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整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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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47
颗粒名称: 四、专项整治
分类号: D630.9
页数: 5
页码: 211-2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多次进行土地违法清查,包括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改变用途、违法建设及砖瓦窑整治等,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监察 土地违法

内容

(一)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
  1978年以来,宁海县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较严重。县政府于1983年和1986年分别进行过两次清理。第一次在1983年,清理了1979年以来一批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共清查出违占土地面积4363亩。第二次清理于1986年开始,清理了在1983年清理土地时遗漏的和1984年1月1日后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清查出违建、违占土地面积535亩。经过两次全面清理,全县利用耕地情况有明显好转。
  1988年,在全县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的同时,县政府对非农业用地又进行了一次清理。至5月底,全县共清查出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3399户(其中1987年后的有2337户),占地面积454亩(含耕地267亩)。其中,未批先建1827户,占地342亩;少批多占1313户,占地85亩;占而不用235户,占地23亩;买卖租赁24户,占地4亩。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违法占地建房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准予补办2104户,拆基还地772户,面积74亩;折价归公38户,面积4亩;罚款处理2006户,罚款金额41.33万元;补交“三费一税”2104户,金额44.52万元。共收缴费税、罚款金额60万元,占应收款的69.9%。
  1989年9~10月,查清全县违法占地案件1539起,违占面积258亩,其中少批多占764户79亩;未批先占692户148亩;其他非法转让、买卖、占而不用等83户31亩。经处理,依法拆除房屋、围墙、墙基等违章建筑物280户,还耕面积31亩;房屋没收归公41户84间,土地收回国有7亩;补办手续464户37亩;还有其他处置等。
  1990年,重点查处了49名党政干部违法占地建私房案件,依法拆除房屋7户884平方米;没收房屋33户1725平方米;部分补办手续,罚款5万余元。
  1991年,重点查处了城关崇寺山80余户干部职工违法占地问题。共处理73户,其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9户;没收房屋3户6间;补办手续61户,罚款6万余元。
  1994年,县土地管理局查处了72家单位和个人的违法用地,面积达107623平方米,对其中影响较大的3497平方米违法用地建筑案件,作出了拆除和没收处理。
  1997年,全县开展了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和闲置土地调查。县政府成立了清查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府办、土管、城建、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各镇乡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县委、县政府派出14个工作组分赴各地,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14981宗11296.8亩,查出未批先建用地2016宗1554.75亩,改变土地用途17宗30.3亩,闲置土地1741宗784.05亩,对违法用地依法作出了处理。
  2000年3月,县土地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临时用地专项清理,对城乡接合部擅自占用土地、临时搭建棚屋、浇预制场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分别作出拆除、恢复原状处理。
  2000年6月开始,在前童镇开展宅基地清理试点工作,此后在全县范围内推开。一市、明港等镇相继开展了清查。对清查出的违法用地,分别作出清退、罚款、补办手续处理。对历史遗留问题均给予处理了结。
  2004年11月,开展城区个人违法建房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城区个人违法建房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据统计,桃源、跃龙、桥头胡、梅林4个街道违法建房共1167户2128间,其中,新建538户863间,拆翻建479户1014间,砌地基150户251间。以上符合建房条件的406户,不符合建房条件的761户。到2005年底,共组织17次联合执法行动,拆除违法建房64户152间,其中房屋17户32.5间,地基47户119.5间。其他一些非法占地违建户,通过教育,向街道承诺期限自行拆除。有效刹住城区个人抢建、乱建房屋的歪风。
  2006年,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省、市政府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布置。专项行动以第六次卫星遥感监测数字为基础,配合实地调查,查得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169宗,面积2262.9亩,其中耕地569.4亩(包括基本农田17宗131.4亩)。违法性质以未批先占最多,达163宗2223.45亩;超面积用地8宗39.45亩。县国土资源局处理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对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后出现的违法案件,从严查处。
  2007年,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开展新一轮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同年9月,国土资源部又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宁海县在“百日行动”中查处2005年1月~2007年6月违法用地面积321亩,其中耕地187.5亩(含基本农田151.5亩)。共立案查处50件,向当地党委提出了对2名涉案政府公务人员的党纪处分建议书,对涉嫌犯罪的5件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治理非法转让土地
  199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全县开展非法转让土地清查活动。查出土地转让未办理手续的32家,面积113.7亩;农民住宅出售近1000户。对这些非法转让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经处理后办理变更过户手续。2004年,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专项整治的意见》,对1999年以后全县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情况进行排查,查处了6起非法买卖、非法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案,分别作出收回集体土地、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理。
  (三)清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多次进行针对改变土地用途的专项治理。1993~1994年,供给城关地区建设用地2026亩,经批准的国家、集体(包括个体、私营和股份制企业)建设用地项目312家。1995年,有38家企业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批准为住宅用地的改变为商业用地,批准为工业用地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改变为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批准为综合公益事业用地的改变为商业用地,批准为福利性住宅用地的改变为商住用地等。同年6月,县政府发出《关于擅自改变用途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意见》,对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非法转让土地作出具体的认定和处理。宁海某制板厂1996年以来两次改变土地用途,并且分别超过审批面积926.2平方米和257.7平方米,在县内造成恶劣影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土地管理局进行执法评议时,特别督办此案的查处。
  2004年,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改变土地用途的专项治理,清查出了31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单位。县政府分别作出了处理:对批准工业用地的整块改变为商业、娱乐业的3家企业,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对改变用途的土地房产进行整体收购;对批准工业用地的改变为住宅用地的1家企业,由县经济开发区对改变用途的土地房产进行收购;对其他部分改变土地用途的27家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按批准用途使用。
  2005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用途管理、坚决禁止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通知》。同年,对企业擅自改变批准土地用途进行专项治理。
  (四)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针对部分镇、乡(街道)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有抬头倾向,县政府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实行了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模式。至是年12月底,强制拆除数十家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建筑,占地面积10000余平方米。其中,某机电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两名当事人被刑事拘留。
  (五)砖瓦窑专项整治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基本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农村砖瓦窑也纷纷建立,违法占地毁田现象加剧。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查封了回浦公社新民大队砖瓦厂。1984年,县农业局对毛屿乡南溪砖瓦厂、胡陈乡联营砖瓦厂擅自动用集体土地建窑给予停建罚款处理。1986年,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发出《关于暂停审批砖瓦窑用地的通知》,提出凡属盲目发展滥占耕地的小土窑一律取缔,责令退地还耕。至1994年底,全县有砖瓦窑173座,占地1652亩,其中轮窑31座、小立窑31座、小土窑59座。1995年,县政府成立清理整顿砖瓦行业领导小组,由县土管、城建、墙改、环保、建材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全县砖瓦行业进行调查,发现多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滥占耕地制砖情况,决定实行取土许可证制度,并对砖瓦窑分别实行整顿或拆除,当年即拆除非法建造的小立窑68家。
  2001年6月21日,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砖瓦窑业用地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两个月。对未经批准的轮窑、小立窑和小土窑的用地,依法立案查处。整治了66家未批先建的砖瓦窑,其中10家作拆除处理。
  2007年5月~2008年1月,县政府再次开展黏土砖瓦窑整治工作,5月20日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6月上旬成立工作班子。8月21日,县政府办公室制发《宁海县黏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宁海县黏土砖瓦窑整治工作资金补偿办法》。此次整治共拆除13座252门轮窑、5座小土窑,完成市下达的关停拆除50%以上黏土砖瓦窑整治任务。
  此外,还对违法建临时棚屋、存量与闲置土地及征地补偿费管理与使用等进行专项清查处理。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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