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访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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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4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访工作
分类号: D632.8
页数: 4
页码: 216-21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海县土地管理局重视信访工作,制定多项制度,信访数量逐年上升,原因多样,通过案例展示信访处理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信访工作 土地管理

内容

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之初,在地政监察股设立信访接待室,安排1名干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97年,设立信访室。2004年,县国土资源局配备了2名专职干部、2名招聘职工做信访接待工作。当年,9个国土资源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承担辖区内的信访调处工作。
  一、信访制度
  宁海县土地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就信访工作制订了多项制度。1989年3月,制定《宁海县土地管理信访工作制度》,规定了土地管理信访工作要求和来信来访处理程序,包括设立来信来访登记簿,明确信访办结时限,建立季度统计报表制度等;处理转办信访一般按分级归口办理,各乡(镇)政府要明确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信访制度。1990年6月,建立来信来访局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15日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局长接待日。1995年9月,制定《宁海县土地管理局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进一步明确信访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制,规定县土地管理局受理上访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上访范围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受理的上访问题,规定了信访复查程序。1997年7月,制定《宁海县土地管理局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设立来信来访局领导接待日,时间为每月5日、20日;建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明确领导来信来访职责。1999年11月,制定《信访案件办理暂行规定》,强调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2000年起,将信访工作按职能分解到各科室、基层土管所,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信访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2003年,制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将领导责任、信访处理、办结质量、信息台账等均列入考评范围。2010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信访共管责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机关科室和国土资源所的信访岗位职责,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为方便群众上访,积极畅通多种上访渠道。如设立信访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网址和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前登报公示等。还逐步建立信访领导包案制度、信访纠纷矛盾定期排查制度、信访动态分析制度、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信访积案化解制度等。
  1989~2010年,共受理来信来访7374件,办结6951件,办结率94.3%。自1994年以来,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宁海县国土资源局7次被评为“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998年,县土地管理局信访室被宁波市委办、市政府办评为“文明信访室”。2003年,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被评为“全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6~2007年被评为“宁波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二、信访原因和趋势
  20世纪80年代前后,土地信访人数较少,所反映的内容也比较单一。90年代以后,土地信访反映问题面广量大。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4年以来,信访数量大幅度上升,越级、重复、集体上访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2004年,信访量654件,比2003年的175件上升了373.71%。2005年,信访量达到741件,是2003年的4.2倍。直至2010年,信访量一直在高位运行,没有明显的下降。
  2004年以来,信访数量大幅度上升的原因主要有:有的乡(镇)、街道及村干部急功近利,重视政绩工程而忽视土地管理,违法占地搞建设;快速发展的工业经济与有限的土地资源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一些企业无视土地法规,乱占滥用土地,破坏基本农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少数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非法占地建房或偏袒亲朋好友违法建房,而真正应该建房的农户却得不到解决;近10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幅度上涨,在利益驱动下加剧了矛盾;在农村建房用地审批过程中存在不公平而激化了村干部与群众、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并造成部分村干部和群众上访。
  三、信访案例
  2001年2月,宁海县白溪水库工程指挥部未经审批,向岔路镇叶岙村征用土地49.95亩,拟建造旅游度假村,叶岙村村民256人联名写信给省、市土地管理部门。信访件转到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县土地管理局派人赴现场调查,情况核实后,通知建设方不能动工,并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组织白溪水库工程指挥部、岔路镇政府、叶岙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阻止了违法用地事件的发生,化解了因土地纠纷而产生的矛盾。
  2003年9月中旬,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某村村委会主任周某某以宁海县某金属制品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经得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后,付款16万元,征用该村土地10.05亩办企业。县规划局等有关部门也曾到现场勘测,原则同意选址此处,但指出需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同年10月,该厂在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就动工兴建厂房,引起部分村民的不满,部分村民遂向县国土资源局上访。国土资源局即派人赴实地调查,核实后通知该厂停止动工兴建厂房,随后依法立案,作出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该厂符合补办条件,按照法定程序于2006年4月补办了建设用地手续。
  2005年,宁海县力洋水库增容加固工程动工建设,库区上游的力洋镇力洋孔村村民对新淹没土地的补偿政策不满,多次写信和集体上访。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干部和力洋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详细核对原始资料,并走访了解,证实力洋水库新淹没的55.35亩土地属已征用的国有土地,力洋水库管理处对该国有土地拥有使用权。力洋水库管理处在处理这件事中实事求是,并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和实际情况,处理意见合情合理。经多方协调和解释,最终取得了村民的理解并息访。
  2007年2月2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梅林街道三军庄村6户农户拟批建房用地,在《今日宁海》报纸上进行公示。第二天,就有该村的干部群众上访。局信访室干部通过调查,了解到三军庄村是前几年由三军庄和新建的两个村合并而成的新村,因为管理上的原因,这两个自然村的干部、群众意见没有统一,部分群众把原有的矛盾转移到对批地农户的意见上。摸清情况后,局信访室干部会同梅林街道和国土资源所的干部,共同做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了矛盾,平息了上访。同时,也促进了该村村民之间的团结。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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