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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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53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职权行使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1
页码: 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行使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职权行使

内容

《组织通则》规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协商并提出对县人民政府的建议;联系代表,协助政府推行各种工作;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
  宁海县人民政府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总结》提及,常务委员会于1951年建立,当时无驻会委员。1952年8月,配备工作人员两名,照常办公。在每次筹备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及有急需时,均随时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人员均并入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均配合县人民政府筹备会议及审查代表资格与处理提案等工作;会后,常务委员会发函与代表联系,要求代表配合乡村干部大力展开宣传,贯彻会议决议,协助政府动员人民群众推行各项工作。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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