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以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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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66
颗粒名称: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
分类号: D691.46
页数: 4
页码: 232-2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土地管理机构历经多次变革,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土地管理网络和职能机构。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管理 机构变革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开展土地复查工作,主要为了计算农业税的需要,由宁海县人民政府财粮科负责。1953年后,由县民政科兼管。1967年3月3日,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成立,全县土地审批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管理。
  宁海县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11月2日成立后,掌管土地管理工作。1971年归属县农林局,由县农林局办公室兼管。当时配有3名专职干部,负责审批国家、集体单位建设征地和社员建房用地。
  1981年6月11日,根据浙编[1981]32号省农办《关于建立土地管理机构的通知》,在农业局内设土地管理股,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宁海县始有单设土地管理专门机构。
  12月8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农业区划委员会,由时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光眺兼委员会主任,副县长柴国平兼副主任。下设办公室,通称农业区划办公室,柴国平兼办公室主任。此后,宁海县还曾设立土地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如1982年2月15日建立了县清查处理滥占耕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983年1月成立了县造地领导小组。每个乡、镇还聘有1名土地管理员。上述机构办公地点均在县农业局内。
  1986年3月21日,县成立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县长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配干部3人。
  1986年8月27日,县政府批复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同意成立宁海县地质矿产管理处,与县矿业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
  1986年9月5日,县政府对农业区划委员会成员做了调整,副县长项建中兼委员会主任,赵子华、娄金秋兼副主任。
  1987年5月13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县土地管理办公室与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即原县农业局土地管理股)从县农业局划出,与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称“宁海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由施基成负责。10月23日,由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徐光强兼任土地管理办公室主任。干部增至13人。
  1987年12月21日,宁海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县土地管理局的通知》,称: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宁海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县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的职能机构。撤销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县农业区划办公室仍予以保留。其时,全县49个乡、镇中,万人以上的18个乡、镇配专职土地管理干部,另有14个乡、镇配土地管理员。其余乡、镇也指定专人兼管。全县土地管理网络初步建起。1990年8月,县农业区划办公室主任由时任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施基成兼任;1996年9月,葛泉耀任农业区划办公室主任。
  1988年2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周维国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1988年5月18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土地管理局设办公室、地政监察股、地籍管理股、建设用地股、土地开发股。7月22日,县编制委员会确定土地管理局人员编制15名。
  1988年8月29日,建立土地监察中队,系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1994年4月增编3名)。2008年2月,更名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1990年8月14日,建立宁海县统一征地事务所,系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1994年4月增编3名)。
  1992年3月5日,县编制委员会批复原县城乡建设环保局所属县地质矿产管理处放县计划委员会,对外挂“宁海县地质矿产管理处”牌子。
  1993年9月13日,建立宁海县土地评估事务所,系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1994年4月增编1名)。
  1992年6月20日,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宁海县土地开发公司,与县土地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属全民企业单位。1994年12月,县土地开发公司划入县计划委员会下属的投资公司。
  1993年6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葛家林为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1994年以前,县乡、镇土地管理工作由乡、镇城建办公室负责。1994年3月31日,建立城关、长街、明港、力洋、一市、桑洲、岔路、前童、黄坛、梅林、桥头胡、强蛟、西店、深甽等14个镇土地管理所,同镇城建办公室合署办公。土地管理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受乡、镇政府和县土地管理局的双重领导。全县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总编制为55名。
  1995年2月,建立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地产交易管理办公室,隶属县土地管理局,定编5人。
  1996年7月,县土地管理局职能机构配置作出调整,将股(室)改为科(室),股长改称科长。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建设用地管理科、土地市场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规划科。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土地监察中队升格为土地监察大队,同时撤销土地监察股和土地监察中队、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地产交易管理办公室。
  1998年3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杨象轮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1998年8月,大佳何土地管理所建立。8月28日,召开宁海县15个镇土地管理所成立大会。之后,土地管理所始独立开展工作。
  1999年5月10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规划科增挂“宁海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牌子。
  2000年2月29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同意统一征地事务所增挂“宁海县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城市建设中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2000年5月25日,宁海县土地评估事务所更名为宁海县土地评估中心。
  2000年12月29日,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俞益彬为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2001年12月,根据宁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宁海县土地管理局。
  2002年1月4日,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俞益彬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此时,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规监察科、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和地籍管理科。
  2002年8月28日,由原县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地质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县国土资源局。
  2003年4月2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决定建立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4年2月19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撤销15个镇(乡)土地管理所和3个乡派驻土地管理员的机构设置,建立9个国土资源所,确定管辖范围。城区所: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长街所:长街镇、明港镇(后撤并);力洋所:力洋镇、胡陈乡、茶院乡;一市所:一市镇、越溪乡;岔路所:岔路镇、桑洲镇、前童镇;黄坛所:黄坛镇、双峰乡(后撤并);临港所:桥头胡街道、强蛟镇、大佳何镇;西店所:西店镇;深甽所:深甽镇。各所同时挂“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所执法中队”的牌子。
  2004年4月11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局办公室增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2004年12月,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即以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6年8月11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建“宁波市土地勘测规划所宁海分所”。
  2008年4月30日,县政府同意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宁海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裁决办公室,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
  2008年6月,撤耕地保护科,设行政审批科。
  2008年8月29日,县政府发文对县土地储备中心机构设置作出调整,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改设为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科(局)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内设综合科,收储科。胡超任主任。2012年6月,陈珍莹任主任。
  2009年6月11日,县编委批复将法规监察科更名为法制监察办公室,增设财务科,中层职数增加1名。
  2009年6月12日,县土地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隶属于宁海县统一征地事务所。
  2010年7月30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任命石道伟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2010年12月,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含纪检监察室)、法制监察办公室、规划利用科、行政审批科、地籍管理科、财务科。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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