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职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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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6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机构职能
分类号: D630.1
页数: 7
页码: 235-24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内设多科室,下设事业单位和国土资源所。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内容

一、局级机构
  2002年8月,根据宁海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规定,由原县土地管理局承担的土地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和由原县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地质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据此,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能作如下调整。
  划出的职能: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县水利局。其中,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水行政部门核定的取水许可证,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强化的职能:强化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职能,强化地质环境保护。
  转移的职能:①河道采砂采矿许可证委托县水利局核发。②土地开发整理和征地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职能由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③土地、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由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④土地价格评估、采矿权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3.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事宜。
  4.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审核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5.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规范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6.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和使用工作;拟定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政策。
  7.负责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定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源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贯彻实施供地政策。
  8.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拟定全县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承担分等定级、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工作;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实施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参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成果、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10.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1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监督指导全县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土地管理机构的内部设置,在各个时期略有不同。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以来,其内部机构设置有所变动,所设机构各司其职,管理工作更加细化。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保险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物资、车辆以及对外接待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牵头协调落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的议定事项;组织办理政务督查、上级领导批示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安排、部署、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党内纪律检查及违纪查处工作;负责行政监察,接受举报投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规划利用科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及具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协调指导并审核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实施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空间衔接;组织指导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转用材料汇总编报;参与全县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转用报批受理、审查工作;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协助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落实供地政策;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具体项目供地、个人建房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农业设施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核准、新建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等行政事项的审核;承担土地登记受理和发证的有关工作。
  法制监察办公室 指导、监督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审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咨询和普法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地籍管理科 承担全县地籍管理业务的指导工作;承办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的登记发证;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分析;负责土地登记结果公开查询;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解封等工作。
  财务科 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组织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财务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核对工作。
  三、归口和直属事业单位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所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机构有: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宁海县地质矿产管理处、宁海县统一征地事务所、宁海县土地评估中心、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裁决办公室、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等。
  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起草全县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土地储备全过程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负责做好储备土地的台账;协助做好土地公开出让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土地储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指导、督查国土资源所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海县地质矿产管理处 承担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恢复和矿业遗迹、地质遗迹等环境资源的开发保护工作。
  宁海县统一征地事务所 负责全县重点工程和城镇规划区内的全民、集体单位的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指导工作;统一办理征地手续、处理政策、面积测定、四至定位、费用收缴、划拨土地等工作。
  宁海县土地评估中心 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承担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组织地价会审;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等工作;承担撤村建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等相关工作。
  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裁决办公室 承担县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工作;负责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调处的土地权属纠纷。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汇总管理全县国土资源相关数据;负责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并为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四、国土资源所
  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下设9个国土资源所,各所均配所长、副所长、监察中队长。同时设执法监察岗、信访接待岗、档案管理岗、办公室财务岗、建房用地审核岗、地籍管理岗。国土资源所在其管辖的区域内履行职责。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3.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农村居民的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5.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6.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7.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
  8.协助调处矿产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9.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10.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1.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2.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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