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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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65
颗粒名称: 一、民国时期
分类号: D691.46
页数: 2
页码: 231-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初期至1946年,县土地管理机构多次变更,包括土地呈报处、清丈处、编查队、地政处等,最终隶属于省地政局。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管理 机构变迁

内容

民国初期,土地权利的办理由县司法部门负责。民国12年(1923),实施土地呈报制度,而管理机构则无考。至民国18年(1929)5月,县成立土地呈报处,实施全县土地呈报事项。民国22年(1933)5月,县置土地清丈处,设测丈队。民国23年(1934)4月,裁撤测丈队,成立县土地编查队,设立土地登记处。民国26年(1937)1月,裁撤土地编查队,县政府设地政处。民国29年(1940)7月,县政府地政处改为地政科,设立土地测量队、土地登记处。民国31年(1942)4月,县成立地价申报办事处,隶属浙江省地政局。民国32年(1943)5月,县成立地籍整理办事处,改属浙江省民政厅,县土地测量队改为省土地测量总队宁海分队。民国34年(1945),县又建立土地编查队。民国35年(1946)1月,浙江省地政局恢复,县地籍整理办事处又隶属省地政局。省土地测量总队同时移归省地政局,下设若干测量分队,其中一个测量分队驻宁海。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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