩大到11.35万亩。财政贸易方面,1961年全县财政分成收入157.71万元,省补助收入284.13万元。财政总支出414.83万元,其中农田水利补助、大型水库投资共52.2万元。商品零售总额1544.8万元。工业、交通、邮电工作,四年来有较大发展。工业部门制造打稻机3225台,番薯刨丝机1725台,水利启闭机95台,各种改良犁9032部,其他新式农具3656台,生产化肥6吨、饼肥1740吨。1961年发电量161.7万千瓦/小时,为1957年的386.6%。公路全长144公里,其中新建79.4公里。邮路总长度964.1公里,实现了社社通电话,电话用户从1957年的128户增长到610户。文教方面,全县基本实现普及教育,文盲从解放前的83.5%下降到48%。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三、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梁学仁作的《县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61年县财政总收入268.8万元,完成核定任务的87.5%,加上清理库存收入29万元,总收入超过省核定任务1.2%。县财政分成收入157.71万元,加上省补助收入284.13万元,合计收入441.84万元。财政总支出414.8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7.01万元。为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贯彻执行合理负担和减免政策,农业税收入167.5万元,比1960年下降37.85%。预算支出中,经济建设类238.75万元,占总支出的57.55%。报告提出,1962年县财政预算总收入457万元,较上年实绩增长3.43%。其中县财政分成收入329.4万元。县财政预算总支出319万元,较上年实绩减少23.1%。收支相抵,结余10.4万元。财政预算分类安排,基本符合上级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指示精神。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61年决算和1962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季筱东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法院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司法工作会议精神,进行整风,密切配合公安、监察工作,加强对敌斗争,加强治安管理,调处群众纠纷,共办理案件1606件,其中刑事案件1153件,民事案件453件。处理群众信访2747件次。对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等犯罪分子进行就地公审公判15次,受教育群众4.43万人次。民事案件重视以调解为主,1960年全县由调解组织处理案件566件;1961年法院办结227件民事案件,其中调解结案150件。报告总结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够深入,调查研究做得不够,没有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等问题。报告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和措施,以及提高办案质量的努力方向。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五、讨论、通过其他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团结、努力生产、支援前线的决议》(决议内容无考)。
六、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1人,张玉田为县长,陈星、罗扬、马俊杰、张润生为副县长;选举季筱东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七、代表议案
会议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范杰作的《关于原象山县(宁海部分)第三届第二次会议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原象山县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收到议案112件(不包括象山县部分),根据大会议案审查报告的决议,按议案的性质,分别交由各部门办理。其中已经办理的32件,受客观条件的限制,逐步办理的45件;作工作参考的35件。处理结果都以书面或口头告知提案人。
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332件,全部由县人民委员会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五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五届人大实际任期两年四个月。自1963年12月至1966年4月,共举行会议两次,听取报告10个,通过决议、决定5项,选举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省第三届人大代表。
一、听取国内外形势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县委书记李树平作的《关于当前国内外形势的报告》。报告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社会主义正逐步壮大,国际形势发展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十分有利。国内方面,克服了1959年至1961年严重自然灾害和苏联撤回援华专家,逼我国还债等困难,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经济形势好转。报告号召全体代表,艰苦奋斗,努力生产,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二、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孙子青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两年来,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县粮食产量1962年比1961年增长11.4%,1963年比1962年增长15.4%;棉花总产量1962年比1961年增长40.2%,1963年比1962年增长3.7倍。兴修水利工程932处,增加蓄水量670万方,改善灌溉面积11万亩,改造低产田7.73万亩。1962年工业、手工业进行调整,全县新制造中、小型农具65.44万件;1963年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962年增长41.4%。商品采购总额1962年比1961年增长24.6%;1963年全县购买力比1962年增长3.9%。196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395.7万元,1963年财政总收入470万元,比1962年增长18.78%;两年来共发放农业贷款198.2万元。文化教育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停办宁海师范学校,撤并长街、岔路中学的高中部和黄坛初级中学,压缩办学规模。报告指出,根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1964年集中主要力量发展农业,争取工业生产稳步上升,财政工作要把支援农业生产放在第一位,科技文教卫生工作要努力提高质量。报告号召全县人民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同心同德,步伐一致,努力增产节约,为争取1964年农业更大丰收而努力。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孙子青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半年来,全县各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巩固,促进农业、工业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农业方面,夏粮生产抓住三个扩大:早稻面积扩大36%,连作稻面积扩大1.5倍,良种面积占83%。估计总产量比1963年同期增加50%至60%,其中稻谷总产量增加50%以上。林业生产造林3.07万亩,比1963年增加30%,成活率达到80%以上。下半年的晚秋作物长势良好,争取1964年全面丰收大有希望。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事业等方面,提高农具的质量,降低价格;修建民间桥梁15座,整修道路9条。商业和市场方面,农副产品采购总额比1963年同期增长61.6%,主要产品都比1963年增加和超额完成计划,市场商品供应基本上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财政计划至6月底完成115%,比1963年同期增加35.7%。文化教育工作,在校小学生比上年同期增加22%,中学生增加32%,开办简易小学399所,入学儿童0.68万余人,有400余个大队办起民校,有1.04万名青壮年参加学习。卫生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开展数次以积肥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并在城关镇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以灭螺为中心的血吸虫病防治。政法工作,依靠发动群众,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打击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分子。民政工作,全县享受优待工分1170户,发放优抚款1.82万元、救济款4.68万元。全县按时完成人口普查工作。报告提出,要为1965年生产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及早动手,争取主动,如制定生产规划、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选留良种等。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三、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梁学仁作的《县财政工作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62年县财政总收入完成395.7万元,为省核定任务的100.18%,比1961年实绩增长39.18%,其中县财政分成收入337.8万元。县财政总支出323.7万元,财政滚存结余14.1万元,其中专款结余10.6万元。1963年县财政总收入470万元,比省核定任务468万元略有超过,比1962年实绩增长18.78%。其中县财政分成收入263.59万元。加上地方附加收入13.4万元,上年结余和上级补助收入26.61万元,合计收入303.6万元。财政总支出预计292万元,为省计划的96.42%,比上年实绩减少9.6%,财政滚存结余11.6万元。报告提出,1964年县财政预算总收入519万元,比1963年预计执行数增长10.9%。县财政分成收入预算294万元。县财政预算总支出294万元,基本上保持1963年的预算执行水平。此外,安排地方附加收入15.8万元,加上上年结余预计22.59万元,安排支出16万元,其中用于支援农业11.2万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62年、1963年决算和1964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季筱东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法院共处理各类犯罪分子294名。根据对敌斗争和社会治安的需要,选择一些罪恶大、民愤大和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召开公判和宣判大会43次,直接受到教育群众5.65万多人次。张贴宣判布告6000余张,扩大了法纪教育面。共处理各种民事纠纷731件,处理群众信访3992件次。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坚持从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出发,解决山林、水利、土地等群众性生产纠纷和殴斗事件238起。特别是1963年4月县委转发《关于群众性纠纷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文件后,处理191起群众性纠纷,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1963年春基层普选时,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在部分地区整顿健全基层调解委员会,发挥调解组织处理民间纠纷的作用。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葛民和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半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50件,基本上采取“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对其中确属罪恶严重、民愤很大的案犯,依法严办;对于人民内部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个别确系屡教不改、一犯再犯的,给予适当的处理外,本着教育人、改造人的精神,采取传审教育、当众检讨、具结悔改等方法解决。与1963年同期相比,盗窃案下降93.75%,重婚犯罪案下降54.17%,妨害家庭案下降51.86%。办结民事纠纷157件。在审判工作中,按照先急后缓、先中心后一般的原则,及时处理山林、水利、土地等群众性纠纷21起,占全县已解决总数的45.65%。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公社一级调解组织全部建立,大队一级调解组织大部分整顿健全,并采取个别指导、小型训练的形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由于调解组织日渐发挥作用,民间纠纷大大减少,上半年民事收案比上年同期下降48.11%。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1人,孙子青为县长,马俊杰、张润生、陈星为副县长;选举季筱东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补选胡相经为副县长;选举出席省第三届人大代表5名。
六、代表议案
第一次会议听取副县长陈星《关于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执行情况报告》和《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报告》,作出《关于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第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352件。
第二次会议听取副县长陈星《关于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五届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352件,已办理并书面或口头答复提案人的215件;受客观条件限制,逐步解决的52件;尚未处理或作工作参考的85件。会议还听取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第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51件,其中工业交通方面32件,教育文化卫生方面31件,农林水利方面23件,财政经济方面38件,政法方面7件,其他方面20件。
第一、二次会议全部议案由县人民委员会按照议案审查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六届人大于1966年4月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报告5个,通过决议、决定3项,选举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会后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被迫中止。
一、听取政治形势报告
会议听取县委书记李树平作的《关于政治形势的报告》(报告内容无考)。
二、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孙子青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65年,全县人民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落实有关重大政策,调动广大社员生产积极性,全县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与1964年相比,粮食总产量增长3%,棉花总产量增长26%,生猪饲养量增长10%,渔业生产总产量增长40%,造林增长1.6倍。工业、手工业总产值增长19%,新建、修建桥梁23座,整修道路7条计18公里,新增农村邮路160公里,通邮生产大队达93%。社会购买力实绩增长21%,农副产品采购总额增长18%。财政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预购定金和农业贷款增长64%。适龄儿童入学率上升30%,开办农业中学25所,耕读小学952所,有900个大队办起民校,3万余名青壮年参加业余学习。报告提出,全县要在“三五”期间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主要指标:粮食亩产800斤,皮棉亩产100斤,绿化一切可以绿化的荒地荒山,发展淡水养殖,提高远洋捕捞产量,粮食集体储备和社员家庭储备分别备足三个月、六个月,社员收入赶上或超过当地富裕中农水平。1966年是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基础,是关键性的一年,主要任务是:粮食生产增产15%左右,力争实现皮棉亩产百斤,渔业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林业完成8万至10万亩造林任务,粮食储备实现户户都有储备粮,社员收入有所增加,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提倡晚婚,逐步做到有计划生育;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商业、财贸、文教、卫生等所有部门,都要将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为全县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主要指标而努力。报告指出,为了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突出政治学习,认真执行党在农村中的路线,开展科学实验运动,坚决执行“以粮为纲,粮畜并举,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生产方针。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三、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童遵锵作的《宁海县1965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1966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65年县财政总收入544.31万元,为计划的99.87%,比1964年增长3.1%。县财政分成收入289.4万元,县财政总支出251.88万元。全年财政收支滚存结余37.52万元,其中专款结余21.1万元。地方附加滚存结余12.56万元,其中专款结余4.79万元。报告提出,1966年县财政预算总收入562万元,比上年增长3.25%。县财政分成收入268万元。县财政总支出安排268万元,增长6.4%,其中经济建设费支出安排73万元,占总支出的27.24%;社会文教费支出安排116万元,占总支出的43.28%;行政管理费及其他支出安排79万元,占总支出的29.48%。地方附加收入安排13.5万元,附加支出(包括上年结转指标)安排18.29万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65年决算和1966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季筱东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两年来,共处理刑事案件226件、民事案件498件,处理群众信访3983件次。在刑事审判工作上,贯彻以改造为主的方针,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少捕少判。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审判工作方针,积极妥善解决各种民间纠纷。为做好民事调解工作,以公社为单位培训调解干部,先搞试点,后全县推广。根据岔路、梅林和力洋3个公社初步统计,仅在1965年就调解处理各种纠纷400多起。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3人,徐涨厚为县长,马俊杰、张润生、胡相经为副县长;选举季筱东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六、代表议案
会议听取副县长张润生《关于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的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578件。
第七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八届人大实际任期一年九个月。自1979年3月至1980年12月,仅举行会议1次,听取报告1个,通过决议1项,选举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首次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一、听取、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徐涨厚作的题为《团结一致、群策群力,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77年、1978年两年多来,由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国民经济停滞、下降状况正逐步扭转,开始出现稳定上升的局面。1978年工农业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农业全面丰收,全县粮食亩产达1052斤,总产量34783万斤,比1977年增长26%,皮棉亩产110斤,总产量738万斤,增长24%。工业总产值两年的增长率分别为25.2%和16.8%,供电量增加29.5%。商业购销两旺,市场繁荣。财政收入两年的增长率分别为24%和19%。教育工作方面,全县普通中学145所,学生2.56万人;“五七”中学46所,学生0.32万人;小学639所,学生7.11万人,占学龄儿童的94%。报告根据中共宁海县第五次代表大会的经济建设基本设想,提出至1985年全县人民的奋斗目标:粮食亩产1600斤,皮棉亩产150斤,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稳产高产农田从1979年占耕地总面积的40%提高到80%,耕地增加7万亩,农业主要作业的机械化程度达到80%;工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5%,达到30000万元;交通邮电方面,到1982年实现社社通公路,至1985年队队通电话;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社员平均收入从1979年的110元,提高到180元;农村和城镇分别普及八年制、十年制教育;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9年的12‰下降到7‰以下。代表审议时认为,报告作出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的具体部署,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符合宁海县的实际,反映了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会议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36人,徐涨厚为主任,王式淡、储吉元、黄正智、王梅娟、刘广汉、武景波、邬荣吉、尤孝听为副主任;选举薛明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善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代表议案
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62件,全部由县革命委员会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节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九届人大实际任期三年六个月。自1980年12月至1984年6月,共举行会议4次,听取报告17个,通过决议、决定17项。按照1979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省第六届人大代表,市第八届人大代表。
一、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徐涨厚作的《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认真落实党的一系列政策,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处理一批“文化大革命”和历史遗留下来的重大问题,共落实政策3970人,其中,“文化大革命”受审查的干部、职工852人,历史遗留问题480人。完成错划“右派分子”和“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的摘帽工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开始逐步健全。报告还指出,初步贯彻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县国民经济得到持续发展。1979年全县粮、棉、糖、油、茶、橘等项项增产,全面超过历史最高水平;1980年预计粮食总产量33900万斤,棉花总产量10万担,比1979年增长10%。197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8792万元,比1978年增长14.8%;预计1980年工业总产值11000万元,比1979年增长25%。两年中新建公路38.5公里。1980年县财政收入1900万元,比1979年增长9%;发放农业贷款3230万元,比1979年增长76%。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成绩可喜,如全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报告提出,1981年到1985年,是全国发展国民经济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宁海县的“六五”计划是,到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1374万元,年均增长6.5%。其中农业总产值15315万元,年均增长5%;工业总产值16059万元,年均增长8%到10%;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7‰。报告强调,五年看头年,头年是关键。1981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4700万元,比1980年增长7.3%。报告对农业和工业都提出项目发展指标,到1985年建成10万亩棉花、4万亩柑橘、7万亩茶叶、1万亩蚕桑、15万亩毛竹、9万亩树林和2万亩牡蛎等7个生产基地。近期将完成长板岭、车岙港、西林、力洋、黄坛和杨梅岭水库,以及旗门塘围垦工程。工业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变工业结构,重点发展轻纺、造纸、食品等骨干项目。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徐涨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1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4600万元,比1980年增长4.7%,是历史上最高的一年。农业总产值11200万元,粮食总产量30463万斤,棉花总产量6.41万担。工业总产值13444万元,完成计划的107.3%,增长14.65%。列入计划的30种主要工业品,完成和超额完成的22种。社队企业总产值7095万元,增长21.9%,占公社三级经济总收入的57%。基本建设方面,按照缩短战线的要求,压缩建设规模,调整投资方向,确保重点项目,提高投资效益。总投资额523万元,比1980年压缩3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360万元,增长15%。县财政总收入完成计划的102.2%,增长5.5%;财政总支出减少6.8%,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计划生育,全县一胎率提高4.1%,多胎率下降3.6%,节育率达到67.8%,人口自然增长率回升到13.5‰,要引起高度重视。报告提出,1982年是第六个五年计划的第二年,也是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第二年。工农业总产值计划达到30215万元,比1981年增长6.7%,财政收入增长5.6%,人口自然增长率要求降到12.5‰。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徐涨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2年全县粮食生产获得空前丰收,多种经营出现全面发展。全县农业总产值17433万元,比1981年增长20.5%;粮食总产量35883万斤,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工业总产值13897万元,增长0.4%。主要25种工业产品完成国家计划。完成基本建设投资649万元,增加270万元。商品纯购进和纯销售额分别增长8.3%和1.6%,创历史纪录。社会商品零售额11004万元,增长6.3%。全县财政收入增长12.1%,是历史最高年。计划生育取得新的成绩,全县四项节育手术13275人,增加3080人,节育人数52064人,增加3204人。报告提出,1983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2951万元,比1982年增长4.89%。其中农业增长4%,工业增长6%,社队工业企业增长11.7%。财政收入完成2200万元。粮食总产量36600万斤,增长3.67%。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1.1‰。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童遵锵作的《宁海县1979年、1980年财政收支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79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和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着重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工作,采取一系列减收增支的措施。全县财政收入1742.2万元,完成计划的105.7%,比1978年减收45.7万元,下降2.6%。当年县财政可用资金1187.3万元;财政支出1093.5万元,占当年安排可用资金92.1%,增长5.4%,保证全县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收支相抵,县财政滚存结余93.8万元。1980年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省核定宁海县财政总收入任务1744万元,预计财政收入可达1900万元,超过计划的8.9%。其中县财政分成收入1006万元,加上上级专款补助和上年结转457.8万元,合计收入为1463.8万元。县财政支出1301.8万元,比上年增长19%。收支相抵,结余162万元。报告提出,1981年县财政预算总收入2000万元,比1980年增长5.3%;总收入中,县财政包干收入1068万元,增长6.2%,加上上年结转162万元,合计收入1230万元。预算支出安排1068万元,增长7.3%。收支相抵,余留部分为162万元,建立县财政发展基金,扶持企业发展生产。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79年、1980年决算和1981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1年县财政总收入2016.2万元,比计划超过0.8%,比1980年增长6.2%。按照“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1035.2万元,完成计划的98.2%,比1980年增长1.4%。1981年县财政负担中央借款103.5万元,当年县财政可用资金,包括省补助农业税、灾情减免18.9万元,仅950.6万元,加上上级专款补助和上年结转480.3万元,合计收入为1430.9万元。县财政总支出安排1417.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3.6万元。报告提出,1982年县财政预算总收入2130万元,比1981年实绩增长5.6%,增加113.8万元。县财政分成收入1027万元,下降0.8%。扣除负担中央借款50万元,预留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资金分别为42万元和28万元,当年各项经费支出安排907万元,合计安排支出1027万元。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1年决算和1982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2年县财政总收入2215.6万元,比1981年增长12.1%,增收243.4万元。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扣除上交中央资金50万元,县财政净收入1135.9万元,增收158.9万元。加上上级专款补助和上年结转579.4万元,合计收入1715.3万元。县财政总支出1678.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6.6万元。报告提出,1983年省核定县财政收入任务2200万元,比1982年增加5.5%。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1095.9万元,比上年计划安排数增加118.9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合计收入1132.5万元。县财政预算总支出安排1132.5万元。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2年决算和1983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三、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按《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委会共举行8次会议,听取9个工作报告,内容涉及经济调整、稳定物价、社会治安、青少年思想教育、土地管理、城镇建设、职工住房、安全生产、保护山林、计划生育、防治污染、保护风景区,以及教育、科技、文艺、宣传、卫生方面等。作出《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议》,《关于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努力争取社会治安情况进一步好转的决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全县人大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选择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视察4次,如视察北大街道路建设后,政府增拨资金,交通等部门加快建设进度,使这条463米长的水泥路按计划竣工。共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8人次。加强议案办理督促检查工作,第一次会议的552件议案全部办理答复。处理群众信访290件次。常委会对全国人大与省人大制定的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如《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民事诉讼法》及浙江省的《土地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条例》等,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汇总上报。代表在审议时认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加强政权建设的根本,希望常委会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祥道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8次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先后两次审议县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情况的汇报》,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到西溪等3个公社进行视察调查,作出《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刹住建房乱占滥用耕地的决定》。为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生产,作出《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的决议》。组织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推动全县人民学习《宪法》活动。《宪法》修改草案在报上公布以后,常委会作出《关于认真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据统计,全县参加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以及通过各种形式受教育的24万余人。通过组织视察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人次,并向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任命的“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72名负责人员,颁发任命书。第二次会议的552件议案全部办理完毕。共处理群众信访9件次。报告提出,1983年是全面开创新局面的头一年,常委会决心不辜负全县人民的重托,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努力开创常委会工作新局面。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薛明语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新法律的颁布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所确定的主要任务,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自1979年4月至1980的11月,共判处各类刑事罪犯102人。搞好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截至1980年10月底,共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刑事案件448件504人;复查办结“文化大革命”前和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申诉案件82件84人,其中改判52件54人;复查纠正因刘少奇同志冤案株连被错判案件12件19人,全部宣告无罪。做好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1月至11月底,共办结民事案件384件,其中调解处理262件。报告还对建立经济审判庭等多项工作作出部署。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1年来,共判处刑事罪犯148人;复查1977年、1978年判处的刑事案件93件,复查“文化大革命”前判处的申诉案件143件,实事求是地分别作了改判、宣告无罪、减轻刑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等处理。办结民事案件632件。1982年3月,经济审判庭开始办公。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2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28件,办结116件,比1981年增加22.1%。这一年中,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依法从重从快判处经济罪犯63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依法审判破坏森林罪犯两人,对刹住破坏森林歪风起到一定作用。受理民事案件650件,审结530件;受理执行案件115件,除3件因当事人外出等原因外,112件均已执行。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共办结历史刑事申诉案件180件185人。处理群众信访341l件次。报告提出,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五、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宁海县于1978年9月28日重新设立。至1980年11月底,受理县公安局提请逮捕和自行决定逮捕的案件126件139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97件107人。起诉案件121件,出庭支持公诉30次,发表公诉词14篇。逐步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为法律统一实施作出努力。法纪检察工作,共处理群众信访645件次,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经济检察工作,经侦查起诉2件3人。报告提出,要努力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实施法律中的监督作用;继续加强检察队伍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1年共审结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111件142人,决定批准逮捕129人。审结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96件143人,决定起诉82件124人。同时积极开展经济检察和法纪检察工作,立案侦查8件11人,公诉有罪判决5件7人,直接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35万元,收缴木材45立方米。受理法纪案件15件。对县公安局看守所检察130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院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公布以后,全体干警积极投入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斗争。1982年自办经济案件61件93人,比1981年增加44%;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经济案件36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法院等有关部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审结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93件114人,批准逮捕97人;审结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97件141人,决定起诉88件128人。共受理法纪案件7件。处理群众信访703件次,比1981年增加47%。通过依法处理,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六、讨论、通过宣传和执行宪法决议
第三次会议认真学习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代表们衷心拥护新宪法的颁布和施行。会议作出《关于宣传和执行〈宪法〉的决议》。决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积极宣传宪法,切实监督宪法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应把宣传和贯彻宪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每个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活动的根本准则,提高执行宪法的自觉性。
七、讨论通过其他决定事项
第二次会议听取副县长王式淡作的《关于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报告》。报告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尽管起步晚,仍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由1970年21.8‰下降到12.3‰,10年累计少生17509人。1981年,全县一胎率占42.9%,比1980年提高2.7%,多胎率比1980年同期下降2%,全县生一个孩子的夫妇有11317对,有2348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领证率为20.2%,节育率为80.8%。但是,对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宁海县计划生育工作还是落后的。1981年省下达的人口计划为8028人,实际出生人数10129人,突破计划指标26.17%;人口出生率19.4‰,比1980年回升1.5‰;净增人数7030人,自然增长率13.5‰,比1980年回升1.2‰。计划生育面临新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会议通过《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2〕11号文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听取副县长赵淳然作的《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的汇报》。汇报指出,为了到2000年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必须把能源、交通搞上去,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支援重点建设。汇报提出集中财力、物力的几项措施,一是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二是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国家和省在本县的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四是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认真清理在建项目;五是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财政经济任务。会议还听取县公安局局长童遵荣作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的汇报》。汇报指出,全县治安情况时好时坏,反复性较大。1至8月份发生的刑事案件比1982年上升17.5%,突出的是盗窃案件。其他的治安案件,如哄抢、闹事、流氓斗殴、宗族械斗等,比1982年上升11.5%。为确保社会治安好转,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8月份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共摧毁流氓团伙5个,盗窃团伙两个,抢劫团伙1个,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89起。汇报提出,遵照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指示,抓住有利时机,乘胜前进,把这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进行到底。
八、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省、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6人,张祥道为主任,武景波、牛锡九、陈文华、孙愫贞(女)、戴秀廷为副主任;选举徐涨厚为县长,许光眺、王式淡、张世根、赵淳然、柴国平为副县长;选举徐林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善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选举出席省第六届人大代表7名。
第四次会议选举出席市第八届人大代表。市分配应选代表名额43名,候选人52名,差额9名。代表经过充分酝酿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43名代表,选举一次成功。
九、代表议案
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552件,其中财政方面352件,政法方面29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66件,城建方面72件,其他方面33件。
第二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550件,其中属农委口101件,经委口112件,教卫口75件,财办口90件,计委口78件,其他方面94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要求发展工农业生产,加强工业生产领导,加强乡村道路建设,改善城乡市场供应,解决职工住宅问题,活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搞好计划生育等。会议还处理群众信访8件次。
第三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草案338件,经审查后,列为议案的289件,其中属农委口50件,经委口82件,财贸口51件,教卫口34件,计委口25件,政法口22件,其他方面25件。其余49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全部议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要求在受案后三个月内作出答复,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九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十届人大实际任期两年十一个月。自1984年6月至1987年5月,共举行会议3次,听取报告18个,作出决议、决定17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一、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1983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6671万元,比1980年增长33%,年均递增9.96%,提前两年超过第六个五年计划规定的1985年指标。国民收入23000万元,比1980年增长44.7%。三年来,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985万元,新增固定资产1737万元;新建公路15条,总里程405公里。1983年供电量比1980年增长33.6%。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有很大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由1980年的38户发展到1867户。1983年全县财政收入2453万元,超过计划的12%。国策教育成效显著。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和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清查处理乱占滥用耕地建房12891户;计划生育方面,1983年与1982年比较,人口出生率下降3.8‰,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3.6‰,初步扭转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局面。报告提出,根据县第六届党代会要求,力争到1988年工农业总产值翻一番,到1997年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到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45000万元,比1983年增长22.7%,年均递增7.2%;人均国民收入515元,年均递增6.4%;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9.3‰以下。代表审议时认为,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进行各项改革,取得可喜成绩。会议对三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对今后三年的任务表示肯定,希望努力组织实施,保证实现。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4年工农业总产值46184万元,比1983年增长27.3%。其中工业总产值比重为50.4%,第一年超过农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22900万元,增长20.2%,乡镇企业产值15400万元,增长50.4%。粮食、棉花、水产、柑橘等产量,是历史最高年份。工业总产值23270万元,增长35.1%,实现利润和税金比1983年增长7.1%。完成基本建设投资443万元,新增固定资产额694万元,加强能源、交通邮电、科教文卫等方面建设。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国内纯购进总额10900万元,增长8.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300万元,比1983年增长13.7%,外贸收购额447万元,增长94.2%。城镇建设有新的进展,城关镇建设总体规划已经宁波市政府批准,逐步付诸实施。全县财政收入比1983年增收6.3%,支出增长27.6%。人均国民收入566元,增长32.2%。人口的自然增长率由1983年的11.8‰,下降到9.3‰,第一年完成省下达的人口指标。报告提出,1985年是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实现县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净增10000万元,突破55000万元,提前三年实现翻一番的目标。报告提出,工业要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农业要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扩大横向经济联系和交流;努力扩大商品流通,开辟新财源,继续保持财政收入平衡;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代表在审议时认为,县政府为实现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积极进行各项改革,国民经济发展出现重大转折,表示满意。报告提出1985年实现第一个翻一番的目标,符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也符合宁海县的实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工农业总产值66900万元,比1984年增加20000万元,增长44.9%,实现“增一亿,翻一番”的奋斗目标。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农村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有计划地调减粮食、棉花面积,扩大柑橘、蚕桑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促进粮食与经济作物同步发展。农业总产值17900万元,增长4.8%。粮食亩产达到642公斤,总产量是历史上第二个丰收年。乡镇企业产值31000万元,是全省当年产值比上年翻一番的14个县之一。工交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工业总产值48900万元,增长68.6%。 二轻工业发展迅速,被评为全省二轻工业系统先进单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000万元,增长19.4%;外贸出口额1133万元,增加1.5倍。县财政收入超过预算的9.6%,增长25.5%;县财政支出增长12.9%。全民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新建住宅竣工面积20.22万平方米,农村建房46.19万平方米。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4年的9.38%。下降到7.23‰,一胎率达到71.2%,计划生育率达到75.94%,多胎率从1984年的11.8%下降到4.58%。报告提出,“七五”期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要求年均递增11.5%,到1990年达到115300万元,实现第二个翻一番。国民收入达到70000万元,人均1237元。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5600万元,比1985年增长13%。代表在审议时认为,在党的十二大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全县人民和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实现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工农业总产值第一个翻一番的奋斗目标,各条战线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形势发展比预料的要好,对此表示满意。报告提出的1986年的各项任务和“七五”建设的奋斗目标,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一次会议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意见》的书面报告。报告指出,1983年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改革要坚决、经济要抓紧”的精神,灾害之年仍有较好的成绩。农业总产值19273万元,比1982年增长3.7%。乡镇工副业产值4150万元,增长24.85%。各类农产品,除粮食、蚕茧、柑橘等接近计划未完成外,其他均超额完成。工业总产值17398万元,增长25.2%。国民收入23000万元,增长20.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209万元,增长38.3%。通过清理在建项目,压缩基建规模,调整投资方向,保证重点,投资效果有明显提高。宁海棉纺织厂3万纱锭扩建工程第一期建设任务按期完成,1.5万纱锭生产能力已建成。房屋竣工面积5.7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21万平方米。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586万元,增长12.67%,外贸出 口商品收购额230万元,完成计划的138.9%。县财政收入完成计划的115%。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9‰。报告提出,1984年必须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保持工农业生产稳步增长。要求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9040万元,比上年增长6.5%,国民收入达到24610万元,增长7%。重点完成3万纱锭第二期工程,落实电动剃须刀项目设备引进工作,抓紧下洋涂围垦工程勘测设计,做好梅林变电所1.5万KVA变压器增容准备工作。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完成南北大街拓宽工程,建成2万平方米住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4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二次会议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书面报告 报告指出,1984年是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比1983年增长27.3%,完成计划的119%。特别是乡镇企业总产值,比1983年增长50.4%。工农业总产值、地方财政收入、社会商品零售额、城乡人民消费水平都已提前达到“六五”计划规定的1985年指标。完成基本建设投资443万元,技术改造投资662万元。报告指出,1985年是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六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七五”经济发展准备条件的重要一年。根据县委提出的到1985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一番的目标,工农业总产值计划安排51400万元,比1984年增长11.3%。国民收入35000万元,增长16.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450万元,增长15%。外贸出口额500万元,增长11.8%。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54万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9‰以内。报告提出,1985年要加快计划体制改革的步伐。农产品生产指标实行指导性计划,统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工业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基本建设计划,除预算内投资拨款全部改为贷款外,主要放宽对自筹投资和利用外资管理。1985年着重抓好下洋涂围垦工程、中医院等13个重点项目建设。会议未对报告作出决议。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作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回顾了1985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六五”经济发展情况。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30.2%,比1984年增长33.4%,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4.8%,工业总产值增长68.6%。国民收入40135万元,比1984年增长33.4%。按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精神,调整项目,突出重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23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占总投资数的87%。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9.4%,外贸收购总值增长1.5倍。财政收入增长12.9%,完成预算的109.6%;财政支出增长12.9%,完成预算的90.2%。“六五”期间经济发展较快,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增加1.5倍,年均递增19.7%。国民收入增加1.7倍,年均递增21.7%。全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五五”时期增长42.2%。财政收入增长75.5%,年均递增11.9%。其他各个领域都取得较大成就。报告提出,1986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和全国、省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努力使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结合起来,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全县工农业总产值75622万元,比1985年增长13%;国民收入44950万元,增长12%;县财政收入增长14.9%,财政支出增长10.8%;各类建设总投资为1234万元;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内。同时结合宁海县的实际,做好“七五”计划的编制工作,提请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6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三、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3年财政工作抓了“平衡、集中、改革”三个方面的重点。县财政总收入2453万元,超过计划的12.6%,比1982年增长12%。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净额为1327.3万元,超收213.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389.2万元,合计收入为1716.5万元。县财政总支出1701.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5万元。报告提出,1984年县财政收入,省核定计划为2450万元,要高于1983年计划的11.9%。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1984年县财政分成收入1330.2万元,扣除上交中央资金40.8万元,当年可用资金为1289.4万元。计划安排各项支出1281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15%。预留8.4万元备作沙柳乡划归三门县后调减各项支出。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3年决算和1984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4年县财政收入2606.8万元,为预算的106.4%,比1983年增长6.3%。完成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121.5万元,推销国库券103.1万元。按照“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1373.9万元,比计划增收92.9万元。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追加支出预算82.9万元,留作购买1985年国库券10万元,加上省、市补助各项专款和上年转结部分,合计收入2216.6万元。县财政支出2059.5万元,为预算的92.9%,比1983年增长27.6%。收支相抵,结余157.1万元。报告提出,1985年县财政收入预算安排2964万元,比1984年实绩增长9.5%。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财政体制将从“划分收支,分级包干”逐步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1985年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1593万元,比1984年增加170万元,但用于工资改革、物价改革等资金280万元,实际可用资金1313万元,比上年减少110万元,合计安排支出1593万元。代表审议认为,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财政决算实现收支平衡。1985年财政预算编列的收入和支出都比1984年增长,整个财政预算,既保证工资改革和物价改革的需要,又适当增加教育科学卫生等事业经费,收支平衡,安排恰当。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4年决算和1985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5年是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县财政总收入3352.3万元,超过省里核定计划的9.6%,比1984年实绩增长25.5%。按照“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1761.4万元,加上省工商税增收分成和其他补助208.7万元,当年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1970.1万元,再加上上级专款补助和上年结转607.2万元,合计收入2577.3万元。县财政总支出2577.3万元,比1984年增加12.9%。报告提出,1986年是“七五”时期的第一年,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财政支出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县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392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4.9%,增加507.7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2191万元,其中需要安排政策性价格补贴70万元,实际可安排支出2121万元,增长10.8%,增加150.9万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5年决算和1986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景波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常委会共举行26次会议,审议关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政社分设等28个专题工作汇报,作出学习宪法修改草案、处理干部职工在城镇违章建房等8项决议、决定,组织视察和调查9次,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1人次。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宪法。据统计,全县参加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通过各种形式受到教育的约占成年人的70%。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学习和宣讲法律、法规;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三是举办法制广播讲座;四是举办法制巡回展览;五是通过案例进行法制教育;六是联系工作实际学法。主持、指导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认真督促办理议案,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三年间办理完毕1391件议案,处理群众信访1174件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明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6次会议,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审议议题26项,作出关于批准追加1984年财政支出预算、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等决议、决定。为了更好地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组织5次专题调查和两次视察活动。重视法制宣传,加强法律监督,1984年10月至11月,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员会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作用,全县建立62个代表小组,8个代表大组,召开两次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讨论制定《宁海县人大代表工作暂行办法》。督办代表议案505件,处理群众信访319件次,结案率为83%。在人事任免方面,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纠正了过去曾经出现的未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就到任行使职权的现象。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次。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科教文卫3个工作组作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常委会例会制度、主任会议制度、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制度等。报告提出,在新的·年里,要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以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更好地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有效地进行监督工作。代表审议时,希望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明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9次会议,审议关于国民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16项议题,作出5项决议、决定。组织9次调查研究和1次视察活动。常委会第九、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条例》、《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执法情况。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指导全县49个乡镇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全县62个代表小组,普遍开展了活动。代表们提出的257件议案,基本上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处理群众信访172件次,办结率为92.4%。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人次。报告提出,1986年是实施“七五”计划的第一年,县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审判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两个“决定”发布后,法院紧密配合政法各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审结刑事案件444件。其中1983年8月至12月,共审结刑事案件176件259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共审结经济犯罪和盗伐、滥伐林木案件142件186人。全县共召开万人以上参加的宣判大会3次,巡回宣判8次,宣判罪犯61名,受教育群众8万多人。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加强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共审结民事案件1548件。1982年组建的经济审判庭,审结经济案件182件,诉讼标的128万多元。1983年5月建立执行庭,当年依法执行案件162件。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共接待群众来访10419人次,受理群众来信9184件次,处理刑事申诉案件475件。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平反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4年县法院坚持中共中央关于“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61件,发生法律效力的272人。其中重点打击的“七类”(杀人、抢劫、强奸、放火、流氓、重大盗窃、拐卖人口)案件67件。对1983年8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来的176件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未发现一起错判。同时,加强法制宣传,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宣判两次,组织巡回就地宣判4次,受教育群众1.8万多人。审结经济犯罪案36件,挽回经济损失3.6万多元。审结民事案件352件,调解率比1983年上升15%。审结经济纠纷案件60件,诉讼标的54.3万多元,案件涉及农村承包合同和经济行政案件。重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工作,共执行案件267件。处理群众信访4828件次,简易纠纷332起。加强刑事申诉和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共复查案件44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1985年的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15件173人,与1984年相比,审结案件数下降34.8%,犯罪率下降44.8%;审结经济犯罪案件33件55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促进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审结民事案件466件,审结数与1984年相比增加32.4%,使不少婚姻、房屋、债务、赔偿、继承、赡养等民事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19件,诉讼标的257万元,与1984年相比增加87.7%。加强案件执行工作,共执行各类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案件270件,执行标的20余万元。处理群众信访4850件次。加强审判监督,审结刑事申诉案件39件,民事申诉案件4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和监所检察等各项工作。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668人,批准逮捕606人(其中建议增捕24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13件635人,决定起诉395件601人,出庭支持公诉385件577人,免予起诉15人,增诉18人,进行抗诉3件9人。受理自行侦查经济案件174件,立案侦查55件73人,提起公诉61人;受理自行侦查法纪案件33件,立案侦查7件9人,提起公诉8人。1983年3月以来,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认真贯彻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批准逮捕380人;决定起诉223件356人,出庭支持公诉221件355人。有力地打击“七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立案侦查29件39人,决定逮捕28人,提起公诉6件3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4万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1984年县检察院继续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犯220人,受理移送起诉刑事案件143件229人,全部办结。出庭支持公诉205次。为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凡属“七类”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优先审查,突击办理,共批捕案犯98人,占批捕总数的50%,起诉59件82人,占起诉案件总数的43%。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盗窃国家、集体财产,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等经济案件人犯30人,移送此类起诉案件15件33人。办结经济检察科受理的贪污、盗伐森林案件26件。积极开展法纪检察,认真实施法律监督,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其他工作。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5年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108人,其中“七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犯66人,占批捕数的61%起诉案件81件120人:不批准逮捕10人,增捕2人,经审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增捕4人,增诉5人,挖出余罪3件,改变定性2件。在经济领域里,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共立案侦查23件32人,其中贪污案21件30人,受贿案2件2人,直接挽回国家、集体经济损失12.39万元。其中县供销社系统查处的11件,占立案总数的47.8%,协助和支持全系统全面开展清财清物活动,追回17.5万元被挪用或拖欠的公款。积极开展其他各项检察业务。法纪案件立案侦查4件6人;监所单独检察217次,联合检察8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杜绝了事故的发生。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通过处理代表议案和意见暂行办法
第二次会议听取《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处理议案和代表意见的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并审议通过《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议案和代表意见作了区分,规定议案和代表意见的提出、范围、审议和处理程序。该办法从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实行。
八、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人,王光明为主任,武景波、孙愫贞(女)、戴秀廷、朱旦华(女)为副主任;选举陈启宏为县长,赵淳然、陈小兆、贺建时、童时彬为副县长;选举徐林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善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武景波辞去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九、代表议案
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505件,其中农业方面104件,工业交通邮电方面147件,财政方面66件,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88件,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49件,政权建设、政法、民政、宗教等方面51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39件。
第二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257件,其中农业方面45件,工业交通电力方面97件,财政贸易方面35件,城乡建设和环保方面11件,政权建设、政法工作方面18件,教育文化卫生方面51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36件。
第三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84件,其中作为议案提出的78件。经主席团审查,列为议案的5件,其中关系到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3件,防止水质污染的2件。其余219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全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要求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十节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十一届人大实际任期三年。自1987年5月至1990年5月,共举行会议3次,听取报告19个,作出决议、决定22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出席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一、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6年,全县社会总产值108349万元,比1983年增长136.2%,年均递增33.2%;工农业总产值81633万元,增长126.6%,年均递增36%;国民收入45989万元,增长99.8%,年均递增26%;人均国民收入851元,增加423元,增长98.8%。农村改革逐步深入,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全县农业总产值18638万元,增长19.6%,年均递增6%。乡镇企业达到11000余家,从业人员11万余人,为全县劳动力的半数左右,产值突破40000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9.3%;上缴税收1501万元,为全县财政收入的35.7%。工业企业普遍扩大自主权,落实经济责任制,并试行厂长负责制。1986年全县工业总产值62995万元,比1983年递增近2倍,年均递增44.2%;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83年的57.3%提高到77.2%。全县外贸收购额1680万元,比1983年增长6.3倍。城镇建设进展较快,桃源南路和环城南路拓宽、新车站到白峤岭公路改道、南门洋溪北堤和滨溪路等工程均已完工。三年来,城建设施建设投资413万元,超过新中国成立以来三十四年投资的总和。劳动制度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全县合同制工人已达到2047人,并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1986年全县财政收入比1983年增长71.1%,年均递增19.6%。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83年的11.9‰,下降到7.16‰。报告提出今后三年的奋斗目标,到1989年力争提前一年实现县“七五”计划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工农业总产值115300万元,实现第二个翻一番;国民收入70000万元,比1986年增长52.2%;全县财政收入比1986年增长31%,年均递增9.4%。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7年,全县社会总产值129000万元,比1986年增长19.7%;国民收入增长17.4%;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9.8%;财政收入增长17.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900万元,增长21%;外贸收购总额2800万元,增长38.2%;农民人均收入668元,增长25.1%;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0.2%和6.75%。农村改革不断深化,村级经济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增加,全县粮食面积有所回升。乡镇企业总产值52000万元,增长29.8%,深甽、桥头胡、城关两区一镇的乡镇工业产值均超过10000万元。全县工业总产值78800万元,增长25.1%。工业企业产值超千万,利润或创汇超百万元的企业,从6家增加到13家。南门洋溪防洪南堤工程基本完成;城关镇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等道路建设都完成预定计划。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力度加大,全县有20家中型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5家小型企业推行承包或租赁经营责任制,8家企业采取招标或抵押承包。科技、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较好成绩。有21项科技成果通过技术鉴定;九年制义务教育稳步前进。计划生育工作,一胎率、计划生育率分别比1986年提高4.1%和7%,多胎率下降到1.6%。在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10个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报告提出,1988年工农业总产值要实现106000万元,比1987年增长8.4%,力争增长12.47%,提前实现翻两番。外贸收购额3500万元,增长25%,争取翻一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8800万元,增长11.4%,财政收入增长8.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农民人均收入达到700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启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8年是全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全县遭受百年未遇的“7·30”特大洪灾,接着又先后遭受两次旱灾、两次风灾、两次洪灾,丧生182人,直接经济损失34000万元。全县人民在困境中“振奋精神,自力更生,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全县社会总产值15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7.9%,国民收入63800万元,增长1.3%,工农业总产值110900万元,增长13.4%,财政收入完成4618.5万元,财政赤字从灾后调整计划1100万元减少到700.6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2700万元,增长26.4%,全县农民人均收入741元,增长10.9%。除财政因灾减收外,其余均达到或超过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报告指出,为夺取抗灾救灾的胜利,全县共安排资金1033万元,水泥4550吨,钢材53吨,木材898立方米,救灾粮120万公斤,救济粮80万公斤,救济衣被25.3万件,安置无家可归的灾民2351户。同时,得到国家、省、市及各部门、兄弟县(市、区)、兄弟单位、人民解放军和海内外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先后收到慰问函电100余件,捐赠款332万元,其中香港知名人士包玉刚、邵逸夫、陈廷骅、沈炳麟、李满福等捐款225万元。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建的“3789”工程(上园、亭头、亭枫、五松4个新村),安排105户灾民居住。全县被毁的交通、通信、电力、广播、供水设施,有相当一部分在较短时间内抢修恢复。开展以治水、治土为主要内容的生产自救运动,完成大小工程685处。全县受灾的900余家乡镇工商企业,除全部冲毁的个别企业外,全面恢复生产,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工业生产在严重自然灾害面前,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工业总产值93800万元,比上年增长18.9%;二轻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000万元,增长20.8%,销售、税金、利润分别增长69%、43%、35%,被评为省二轻系统先进单位。工业企业认真贯彻《企业法》,32家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21家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1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骨干企业从13家增加到21家,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5.9%。外向型经济开端良好,有3家中外合资企业和一个补偿贸易项目,可引进外资111万美元,外贸出口额5200万元,增长85.7%。围绕治理整顿,开展“六查两清工作”,压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426万元,查补各种税款394.5万元,查处物价违纪款10.5万元。在抗灾救灾中,财政、金融、保险部门,为受灾企业减免税款1621万元,核销财产损失近3000万元,累计发放救灾贷款4500万元,保险理赔2263万元。教育部门在灾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完成200余所受灾校舍的抢修任务,按时开学。卫生部门组织22支医疗、防疫小分队,深入灾区服务灾民,大灾之年不仅未发生疫病流行,而且传染病总发病率还下降49%。县公安局等部门在抗灾抢险中,救出危难群众137人,打捞和收缴的物资44万元。精神文明建设又有新的进展,全县新涌现“五好家庭”4290户、“双文明户”1113户、文明单位15个、文明村8个。计划生育率首次突破90%大关,达到91.16%,多胎率下降到0.84%,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力洋镇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单位。农村普法教育进展顺利,全县农村已有27.7万名应普对象受到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9%。报告提出,1989年是全县灾后经济能否全面恢复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县要求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增长8%;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1%;财政收入增长18%;外贸收购额增长2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22.3%,其他社会各项事业也得到发展。为全面恢复灾后经济,把农业特别是粮棉生产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促进灾后农村经济的恢复发展,农村工作要把扶贫抗灾放在特殊的重要地位。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的支柱,要在恢复灾后的经济中再挑重担。深化企业改革,实行倾斜政策,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继续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重要位置,争取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有新的突破。报告还对政府的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和措施。代表审议时认为,县政府紧紧依靠全县人民,战胜特大自然灾害和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各种困难,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是可行的。会议要求全县人民团结一致,振奋精神、克服困难、艰苦创业,全面完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赵淳然作的《关于宁海县“七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县“七五”计划的编制,力求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并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总方针,在认真总结全县“六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编制“七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以改革和开放促进改造和开发;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农业基础,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重点,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七五”期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到1990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15300万元,比1985年增长72.3%,年均递增11.5%;国内生产总值80000万元,增长72.3%,年均递增12.2%;国民收入70000万元,增长74.3%,年均递增11.8%;人均国民收入1243元;财政收入5500万元,增长64.1%,年均递增10.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8890万元,增长68.6%,年均递增11%;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每年控制在10‰。报告对发展速度,粮食、棉花、工业生产,出口创汇,固定资产投资,改善人民生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了说明。说明提出,“七五”计划(草案)是宁海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提交县人大审议的五年计划。实现这个计划,将使全县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很大变化,为九十年代经济的振兴和繁荣打下良好基础。代表在审议时认为,“七五”计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符合浙江省和宁波市“七五”计划精神,也适合宁海县的实际情况,各项指标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实现这个计划,必将推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七五”计划草案。
会议还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作的《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6年全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工农业总产值比1985年增长22%,完成计划的107.9%。农村商品经济得到进一一步发展,农业总产值增长3.6%。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对虾养殖面积在1985年230亩的基础上,发展到3943亩,总产量达到254吨。苎麻生产开始向基地化、商品化发展,为贫困山区脱贫致富开创了一条新门路。工业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协调增长,工业总产值增长28.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368万元,其中生产建设投资额占总投资数的77.3%。财政金融情况良好,财政收入增长23.4%,完成计划的107.1%。全县商品零售总额21365万元,增长25.1%;外贸收购总额增长67.3%。计划生育工作收到成效,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16‰,比1985年下降0.04‰。农民人均收入比1985年增长17.4%;职工收入增长23.9%。报告提出1987年计划的安排意见:工农业总产值90000万元,比1986年增长10.3%;财政收入增长1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安排3512万元。其他各项指标的安排,都体现了“七五”计划的精神。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7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作的《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7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59000万元,完成计划的104.2%,增长15.7%;国民收入完成计划的110.3%,增长17.4%;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08.6%,增长19.8%;财政收入增长17.9%。农业总产值18947万元,增长1.7%;乡镇企业总产值增长29.8%,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66%;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11.6%,增长25.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增长12%;21个预算内国营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3.6%,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到92.6%,提高24.4%。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增加技术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收入完成计划的106.2%,增长17.9%。外贸收购总额完成计划的280.1%,实绩增长34%;商品零售总额完成计划的106.2%,增长21%。教育卫生事业继续发展,全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城乡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农民人均收入增长25.1%,全民和城镇集体单位新建职工住宅1.32万平方米。报告提出1988年计划的主要目标:国内生产总值58600万元,比上年增长9.5%;国民收入增长8.5%;工农业总产值增长8.4%,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0%,农业总产值增长2%。固定资产投资力争有所压缩,安排4580万元,非生产性投资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增长25%,财政收入增长8.7%,城乡贸易增长11.4%。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妥善安排劳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农民人均收入达到700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8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刘子俊作的《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8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计划的108.7%,比1987年增长13.9%;国民收入完成计划的108.9%,增长13.3%;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04.6%,增长13.4%。由于遭洪灾、风灾、旱灾的多次袭击,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88.5%,下降9.7%,粮、棉、油、猪等产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茶叶、蛋类、水产等十余种产品产量增长。农业创汇基地出口收购额695万元,增长1倍。乡镇企业产值65894万元,增长26.7%。工业总产值完成年计划的108.2%,增长18.9%。列入省、市计划的41种产品,有16种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其他的也完成计划的9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压缩17.3%,停建、缓建项目9个,压缩投资426万元,万吨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棉纺织厂2万纱锭扩建工程、强蛟港区建设三大重点工程,都按投资计划顺利进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年计划的113.5%,增长26.5%。财政收入仅完成计划的84.5%,比1987年下降6.2%。城乡居民收入,农民收入增长10.9%,全民所有制职工收入增长25.1%,集体所有制职工收入增长20.7%。报告提出,1989年计划安排,按照中央“治理、整顿、改革”的总方针,逐步消除经济过热,确保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上年,力争农业有一个好的收成。国内生产总值75800万元,增长8%;国民收入68900万元,比上年增长8%;工农业总产值123100万元,增长11%,其中农业总产值18100万元,增长5.9%,工业总产值105000万元,增长1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539万元,压缩14.8%;外贸收购总额6500万元,增长2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0000万元,增长22.3%;全县财政收入增长1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2%。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9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三、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宁海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6年全县财政总收入419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7.1%,比1985年增长23.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县地方财政收入2481.2万元,比预算增长13.2%,增加290.2万元,加上上级专项补助和上年专项结转464.3万元,合计收入2945.5万元。县财政总支出2890.7万元,为计划的92.2%,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1%。收支相抵,县财政净结余54.8万元。报告提出,1987年财政总收入省核定为4660万元,比1986年增长11%,增加462.3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2494.6万元,比上年增加13.4万元。中央决定,1987年除用于价格补贴、抚恤、社会救助和某些特定的专项拨款外,其余各项支出都要在1985年支出数的基础上节减10%,压缩下来的资金借给中央财政,用于保改革、保重点。从1987年开始,要连续三年,每年承担中央财政借款243.7万元。扣除借款后,1987年县财政可用资金为2259.9万元,比上年下降8.9%。财政支出安排2449.9万元,超计划安排190万元,财政预算安排赤字。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指标看,收入安排积极,留有余地,支出安排比较紧。要坚持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必需,大力节减公用经费”的原则,确保完成中央借款任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6年决算和1987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7年县财政总收入4975.8万元,包括新开征的耕地占用税26.9万元,按同口径计算为预算的106.2%,比上年增长17.9%。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2741.4万元,加上上级专项补助共653.9万元,合计收入3395.3万元。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为3241.4万元,实际支出2906.8万元,占预算的89.7%,增长1.1%。另外,弥补年初的190万元赤字,上交中央243.7万元的借款,县财政总支出3340.5万元。收支相抵,净结余54.8万元。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经济要进一步稳定,改革要进一步深化,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要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提出1988年财政预算。县财政总收入5418万元,按1987年收入同口径计算,增长8.7%;按照宁波市财政单列后的财政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2891.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54.8万元,合计收入2946.3万元。财政支出安排2891.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合计安排支出2946.3万元,县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代表审议认为,实现财政预算的关键,要进一步推进“双增双节”运动,继续在资金上、政策上支持生产发展,支持贫困乡脱贫致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扩大出口创汇,巩固和发展原有的财源,积极培植有后劲的潜在的财源,促进财政增收。在增收的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在1987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压缩20%。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管理方法,逐步健全乡镇预决算管理制度,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严堵漏洞。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7年决算和1988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1988年的财政收入预算5418万元。由于遭受百年未遇的“7·30”特大洪灾,全县经济损失34000万元。在此情况下,按可比口径计算,县财政收入4618.5万元,仅完成计划的84.5%,短收800万元,比1987年下降6.2%。按新的财政预算包干体制,县财政分成收入2386.2万元,比计划减少505.3万元,加上市体制结算补助117.5万元,上年结转54.8万元,合计收入2558.5万元。而财政支出,由于救灾以及其他方面的需要,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追加286万元,县财政支出3177.5万元,加上耕地占用税等专项收入安排相应支出26.8万元,上年结转54.8万元,合计支出3259.1万元。收支相抵,县财政赤字700.6万元。面临灾害造成的困难,县财政立足生产,积极扶持受灾企业和灾区人民尽早恢复生产,安定生活。据统计,全县落实工商税收灾情减免430户,减免税款1621万元,农业灾情减免108万元,弥补地方国营工业受灾亏损154万元,核销企业财产损失近3000万元。在救灾的同时,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工作,在经常性检查中,共查出偷漏税案件32户,查补税款43.3万元。在税收财务检查中,查出偷漏税款394.8万元。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关心财政、重视税收的积极性。工商税收比核定的计划增收266.7万元,超收18.5%。建立后的乡镇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根据1988年乡镇财政决算,财政预算内年终滚存结余237万元。报告提出,1989年县财政收入计划按市核定为5400万元,比1988年实绩增长18%。按照财政收入递增包干体制,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2976.6万元,加入耕地占用税分成68.4万元,合计收入3045万元。根据保价格改革和工资改革,适当增加对农业和教育投入的原则,尽量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县财政支出安排3727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加20.8%。财政收支逆差682万元。要弥补这笔较大的赤字,必须落实紧缩财政的政策,通过积极开辟和培养财源,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大力节减费用开支等措施,弥补赤字的目标是可以达到的。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指出,1988年是宁海县历史上遭受灾害最严重、最频繁的一年。财政收入未能完成预算并出现赤字,是灾害所致,非人力所能抗拒的。1989年财政收入安排上,体现了立足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提高经济效益来增加财政收入;在支出安排上,有保有压,统筹兼顾,符合实际,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是积极可行的。预算收支逆差682万元和1988年财政赤字700.6万元所带来的风险,必须引起严重关注。县政府应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尽力消除赤字,做到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8年决算和1989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明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年来的工作。常委会共举行26次会议,审议53项议题,围绕审议议题,进行30多次专题调查和视察,作出17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8人次;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617件,接待代表来访100多人次。报告着重对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作了总结。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把法制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开展全县性的检查执法工作。在普法教育工作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指导。专题调查乡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纠正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审议财政经济、土地管理、城镇建设、教育、环保、市场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审判和检察等19项议题。主持、指导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选出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2名;新一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96名。组织和支持代表工作。全县62个代表小组,坚持每三个月活动一次的制度;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视察教育工作活动,全县46个代表小组,220多位代表和乡村干部,视察学校160多所;组织全体县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活动。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依法决定人事任免。督促指导乡镇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在审议时,要求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光眺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6次会议,审议26项议题,作出6项决议、决定。审议的议题,一是围绕改革和经济建设。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深化企业改革、扶贫工作和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二是围绕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审议关于开展检查执法、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计划生育工作、文化工作等报告,作出《关于在县级国家机关开展检查执法的决定》和《关于县人大代表开展持证视察的决定》。三是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审议县政府关于副食品市场供应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听取、审议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人大代表共150余人,视察了194家食品生产厂家、经营单位和个体户,收到较好的审议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加强法制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常委会认真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对县级国家机关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历时一个多月,重点检查执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食品卫生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落实查处176起不严格依法办事的案件,其中31起重大案件由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次。代表们在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13件质询案、87件议案、224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处理群众信访416件次,结案率为96%。代表在审议时提出,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加强对地方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炳常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7次会议。围绕改革和经济建设、民主和法制建设,审议“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提交的29项议题,作出8项决议、决定。常委会先后就稳定发展粮、棉、油、生猪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等问题,审议县政府的专题报告、“7·30”特大洪灾后,常委会作出赴灾区慰问视察的决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3次会议,听取关于抗灾救灾、恢复灾后教育、恢复灾后工业、四大溪流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灾民安置落实等情况的汇报。会议根据受灾的情况和县政府的建议,作出《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六查两清”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工作。常委会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审议县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议案和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的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先后对一市、长街、深甽等15个乡镇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县级国家机关全面开展检查执法活动,共查出有法不依或执法违法案件455件,其中边查边改451件,列为重点查处的4件。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议县政府关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告。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等11个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汇总上报。重视代表工作,坚持代表活动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网络,各区(镇)配备人大工作联络员,并制定职责和规定,及时总结交流人大代表工作情况和经验,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意见。组织县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开展评议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共走访人大代表543人次,专题调查300多人次,写出22个调查报告。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促使社会治安稳定好转。三年来,刑事发案率连连下降,1984年发案率占全县人口的0.51‰,1985年为0.28‰,1986年为0.26‰。1986年,审结刑事案件122件168人,召开宣判大会3次,宣判罪犯22人,旁听公民21000余人。审结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57件,诉讼标的216.2万元。受理民事案件458件,加上旧存的53件,共511件,审理结案477件,从而解决大量的婚姻、家庭、财产权属等民事纠纷,有效地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重视信访工作,做到“人员、制度、任务”三落实,处理群众信访5300件次,调处简易民事纠纷237起。法院领导亲自批阅群众来信140多件,接待群众450多人次。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全年审理刑事申诉案件34件,民事申诉案件5件,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做到公平、公正执法。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7年继续贯彻执行“两打”方针,一年中审结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率为65.2%。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5件21人。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同时,积极参加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共受理案件40件,判处罪犯58人。为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公开宣判72场次。积极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一年中新收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81.9%。全年办结一审民事案件547件,比上年增加14.7%。在审判过程中,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撤诉案件占结案数的66.7%,巡回就地办案144件。新收的经济纠纷案件上升51.2%,被告在外地的案件增加6.8倍,全年办结227件,增加44.6%。在贯彻民事诉讼审判和执行分开后,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法院集中时间,突击执行案件77件,其中强制执行3件。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共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412次,讨论案件105件。加强信访工作,共处理群众信访5130件次,增加11.6%。积极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共受理37件58人,增加1.2倍。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8年共处结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申诉各类案件1075件,比上年增长12%。民事案件诉讼标的254万元,办结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数占全部案件数的82%以上。民事案件中,办结离婚案件213件,占32%;办结债务案件182件,占27%。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占办结案件数的53%。根据民事审判和经济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超前”服务的要求,举办经济合同法培训班,对全县200余名区、乡、村干部及企业人员进行经济法律培训。为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1988年6月建立行政审判庭,当年审理行政案件13件。在原来信访室和刑事申诉复查组的基础上,合并建立告诉申诉庭,共办结刑事、民事、经济等申诉案件44件,处理群众信访5197件次。全年执行案件230件,完成管理指标。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检察工作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三年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41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307件419人;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49件70人,提起公诉39件53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4万元;立案侦查法纪案件12件21人,提起公诉9件16人,接待和处理群众控告申诉1822件次。同时,检察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批准逮捕24人,增捕18人;免予起诉14人,增诉14人;对县法院判决依法提出抗诉的3件5人。报告指出,1986年的检察工作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来抓。一年来,立案侦查20件27人,连同1985年结存案件,共办结22件2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万元。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犯84件122人,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强奸、抢劫、重大盗窃案犯5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公诉刑事案件82件110人。在抓好“两打”的同时,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对监管场所单独检察235次,联合检察10次,参加查监10次;共受理控告申诉902件,属检察院管辖的52件,都及时进行查处。报告提出,1987年的检察工作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7年,共受理贪污、偷税案件立案侦查21件30人,办结17件。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115件151人,办结114件。法纪检察工作,立案侦查法纪案件5件9人,结案4件。监所检察工作,检察县公安局看守所264次,参与搜监5次,参加联席会8次,对犯罪嫌疑人个别教育181人次,提出纠正违法12次。控申检察工作,受理信访825件次,属检察自行查处的37件,结案率100%。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认真把好事实、证据、法律关,对116件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自行补充侦查,获取证据材料439份,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9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执法工作,未发现案件定罪定性、运用法律不正确的情况。代表审议时提出,要继续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8年共受理经济案件32件,立案侦查15件20人,决定逮捕经济犯罪分子5人。在立案的案件中提起公诉的6件7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和追回赃款共达94.6万元。1988年11月,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依靠人民群众同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当年受理举报案件94件次,其中属于贪污受贿性质的25件次。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93件113人,批准逮捕9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100件126人,提起公诉的82件96人。积极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受理法纪检察19件,立案侦查5件13人,案件包括侵权、渎职、重大责任事故3类。监所检察256次,给犯人上法制课4次,纠正违法行为5次。受理控告申诉814件次,属检察管辖的62件,全部办结。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讨论、通过其他决议事项
第二次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提交《关于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议案》。议案指出,《土地管理法》施行一年多来,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有了加强。但是,一些地方违法占地事件仍不断发生,土地失管失控情况严重,出现少批多占,未批就占,批此占彼,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地,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和非法买卖土地或变相买卖土地等问题。上述问题如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任其发展,必将产生严重后果,贻误子孙后代。为此,特向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议案。代表在审议时认为,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宁海县人均占有耕地大大低于全国水平,且乱占滥用土地的情况相当普遍,无视土地管理法规,耕地面积逐步减少,必须切实依法予以制止。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议案的决议》。会议决定,将该议案交县政府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实施,实施结果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报告。
第三次会议期间,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关于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进一步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的议案》。议案指出,1988年,全县相继遭到“7·30”特大洪灾、7号台风、“8·9”洪水袭击,水利工程损失严重。全县冲毁山塘水库182个,受毁防洪线548条,冲毁灌溉渠道396处,摧毁海塘53处,受损机电排灌机埠146处,其他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受损共计2150处。要基本修复水毁工程,共需完成土石方512万方,投工613万工,任务十分繁重。灾后已开工修复水毁水利工程1145处,已完成801处,共填筑土石方183万方,投工205.9万工。要全部修复,任务重,困难多,必须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抓紧修复水毁水利工程。代表审议时认为,百年未遇的“7·30”特大洪灾的袭击,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破坏是惨重的。要全面垦复水毁农田,修复水毁水利设施,特别是修复危及农业生产和安全渡汛的水毁水利工程任务仍很繁重,对议案作出决议很有必要。会议通过《关于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进一步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的议案的决议》。
县人民政府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广泛筹集县人民教育基金的议案》。由于全县教育基础差,教育经费短缺,九年制义务教育进展缓慢,小学毕业升初中比例居全市末位。特别是“7·30”特大洪灾等自然灾害,又新增学校危房1.8万平方米。虽经多方努力,仍有不少学生在破旧危险校舍中上课。议案提出“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决定建立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代表审议时认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要完成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光靠国家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对议案作出决议很有必要。会议通过《关于广泛筹集县人民教育基金的议案的决议》。
八、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人,许光眺为主任,周炳常、孙愫贞(女)、朱旦华(女)为副主任;选举陈启宏为县长,项建中、刘昌来、赵淳然、周秉达为副县长;选举徐林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善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选举出席市第九届人大代表33名;增选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两名。
第三次会议补选出席市第九届人大代表1名。
九、代表议案
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87件,其中农业方面20件,工业方面3件,财政经济方面6件,交通方面26件,教育文化卫生方面15件,政法方面4件,城建方面7件,其他方面6件。这些议案对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双增双节”和政权建设等方面提出很好、很重要的意见。此外,还收到人大代表质询案13件,在大会期间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答复代表。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224件。全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65件,其中政法方面4件,财政经济方面55件、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方面4件,其他方面两件。经审查,建议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土地管理的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作出决议。另有4件议案,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交有关部门办理。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85件,连同其余60件议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处理,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82件,其中政法方面两件,财政经济方面63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6件,其他方面1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74件。经审查,建议将县政府提出的《关于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进一步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和《关于广筹统集县人民教育基金》两个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作出决议。其余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十二届人大实际任期两年十个月。自1990年5月至1993年3月,共举行会议3次,听取报告19个,作出决议、决定21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增选出席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一、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县长项建中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198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27200万元,比1986年增长55.8%,年均递增16.7%;国内生产总值80300万元,增长58.9%,年均递增16.7%;国民收入74600万元,增长62.2%,年均递增17.5%;财政收入623400万元,增长48.5%,年均递增19%。以上各项均超额完成本届政府提前一年实现“七五”计划的主要指标的任期目标。198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7300万元。粮食总产量因受干旱和“7·30”洪灾的影响,比1986年有所下降。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0000万元大关,增长74.4%,年均递增20.4%。乡镇企业产值7460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7.9%,创利税8882万元。外贸交货值11170万元,是“七五”计划指标的2.8倍。交通、邮电、电力等基础设施大有改善。强蛟港码头水下工程基本完成,城关镇跃龙大桥通过验收,电信综合机房和3000门自动电话提前交付使用,国内长途直拨电话同期开通,引进6000门程控电话批准立项。科技振兴经济已成为企业的实际行动。三年来,共获科技成果进步奖29项,其中省、部级5项,有26项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教育事业越来越受到重视,教育结构趋向合理。1989年小学毕业升初中的比例达到85.2%,比1986年增长5.6%,有10个乡镇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县迪智学校的创办标志着特殊教育有了可喜的起步。1989年,全县计划生育率达到94%,比1986年提高了16.4%。报告提出今后三年政府工作的奋斗目标:到1992年,工农业总产值159000万元,比1989年增长25%,年均递增6.5%;国内生产总值97000万元,增长20.8%,年均递增6.5%;国民收入90000万元,增长20%,年均递增6.5%;全县人口控制在57.78万人以内。报告提出1990年的奋斗目标,与1989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135000万元,增长6.2%;国民收入78300万元,增长5%;出生人口控制在8883人以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项建中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41800万元,比1989年增长11.5%;国内生产总值84000万元,增长5%;国民收入78000万元,增长5.5%;财政收支平衡。农村工作深入基本路线教育,深化第二步改革,积极增加农业投入,依靠科技兴农,努力战胜各种自然灾害,全县农村工农业总产值102600万元,增长11.64%。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资金1415万元,标准化海塘岸建设按计划推进。乡镇工业坚持贯彻“调整、整顿、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产值达到85500万元,增长14.03%,为宁海县国民经济走出低谷作出贡献。工业总产值124700万元,增长13.6%。全县投入技术改造资金7128万元,增长53%,技术改造项目120项。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县第二轮实行承包责任制的企业112家。有8家企业被命名为省、市先进企业,城关镇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系统“企业管理年”先进单位。外贸收购额16300万元,完成计划的129%,增长55%。交通、邮电都有新的发展。强蛟港3000吨级码头主体工程通过验收,城关镇南门跃龙大桥建成通车,县客运中心竣工启用。县城自动电话号码升位,西店镇1000门自动电话开通联网。财税部门积极支持生产,从县内外统筹集资4900万元,帮助企业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全县财政收入6816万元,比上年增长9.4%。金融部门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1900万元。科教文卫事业方面,全县有19项科技成果获奖,13项发明成果获国家专利。全县小学生毕业升学率达89.24%,有21个乡镇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十年规划开始实施,全县90%以上人口实行计划免疫。计划生育符合率达到96.88%。报告提出,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已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要根据《建议》以及省、市编制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意见,在年内完成宁海县的编制任务,提交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报告提出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计划指标:与1990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3.8%;工业总产值增长8.7%;财政收入按同比口径计算,增长7.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8.7%。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项建中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1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第一年。与1990年相比,全县国内生产总值99500万元,增长17.1%;工农业总产值236900万元,增长27.4%;财政收入7774万元,增长13.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7%。以内。全县农业总产值49100万元,增长10.9%,粮食产量增长16.5%,单产接近历史最高水平。全县村及村以上乡镇企业销售收入82000万元,增长51.6%;利税总额10300万元,增长57.2%。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全县工业总产值增长32.6%;销售收入154500万元,增长40.3%;利税17681万元,增长49.1%。外贸收购额完成20333万元,增长25%。新增“三资”企业9家,利用外资270万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092万元,增长53.5%。列为全县“八五”计划第一批重点工程11个项目,完成投资额4500万元。建成标准海塘岸41.3公里。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工程建设全面实施。6000门程控电话交换项目提前竣工启用。城乡公共汽车开通。全县商品零售总额40000万元,增长8.6%,全社会商品零售物价上涨指数控制在6%的计划以内。科教文卫、计划生育工作又有进展。在“科技进步年”活动中,获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共27项,其中国家“七五”星火成果博览会金奖1项,全国第二届新技术新产品展览优秀新产品奖1项。新增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8个乡镇,总数达29个。全县扫盲率达97.65%,被评为“全国扫盲先进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开始起步,行政村卫生室覆盖率提高到55.7%,农村新增饮用自来水人口1.67万人。计划生育符合率达98.05%,创“计划生育合格村”303个。报告提出1992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与1991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1%,工农业总产值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1.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0%,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6%,零售物价上涨指数控制在7%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2%。以下。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柴国平作的《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9年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确定的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方针的第一年,也是遭受“7·30”特大洪灾后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关键一年。经过努力,全县的经济环境初步得到改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有了明显的成效。与1988年相比,全县社会总产值190000万元,增长12.2%;国内生产总值为年度计划的105.9%,增长6.4%;国民收入为年度计划的108.2%,增长13%;工农业总产值为年度计划的103.3%,增长14.6%。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315万元,城乡居民储蓄有较大幅度上升,首次突破10000万元大关。全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平均为19.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682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2.1%,增长12.6%。全县农业总产值17321万元,完成计划的95.7%,增长1.3%。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00万元大关,完成计划的104.6%,增长17.1%。对外贸易总额首次突破10000万元大关,完成计划的171.8%,增长114.8%。财政总收入完成6234万元,为计划的115.4%,增长36.2%。科技、教育和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相应发展,计划生育控制在指标以内。报告提出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计划指标:与1989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6.2%,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国民收入增长5%,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财政收入增长8.3%,外贸收购总额增长13.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41‰。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0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柴国平作的《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0年全县社会总产值201000万元,比1989年增长8.3%;国内生产总值完成计划的99.2%,增长5%;国民收入完成计划的99.6%,增长4.6%;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05%,增长11.5%;财政收入6875万元(包括耕地占用税)完成计划的101.1%,增长8.6%;农业生产在多灾之年,总产值完成计划的94.9%,减少1.3%;工业生产完成年度计划的106.6%,增长1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3093万元,压缩18.2%,其中生产性投资占62.6%。零售物价基本稳定,居民收入有所提高。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报告指出,1991年是“八五”计划的第一年,主要计划指标有:国内生产总值88500万元,比1990年增长5.4%;国民收入82000万元,增长5.1%;工农业总产值20000万元,增长7.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控制在15150万元以内;财政收入7370万元,增长7.2%。报告说,为全面落实计划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加强基础设施,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调整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上来,集中力量抓好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开拓市场等,努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1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郑瑞法作的《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纲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精神,以及省、市计划对宁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安排和要求,从实现本世纪末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出发,进行编制。《纲要》提出主要奋斗目标是:到1995年“八五”期末,全县国民生产值比1980年翻两番;到200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经过十年的努力,力争把宁海县建设成为经济结构合理,外向度较高,科技教育及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社会安定,文明富庶的县。《纲要》提出: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在“八五”期间年均递增6.8%;“九五”期间年均递增7.6%,略高于全市平均增长速度。确定把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农业作为今后十年经济建设的重点,要求“八五”和“九五”期间农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分别达到52000万元和60000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90年代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交通、邮电通信、供水、供电及市政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关于工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确立“打基础、上水平、增效益”的发展战略。“八五”期间,集中力量抓紧实施“410”工程,即支持10个重点产品,抓10个重点项目,创建10家明星企业,建设10个重点乡镇。关于地区经济布局,将宁海县划分为城关地区、象山港区、三门湾区、西部山区四大经济区域进行布局,并对各个区域提出不同的发展重点。关于加强对外开放和发展横向联合,要求“八五”和“九五”期末,宁海县外贸出口供货总值分别达到33000万元和66000万元。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建设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的安排上,突出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主要抓好一批骨干项目的建设投产,并提高技术改造投资比重,增加科技教育和文化等设施的投入。“八五”期间安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40个,其中基础产业6项,工业10项,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20项,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发展事业4项。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八五”期间,认真贯彻国家统一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在保持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从体制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关于社会发展,《纲要》对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代表审议时认为,《纲要》提出的指导方针和主要奋斗目标,及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符合宁海县的实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
会议还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柴国平作的《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1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99500万元,比1990年增长17.1%;国民收入94500万元,增长19.2%。农业生产方面,粮食总产量18.55万吨,增长16.5%,为计划的101.8%;农业总产值49100万元,增长10.9%;农民人均收入1123元,增加214元。工业生产方面,全县工业总产值187800万元,增长32.6%,完成计划的121.4%。外向型经济方面,全县出口收购总额23300万元,增长25%,全县“三资”企业总数16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100万元,其中生产性投资占85.2%。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0000万元,增长8.6%;全县零售物价指数为104.8%,上升幅度在计划控制目标的6%以内;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2.4%和17.3%。全县财政收入增长13.1%,超额完成年度预算。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县小学入学率达到98.6%,初中普及率为93%。报告提出1992年主要计划指标安排:与1991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105600万元,增长6.1%;工农业总产值257500万元,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700万元,增长1.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4000万元,增长10%;财政预算收入8424万元,增长7.6%;全县外贸收购总额28000万元,增长21.7%;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幅度控制在7%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2‰。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2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三、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89年,县财政总收入6234万元,完成预算115.4%,比上年增长36.2%。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县财政分成收入3769.8万元,比预算增长31.4%,增加900.9万元。加上耕地占用税分成收入,市体制结算补助,中央、省、市财政赤字补助,国库券兑付收入,市政府批准1989年财政上交任务免予递增两个5.3%,增加收入1094.7万元。减去用于弥补1988年700.6万元县财政赤字,当年可用资金4164万元,加上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318.7万元,合计收入4482.7万元。县财政总支出4482万元,为计划的86%,比上年减少3.9%,剔除上年救灾支出780万元,则比上年增长15.4%。收支相抵,县财政净结余0.7万元。报告提出,1990年县财政预算收入市核定为675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8.3%。按照现行财政收入递增包干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4275万元,增长6.7%,增加267万元。另加粮油价差列支补助946万元,减去上交中央财政借款110万元,新增农业税提价款上解宁波市20万元,增减相抵后,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为4239.6万元,增长3.6%。1990年财政安排支出4239.6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89年年初预算增长15.9%。财政预算收支平衡。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指出,1989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弥补了县财政赤字,消除年初预算安排上的缺口。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财政安排用于工农业、教育、卫生等支出仍有所增长。1990年县财政收入安排上,体现立足发展生产,积极培植财源;支出安排坚持收支平衡,做到有保有压,根据财力可能,对农业的投入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费作重点安排。财政预算安排符合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实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89年决算和1990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关于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0年,在经济效益低下以及农业严重受灾减产等困难的情况卜,狠抓收入,紧缩支出,加强管理,较好地完成财政预算任务,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县财政总收入6816万元,完成预算101%,比上年增长9.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县财政分成收入4234.5万元,比预算增长1.7%,增加69.5万元,加上耕地占用税分成、市体制结算补助共340万元,当年县财政可用资金为4574.5万元,再加上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939.9万元,合计收入为5514.4万元。县财政总支出5514万元,为年计划的81.8%,增支23%。收支相抵,县财政净结余0.4万元。报告提出,1991年县财政预算收入,市核定为737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7.2%。按照现行财政收入递增包干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4596.4万元。另加粮油差价列支补助101.5万元,减去新征农业税差价结算上交市财政20万元,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为4677.9万元,增长2.3%。县财政支出安排4677.9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初预算增长9.7%。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0年决算和1991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王成群作的《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说,1991年县财政总收入7774万元,完成预算105.5%,比上年增长13.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县财政分成收入5087.8万元,比预算增长8.1%,增加381.4万元。加上市体制结算补助、兑换国库券本金利息收入共128.4万元,减去上交中央借款1l0万元,当年县财政可用资金为5106.2万元,再加上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1148万元,合计收入6254.2万元。县财政总支出6254万元,为年度计划的88.1%,增长13.4%。收支相抵,县财政净结余0.2万元。报告提出,1992年财政预算收入计划为8424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7.6%。按照现行财政收入递增包干体制结算,县财政分成收入5558.9万元,增长8.1%,增加418.6万元,加上从预算外调入的年粮食收列支差价补助295.3万元,减去上交中央借款148万元,县财政可用资金5706.2万元,增长11.8%。县财政安排支出为5706.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20.7%。县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1年决算和1992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周炳常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11次会议,审议议题21项,作出决议、决定10项。在经济工作方面,审议农业、工业、财政和副食品生产供应等8个工作情况的报告。教育、文化工作方面,审议《关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和修改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的决议》。根据文化市场出现的严重精神污染和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组织人大代表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视察调查,并审议《关于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坚决支持政府开展“扫黄”专项斗争。政法工作方面,审议社会治安、打击贪污和受贿犯罪、行政审判与案件执行、普法教育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等7个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关于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决议》。常委会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1989年7月上旬至11月下旬,对县级国家机关和区、乡镇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16起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的较大案件,支持和督促有关执法部门逐件作出处理。积极参与上级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活动。常委会按照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行政诉讼法(草案)》等19个法律、法规征求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常委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调查视察26次,计400多人次,走访代表265人次,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评议“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活动。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82件议案和74件批评、建议、意见,在6月底前基本办理和答复完毕。受理群众信访2036件次,办结率为84.7%。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全县46个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常务主席和联络员;5月底,召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经验交流会。依法搞好县、乡镇两级换届,选出县十二届人大代表305名,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2920名,选民参选率为93.4%。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人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6次会议,审议议题22项,作出决议、决定7项。农业方面,审议县政府关于标准海塘岸建设、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林业生产和山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海塘岸标准化建设规划与实施意见报告的决议》。10月,常委会组织在宁海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乡镇人大代表50余人,视察海塘岸建设情况,检查监督《决议》的贯彻实施。工业和财政方面,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生产情况、1月至9月份财政收支情况和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1990年财政收支部分变更的决定》。教育、科技和计划生育方面,审议县政府关于普及义务教育、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要重视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确保1995年前实现全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政法方面,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严打”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继续按照上级部署,把“严打”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常委会监督和促进宪法、法律的贯彻执行。审议县政府、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9月至12月,对县级国家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就《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5个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整理有关部门修改意见上报。常委会加强与代表联系,建立代表活动网络,完善代表工作制度,重新修订《宁海县人大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办公室设立信访联络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走访联系代表603人次。认真督办人大代表议案,299件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都按时办理答复完毕。处理群众信访1143件次,办结率为92%。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6月份,常委会举行授予任命书大会,向36位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6次会议,审议议题19项,作出决议、决定4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人次,开展调查视察33次。围绕中心任务,实施工作监督。审议县政府关于商品粮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村级财务清理情况和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切实搞好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决议》。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专题调查视察海塘岸建设情况。审议县政府关于小北门路扩建规划情况、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情况和搞好骨干企业情况的报告。两次审议县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同意1991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审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三乱”情况的报告》,有效制止违反中央规定搞集资的行为。先后审议文化市场管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人民教育资金的筹集情况、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等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80多人,对城关镇的l1条街道、74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食品卫生情况进行视察。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切实做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议案》,会议作出决议。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向全县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说明,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执法监督,常委会先后审议县政府关于《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常委会结合社会治安治理,检查了《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检查了《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的执行情况。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对《代表法》、《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等6个法律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及时上报修改意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建设,开展“十年人大工作总结宣传”活动;举行“纪念宁海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十周年座谈会”。常委会坚持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走访人大代表430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例会、调查等活动约150多人次。组织和支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评议活动。认真督办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审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其中7件代表“不满意”的议案,责成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办理或作出说明。处理群众信访752件次,办结率为96.6%。报告提出,要依法做好1993年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林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办结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申诉等各类案件4141件,比十届增加39.8%。1989年,办结刑事案件173件241人,比1988年增加27.21%。受理民事案件837件,办结809件,增加23.82%。受理经济纠纷案件428件,办结330件,增加64.62%,诉讼标的金额达到536万元。行政审判庭建庭以来,共审理行政案件20件,其中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决案件12件,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案件7件,其他行政案件1件。告诉申诉审判工作和信访工作,共处理群众信访5575件次,办结刑事申诉案件23件、民事申诉案件l1件、刑事减刑案件4件。执行工作,经过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的有261件,强制执行22件,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司法拘留8名,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92件,审结182件251人,审结的公诉案件中,属于重大案件63件108人。共审结贪污、盗窃公共财物等犯罪案件25件35人。公开审判案件134件,占案件总数的74%,参加旁听群众8000余人。召开审判大会4次,参加群众5500人次,扩大办案效果。民事、经济、告诉申诉审判工作方面,共受理民事案件767件,审结743件。全年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占结案数的60.83%。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70件,诉讼标的达662万元。其中被告在外地经济纠纷案件33件,标的达182万元,其中执行120万元。全年办结再审案件10件,处理群众信访4822件次。行政审判工作方面,共受理审结行政案件11件,维护原处罚决定4件,撤销1件,撤诉6件。执行工作方面,执行庭共受理执行案件235件,加旧存239件,共474件,执行374件。县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共受理各类第一审案件1490件,办结1383件,审结数比上年增加12.17%,未结数下降63.9%。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40件,审结22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7.17%与20.88%。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要求,对历年来的刑事自诉案件未结案进行清理,共审结42件,增加133%。在刑事审判中,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办案质量第一。省高级法院刑事案件检查组,抽查上半年审结的62件刑事案件,没有发现错案。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6件28人,判处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受理民事案件791件,审结759件,结案数上升2.2%,未结数下降175%。受理经济纠纷案件411件,审结358件,结案数上升32.6%,未结数下降253%。加强执行工作,共执行完毕各类案件368件,标的39.16万元,部分执行65件,标的5.17万元;受理执行渔政、土地管理、工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33件,外地委托案件22件。审判工作中,紧密结合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政策。建立少年审判庭,做好少年犯的转化工作;搞好公开审判,扩大审判效果;开展司法建议,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穿于各项审判工作之中。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善文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448人,批准逮捕399人,增捕6人,不批准逮捕2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507人,提起公诉406人。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158件,决定立案侦查68件85人,决定逮捕1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4万余元。受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法纪案件49件,立案侦查16件33人,决定逮捕10人,提起公诉17人。对县公安局看守所进行检察810次,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2010件次。报告指出,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内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广泛发动群众,狠抓举报工作,积极查处一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受理经济案件线索84件,决定立案侦查32件35人,涉案金额63万多元。立案数比1988年增加113%,比以前最多的年份增加39%。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84人,批准逮捕175人,增加88%,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234人,提起公诉189人,免予起诉12人,报送上级检察机关起诉27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盗窃、打流窜、禁赌博专项斗争,及时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3人。坚持把监管改造场所放在检察工作的重要地位,对看守所检察290次,多次参加查监、出席联席会议,以及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办结公民控告申诉、来信来访471件。报告提出,1990年检察工作的任务是,继续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继续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0年,检察机关坚决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同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密切配合,坚持提前介入制度,严格依法办案。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22人,比上年增加20%,批准逮捕207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移送起诉的案犯269人,提起公诉242人,决定免予起诉24人。受理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167件,立案侦查20件23人,提起公诉9件9人,为国家追回赃款、挽回经济损失59万元。受理法纪案件16件,立案侦查5件5人。监所检察工作做到驻所检察经常化、制度化,对县看守所检察289次,安全检察16次,参加联席会议l0次,提出检察意见14条,对人犯集中教育两次,个别教育68人次,促进人犯稳定情绪,接受改造。处理群众信访362件次,集体上访1次,均已办结。报告提出,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1991年检察工作总的任务和要求是继续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法纪检察,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作出新的贡献。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1年,共受理和调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23件,立案侦查犯罪案件15件16人,侦查终结14件15人,提起公诉12件12人,直接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4.6万元。侦破大案工作有明显进展。侦破万元以上贪污大案6件6人,其中县财税局岔路镇财税所竹林乡财税专管员王某,实施贪污17次,共计贪污国家税款19.69万元,是一起宁海县解放以来侦破的最大的贪污案。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方面,全年依法批准公安机关逮捕211人,依法提起公诉156件211人,决定免予起诉7人。受理公民各类控告申诉案件276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62件。处理集体上访和“告急”案件9件。会同县公安局,对分布在22个乡镇的45名监外执行罪犯的实际表现和帮教措施情况进行检察。受理各类“侵权”、渎职案件18件,调查办理15件,立案侦查1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讨论、通过其他决议事项
第二次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提交《关于切实做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议案》。会议认为,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普法工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应当不断引向深入,长期不懈地抓下去。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积极参加普法学习,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提高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非常及时,所提的各项建议切实可行。会议通过相应决议。
会议还审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议案》。会议认为,中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以来,全县各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做了大量的工作,对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全县社会治安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县政府提出的议案很有必要,议案中的各项建议是可行的。会议通过相应决议。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两个决议,并将实施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报告。
八、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人,娄林忠为主任,赵淳然、郭善文、储吉元、朱旦华(女)为副主任;选举项建中为县长,赵方平、刘昌来、李炳君、刘方林为副县长;选举项式爱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俞五湖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九届人大代表两名。
第三次会议补选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九、代表议案
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230件,其中政法方面17件,财政经济方面175件,教科文卫方面20件,城乡建设方面17件,其他方面1件。经审查,王蒙等10位代表提出的《要求“一府两院”的候选人向全体代表发表即兴演说》一案,建议由大会主席团作出处理。张哲等10位代表提出的《各国家机关必须把加强法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案,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他228件议案和69件建议、批评、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02件,其中政法方面7件,财政经济方面79件,城乡建设方面10件,教科文卫方面6件。根据县人大关于提出和处理议案、代表建议案和质询案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建议大会主席团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做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议案》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作出决议。其余议案和7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次会议通过大会秘书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30件,其中政权政法方面20件,财政经济方面78件,城乡建设方面15件,教科文卫方面17件。根据县人大关于提出和处理议案、代表建议案和质询案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议这些议案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其中3件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有127件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4件,由县人大常委会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二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十三届人大实际任期五年。自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共举行会议5次,听取工作报告31个,作出决议、决定31项,选举产生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出席市第十届人大代表。
一、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县长郑瑞法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部完成,许多方面超过预期的要求。1992年与1989年相比,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由82000万元增加到124000万元,增长51.2%,年均递增14.8%,完成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97000万元的128.3%。国民收入由75600万元增加到120200万元,增长59%,年均递增16.7%,完成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90000万元的133.5%。工农业总产值由167900万元增加到303300万元,增长80.6%,年均递增21.8%,完成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奋斗目标159000万元的190.7%。这三项主要经济指标均提前三年超额完成“八五”计划。财政收入由6234万元增加到9312万元,增长49.4%,年均递增14.3%。农民人均纯收入由899元增加到1251元,增长39.15%,年均递增11.6%。外贸收购额从10500万元增加到28600万元,增长186%,年均递增41%。1990年至199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9000万元,超过前十年的总和。标准海塘岸建成80公里,被评为“省标准海塘岸建设先进县”。“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基本完成,复垦水毁耕地9687亩,被评为“全国土地复垦先进县”。开通城乡公共汽车。报告指出,1992年是县经济大发展的一年。全县56个区、乡镇“撤区扩镇并乡”为19个乡镇。全县农业总产值5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8%;工业总产值248300万元,增长32.2%;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37000万元,增长22%;实现税利14000万元,增长3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8900万元,增长22.3%。跃龙经济开发区首期开发B区0.6平方公里,新批准“三资”企业21家,项目总投资576万美元。全县外贸收购总额28600万元,增长40.9%。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取得新成果,获县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25项,其中省级3项;有14个乡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过省考核验收,成为消灭血吸虫病达标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6%,计划生育率达93.5%。报告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到“八五”末,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25000万元,年均递增22%;工农业总产值600000万元,年均递增25.5%;第三产业总产值37000万元,年均递增22.8%;财政收入13000万元,年均递增11.8%。三年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110000万元,年均递增23.1%,着力抓好白溪水库等25个重点项目建设;技改投入累计80000万元;加速跃龙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报告提出1993年的主要任务:国内生产总值157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6.6%;工农业总产值400000万元,增长31.9%;国民收入150000万元,增长24.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3000万元,增长28%;财政收入增长7.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0000万元,增长22.4%;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郑瑞法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3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7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43.4%;工农业总产值459300万元,增长50.2%;财政收入14000万元,增长50.8%;城镇居民人均收入303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54元,分别增长40.9%和40.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3‰。这一年经济体制改革有重大突破。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工作全面推开,全县已有股份合作制企业175家,实行拍卖、有偿转让及挂牌企业“摘帽”103家。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新华书店等9家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实体。住房制度改革有突破性进展,出售成套公有住房3549套,占出售成套房的98%。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有偿出让土地1150亩。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等社会配套改革都有新的进展。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全县新增“三资”企业51家,外贸收购总额58100万元,增长102.9%,自营出口总额60万美元。全县农业总产值60200万元,增长9.5%。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全县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304万元,是历来最多的一年,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4.2万亩,新建标准化海塘岸25.6公里。全县工业总产值399100万元,增长61.8%。乡镇工业总产值322000万元,增长80.7%,发展速度名列全市第一。新开办第三产业企业600家,占发展企业总数的36.1%,全年第三产业增加值26000万元,增长36.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3000万元,增长29%。财政、金融运行正常,在财政刚性支出大幅度增长情况下,收支仍达到基本平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700万元,增长60.2%。“科教兴县”发展战略实施,评出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30项;全县提前两年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职业高中招生数占整个高中段的比例已达61%;农村应用技术培训和城镇职业岗位培训8.89万人。计划生育合格率达97.1%,提高3.6%。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县834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占应换届选举数的96%。报告提出,1994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27000万元,比1993年增长29.7%;工农业总产值615000万元,增长33.9%;国民收入216000万元,增长7.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0万元,增长22.9%;财政收入15000万元,增长7.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郑瑞法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4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4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37%;工农业总产值781200万元,增长67.6%;财政收入16660万元,增长15.1%。农业总产值65300万元,增长8.5%。粮食总产量15.37万吨,棉花总产量2951吨。宁海县被省政府授予“养殖先进县”的称号。工业总产值715900万元,增长76.4%,其中乡镇企业总产值626300万元,增长94.5%,增长幅度名列全市前茅。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全县个体工商户1.6万余户,个体私营企业3700家,实现工业产值314200万元,增长162%。第三产业增加值30000万元,增长19%。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000万元,增长49.3%。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0%,农民人均纯收入2174元,增长23.9%。企业改革加快,全县有501家企业实行转制,新组建“跃龙纺织”、“大梁山”等省、市级企业集团5家,“一休”、“万安”等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3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海经济开发区成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外汇管理支局、县外资(合资)企业投诉中心相继成立。全县外贸创汇企业200余家,外贸出口收购额123900万元,增长108.2%,自营出口总额1800万美元。新增“三资”企业21家,协议利用外资88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28万美元,外资到位率是历史上最高的一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2000万元,增长23.5%。桑洲岭隧道、体育中心等一批重点工程完成建设任务。,按照宁波市副中心城市的要求,修编县城总体规划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总额1898万元,相当于前四十年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科教兴县”战略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创建科技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村和示范户211个单位(户),实施火炬、星火等各类科技计划66项,全县获市级科技进步奖28项,有32项科技发明获国家专利;县第二职业中学被评为“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先进单位”和“省示范性职业中学”。计划生育符合率达9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报告根据县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提出1995年政府工作指导思想和任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县长陈炳水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八五”期间,国民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2.6%和23.7%;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1%。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27900万元,比“七五”期间增长2.6倍;全县外贸出口收购值年均增长59.7%,自营出口额从1990年的零增长到2790万美元,全县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700万美元,为“七五”期间的9倍。县城建成区面积从1990年的3.6平方公里扩展到1995年的7.2平方公里。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5.9%。,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995年达到14.9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9.4平方米。全县有312个村跨入小康行列。199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40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5%;工农业总产值1326600万元,比上年增长58.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2900万元,增长46.5%;财政收入增长20.4%。农业经济持续增长,全年粮食总产量16.22万吨,增加0.4万吨,被评为“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棉花总产量2657吨,与上年持平。农业总产值139000万元,增长7.5%,农民人均纯收入2876元,增长32.3%。工业经济运行质量逐步提高。工业总产值1187600万元,增长63.4%,其中乡镇工业总产值1047200万元,增长70.3%,增长幅度名列全市前茅。个体私营企业工业产值610000万元,增长93%。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1000万元,增长37.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回落1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75000万元,增长36.2%。财政部门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经济体制改革有新的突破。全县281家国有、县属集体企业中的86家实施有偿转让、兼并、租赁、国有民营等不同形式的转制,占总企业数的30.6%。成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7个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开始规范化运行。农村改革以稳步推进规模经营为重点,212个村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2241个粮棉大户承担全县41.85%的粮食定购任务和70.3%的棉花收购任务,新发展农业股份合作组织15家。全县完成外贸出口交货值169100万元,增长36.5%;自营出口2790万美元,增长55%;新批“三资”企业21家。县热电厂一期工程、县第二自来水厂等9项实事工程已按计划完成,白溪水库已经国务院批准立项。“科教兴县”战略全面实施。全年实施科技计划53项,有38项科技发明获国家专利。县广播电台批准建立。报告提出2010年远景目标和“九五”发展目标,还提出1996年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54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3.3%;工农业总产值1820000万元,增长3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20000万元,增长44.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000万元,增长32.5%;财政收入22400万元,增长1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陈炳水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6年是宁海县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取得良好开局的一年,完成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全县国内生产总值43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6%;工农业总产值1393000万元,增长35.8%;财政收入增长13.7%。农业总产值145000万元,增长5.1%,农民人均收入3595元,增长16.3%。“千户万吨粮”承包工程取得新进展,全县形成19亩以上种粮大户1189户,承担国家定购任务764.1万公斤,占全县总任务的58.8%。全县粮食总产量18.2万吨,增长12.2%,被评为“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浅海滩涂开发势头强劲,全县海水、淡水养殖面积13.9万亩,水产品产量4.19万吨,总产值45300万元,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工业总产值1248000万元,增长38.5%。在建技改项目175项,实际完成投资51000万元,增长24.6%。个体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699000万元,增长61%。体制改革,国有、县属集体企业在上年86家转制的基础上,又有18家实施转制。组建企业集团8家,累计达22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建立,全县251村实行“两田制”(口粮田和承包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整体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县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5452万美元,增长58.5%。新批外商投资项目12个,实际利用外资438万美元。有22家企业进入宁海经济开发区,累计达117家,实现工业产值75000万元。外贸出口交货值2100万美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5000万元,增长19%。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81000万元,增长20.7%。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完成中央财政收入180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1000万元,分别增长9.5%和18.6%,实现收支平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5000万元,增长27.6%。交通建设投资21300万元,超过前十年投资总和。跃龙市场、第一人民医院一期工程等10项实事工程,都按计划全面完成。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继续发展,实施县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1项;宁海中学被评定为省一级重点中学;全县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8.4%;创建“全国体育先进县”通过国家验收;计划生育符合率达98.65%,晚婚、晚育率均达78%以上。报告提出1997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国内生产总值50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5%;工农业总产值1755000万元,增长26.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26000万元,增长20%;外贸自营出口总额6100万美元,增长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7000万元,增长20%;财政收入增长10.9%;零售价格指数控制在107%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柴国平作的《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2年国民生产总值124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5.8%,其中第三产业20000万元,占16.1%,增长20%。工农业总产值增长28%,国民收入增长24.7%,财政收入增长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22.3%,外贸收购总值增长40.9%。年末总人口56.8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6‰。报告指出1992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首先是工业企业以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改革面进一步扩大,城镇住房、土地使用、金融财政、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以及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顺利开展打下基础。其次,“建设三区、开发两港、拓展两线、梯度推进”的对外开放总体布局正在形成。再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步伐加快,在数量上有较大幅度增长,投资结构有所改善。报告提出1993年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6.6%;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1.9%;国民收入增长24.8%;财政收入增长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22.4%,外贸收购额增长32.9%,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报告对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调整问题作出说明。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3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柴国平作的《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经济环境逐步改善。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推行股份制企业,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引进科技人员暂行规定及引进资金的奖励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明晰产权关系为突破口,进行企业改革。农村改革在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放开粮食购销价格,落实生产经营自主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跃龙经济开发区B区已有37个项目进入,其中“三资”企业8家,全县“三资”企业累计达到90家。外贸收购额持续高速增长,品种有所增加,商路进一步拓宽。农业基础不断加强,先后完成“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和25.6公里标准海塘岸建设,基本完成黄坛水库除险加固增容、棉地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发展“一优两高”农业取得成效、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稳定提高,全年粮食总产量15.91万吨。工业狠抓优化结构,转换机制,增加效益和“410”工程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工业总产值增长61.8%。乡镇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0.7%。工业技术改造步伐加快,全县共批准技改项目191项,总投资额40000万元,增长118.9%,为历史上投入最多的一年。1993年市考核指标产品质量稳定率为100%,新产品产值率为11.48%。报告提出1999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及任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4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金俊杰作的《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4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37%,工农业总产值增长67.6%,财政收入增长15.1%。全县城乡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经济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全县有501家企业实行转制,新组建省、市级企业集团5家,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3家。农村改革在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业股份合作制。全县种养大户达4846户,拥有8家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农业股份合作制组织13家。全县已初步形成万亩以上种养基地21个,面积达到46万亩,其中新增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2万多亩,竹笋两用山近万亩,水产养殖面积3500余亩。财税改革进展顺利,实现向新税制平稳过渡。对外开放迈出新的步伐,宁海经济开发区已有58家企业注册登记,21个项目建成投产,已被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外贸出口收购额增长108.2%,自营出口总额1800万美元。工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全县工业总产值增长76.4%,建筑业总产值29800万元,增长75.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5%,其中水利、能源、交通、邮电和市政建设投资有较大幅度增长。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得到加强,全年新建公路83.5公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都有新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年末居民储蓄存款56000万元,增长45%。报告提出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国内生产总值320000万元,比1994年增长32.2%;工农业总产值1050000万元,增长34.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65000万元,增长25%;全社会消费零售总额120000万元,增长39.5%;财政收入增长11%;外贸收购总额150000万元,增长21%;自营出口2000万美元;零售价格指数上升幅度控制在1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5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副县长童兴全作的《关于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纲要草案》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宁海县第一个长期计划和跨世纪的发展规划,其性质、内容和编制方法,都具有不同于以往任何一次中长期计划的特点,是力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九五”计划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实性,2010年发展战略力求宏观性和战略性。说明指出,“八五”时期是宁海县经济发展最快,社会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生活改善最多的时期,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纲要草案》明确提出2010年远景目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78万元,并在经济现代化、经济体制市场化、城乡一体化、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化、社会文明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把宁海县初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兴旺,城乡一体发展,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社会秩序良好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和宁波市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九五”期间的主要目标是:立足区位优势,服务周边区域,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加快改造改组现有工业,积极培育优势产业、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区边功能,增强辐射和集聚能力,把宁海县建设成为经济结构合理、综合实力较强、社会文明安定、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全面达到小康的枢纽型经济强县,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行列,建成宁波市的副中心城市。说明指出,关于经济发展速度,国内生产总值“九五”时期按1995年价格计算年均递增23.7%,达到1160000万元;后十年年均递增12%,到2010年达到3600000万元。关于经济区域布局,“九五”期间,全县按城关地区、象山港区、三门湾区、西部山区四大区域布局,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不同的发展重点。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九五”期末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关于主要产业发展,“九五”时期,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发展第一产业,调整和提高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逐步形成同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关于城镇建设,“九五”时期,从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级推进的原则,强化县城辐射功能,加快集镇建设,逐步形成县城—建制镇—集镇三级城镇体系。到2000年,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40%。说明还对《纲要草案》提出的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说明。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会议还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金俊杰作的《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25%,工农业总产值增长58.7%。农业总产值增长7.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32.2%。工业总产值增长63.4%。在建技改项目181项,完成技改投入41100万元,增长64.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36.2%。财政收入增长20.4%。年末金融系统存款余额125400万元,增加28000万元;贷款余额118700万元,增加240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6.5%,l0项实事和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基本达到预期要求。外贸收购额、自营出口、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劳务输出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新的发展。以国有、县属集体企业改革为重点,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乡镇企业转制继续推进和完善。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继续发展,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报告指出,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标志着宁海县“八五”计划的胜利完成。这一时期,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22.6%,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报告提出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经济增长计划安排23.3%,速度比上年有所减缓,注重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扩张,引起经济增长的大起大落,更好地与“九五”时期发展速度相衔接。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6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田平岳作的《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6年全县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为“九五”计划开好局、起好步的目标。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6%。农业全面丰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业总产值增长5.1%,粮、棉、油分别增长12%、7%和7.7%。工业生产稳步增长,经济实力继续增强,工业总产值增长38.5%,企业技改项目投资增长24.6%。财政金融运行良好,第三产业全面发展。财政收入22800万元,增长13.7%,财政收支平衡。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61000万元,贷款余额155000万元,分别增加36000万元和35000万元。全年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上升到19.8%。重点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全年完成投资额27000万元。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国科技先进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高标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面展开。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89‰。报告提出1997年主要调控指标安排。国内生产总值比1996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长5%,第二产业增长18%,第三产业增长17%。工农业总产值增长29.9%,其中农业增长7%,工业增长28.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对零售物价指数、外贸自营出口、财政收入、人口自然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都提出了控制和增长的指标。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7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三、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作的《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2年县财政总收入9312万元,完成预算的110.5%,比上年增长19%。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6390.3万元,比预算增长15%,增加831.9万元。当年县财政可用资金为6642.1万元,加上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1021.9万元,合计收入7664万元。县财政总支出7664万元,增长22.5%。财政收支平衡。报告提出,1993年县财政总收入计划确定为10038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7.8%。按照现行财政收入递增包干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6971.4万元,增长9.1%,增加581.1万元。另外,从预算外调入历年粮食补偿金、列收列支价差补助、粮油加价款补款共282.8万元,扣除上交中央借款共148万元,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为7106.2万元,增长7%。县财政安排支出7106.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4.5%。财政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2年决算和1993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作的《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将1993年县财政总收入预算调整为11500万元,县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8540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执行情况,县财政总收入14041万元,完成预算的122.1%,比上年增长50.8%。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10941.1万元,完成预算的130.2%。加上市体制结算补助收入318.1万元,减去上交中央借款等429万元,当年县财政可用资金为10830.2万元,加上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1093.8万元,合计收入11924万元。县财政总支出11924万元,增支55.6%。财政收支平衡。报告提出,199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预算为15070万元,比1993年增长7.3%。按照“双轨制”运转的新财政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7252万元,加上其他收入,当年可用资金为10533.2万元,减少297万元。县财政安排支出10533.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48.2%。财政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3年决算和1994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作的《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县财政调整预算的报告,同意将县财政总收入预算调整为16800万元,县财政支出调整为11533.2万元。199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66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比上年增长15.1%。按照“双轨制”运转的新的财政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7263.1万元,加上中央税收返回收入8003万元,扣除递增包干体制上解支出3818.1万元,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11448万元,支出安排11448万元。财政收支平衡。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认真做好收入划解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根据市对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对乡镇政府实行“核定收入、收支挂钩、超收分成、一年一定”的适应乡镇经济发展特点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新税制后,强化征管,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监督检查,全年查补税款286.1万元。同时,大力组织清理压缩欠税,全县共清理欠税近500万元。调整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财政预算安排始终把吃饭问题放在第一位,不打赤字预算。对农业、科技、教育投入作为重点保证,分别增长22.9%、166.7%和44.7%。严格控制支出,对41个县级机关单位的公用经费实行“分类核定、总额包干、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预算包干办法。报告提出,1995年县财政总收入预算为185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1%。按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县财政分成收入8270万元。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12027.2万元,增加579.2万元。财政支出安排12027.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4.2%。财政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4年决算和1995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作的《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5年是推进财税改革、顺利完成两个税务机构分设后独立运行的第一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县财政调整预算报告,同意将县财政总收入预算从年初的18500万元,调整为20000万元;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从年初的12027.2万元,调整为14202.4万元。根据调整后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00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长20.4%。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县财政可用资金为13031.4万元,为预算的100.5%,加上预算外调入资金、上年结转和上级专款补助收入等3408.6万元,合计收入为16440万元。县财政支出15142万元,为预算的106.1%,增长21.2%。加上上交中央财政贡献款、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共429万元,合计县财政总支出15571万元。县财政收支相抵,结余869万元。财政收支平衡。报告提出,1996年县财政总收入预算为224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1%,按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当年可用资金14229万元,增长9.2%,加上预算外调上粮食补偿金和上年结转共969万元,合计收入15198万元。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5198万元,下降2.5%,若按同口径计算,增长8.4%。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5年决算和1996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作的《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县财政调整预算的报告,同意将县财政总收入预算从年初的22400万元调整为22600万元;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从年初的15198万元调整为15567.8万元。1996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017万元,为预算的101.4%,比上年增长18.6%;加上中央财政收入11801万元,合计县财政总收入22818万元,为预算的101%,增长13.7%。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当年县财政可用资金为14937.7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和上级补助收入4064.7万元,其他收入1634.3万元,合计收入为20636.7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总支出17744.1万元,为预算的108%,增长17.2%。全县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2892.6万元。报告提出,1997年县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12225万元,比上年增长11%,加上中央财政收入13075万元,合计财政总收入25300万元,增长10.9%。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15771.6万元,增长5.6%。加上预算外调入粮食补偿金、上年结转等2992.6万元,合计为18764.2万元。县地方财政预算总支出为18764.2万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6年决算和1997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共举行43次会议,审议议题60项,作出决议、决定16项,其中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审议议题19项,作出决议、决定5项。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审议了16个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11次执法检查活动;审议县政府关于“二五”普法规划,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现行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积极开展调查视察活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进行84次专题调查和专项视察活动,其中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进行30次。1990年常委会作出关于海塘岸标准化建设的决议,并相继3次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视察,两次听取县政府关于海塘岸标准化建设的报告。三年来,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0人次。加强代表工作,常委会建立8个代表大组和53个代表小组,走访联系代表1982人次,两次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评议县级机关工作活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行14次较大规模的集中视察。1992年4月,常委会邀请40多位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宁海“7·30”洪灾后的恢复发展工作进行视察指导。开展县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表彰47名县十二届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撤区扩镇并乡”后,配置20名乡镇专职人大工作联络员,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来信来访。三年中,各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643件,全部办理答复。共处理群众信访1773件次,都做到及时处理,解决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县十三届人大代表303名,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1993名。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7次会议,审议议题18项,作出决议、决定7项。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工作监督。常委会抓住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中的重点问题,深入到16个乡镇调查研究,审议县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严禁抛荒弃耕,稳定粮棉生产,发展“一优两高”农业,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等建议。调查15家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召开10多个座谈会,并审议县政府关于《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县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强财政工作监督,对预算执行、税收征管等情况进行多次调查和审议,分别作出调整预算和追加预算两个决定。审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行业管理情况,就交通规划、资金筹集、路政管理等问题提出建议。为推进《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对城关镇的镇容镇貌进行专题视察,提出意见,跟踪检查,督促落实。11月间,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呼声十分强烈,引起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题听取物价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物价管理,抓好“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安定人民群众生活的意见。加强法律监督,常委会对7个乡镇和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审议“二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对公安、司法机关1992年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评议,成立84个调查组,召开160多个座谈会,走访670多个村和单位,16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评议,提出表扬意见85条、批评意见180条、建议29条,涉及具体案件64个。积极参与立法活动,根据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下发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和《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等10个法律、法规草案,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上报。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工作若干规定》,完善干部任命的程序和手续,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人次。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建立24个县人大代表小组,156个乡镇人大代表小组,形成“领导有分管、联络有机构、乡镇有人抓、基层有小组”的格局。认真督办人大代表议案,专题审议办理议案情况,对答复不满意议案,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处理群众信访562件次,办结率为96%。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7次会议,审议议题24项,作出决议、决定4项,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27人次。常委会加强工作监督。1994年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先后审议199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部分预算的两个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关注县城规划工作,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报告。针对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审议县政府关于发展“一优两高”农业和春耕生产情况报告,同时组织在宁海的省、市人大代表,就贯彻执行农业“两法”情况进行联动执法检查。针对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题审议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情况,指出要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关,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审议反腐倡廉和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报告,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审议县政府关于“科教兴县”近期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报告、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的汇报。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城建环保局、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直接参加评议的县人大代表285人,占总数的95%。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活动,检查9个乡镇、19家重点企业和宁海经济开发区的环境保护状况。检查《教师法》执行情况。审议公、检、法机关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认真贯彻县委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分别提出的依法治县四年规划,并作出决议。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对农业局、林特局、水利局、水产局4位局长开展述职评议试点工作,组织32位县政府委、办、局的主任、局长进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知识测试活动。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联系。指导县人大代表组集中学习152次,参加代表达1400余人次。组织代表参加22次调查视察活动,参加代表达950多人次。常委会注重乡镇人大建设。经县委同意,常委会就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问题提出加强领导、增强力量、落实经费、增挂牌子、享受同级待遇等5条措施。抓好议案交办、催办、督办、反馈工作,提高议案办理质量。处理群众信访440件次,办结率为96%。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10次会议,审议议题21项,作出决议、决定7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人次。审议重大事项,加强工作监督。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农业工作的报告,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县政府追加100多万元农贷资金,加强对农业投入。审议县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财政预算意见的报告,作出调整1995年县财政预算的决定。为保证完成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县政府要办好的10项实事工程,常委会多次对重点工程进行视察检查,并听取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0项实事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常委会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监督,审议县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对公、检、法机关进行年度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了29家违反《土地管理法》的企业,县政府对1994年出台的《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与《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相悖条款作了纠正,作出收回下放给城关镇3亩以下土地审批权的决定。督促县政府抓好普法工作,审议县政府关于“二五”普法和依法治县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开。开展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和行政执法评议工作,组织对县科委、县外经贸委主任,县民政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交通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对县卫生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这一届是《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修改后进行的第一次单独换届选举。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选举办公室、乡镇选举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指导工作,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144名,占应选代表的98.7%。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代表制度,共走访代表450余人次,组织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查、检查执法活动4次,县人大代表活动72次,提出建议、批评、意见149条。加强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代表答复满意率比往年有明显提高。共处理群众信访344件次,办结率为98%。为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常委会建立县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认真贯彻市、县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1996年9月26日召开的县人大工作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县。常委会审议通过县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并作出决议。对《土地管理法》、《劳动法》等进行执法检查,共查出土地违法案件37件。组织代表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县计委关于199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对一些企业改革不完善、管理粗放、经济效益不理想等问题,提出审议建议;审查批准1995年财政决算,批准1996年财政预算调整。突出扶贫工作,重视农业基础地位。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专题听取关于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情况的汇报,推动“千户万吨粮”工程健康发展。加强对文化卫生工作监督,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促进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听取1995年县卫生局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督促卫生部门加大对游医药贩的打击力度,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和《浙江省<代表法〉实施办法》,针对乡镇换届后代表状况发生变化的实际,着重抓代表素质提高,组织人员到乡镇向代表宣讲《宪法》、《代表法》。重视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154件议案在法定时间内全部答复,代表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占93.3%。组织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5次,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93次。处理群众信访305件次,办结率为98%。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人次。报告提出,1998年县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认真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法院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三年中,共办结各类案件5895件,办结数比前三年增加18.47%,未结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审结第一审刑事案件625件763人。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七类”犯罪案件,做到依法从重从快,办结190件326人。办结经济犯罪案件61件86人。办结刑事起诉案件113件145人。办结经济纠纷案件973件,解决争议标的2990万元。在工作中,重视被告在外地的案件审理,共办结156件,执行标的490多万元。办理民事纠纷案件2423件。办结治安、土地、城镇规划行政争议等案件33件,其中维持和撤诉的26件,占78%;撤销和变更的7件,占22%。加强告诉申诉工作,共办结再审案件72件,办理刑事减刑案79件。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审判效果,共进行公开宣判16场次,参加旁听公民2万余人次。共强制执行案件1690件,被省高级法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单位”。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97件,办结1934件,受理数和办结数分别比上年上升12.4%和11.5%,未结数下降18.7%。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06件300人,分别上升11.66%和11.64%。被判处十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的32人,重刑率比较高。审理经济犯罪案件15件23人。审理自诉案件58件82人,“标会”犯罪案件12件13人。办结经济纠纷案件405件,解决争议标的1903万元,分别上升35%和84%。首次审结牵涉104家债权人、标的204万元的泰丰食品厂破产案件。审理民事案件876件。立案办理行政案件7件,其中维持原判1件,撤销、撤诉6件。办理申诉案件8件,减刑和假释案件24件。处理群众信访2394件次,接待法律咨询1940人次,较好地保护公民民主权利。加强执行工作,全年办结一审案件1040件中,当事人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的775件,占总数的74.5%。执行庭收案503件,执行405件,未执数比上年下降。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提出,1994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61件,办结2011件,受理数和办结数分别比上年上升3.05%和4.04%。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审结刑事案件202件284人。依法审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其中办结贪污挪用犯罪案件6件8人。办结62件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审理“标会”犯罪案件,判处案犯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共办结经济纠纷案件425件,解决争议标的4395万元,分别上升4.94%和130.95%。审理和执行被告在外地的案件61件,追回债款近400万元。重视破产案件审理,共受理9起。审结民事案件967件,增加10.4%,是历年来办结数最多的一年,调解结案708件,占73.2%。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4件,办结14件。全年共办结申诉案件7件,减刑和假释案件16件。处理群众信访4676件次。加大执行力度,其中司法拘留14人次,采取查、封、扣押、变卖、抵押等强制措施117人次,立案执行367件,未执行82件,未执数下降。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50件,办结2131件,未结119件,比上年上升7.09%、7.95%和下降20.67%。强化“严打”斗争,努力保障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199件295人,审结190件286人,其中经济犯罪案件7件12人,刑事自诉案件42件58人。增强服务意识,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共办结经济纠纷案件473件,解决争议标的7942.1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1.29%和80.71%。办案周期不断缩短,质量明显提高,年度经济审判考核全市第三。其中审结破产案件5件,标的5500余万元。加强民事审判,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共审结民事案件1033件,比上年增加6.8%,办结数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其中经调解撤诉共711件,占办结数的68.83%。加强执行工作,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共立案489件,办结426件,分别上升15.95%和16.08%。告诉申诉和行政审判工作也取得较好成绩。办理上级领导机关转来的信访件44件,办结率100%。依法办理再审、假释、减刑案件20件,简易纠纷11件。行政审判立案9件,办结9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项式爱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99件,办结2929件,分别比上年上升42.18%和37.45%,未结案件略有增加。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17件304人,其中经济犯罪案件18件26人,增加14.21%和6.3%;刑事自诉案件53件71人。审结少年犯罪案件25件32人。办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587件,标的11066.55万元,其中办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74件,执行62件,标的1000余万元,分别增加24.1%和39.34%。办结民事案件1165件,增加12.78%。办理治安、土地、城建等行政审判案件7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60件,执行60件。加强告诉申诉工作,依法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处理群众信访1946件次,办理减刑、假释、申诉案件28件。特别注意保护外地民工的合法权益,办结此类案件12件,为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53万元。加大执行力度,共收案1028件,执行953件,分别增加1.53倍和1.19倍,执行总标的1291.86万元,增加2.33倍。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三年来,检察院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斗争,共受理和调查各类经济案件234件,立案侦查46件52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97万元。其中侦破万元以上经济犯罪大案15件,占立案总数的32.6%。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犯606人,依法批准逮捕57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445件711人,提起公诉434件663人,决定免予起诉35人。批捕、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分别比前三年增加44%和50%。严肃查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共受理法纪案件48件,立案侦查的12件16人。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3年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共受理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线索65件,调查61件,查明构成犯罪,依法立案侦查的17件20人,逮捕犯罪分子6人;已侦查终结13件,其中提起公诉6件6人。全年查办案件数量和挽回经济损失数量分别比上年增加54%与187%。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办理审查批捕案件142件199人,批准逮捕犯罪分子184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46件239人,提起公诉188人。依法逮捕、起诉的刑事案犯,分别比上年增加16%和5%。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执法监督。在侦查和审判活动中,对办理批捕、起诉的案件,发现疑点,认真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和法律研究,依法增捕7名,增诉5人,深挖有重大余罪的罪犯13人,对1件重罪轻判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决定不逮捕的5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10人。加强法纪监督,重点查办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拘禁和重大责任事故等“侵权”、渎职案件,全年共办理13件15人,依法立案查办4件5人。重视监所检察,加强对看守所在押犯中的流氓、“牢头狱霸”、逃脱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共查处4件11人,其中加刑处理的6人,维护了监所秩序。对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7次,促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4年深入开展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共受理各类经济罪案举报线索76件,依法调查60件,查明已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7件7人,其中经济犯罪大案4件,查处一般经济违法违纪案件53件,直接追缴赃款赃物计68.8万余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0余万元。全年共受理县公安局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犯255人,依法批准逮捕234人。受理县公安局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49件236人,提起公诉137件217人,决定免予起诉4人。积极参加集中整治农村治安专项斗争,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犯119人,起诉72人。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掌握批捕、起诉条件,决定不逮捕12人,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6人,依法增捕4人,增诉3人,深挖案犯漏罪6件。1994年因经济纠纷扣押人质的非法拘禁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上升,共受理查处17件,解救人质12人。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9件,其中人员死亡事故案件15件18人,重大火灾事故案件4件,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公民各类控告申诉202件。监所检察加强监督力度,纠正违法33次,检察建议10次,依法查办在押犯重新犯罪案件4件4人,有力打击“牢头狱霸”。根据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依法治县工作的决定》精神,制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治县的四年规划,使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共依法查办大案8件,占立案案件数的80%。共查处涉税案件44件,其中构成犯罪立案查办的两件,共追缴税款和非法所得款计150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6件,追缴非法所得款9.2万元。群众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增多,共受理举报案线索162件,初查156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批捕的各类刑事案犯236人,依法批准逮捕212人;受理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犯286人,决定提起公诉261人,免予起诉的9人。发挥监督职能,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的3人,决定增捕人犯9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10件,自行补充侦查获取新的罪证160件。注意结合办案,认真抓好综合治理其他各项措施在检察环节上的落实。对49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检察监督。全年上法制课12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1000余人。认真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共查处案件29件,立案查处4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6年继续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初查各类经济犯罪案的举报线索112件,立案侦查13件14人,逮捕案犯11名,侦查终结提起公诉12件14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74.2万元。坚持开展“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87件276人,批准逮捕案犯23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刑事案件170件267人,提起公诉158件229人,批捕起诉,分别增加11%和20%。检察机关始终把“严打”斗争重点指向杀人、抢劫、强奸、流氓、重大盗窃等重大犯罪和各类犯罪团伙。全年共提前介入重大刑事犯罪案件92件次,依法批捕重大特大刑事案犯163人,提起公诉141人。积极参加各项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行动,1996年4月,全国统一开展“严打”集中行动,其间共受理公安机关批捕各类刑事案135件206人,批准逮捕170人,受理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17件190人,提起公诉113件185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通过对91件案件的自行补充侦查,重新获取证据300多份,增捕漏犯9人,建议公安机关增报捕案犯32人,增诉漏犯3人,深挖案件余罪23件。经审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5人,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21件,促进“严打”斗争顺利健康地开展。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人,娄林忠为主任,刘昌来、储吉元、杨加和、潘忠志为副主任;选举郑瑞法为县长,李炳君、刘方林、朱水娣(女)、徐炳祥、葛其荣、马光明为副县长;选举项式爱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俞五湖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市第十届人大代表34名。
第三次会议增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两名,增选出席市第十届人大代表3名。
第四次会议补选陈炳水为县长,胡全林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储吉元辞去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接受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1名。
八、代表议案
第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95件,其中政法方面20件,财政经济方面69件,城乡建设方面86件,教科文卫方面14件,其他方面6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47件。
第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41件,其中政法方面15件,财政经济方面30件,城乡建设方面68件,教科文卫方面27件,其他方面1件。收到质询案两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6件。两件质询案,责成有关受质询单位负责人向质询代表当面答复。
第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19件,其中政法方面13件,财政经济方面17件,城乡建设方面65件,教科文卫方面13件,其他方面11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43件。
第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54件,其中政法方面10件,财政经济方面26件,城乡建设方面86件,教科文卫方面25件,其他方面7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37件。
第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44件,其中政法方面8件,财政经济方面52件,教科文卫体方面18件,城乡建设、交通、邮电方面58件,其他方面8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42件。
第一次至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负责办理,答复代表,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同时抄送提案人所在部门或乡镇人大。
第十三节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第十四届人大实际任期五年。自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共举行会议5次,听取工作报告32个,作出决议、决定31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出席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一、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县长郑金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许多方面超过预定目标。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由1992年的134000万元,增加到1997年的465000万元,年均递增16%;财政收入达24800万元,增加2.7倍,年均递增21.6%。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初步建成全省海水养殖大县。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工业总产值由246000万元,提高到1470000万元,年均递增40%。共投入技改资金190000万元,完成投资千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40多个。第三产业增加值由28000万元,增加到87000万元,年均递增12.9%。企业改革全面推开,全县35%的国有、县属集体企业实现转制,盘活存量资产。农村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大力推进农业股份合作制。外向型经济不断壮大,外贸收购额由29000万元增加到162000万元,年均递增41.5%;国内生产总值外向依存度由9%提高到13.2%;宁海经济开发区被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全国乡镇企业示范区。五年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87000万元。县城建成区面积由6平方公里增加到9平方公里。130公里新标准海塘岸动工建设。“科教兴县”战略全面实施,宁海县被评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列为“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县”,评为“省计划生育孕前管理达标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年均递增24.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25.5%,全县有541个村达到小康水平。报告说,1997年,宁海县遭受“8·18”台风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22900万元。抗灾救灾、重建家园取得阶段性胜利,全县筹集资金2000余万元,投入新标准海塘岸建设,14条海塘岸的土方工程基本完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有所提高。全县农业总产值因灾仅完成116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9.5%;工业总产值增长17.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000万元,增长10%;完成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增长l0.9%和6.3%。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自营进出口总额8148万美元,增长49.4%;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2家,实际利用外资628万美元。重点工程取得新成绩,全年共投入交通建设资金6437万元。城镇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增绿地7713平方米。报告提出新一届政府今后五年的主要奋斗目标:到2002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00000万元,年均递增12%;财政总收入42700万元,年均递增12%;农业总产值180000万元,年均递增6%;工业总产值3150000万元,年均递增18%;第三产业增加值155000万元,年均递增13%,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到25%。报告还提出1998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计划安排。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郑金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继1997年全面脱贫之后,顺利跨入小康县行列。全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517000万元,比1997年增长13.5%;工农业总产值1855000万元,增长16.7%;财政收入28500万元,增长14.8%。农业总产值138000万元,增长19.2%;农民人均纯收入4010元,增长3.1%。海洋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全县水产养殖面积达15.7万亩,其中海水养殖12.8万亩,渔业总产值53000万元。工业总产值1717000万元,增长16.6%;其中乡镇企业完成1621000万元,增长18.2%。改革逐步深化,全县应改制企业179家,完成和基本完成改制的110家。乡镇办、村办集体企业转制面分别达到96%和80%。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累计达2.6万人。全县5.3万人参加大病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建立解困和再就业专项基金。农村在全市率先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工作,村级管理逐步纳入正常化,村级财务公开率达99.6%。第三产业增加值101000万元,增长10.2%。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3000万元,增长11.4%。完成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5.4%和14.2%。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大,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14600万元,增长4.2%,11项重点工程均达到预期目标,新标准海塘岸建设被省评为先进县。城市建设步伐加快,通过“全国优秀县城”验收,“省生态示范区试点县”建设全面启动。完成外贸产品出口交货值197000万元,增长21.8%;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10200万美元,增长25.4%。新批外商投资项目21个,实际利用外资914万美元,增长45.6%。“科教兴县”战略进一步实施,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64项,建立中国科技信息网宁海科技信息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正式成立。通过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省级验收。成功承办省运会青少年部武术散打比赛和全国武术锦标赛暨亚运会选拔赛,被评为最佳赛区。计划生育率为96.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25‰,通过省政府对宁海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三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入,“二五”依法治县工作开始启动。报告提出1999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国内生产总值57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工农业总产值2095000万元,增长13.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0000万元,增长22.2%;外贸自营出口总额10900万美元,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0000万元,增长12%;财政收入增长10.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郑金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9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573000万元,比1998年增长11.1%,财政收入增长25.6%。实现农业总产值146000万元,增长12.8%;农民人均纯收入4125元。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共调减粮棉面积2.8万亩;海水养殖面积达16.5万亩,成为全省海水养殖面积第一大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被列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通过省绿化达标验收。完成工业总产值1952000万元,增长15.5%。在建技改项目210项,竣工技改项目153项,完成投资额71000万元,增长19.8%。第三产业增加值118000万元,增长12.2%。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8000万元,增长11.2%。完成中央财政收入183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7500万元,分别增长21.1%和30.7%。年末金融系统存款余额312000万元,贷款余额261000万元。全县226家国有、县属集体企业完成转制任务,盘活存量资产115000万元。再就业工程稳步推进,全县下岗职工3722人,基本得到分流安置;失业1893人,实现再就业1173人,再就业率为62%。完成外贸产品出口交货值260000万元,增长31%;外贸自营出口总额11700万美元,增长22.4%。新批外商投资项目13个,实际利用外资2100万美元,增长129.6%。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建设顺利,其中新标准海塘岸建设累计完成84.3公里,被省政府评为“标准海塘建设先进县”。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县城功能逐步健全。新的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区溪南片控制性详规编制完成。县城建成区面积接近10平方公里。“科教兴县”战略深入实施,全年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62项。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74.6%。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6‰,计划生育符合率为97%。积极贯彻依法治县方略,深入开展“三五”普法教育。报告提出2000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县长裘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00年是“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整个“九五”时期,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从1995年的368000万元增加到636000万元,年均增长11.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万元;财政收入从20000万元增加到48000万元,年均增长19.5%。全县外贸出口交货值年均增长44.5%,外贸自营出口额从3000万美元增加到16000万美元,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927万美元,为“八五”期间的2.3倍。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2平方公里。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876元增加到4340元,年均增长8.6%。报告指出,2000年较好地完成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2%,财政收入增长34.3%。农业总产值156000万元,增长3.7%。山海资源开发步伐加快,海水养殖面积达20.6万亩,继续位居全省第一。科技兴农取得新成果,全年引进农业新品种164个,良种覆盖率达98%,县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开通。农业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全年共投入水利建设资金12000万元。20个万亩以上农产品基地,2.5万亩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500亩市级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全面竣工。工业总产值1817000万元,增长15.4%。在建企、业技改项目229个,完成投资总额92000万元,增长28.7%。第三产业增加值达144000万元,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000万元。完成编制《宁海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分别增长42.8%和25.4%。完成外贸出口交货值359000万元,增长39.7%,外贸自营出口额增长40.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77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2.5%。完成城建项目投资28000万元,创历史新高。科技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实施县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42项。计划生育符合率达97.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报告提出“十五”计划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及2001年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长裘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01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68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7%;财政收入71000万元,增长47.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长79.4%。全县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120000万元,增长8.2%;农民人均纯收入4632元,增长6.7%;海水养殖面积21.8万亩,仍居全省第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共投入资金20000万元。新标准海塘岸建设全面完成,荣获省第七届水利“大禹杯”铜奖。工业增加值341000万元,增长7.9%。在建技改项目253个,完成投资额120000万元,增长31.9%。高新技术产 品产值173000万元,增长40%。科技工业园区和新兴工业园区落户企业分别达到22家和83家。第三产业增加值173000万元,增长16.9%,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25.4%,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000万元,增长12.3%。改革开放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等各项配套改革进展顺利,3.2万名职工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95%以上。完成产品出口交货值456000万元,增长30%;外贸自营出口总额21000万美元,增长28.7%。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全年新批外商投资项目21个,协议利用外资3579万美元,增长275.5%;实际利用外资2359万美元,增长180.1%。全年对外劳务营业额达260.1万美元,年末在外劳务人员415人。新办境外企业3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212000万元,增长19.9%。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按照《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成功实施城关、梅林、桥头胡三镇合并,新一轮城市发展框架初步确定。科技工作富有成效,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家,开发市级新产品71只,获国家专利185项。教育事业取得新进展,初中升高中比例达80.4%,比上年提高6.4%;义务教育入学率、完成率分别为99.9%、96%。“十五”文化发展规划编制完成。计划生育符合率达97.7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69‰。殡葬改革全面实行,火化率达100%。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建立“96178”廉政投诉中心,从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县政府办证中心;为民排忧解难,强化信访、县长电话和经济“110”工作。重视发展慈善事业,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报告提出2002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陈育峰作的《关于宁海县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1996年增长8.4%。因受“8.18”台风灾害影响,农业损失惨重,粮食总产量由上年的18.4万吨减少到12.6万吨,棉花基本绝收。农业总产值116000万元,减少19.5%。工业总产值增长17.8%。建筑业总产值54000万元,增长5%。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5.9%,市场物价继续呈现低速增长态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受灾之年仍达到3888元,增长8.2%。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8148万美元,其中出口额7284万美元,增长53.5%。财政收入24800万元,增长8.6%,增幅比上年回落。年末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增长28.3%和19.4%。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10000万元,增长8.5%。企业改革继续深化,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全县新组建企业集团3家,有16家国有、县属集体企业改制。计划生育符合率达到98.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27‰。报告提出1998年主要调控目标:国内生产总值510000万元,比1997年增长13.5%,其中第一产业增长15.5%,第二产业增长15.3%,第三产业增长10%;工农业总产值18650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25000万元,增长1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5000万元,增长14.1%;消费品价格指数107%;外贸自营出口总额9100万美元,增长24.9%;财政收入增长1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农民人均纯收入4220元,增长8.5%;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安排兴建14条33.6公里的新标准海塘岸等11项重点项目;县城新增绿化面积225亩等10项实事工程。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8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陈育峰作的《关于宁海县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8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517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5%;工农业总产值1854800万元,增长16.7%;财政收入增长4.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1.2%。粮食生产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农业总产值增长19.2%。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0000万元,竣工水利工程1197处,其中33.26公里长的标准海塘岸一期工程顺利完工。工业总产值1716600万元,增长16.6%。完成企业技改投入59000万元,增长17%,竣工项目120个。全县建筑业总产值完成42000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1%。交通、邮政、电信、财税、金融、保险等各方面长足发展。全年财政总收入增长14.8%,财政收支平衡;金融存、贷两旺。市政设施建设投入3200万元,城区新增绿地276亩,绿化覆盖率达26.4%,人均绿化面积.6.4平方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15.6%,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共投入资金28200万元,增长69.9%。城镇登记失业率3.1%。报告提出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3.1%;财政收入增长1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外贸自营出口总额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4210元,增长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报告确定1999年新标准海塘岸二期建设共10个重点工程项目和潘天寿广场三期建设等10项实事工程。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9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陈育峰作的《关于宁海县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1999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1%;财政收入增长25.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2300万元,增长11.2%;外贸自营出口总额增长22.4%;农民人均纯收入4125元,增长2.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6‰。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全县粮棉调减面积分别为1.48万亩和1.28万亩,农业总产值增长5.5%。工业总产值增长15.5%,技改投入增长19.8%。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2%。财政收入增长25.6%,收支基本平衡。年末金融系统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5.6%和16.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2%。全县10项重点工程、10项实事工程进展顺利,完成投资总额89500万元,增长2.2倍。重点工程中,新标准海塘岸二期工程、白溪水库建设基本完成年度计划。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国有、县属集体企业转制工作基本结束,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再就业率达62%。报告提出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国内生产总值636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工农业总产值2355000万元,增长12.3%;财政收入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70000万元,增长20%;社会消费零售总额278000万元,增长12%;消费价格指数103%;农民人均纯收入4290元,增长4%;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2000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常务副县长林静国作的《关于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纲要》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通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把宁海县建设成为综合实力较强、经济结构合理、生态环境良好、社会规范有序、人民生活富裕的全国生态型经济强县和宁波市副中心城市,为2010年全县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生态型中等城市奠定坚实基础。《纲要》突出强调生态型建设,提出要积极推进农业生态、工业生态、城乡生态建设,抓好流域整治、资源保护与开发。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等。关于城市化与区域发展,提出到2005年,全县城镇人口达到27万以上,城市化水平超过45%,实现“撤县建市”目标。城市化布局将按照“一个中心、三个支点、四个体系”的框架推进。关于基础设施,“十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1200000万元,加强农业、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建设。关于体制改革,加快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进体制创新,提出推进企业改革等五大体制改革任务。关于科教发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创建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实现“粗放型教育向效益型教育”转变,实现常规型教育向创新型教育迈进。关于人民生活与社会发展,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二是重视人口与就业工作;三是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四是加强卫生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纲要》突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十五”计划纲要。
会议还听取、审议县计委主任陈育峰作的《关于宁海县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0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2%;财政收入增长22.5%;外贸自行出口总额增长4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8%;消费价格指数102.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3元,增长3.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全县实现农业增加值110600万元,增长5.3%。粮食、棉花面积大幅调减,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种植面积增长15.5%。山海资源开发稳步发展,渔业已占农业总产值的49.7%。工业增加值340300万元,增长9%。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5%。完成中央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分别增长42.8%和25.4%。年末金融系统存款余额367400万元,增加55000万元;贷款余额323600万元,增加631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77000万元,增长22.5%;12项重点工程和14项实事工程建设完成投资总额108900万元。报告提出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国内生产总值71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2%;第一产业增加值116000万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433000万元,增长13%;第三产业增加值166000万元,增长14.5%;财政收入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3000万元,增长15%;外贸自营出口总额20000万美元,增长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5000万元,增长14%;消费价格指数10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2001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发展计划局局长葛军作的《关于宁海县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01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计划的95.4%,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0000万元,增长8.2%;第二产业389000万元,增长14.3%;第三产业173000万元,增长16.9%。农业结构调整迈出步伐,粮食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例调整到44.6∶55.4。水产养殖业持续发展,渔业总产值已占农林牧总产值的52.5%。建成高山蔬菜、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2500亩。工业结构调整,技改投入资金120000万元。11项经济效益综合考评得分183.2分,比上年同期提高11.7分。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上年的22.9%提高到25.4%。信息业发展迅速,开通“小灵通”,新增因特网用户1.1万户,移动电话10万户。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完成县城中心区行政区规划调整,国家计委“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西店工业园区一期工程即将动工兴建,长街镇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启动建设。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完成投资总额94100万元,占年度计划的83.3%。财政金融运行平稳,财政收入超常规增长,增长47.9%;财政支出增长29.9%;年末存款余额426600万元,增长16.1%;贷款余额385500万元,增长20.1%;不良贷款率为12.65%,下降0.79%。外贸自营出口总额21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359万美元,增长180.1%。坚持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全县新增市级以上新产品71项,新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4个,改造、新扩建校舍10.3万平方米,顺利通过省“实验教学普及县”验收。报告提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调控预算目标:国内生产总值75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长5%,第二产业增长11%,第三产业增长15%;财政收入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44000万元,增长15%;外贸自营出口总额24300万美元,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2000万元,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会议通过决议,批准2002年计划和计划报告。
三、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作的《关于宁海县1997年财政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县财政调整预算报告,同意将1997年县财政总收入预算从年初的25300万元,调整为24584万元,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从年初的15871.6万元调整为21295.2万元。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口径,全县地方财政收入11697万元,为预算的101.6%,比上年增长6.2%;中央财政收入13093万元,合计县财政总收入24790万元,为预算的l00.8%,增长8.6%。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1564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和上级补助收入等10422万元,合计收入为26067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总支出22596万元,为预算的106.1%,增长27.3%。地方财政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471万元。报告提出,1998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13057万元,比上年增长11.6%,加上中央财政收入14463万元,合计财政总收入为27520万元,增长11%。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县财政当年可用资金16856万元,增长7.7%,加上上年结转,合计县财政总收入20327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安排16856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8.4%,加上上年结转,合计总支出预算20327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7年决算和1998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作的《关于宁海县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县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同意将1998年的县财政总收入预算从年初的27520万元调整为28000万元;县财政支出预算从年初的16856万元调整为19533万元,加上上年结转3471万元,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为23004万元。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口径,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3362万元,为预算的101.5%,增长14.2%,加上中央财政收入15109万元,合计县财政总收入28471万元,为预算的101.7%,增长14.8%。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为17679万元,为预算的102.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9655万元,调入资金4811万元,合计收入为32163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支出30068万元,为预算的130.7%,增长6.8%。地方财政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095万元。报告提出,1999年县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14684万元,比上年增长9.9%,加上中央财政收入16816万元,合计财政总收入31500万元,增长10.6%。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为18551万元,增长4.8%,加上上年结转,合计县财政总收入20646万元。县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安排18551万元,比上年下降5%,加上上年结转,合计安排财政总支出预算为20646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8年决算和1989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柯根权作的《关于宁海县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县财政调整预算的报告,同意将县财政总收入预算从年初的315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县财政支出预算从年初的18551万元调整为2071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2095万元,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为22806万元。调整后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7464万元,为预算的105%,比上年实绩增长25.8%,加上中央财政收入18301万元,合计财政总收入完成35765万元,为预算的102.2%,增长23.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当年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为22209万元,为预算的107.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188万元,上年结转2095万元,调入资金6025万元,合计收入为36517万元。县地方财政总支出35199万元,为预算的134.6%,完成年度计划的96.4%,增长10.8%。地方财政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318万元。报告提出,2000年安排地方财政收入预算21388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22.5%,加上中央财政收入21612万元,合计安排财政总收入43000万元,增长20.2%。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地方财政收入21388万元,中央税收净返还收入5052万元,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2644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资金1318万元,县地方财政总收入27758万元。县地方财政安排预算支出为2644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合计安排财政总支出预算为27758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99年决算和2000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尤永强作的《关于宁海县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县财政调整预算的报告,同意将县财政总收入预算从年初的43000万元,调整为45000万元;县财政支出预算从年初的26440万元,调整为2731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1318万元,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为28600万元。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口径,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1892万元,为预算的98.3%,比上年实绩增长25.4%。中央财政收入26127万元,合计财政收入完成48019万元,为预算的106.7%,增长34.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为27695万元,为预算的101.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等14628万元,合计收入为42321111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总支出39507万元,为预算的130.7%,完成年度计划的93.4%,增长12.2%。另外,结算上解支出255万元,合计总支出39762万元。地方财政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559万元。报告提出,2001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预算26372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20.5%,加上中央财政收入28828万元,合计县财政总收入预算55200万元,增长15%。按照现在财政体制测算,全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31878万元,增长15.1%,加上上年结转,合计地方财政总收入34437万元。全县地方财政安排支出31878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同口径安排增长10.1%,加上上年结转,合计财政总支出预算34437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2000年决算和2001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尤永强作的《关于宁海县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县财政调整预算的报告,同意将2001年的县财政总收入预算从年初的55200万元,调整为61800万元;县当年支出预算从年初的34437万元,调整为3654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为39100万元。根据调整后预算口径,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9279万元,为预算的129.3%,比上年实绩增加79.4%,加上中央财政收入31740万元,合计财政总收入71019万元,为预算的114.9%,增长47.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2001年全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为45482万元,为预算的124.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调入资金11768万元,合计收入为57250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支出51338万元,为预算的131.3%,完成年度计划的89.7%,增长29.9%。另外,结算上解支出83万元,合计总支出51421万元。地方财政收支相抵,滚存结余5829万元。报告提出,2002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4335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0.4%,加上中央财政收入34850万元,合计安排财政总收入78200万元,增长10.1%。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县地方财政可用资金为4936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合计县地方财政总收入为55190万元。县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安排49361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支出安排增长28.1%,加上上年结转,合计安排财政总支出预算为55190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平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2001年决算和2002年预算及预决算报告。。
四、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五年来常委会工作。常委会共举行会议44次,审议议题99项,作出决议、决定29项。其中1997年,审议议题20项,作出决议、决定5项。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法律监督。一是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1994年,常委会审议县政府依法治县四年规划,并作出决议。认真指导“二五”普法的实施,并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对《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教师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32次执法检查;结合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审议议题,听取“一府两院”执法检查情况报告11次。从1994年开始,把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和乡镇企业污染治理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连续三年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三是开展“两项评议”,常委会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对县公、检、法机关,县工商局等7个部门,进行司法和行政执法评议;对23个委、办、局的主任和局长,开展述职评议。据统计,参加“两项评议”的县、乡镇人大代表达5800多人次,走访代表和群众16000多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545条,协同有关部门印发法律、法规5100余册。四是加强对重要案件办理督促,共处理群众信访1877件次,办结率达96%。1997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建立重要案件监督、反馈制度的决定。五是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等30个法律、法规草案,征集修改意见上报。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工作监督。从1996年开始,常委会根据《预算法》、《审计法》的规定,支持并督促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对同级财政的审计工作。1997年,作出《关于建设新标准海塘岸的决议》。密切联系代表,坚持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先后走访近1500人次;共邀请代表238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指导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115次。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代表共提出议案75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231件,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建议县委确立人大主席团和专职主席、副主席在乡镇政权中的地位;帮助乡镇人大建立、健全《主席团工作职责》、《议案、建议督办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等工作制度。依法搞好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1995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95%,选出代表1144名。1997年,依法选举县十四届人大代表253名。围绕新时期人大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先后集中学习20余部法律、法规;县委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和横向联系,撰写调查报告82篇;1997年成立县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0人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8次会议,审议议题19项,作出决议、决定3项,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3人次。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县。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公、检、法机关执法工作进行评议,提出10条整改意见、72件需要抓紧办理的案子。与乡镇人大联动,开展《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审议县政府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并作出决议。根据上级人大的要求,对《土地管理法》等15个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上报。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工作监督。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期新标准海塘岸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和审议,针对资金、质量和工程管理等全县人民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审议《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工作报告》,推动农村经济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常委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历时20天,走访17个部门、6个乡镇、6家企业,对上半年经济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并认真进行审议。根据《预算法》、《审计法》的要求,年初和年中两次听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对预算外资金多头开户,部分政府专项资金未纳入统一管理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县政府制定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促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听取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如期达标。重视代表议案、建议落实,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16件议案、两件建议和承办单位许诺解决的29件议案进行跟踪督办。处理群众信访28件次,办结率为97%。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选民参选率为96.3%,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150名,同时指导乡镇召开换届后的人民代表大会。重视抓好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反馈落实,全年共提出9个方面30条审议意见,并对反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办,提高审议效果。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召开县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理事会暨第三次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主办全国部分县(市、区)人大第六次联席会议。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立足依法治县,加强法律监督,审议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报告,促进“一府两院”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在全县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调查,建议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2000年依法治县工作重点,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效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土保持法》、《森林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执法检查。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认真做好《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污染防治法》等24件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工作监督。常委会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批准1998年度县财政决算,作出调整1999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科技兴海”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情况的汇报。重视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视察新标准海塘岸建设现场和同三线高速公路、县水产城、潘天寿广场三期等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深入调查凫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推动凫溪水系综合治理进程。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教委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县人大代表组成75个调查组,召开150多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开展视察、调查活动50多次,走访群众2000多人次。常委会对县科委主任、县劳动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人次。加强代表工作,重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75人次。常委会就深入开展“发展经济、优化环境、树立形象,阔步迈向新世纪”主题活动向县人大代表发出公开信,要求全体代表积极开展“提一件合理化建议,做一件好事”活动和代表持证视察工作。县人大代表共集中视察63次,个人持证视察130次,提出合理化建议173条,为社会捐资605.7万元,推动了政府工作。认真督办议案、建议,听取县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11件议案督促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受理的群众信访296件次,办结率98%。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审议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二五”规划和“三五”普法教育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审议意见,县政府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的新情况,作出《关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决议》。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的执法检查活动。听取县公、检、法机关的执法检查汇报,要求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县人大代表,讨论15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认真审议重大事项,加大工作监督力度。听取审计部门对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批准1999年度县级财政决算。审议200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宁海县2000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审议关于200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农业“双增”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科技兴农”等六方面审议意见。审议县政府关于《宁海县城镇体系规划》、《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宁海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审议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清理整顿。视察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先后视察第三期新标准海塘岸建设、科技工业园区、新兴工业园区、白溪水库、同三线高速公路等工程建设。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十地管理局进行行政执法工作评议,对县卫生局长等进行述职评议。县土地管理局对评议中提出的7个重点督办案件,及时进行处理。一年来,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人次。注重代表素质提高,组织“天明杯”县人大代表法律知识竞赛。加强与代表联系,共联系县人大代表77人;建立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支持代表开展个人持证视察活动,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29次,个人持证视察121次;乡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93次,个人持证视察119次,共提出合理化建议313条。代表议案、建议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重视群众信访,共受理286件次,办结率98.2%。加强自身建设和制度建设,制定主任接待代表日、公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制度。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举行县第五次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积极推动依法治县。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省、市、县人大上下联动对《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和《宁波市劳动监督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常委会在对《医师法》实施情况检查后,卫生部门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责令54家个体诊所停业,157家停业整顿。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旁听县人民法院庭审的办法》,通过旁听庭审,监督审判工作。加强工作监督,审议县政府关于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0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关于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经济监督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审查批准《关于200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方案》。在全县“工业服务月”活动期间,审议半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县办证中心和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中心的审议意见得到落实。,积极开展视察活动,对政府重点实事工程建设、农业工作、规划调整、法律实施等工作,组织8次视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作出关于财政、经济和法律执行等方面的决议、决定7个,其中城市建设方面的决定3个。2001年1月,作出同意将原城关镇、梅林镇、桥头胡镇“三镇合一”的决定。同年10月,审议全县推进城市化进程情况,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改革城镇户籍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开放户籍管理政策,加快人口集聚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人次。常委会对县水利局局长、县水产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县农经委主任、县计生委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认真贯彻《代表法》,探索代表工作新路子。组织县人大代表和在宁海的市人大代表开展个人持证视察周活动,针对全县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134件,其中18件被主任会议列为重点予以督办。对市人大代表中的5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在全省尚属首次。为了提高议案、建议质量,首次评选好议案5件、好建议3件。组织45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听取市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巡回报告。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对代表答复不满意的18件议案、4件建议和县政府许诺在当年解决的11件议案和建议,主任会议逐件予以研究,进行重点督办。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指导,依法搞好换届选举。本次乡镇换届选举共产生乡镇人大代表1071名。依法处理办结群众信访270件次。组织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先后有41人次参加旁听。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五年来共办结各类案件12999件,比前五年增长78%。强化打击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办结一审刑事案件1046件1478人,其中“七类”严重刑事罪犯566名。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判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犯30名,审结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39件55人。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661件,解决诉讼标的38000万元,年均分别增长17.9%和69%。1996年全县开展依法收贷工作,为金融部门追回欠款6300万元。审理借款合同案件235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384件,增长40.3%。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3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13件。办结执行案件3573件,执行标的4720万元,执行件数比前五年增加1.13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县法院聘请8名人大代表为廉政执法监督员,认真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33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8年共办结各类案件5328件,比上年上升37.19%。坚持“严打”斗争,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184件,一审判处罪犯266人。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严厉惩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共审结14件15人。加强经济审判,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101件,解决诉讼标的22300万元,分别上升42.9%和68.2%。,其中受理国有和集体企业破产案件8件,办结6件。搞好民事审判,共审结各类民事案1809件,上升34.49%。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共审结各类案件18件,增长1.5倍。加强审判监督,成立案件质量和检查督查小组,每季度检查办结的案件,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及时依法纠正。积极改革审判方式,坚持以公开审判为重点,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全年当庭宣判案件达92件。加强执行工作,坚持正常性和组织集中执行相结合,共办结执行案件1986件,执行标的总额10500万元,执结率达95.4%。报告提出1999年的工作思路:强化打击和调节职能;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加大法院改革力度;坚持从严治院,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9年共办结各类案件6751件,比上年增加26.7%。其中审结刑事案件330件373人,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3件14人。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176件,解决诉讼标的23500万元,分别比上年上升6.81%和5.37%,其中审结破产案件13件;办理被告在外地的经济纠纷案件39件,为20余家企业追回欠款600余万元。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2421件,上升33.75%。行政审判工作继续加强,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件,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208件。共办结执行案件2688件,增加35.55%;执行标的16000万元,执结率达96.3%。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公开审判,全年当庭宣判案件358件,当庭宣判率达32.16%,并开始使用庭审电视录播,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强化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将8类民事案件、5类经济案件、9类刑事案件的裁判权下放给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提高审判效率。积极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项活动。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00年共办结各类案件6889件,比上年增加2%。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共审结刑事案件486件667人,其中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90件、经济犯罪案件23件。加强经济、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共审结案件3471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683件,解决诉讼标的9482.1万元;民事纠纷案件2750件,比上年增加13.6%;行政案件38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讼案件121件。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共审结102件。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处理群众信访9368件次。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全面实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制度,加强法庭改革管理。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从整体上推进法院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共办结执行案件2457件,标的总额达13000万余元,实际执结率为82.1%,比上年提高12.8%。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俞五湖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01年共办结各类案件7352件,比上年增加14.6%。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512件640人,分别上升5.6%和5.4%。其中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12件189人;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0件2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3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诉前调处各种纠纷92起。依法审结经济、民事、行政案件3893件,其中审结经济纠纷案件931件,解决诉讼标的11700万元;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846件;审结行政案件116件,上升205.2%。在办案过程中,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年办结涉及群体性系列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458件。救助弱势群体参加诉讼,有14件共6.4万元诉讼费用予以减免;有116件共23.6万元诉讼费用同意缓交。切实加强执行工作,按上级法院要求,成立执行局。全年共办结执行案件2878件,执结标的12000万元,执结数比上年增加17.1%,未结案件数下降62.1%。办结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交叉执行的案件54件,执结标的达894.77万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熊建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五年来的主要工作。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和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59件,其中贪污案16件,贿赂案10件,挪用公款案21件,其他各类案件12件。先后立案查处局级干部犯罪案件5件,基层站所长犯罪案件5件。党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14件17人。贪污贿赂大案在两类案件中的比例由1993年的37.5%,上升到1997年的100%。受理涉税案74件,直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1万元;查处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违反《公司法》的犯罪案12件,涉案总金额100余万元,直接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查办涉及农村基层干部的经济犯罪案58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99人,决定提起公诉1018人,报送市检察院起诉149人。加强对刑事诉讼法执法的法律监督,共依法增捕犯罪嫌疑人49人,追诉被告人15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的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案奖励制等一系列办案制度。加强行政检察工作,1995年4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8件,立案5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建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8件31人,初查后依法立案侦查8件8人,办结7件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3万元。坚持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7件240人,批准逮捕157件21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10件304人,提起公诉190件270人,报送市检察院起诉14件25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40件42人。强化立案监督,按照立案监督程序共向县公安局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7件7人,县公安局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立案侦查,有4名犯罪嫌疑人归案。积极开展专项检察,加强对已决犯管理执行状况专项检察,协同县公安局将应交付的17名罪犯送交劳改单位执行。加强对刑事犯保外就医开展专项检察,通过对12名保外就医罪犯执行情况调查,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督促县公安局及时收监。加强控申举报工作,共受理群众信访143件次。积极探索职能延伸,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9个乡镇海塘工程招投标工作,与18家建设单位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端较好,共受理当事人不服县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13件,立案审查10件,经审查认为原判决有错误,按照顺序建议市检察院提起抗诉两件,提请抗诉的意见,被省检察院采纳,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其中1件发回市中级法院重审。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向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发函征求意见300份,做到自觉接受执法评议,自查自纠,规范执法。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建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1999年工作。坚持严厉打击方针,共受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58人,批准逮捕291人;受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9件450人,提起公诉282件375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10件21人。加强审查把关,成立执法监督小组。一年来,对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30人,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建议撤回报捕的37人。在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建议撤回或退回补充侦查的31件52人。全年没有发生错捕、错诉等案件质量问题。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1件,依法立案侦查12件12人。受理侵权、渎职案件线索6件,立案侦查刑讯逼供案件2件2人。加强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县公安局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10件11人,依法决定增捕6人,增诉7人。加强监所检察,先后对8名保外就医人员进行跟踪检察,建议对1名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的重新收监;对3件4人超期羁押情况向管辖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当事人不服县法院已生效的民事、经济等案件22件,立案审查12件,提请抗诉和建议市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8件。发挥控告、申诉检察窗口的作用,共处理群众信访211件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建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00年坚持“严打”方针,加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01件392人,批准逮捕36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3件518人,提起公诉383件53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6%和43%。严格审查把关,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12人,对移送起诉的案件,撤回或退回补充侦查的61件,决定不起诉19人,决定增捕12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围绕争创省“文明接待室”和检察长下乡定点接待群众制度,共处理群众信访152件次。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突出的问题,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案件线索45件,立案查办1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0万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刑事立案方面,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件,均得到立案侦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申诉案件32件,立案审查20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1件。专项检察工作,先后对拘留所服刑罪犯是否超期羁押的情况和全县140余名保外就医、假释、徒刑、缓刑等监外执行罪犯开展专项检察。加强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共专项检察40件重点案件,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建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01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39件500人,批准逮捕44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73件671人,提起公诉452件628人,移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5件32人。在快捕快诉的前提下,准确把好定性关,确保办案质量。对3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20人证据不足等原因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报捕,决定增捕3人。对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不起诉17人,增诉4人。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23件,受理渎职、侵权法纪案件线索18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6件17人,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追回赃款276万元。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0件,其中通知立案1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参与监督,全年对批捕案件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23份,提出建议和意见31件。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申诉案件26件,决定立案审查18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和建议市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10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全年共组织检察长下乡接待活动15人次,处理群众信访133件。积极开展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审查起诉科被评为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人,娄林忠为主任,杨加和、储功彭、胡全林、潘忠志为副主任;选举郑金平为县长,裘伟、柴国平,朱水娣(女)、陈伟俊、田平岳、王劳旺为副县长;选举俞五湖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熊建业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29名。
第四次会议选举裘伟为县长;补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3名;增选出席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名。
八、代表议案
第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69件,其中政法方面12件,财政经济方面62件,城建环保交通方面75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16件,其他方面4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69件。
第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49件,其中政法方面21件,财政经济方面44件,城建环保交通方面67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17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26件。
第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39件,其中政法方面7件,财政经济方面58件,城建环保交通方面60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14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52件。
第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29件,其中政法方面13件,财政经济方面41件,城建环保交通方面64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11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35件。
第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29件,其中政法方面6件,生态环保绿化方面17件,财政经济方面35件,城建交通邮电方面53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6件,涉及殡葬改革工作方面12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34件。
第一次至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办理,答复代表,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并抄告提案人所在部门或乡镇人大主席团。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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