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级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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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68
颗粒名称: 一、局级机构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
页码: 235-2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整合土地与地质矿产管理职能,负责全县资源规划、保护、利用与执法。
关键词: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资源整合 管理职能

内容

2002年8月,根据宁海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规定,由原县土地管理局承担的土地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和由原县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地质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据此,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能作如下调整。
  划出的职能: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县水利局。其中,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水行政部门核定的取水许可证,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强化的职能:强化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职能,强化地质环境保护。
  转移的职能:①河道采砂采矿许可证委托县水利局核发。②土地开发整理和征地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职能由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③土地、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由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④土地价格评估、采矿权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3.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事宜。
  4.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审核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5.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规范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6.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和使用工作;拟定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政策。
  7.负责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定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源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贯彻实施供地政策。
  8.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拟定全县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承担分等定级、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工作;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实施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参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成果、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10.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1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监督指导全县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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