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访案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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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52
颗粒名称: 三、信访案例
分类号: D632.8
页数: 2
页码: 218-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处理多起土地信访事件,通过调解、立案处罚、协调解释等方式化解矛盾。
关键词: 宁海县 国土资源局 土地信访

内容

2001年2月,宁海县白溪水库工程指挥部未经审批,向岔路镇叶岙村征用土地49.95亩,拟建造旅游度假村,叶岙村村民256人联名写信给省、市土地管理部门。信访件转到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县土地管理局派人赴现场调查,情况核实后,通知建设方不能动工,并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组织白溪水库工程指挥部、岔路镇政府、叶岙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阻止了违法用地事件的发生,化解了因土地纠纷而产生的矛盾。
  2003年9月中旬,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某村村委会主任周某某以宁海县某金属制品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经得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后,付款16万元,征用该村土地10.05亩办企业。县规划局等有关部门也曾到现场勘测,原则同意选址此处,但指出需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同年10月,该厂在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就动工兴建厂房,引起部分村民的不满,部分村民遂向县国土资源局上访。国土资源局即派人赴实地调查,核实后通知该厂停止动工兴建厂房,随后依法立案,作出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该厂符合补办条件,按照法定程序于2006年4月补办了建设用地手续。
  2005年,宁海县力洋水库增容加固工程动工建设,库区上游的力洋镇力洋孔村村民对新淹没土地的补偿政策不满,多次写信和集体上访。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干部和力洋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详细核对原始资料,并走访了解,证实力洋水库新淹没的55.35亩土地属已征用的国有土地,力洋水库管理处对该国有土地拥有使用权。力洋水库管理处在处理这件事中实事求是,并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和实际情况,处理意见合情合理。经多方协调和解释,最终取得了村民的理解并息访。
  2007年2月2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梅林街道三军庄村6户农户拟批建房用地,在《今日宁海》报纸上进行公示。第二天,就有该村的干部群众上访。局信访室干部通过调查,了解到三军庄村是前几年由三军庄和新建的两个村合并而成的新村,因为管理上的原因,这两个自然村的干部、群众意见没有统一,部分群众把原有的矛盾转移到对批地农户的意见上。摸清情况后,局信访室干部会同梅林街道和国土资源所的干部,共同做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了矛盾,平息了上访。同时,也促进了该村村民之间的团结。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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