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机构与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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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63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4
页码: 231-254
摘要: 本章介绍了宁海县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沿革和职能。从民国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各个时期,宁海县的土地管理机构经历了多次变革。
关键词: 宁海县 国土资源管理 机构沿革

内容

国土资源的管理,在封建社会一般由地方长官兼管。民国初期曾设土地登记处、地政科、地籍整理办事处等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先后由宁海县人民政府财粮科、民政科兼管。“文化大革命”期间,土地管理工作归属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后由县农林局办公室兼管。1981年在县农业局内设土地管理股,始有单设土地管理专门机构。1987年成立宁海县土地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的职能机构。土地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健全,使土地管理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县机构改革方案,2000年12月组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是保证国土资源行政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全面进步的保障。自1987年建局以来,坚持机构和干部队伍同步协调发展的方针,重视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在岗学习和业务培训等,提高干部整体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通过制定多项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以及采取教育和预防相结合的措施,保证了干部队伍政治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在民国以前,县一级是否有专门针对土地管理的主管机构,目前找不到史料记载,无可考证。唐以来,一般由地方一级长官“县丞”或相当于现在文书一类官员“主簿”兼管。宋建隆元年(960),宋太祖令:“天下诸县,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县令皆掌之。”宋以后各朝为征收田赋,不时组织人员丈量土地,修订册籍,皆由县令(知县)亲自管理。
  一、民国时期
  民国初期,土地权利的办理由县司法部门负责。民国12年(1923),实施土地呈报制度,而管理机构则无考。至民国18年(1929)5月,县成立土地呈报处,实施全县土地呈报事项。民国22年(1933)5月,县置土地清丈处,设测丈队。民国23年(1934)4月,裁撤测丈队,成立县土地编查队,设立土地登记处。民国26年(1937)1月,裁撤土地编查队,县政府设地政处。民国29年(1940)7月,县政府地政处改为地政科,设立土地测量队、土地登记处。民国31年(1942)4月,县成立地价申报办事处,隶属浙江省地政局。民国32年(1943)5月,县成立地籍整理办事处,改属浙江省民政厅,县土地测量队改为省土地测量总队宁海分队。民国34年(1945),县又建立土地编查队。民国35年(1946)1月,浙江省地政局恢复,县地籍整理办事处又隶属省地政局。省土地测量总队同时移归省地政局,下设若干测量分队,其中一个测量分队驻宁海。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开展土地复查工作,主要为了计算农业税的需要,由宁海县人民政府财粮科负责。1953年后,由县民政科兼管。1967年3月3日,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成立,全县土地审批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管理。
  宁海县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11月2日成立后,掌管土地管理工作。1971年归属县农林局,由县农林局办公室兼管。当时配有3名专职干部,负责审批国家、集体单位建设征地和社员建房用地。
  1981年6月11日,根据浙编[1981]32号省农办《关于建立土地管理机构的通知》,在农业局内设土地管理股,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宁海县始有单设土地管理专门机构。
  12月8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农业区划委员会,由时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光眺兼委员会主任,副县长柴国平兼副主任。下设办公室,通称农业区划办公室,柴国平兼办公室主任。此后,宁海县还曾设立土地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如1982年2月15日建立了县清查处理滥占耕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983年1月成立了县造地领导小组。每个乡、镇还聘有1名土地管理员。上述机构办公地点均在县农业局内。
  1986年3月21日,县成立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县长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配干部3人。
  1986年8月27日,县政府批复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同意成立宁海县地质矿产管理处,与县矿业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
  1986年9月5日,县政府对农业区划委员会成员做了调整,副县长项建中兼委员会主任,赵子华、娄金秋兼副主任。
  1987年5月13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县土地管理办公室与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即原县农业局土地管理股)从县农业局划出,与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称“宁海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由施基成负责。10月23日,由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徐光强兼任土地管理办公室主任。干部增至13人。
  1987年12月21日,宁海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县土地管理局的通知》,称: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宁海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县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的职能机构。撤销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县农业区划办公室仍予以保留。其时,全县49个乡、镇中,万人以上的18个乡、镇配专职土地管理干部,另有14个乡、镇配土地管理员。其余乡、镇也指定专人兼管。全县土地管理网络初步建起。1990年8月,县农业区划办公室主任由时任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施基成兼任;1996年9月,葛泉耀任农业区划办公室主任。
  1988年2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周维国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1988年5月18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土地管理局设办公室、地政监察股、地籍管理股、建设用地股、土地开发股。7月22日,县编制委员会确定土地管理局人员编制15名。
  1988年8月29日,建立土地监察中队,系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1994年4月增编3名)。2008年2月,更名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1990年8月14日,建立宁海县统一征地事务所,系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1994年4月增编3名)。
  1992年3月5日,县编制委员会批复原县城乡建设环保局所属县地质矿产管理处放县计划委员会,对外挂“宁海县地质矿产管理处”牌子。
  1993年9月13日,建立宁海县土地评估事务所,系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1994年4月增编1名)。
  1992年6月20日,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宁海县土地开发公司,与县土地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属全民企业单位。1994年12月,县土地开发公司划入县计划委员会下属的投资公司。
  1993年6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葛家林为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1994年以前,县乡、镇土地管理工作由乡、镇城建办公室负责。1994年3月31日,建立城关、长街、明港、力洋、一市、桑洲、岔路、前童、黄坛、梅林、桥头胡、强蛟、西店、深甽等14个镇土地管理所,同镇城建办公室合署办公。土地管理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受乡、镇政府和县土地管理局的双重领导。全县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总编制为55名。
  1995年2月,建立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地产交易管理办公室,隶属县土地管理局,定编5人。
  1996年7月,县土地管理局职能机构配置作出调整,将股(室)改为科(室),股长改称科长。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建设用地管理科、土地市场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规划科。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土地监察中队升格为土地监察大队,同时撤销土地监察股和土地监察中队、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地产交易管理办公室。
  1998年3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杨象轮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1998年8月,大佳何土地管理所建立。8月28日,召开宁海县15个镇土地管理所成立大会。之后,土地管理所始独立开展工作。
  1999年5月10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规划科增挂“宁海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牌子。
  2000年2月29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同意统一征地事务所增挂“宁海县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城市建设中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2000年5月25日,宁海县土地评估事务所更名为宁海县土地评估中心。
  2000年12月29日,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俞益彬为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2001年12月,根据宁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宁海县土地管理局。
  2002年1月4日,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俞益彬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此时,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规监察科、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和地籍管理科。
  2002年8月28日,由原县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地质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县国土资源局。
  2003年4月2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决定建立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4年2月19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撤销15个镇(乡)土地管理所和3个乡派驻土地管理员的机构设置,建立9个国土资源所,确定管辖范围。城区所: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长街所:长街镇、明港镇(后撤并);力洋所:力洋镇、胡陈乡、茶院乡;一市所:一市镇、越溪乡;岔路所:岔路镇、桑洲镇、前童镇;黄坛所:黄坛镇、双峰乡(后撤并);临港所:桥头胡街道、强蛟镇、大佳何镇;西店所:西店镇;深甽所:深甽镇。各所同时挂“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所执法中队”的牌子。
  2004年4月11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局办公室增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2004年12月,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即以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6年8月11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建“宁波市土地勘测规划所宁海分所”。
  2008年4月30日,县政府同意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宁海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裁决办公室,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
  2008年6月,撤耕地保护科,设行政审批科。
  2008年8月29日,县政府发文对县土地储备中心机构设置作出调整,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改设为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科(局)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内设综合科,收储科。胡超任主任。2012年6月,陈珍莹任主任。
  2009年6月11日,县编委批复将法规监察科更名为法制监察办公室,增设财务科,中层职数增加1名。
  2009年6月12日,县土地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隶属于宁海县统一征地事务所。
  2010年7月30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任命石道伟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2010年12月,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含纪检监察室)、法制监察办公室、规划利用科、行政审批科、地籍管理科、财务科。
  第二节 机构职能
  一、局级机构
  2002年8月,根据宁海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规定,由原县土地管理局承担的土地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和由原县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地质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据此,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能作如下调整。
  划出的职能: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县水利局。其中,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水行政部门核定的取水许可证,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强化的职能:强化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职能,强化地质环境保护。
  转移的职能:①河道采砂采矿许可证委托县水利局核发。②土地开发整理和征地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职能由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③土地、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由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④土地价格评估、采矿权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3.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事宜。
  4.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审核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5.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规范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6.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和使用工作;拟定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政策。
  7.负责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定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源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贯彻实施供地政策。
  8.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拟定全县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承担分等定级、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工作;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实施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参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成果、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10.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1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监督指导全县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土地管理机构的内部设置,在各个时期略有不同。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以来,其内部机构设置有所变动,所设机构各司其职,管理工作更加细化。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保险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物资、车辆以及对外接待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牵头协调落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的议定事项;组织办理政务督查、上级领导批示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安排、部署、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党内纪律检查及违纪查处工作;负责行政监察,接受举报投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规划利用科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及具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协调指导并审核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实施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空间衔接;组织指导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转用材料汇总编报;参与全县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转用报批受理、审查工作;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协助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落实供地政策;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具体项目供地、个人建房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农业设施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核准、新建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等行政事项的审核;承担土地登记受理和发证的有关工作。
  法制监察办公室 指导、监督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审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咨询和普法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地籍管理科 承担全县地籍管理业务的指导工作;承办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的登记发证;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分析;负责土地登记结果公开查询;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解封等工作。
  财务科 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组织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财务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核对工作。
  三、归口和直属事业单位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所属和归口管理的事业机构有: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宁海县地质矿产管理处、宁海县统一征地事务所、宁海县土地评估中心、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裁决办公室、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等。
  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起草全县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土地储备全过程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负责做好储备土地的台账;协助做好土地公开出让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土地储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指导、督查国土资源所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海县地质矿产管理处 承担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恢复和矿业遗迹、地质遗迹等环境资源的开发保护工作。
  宁海县统一征地事务所 负责全县重点工程和城镇规划区内的全民、集体单位的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指导工作;统一办理征地手续、处理政策、面积测定、四至定位、费用收缴、划拨土地等工作。
  宁海县土地评估中心 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承担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组织地价会审;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等工作;承担撤村建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等相关工作。
  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裁决办公室 承担县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工作;负责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调处的土地权属纠纷。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汇总管理全县国土资源相关数据;负责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并为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四、国土资源所
  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下设9个国土资源所,各所均配所长、副所长、监察中队长。同时设执法监察岗、信访接待岗、档案管理岗、办公室财务岗、建房用地审核岗、地籍管理岗。国土资源所在其管辖的区域内履行职责。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3.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农村居民的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5.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6.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7.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
  8.协助调处矿产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9.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10.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1.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2.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党群社团组织
  一、党组织
  1987年12月21日,宁海县土地管理局成立,时有党员13人。1988年始建立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党支部,施基成任书记。1989年7月24日,建立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党组,周维国任党组书记。1993年5月6日,葛家林任党组书记。1998年3月16日,杨象轮任党组书记。2000年,设局机关党支部1个。2002年1月7日,建立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俞益彬任党组书记。2002年5月17日,建立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党总支,杨士杰任总支书记。建有3个党支部,时有党员44名,其中女党员13名。2005年2月,中共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建立,俞益彬任党委书记。2010年有党员65人,其中女党员17人。2011年9月28日,石道伟任党委书记。
  二、纪检组织
  2005年2月,建立中共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杨士杰任纪委书记。下设纪检监察办公室。2009年11月19日,魏仁宽任纪委书记。
  三、群团组织
  工会 1990年8月14日,宁海县土地管理局机关工会委员会成立,刘建设任工会主席,会员30人。1999年增至46人。2002年9月10日,杨士杰任第二届工会主席。2007年6月19日,葛塔江任第三届工会主席,会员增至66人。
  共青团 1995年5月31日,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宁海县土地管理局总支委员会,书记王建平。1996年9月,李恒贤为共青团宁海县土地管理局总支委员会书记。1997年4月,杨谋广为共青团宁海县土地管理局总支委员会书记。2004年,陈建湖为共青团宁海县土地管理局总支委员会书记。2005年,王茜为共青团宁海县土地管理局总支委员会书记。2007年,杨爱萍为共青团宁海县土地管理局总支委员会书记。2009年,谷文连为共青团宁海县土地管理局总支委员会书记。
  妇女委员会 1991年,农业系统成立妇女委员会,土地管理局干部陈叶香被选为妇委会委员、副主任。2002年9月4日,组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妇女委员会,选举谢一萍为妇委会主任,有会员23人。2007年8月,改选妇女委员会,谢一萍任妇委会主任,成员3人,会员增至52人。
  四、土地学会
  1989年,宁海县有5人参加省土地学会,有12人参加市土地学会,周维国担任市土地学会理事。1994年,有14位会员参加宁波市土地学会,宁海县土地学会联络员为孙其伟。2003年,有64人参加宁波市土地学会,宁海县土地学会联络员为朱祖沛。2006年4月,市土地学会成立专业委员会,宁海县参加市土地学会44人,分别参加5个专业委员会。参加土地资源专业委员会的有俞益彬、孙其伟、王勤节、陈志明、王启东、胡俊勇、应可丁、邬亚平、王西英、胡世杰、吴宗宪;参加土地资产专业委员会的有杨士杰、邵才波、葛晓峰、陈齐松、马向阳、潘晓霞、童春柏、吴汲泉、王亚兰;参加地籍、信息、勘测委员会的有葛塔江、华昭君、胡银昌、祝建英、黄文娟、陈志千、朱祖沛、娄佳升;参加法规、监察专业委员会的有叶国安、潘以华、徐叨武、冯建庚、丁广、杨爱萍、王茜、朱为坤、俞建彪、李中召、邵昊光、郑铭东、蒋志君;参加土地评估委员会的有葛泉耀、叶军、周海斌。
  第四节 队伍建设
  一、队伍构成
  自1987年宁海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以来,机构逐步健全,队伍日益壮大。至2010年,全局在岗人数121人,其中行政干部25人,事业干部、职工96人。2010年底,宁海县国土资源局队伍构成如下:
  干部构成 正副局长7人(含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副局级调研员4人,正副科、所长51人,普通干部54人,其中公务员2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62人。
  学历构成 本科65人,大专41人,中专6人,高中及以下9人。
  性别构成 男性97人,女性24人。
  年龄构成 35岁以下38人,36~40岁22人,41~45岁13人,46~50岁23人,51岁以上25人。
  专业技术职称构成 高级职称1人,中职职称16人,初级职称17人。
  二、学历教育
  2000年前县土地管理干部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如1999年乡镇土管员划归县土地管理局编制的有38人,其中大学2人,大专2人,其余34人均为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局机关各科室的干部文化结构也同样存在多数学历不高的状况。为改变土地管理队伍学历偏低、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县土地管理局加强了学历教育,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在岗教育学习,强调提倡学习土地管理和法律专业,以达到更新知识,适应新时期土地管理事业的需要。
  2006年5月,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组织和鼓励干部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意见》,努力为国土资源干部拓宽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渠道。至2010年,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有64人参加了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浙江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等全国26所院校的在职教育,并取得各类大专以上文凭。其中土地管理专业6人,法律及相关专业22人。全局干部学历层次得到提升,知识结构得到优化。如1999年进县土地管理局的34名中专以下文化程度的土管员,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已有16人获得本科学历,15人获得大专学历。2002~2010年全局学历教育支出177920元。
  三、业务培训
  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建立时,多数行政事业干部系从其他岗位调入,对土地管理业务较为陌生,主要靠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增加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对每一个新任务的部署,事先进行业务培训。平时开展自学活动,订阅与土地管理工作有关的报刊与科技业务书籍,供在职干部自学。还不定期安排时间,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讲课。对乡、镇土地管理员,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短期业务培训,内容有地籍调查、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法规宣传、土地开发利用等。1991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对乡镇土地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教育的通知》,普遍重视基层土地管理队伍的专业技术教育,举办各种培训班,开展技术职称评定。截至1995年底,经宁海县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批准,全县农村土地管理员被评为农民土地管理助理技师16名,农民土地管理技术员4名,农民土地管理助理技术员12名。2003年前,局组织干部业务培训没有系统的安排,缺少计划性。自2004年开始,局每年都制订干部培训计划,下发文件。干部培训坚持“三个结合”:局集中培训与科室分散培训相结合,专家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闭卷测试与实务操作比武相结合。每年的培训内容都有不同的侧重点。如2004年培训内容为:档案、土地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地籍测量与地理信息等。2005年培训内容为: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用)程序、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理程序、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规定与程序、土地使用权争议调处方法与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基本要求、新一轮土地总体规划修编布局等。其中新一轮土地总体规划修编一课,还邀请镇、乡(街道)分管领导、规划员等参加听课。
  除了抓好局内的培训,还积极选派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自建局起到1995年止,正副局长、局长助理、党组成员先后参加浙江省土地管理局举办的科技知识和业务培训1~2次,时间半个月左右。内容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估价、分等定级、土地调查与登记等。1989年间,有关业务干部参加省土地统计培训班,时间5天。1990年,相关干部参加全省建设用地审批培训班,时间15天。1994年10月,相关人员参加省土地估价师学习班,时间7天,其中有2人取得估价师资格。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调整后,参加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机会增多。2007~2010年间,局领导分批次参加国土资源部举办的不同类型培训班,每期10天左右。2009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在奉化溪口举办信访干部培训班,13人参加。同年10月,又有20人参加市局在东钱湖举办的涉及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管理、地籍管理、基层国土所执法监察实务、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矿政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的培训班。
  此外,自2002年以来,通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县国土资源局有75名干部取得了省人民政府核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有63名干部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2003~2010年分4批次派员参加全国土地登记人员业务培训考试,有23人获得国土资源部核发的《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凭证》。
  四、廉政建设
  宁海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以来,重视队伍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建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1989年5月6日,制定《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关于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共5条。1993年8月1日,制定《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廉政建设制度》,共10条。1995年5月,对廉政建设制度进行修订,增至12条。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不准向申请征地、用地、土地评估、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开发及补办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借钱、借物、压价购买商品和报销各种票据;不准索要财物,严禁徇私舞弊、权钱交易;不准向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设卡、刁难,坚决杜绝群众“门难进”、给群众“脸色看”、办事拖沓、“可办可不办”现象发生;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或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营利活动以及利用公款吃喝,游山玩水;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收礼金、信用卡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娶嫁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款操办、用公车参与婚丧活动,等等。1995年5月,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又约法三章,要求做到:政治坚定,为民办事;光明磊落,清正廉洁;善克己、重修养。2000年4月,制定《宁海县土地管理系统廉洁从政行为暂行规定》,提出了要把土地管理部门建设成为“政治上强、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战斗集体。
  2010年,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又完善多项党风廉政制度,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的若干意见》、《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等。为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积极预防腐败,局党委于同年4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利益冲突回避的若干规定》,规定凡涉及干部职工亲属的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审批与出让、土地权属纠纷裁决、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政府采购等活动,当事人应该回避。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抓廉政建设,除了从制度上完善,还从教育、监督和预防着手,努力打造“廉洁国土”。1998年,在全县开展艰苦创业主题教育活动中,请老同志讲革命传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奉化滕头村和白溪水库建设工地参观,接受教育。同年,根据县委部署,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外部监督机制。1999年,开展以“树公仆形象,创一流业绩”为主题的机关教育整顿活动,促进全局机关团结合作、勤政高效、公正规范、廉洁自律。2000年,开展文明土管局创建活动,建立首问责任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拖沓问题。为了强化监督力度,聘请了相关部门11位同志为局行风监督员,2002年增加到16名。针对各地国土资源系统腐败案件增多的趋势,从2003年开始,县国土资源局与县检察院共同建立职务犯罪和职务违纪预防工作机制。邀请市、县检察院领导作专题讲课,组织中层干部去宁波黄湖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接受警示教育。2006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专题大会。2007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8年,每位干部与局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2009年,对土地市场等重点区域实行廉政准入管理,开展岗位风险防范专项行动,干部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保证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2000年以来,全局干部、职工无违纪犯错受过处理。建局以来,获得部级各项先进9次,省级各项先进20次。2004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2006年被评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2009年,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被授予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附 录
  —、领导名录
  二、先进集体
  三、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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